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抗辩权,合同,目的,判决,效力,法律效力,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方睿[1](2019)在《浅析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同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上重要抗辩制度,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交易秩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所给予其的一种正当抗辩方式。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却尤为宽泛,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解释和研究甚少,没有专门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解释和说明。本文主要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同时"二字展开一些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王文军[2](2019)在《继续性合同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继续性合同中,给付交换不能够同时进行,否则,不断获得债务人给付的相对人也必须不断地支付极小部分的对待给付。此种"法学微积分"可通过设置结算期来避免,从而产生每个期次"个别给付"的相对独立性。就"整个合同"而言,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牵连性,存在抽象的同时履行关系,而在每个结算期内,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先为给付,因此整个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便在每个期次的"个别给付"上异化为先履行抗辩权。在相邻的期次间,债务人得以相对人前一期次未为对待给付为由,拒绝己方本期次的给付,该权利并非源自"个别给付"间的先履行抗辩权,而是"整个合同"同时履行关系的具象化,与每一结算期内的先履行抗辩权互为对抗,体现"整个合同"的相互性。在间隔期次的给付之间,则不宜过度扩张合同整体的对价性而认定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1期)

王菁[3](2018)在《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逐渐显现出其适用范围上的扩张需求。但由于我国《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类推适用或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在我国无法可依。文章以诚实信用原则和牵连性为扩张适用的判断标准,分析在合同解除后、主从合同义务之间、非同一双务合同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问题。(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8年06期)

张翔[4](2018)在《论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及延伸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指本体效力,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内涵,《合同法》第66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就是对本体效力的阐述,就像E·艾伦·范斯沃思在其《合同法》一书中论述:“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唯一后果就是违约责任,那么双诺合同当事人能够取得对方当事人所允诺的对待给付的保障就很小”。但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不仅仅只有本体效力,而且还具有其他延伸效力,例如对于迟延履行的影响、对于抵销的影响、对于解除的影响。其他效力是从本体效力中延伸而来,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本体效力源于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所接受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除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外,还具有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同时履行判决,但是我国对于同时履行判决并没有规定,即使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也存在执行上的困难。本文从比较法角度并结合我国相关案例,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5-01)

刘绍婧[5](2018)在《论异时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大陆法系中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权制度包括“异时履行”与“同时履行”两种情形,与此立法模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67条出于提高法律适用的明确性之政策性考量,以履行顺序为界,区分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规则,被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分立”。故在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作为先履行方原则上不得提起同时履行抗辩权。然而,此种立法模式导致了相关法律问题,即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当双方债务均已届期且后履行方构成受领迟延时,能否赋予先履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实现公平对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立法目的。然而,对于这一问题,从现有的法规范中难以获得一个公平妥当的结论,故须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寻求合理的论证结果。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旦后履行方陷入受领迟延,或拒绝受领或不履行必要的协助时,一方面,先履行方的未履行是因后履行方的不予受领或配合所致,而迟延责任却由先履行方承担。另一方面,后履行方的受领迟延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如不对后履行方的抗辩权的效力作任何限制,对先履行方而言未免不公。因此,探究异时履行双务合同中,能否有条件的赋予先履行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整个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均有助益。首先,文章借助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可知,由于对双务合同中互负的对待给付义务的牵连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立法与学说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了“望文生义”的理解,使得研究重心从对债务不履行的抗辩转移到履行顺序上。然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本质都是对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无论履行顺序为何,当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届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时,即存在相应的履行抗辩权。其次,通过目的解释方法,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中排除履行迟延这一规范效力,解释履行顺序的实质意义并非在于区分“同时履行”或“异时履行”,而应着重于履行期的届满,即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务履行期已届满时的抗辩权,当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均已届满,便可构成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最后结合受领迟延制度的特征论证,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当双方均未履行给付且债务履行期已届满,后履行方陷入受领迟延时,根据债务人责任减轻理论,后履行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则具体表现为自身期限利益的丧失和先履行方责任的减轻。即当后履行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双方债务由“异时履行”转化为类似于“同时履行”的关系。此时,当相对人提出履行请求时,先履行方亦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给付。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先履行方因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可依据其规范效力排除迟延履行的构成。另一方面,可敦促相对人为获得对待给付积极进行协助及履行给付,实现合同目的。(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8)

殷书建[6](2018)在《预约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预约合同中,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发现其将要购买的房屋不适宜居住甚至不能居住,此时其就会陷入尴尬局面:按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其不公平;不按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又会违反预约合同,进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购房人当然不会去签订合同,法官则会认定购房人构成违约,至于房屋的瑕疵,待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再去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此解决问题,不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致使司法资源的再次启动。预约合同中,房屋的质量保证作为预约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的从合同义务,基于对实现合同目的有实质影响的从合同义务的瑕疵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及价值,进而引入同时履行抗辩权,使得购房人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延期的抗辩,避免陷入不公的窘境,进而法院作出同时履行判决,平衡双方利益。(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郑夏楠[7](2017)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该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自由合理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扩张适用,在其它国家已经有适用的先例,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节约立法成本,我国也应当在现有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扩张适用。本文的第一章第一节主要阐述了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叁点分别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这叁个构成要件可以说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叁个基本特征,只有具备这叁点,同时履行抗辩权才得以发挥它的效力,如果没有具备这叁个要件,或者说是只具备其中一个或是两个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都不能被启动,自然也就无法发挥它的作用。本章第二部分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实体法上的效力和程序法上的效力;在文章的第二章主要基于满足我国契约类型细分的要求、高效利用司法资源,节约社会成本、有利于调节利益平衡、维护公平正义这叁点,对于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扩张适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也是本论文的重要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上论述了我国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的可行性,大陆法系的国家有许多可以借鉴之处,另外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这个领域的研究也比较深入,可以为我国的立法提供有力地参考。第叁章是论文中的核心部分,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扩张适用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理论梳理,从叁个方面阐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适用的合理性,法理基础也为我国将来在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适用的研究上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第四章对于同时履行抗辩的情形一一加以列举,第四部分所涉及到的情形都是在纷繁复杂的交易活动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纷争情形,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甚至买卖关系不存在时仍然存在着给付关系,这些情形都是现今社会非常容易发生的,第四章针对这些情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多解决方式、适用方式和效力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区别相关相似法律,研究世界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使用研究比较深入的国家的相关案例和立法,清晰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真身”,并侧重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现今社会复杂的交易模式中出现的特殊情形下的适用问题,以及面对现有经济形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问题阐述自己的拙见。(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7-12-01)

裴岚[8](2017)在《论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履行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系整个抗辩权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作为当事人积极主动修复其失衡利益的重要方法,亦是当事人扫除履行合同障碍的私力救助措施。我国《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一是为了同步兑现两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督促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地履行合同债务,二是为了保护两方当事人因合同所享有的利益不受侵犯,最终达到促使两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目的。法律本身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有序等内在精神价值被蕴含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首先,阐明抗辩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涵义;其次,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同一双务合同中的两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两方未约定有先后之分的履行顺序等等;最后,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容易与留置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概念相混淆,对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来说明该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阐述为了什么必须要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阐明该项制度依据何种理论基础而产生以及它本身所具备的制度功能,从而说明设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其中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它的理论基础。功能主要表现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等等方面。第叁部分,阐述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论述该项制度的适用基础、适用效力、适用限制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同自由以及司法成本是它的适用基础。适用效力为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效力分别论述。适用中存在问题表现为我国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欠缺;不当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可能使得履行合同长期停滞等等。第四部分,对于完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提出几点拙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来论述。实体法上的完善意见包括扩充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重新理解“当事人互负债务”中的“债务”等等;程序法上的完善意见包括当事人主张,举证责任分配等等。第五部分,列举审判实务中有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案例,分析如何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该项制度公正处理具体案件纠纷。(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10-18)

张萌[9](2017)在《论附随义务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学者对附随义务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即附随义务之违反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在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首先,在此种情况下,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能够满足发生、存续、履行叁方面的牵连性,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原理;其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刘洧萌[10](2017)在《论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虽然《合同法》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作出一定的规定,但在程序上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现实履行上的困难,大大阻碍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将从立法的角度对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重新理解和适用,对司法活动中暴露的障碍、问题以反思,希望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让同时履行抗辩权能充分发挥保障当事人权力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5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继续性合同中,给付交换不能够同时进行,否则,不断获得债务人给付的相对人也必须不断地支付极小部分的对待给付。此种"法学微积分"可通过设置结算期来避免,从而产生每个期次"个别给付"的相对独立性。就"整个合同"而言,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牵连性,存在抽象的同时履行关系,而在每个结算期内,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先为给付,因此整个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便在每个期次的"个别给付"上异化为先履行抗辩权。在相邻的期次间,债务人得以相对人前一期次未为对待给付为由,拒绝己方本期次的给付,该权利并非源自"个别给付"间的先履行抗辩权,而是"整个合同"同时履行关系的具象化,与每一结算期内的先履行抗辩权互为对抗,体现"整个合同"的相互性。在间隔期次的给付之间,则不宜过度扩张合同整体的对价性而认定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参考文献

[1].方睿.浅析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同时”[J].法制博览.2019

[2].王文军.继续性合同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探微[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

[3].王菁.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J].市场周刊.2018

[4].张翔.论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及延伸影响[D].苏州大学.2018

[5].刘绍婧.论异时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6].殷书建.预约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7].郑夏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7

[8].裴岚.论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与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7

[9].张萌.论附随义务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依据[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刘洧萌.论同时履行抗辩权[J].法制博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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