论文摘要
人工智能介入民事司法领域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冲击和改革。在司法智能化过程中,应秉持中立原则,审慎对待。在肯定人工智能便捷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裁判体系造成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司法伦理困境。要明确法官在智能化司法中的主体地位,认清人工智能及信息技术的工具地位。
论文目录
一、民事司法智能化初探 (一)民事司法裁判智能化的缘起 (二)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的影响 1.人工智能正在引领法院裁判模式的转变 2.人工智能对司法裁判模式的突破 3.人工智能对法官价值的行为挑战二、民事司法裁判中人工智能缺陷的具体分析 (一)法律原则路径介入 (二)法律规则路径介入 1.法律规则反映了司法公正的局限性 2.法律规则本身具有的滞后性 3.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无法协调 (三)司法审判中人工智能非无所不能 1.人工智不能兼顾司法判决的社会影响 2.人工智能无法应对当前的新问题和新型案例 3.人工智能不能解决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部门衔接问题 4.人工智能不能改变目前的审判模式三、民事诉讼中人工智能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证民事司法固有属性的稳定性 (二)加强法官在民事司法中的主体地位 1.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须以法官的独立性为前提 2.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应充分尊重法官的个人经验 (三)明确人工智能在民事司法中的工具主义定位 1.正确认识“技术主义”路径的利弊 2.充分避免技术盲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工具的价值 3.充分防范技术瓶颈,形成对技术工具价值的合理期待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衡砺寒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司法裁判,司法智能化
来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外交学院英语系
分类号: D925.1
页码: 46-52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4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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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工智能论文; 司法裁判论文; 司法智能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