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案外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外人,异议,确权,民事,奉新,权益,劳务。
案外人论文文献综述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李健,梁婧媛[1](2019)在《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当事人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而单方缴纳的案涉保证金,在投标未果后招标方应予返还前,缴款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根据其举证情况,并结合相关权益的形成过程等作出综合评判。案情2016年4月25日,重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李嘉豪[2](2020)在《论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竞合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诉法解释》允许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确权请求,但仍未解决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的竞合难题。在执行过程中,全面禁止和允许案外人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观点都有一定片面性。案外人异议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其目的在于排除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应享有对涉执行标的实体异议诉讼的专属管辖权,并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进行合并审理。(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20年03期)
王蕾[3](2019)在《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标准的认定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和难点。关于何种权益能够排除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分歧。本文从对案外人权益性质的辨识入手,以不同权益之间的权衡为基本方法,对人身权益、物权、期待权、债权等常见的案外人权益排除强制执行的基础和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期对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案外人权益的判断提供可行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胡佳佳,陈明灿,余训浪[4](2019)在《江西奉新一“老赖”因拒执获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陈明灿 余训浪)一公司生产、销售产品100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仅不偿还债务,还利用案外人个人账户接收公司货款。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03)
熊杰[5](2019)在《案外人撕毁裁判文书被拘留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在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李某甲因离家在外务工,特委托该法院将民事判决书送达其家中,由家人签收。2019年4月29日上午,盐津县法院干警到被告李某甲家中依法送达判决书时,案外人被告李某甲之弟李某(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9)
胡艳[6](2019)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案外人权利的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中第叁人权利救济途径主要有第叁人参加之诉、第叁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叁人参加之诉属于事前救济,而其他几项都属于事后救济。第叁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一并提起,但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得同时使用,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互相排斥。(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9期)
孙妍[7](2019)在《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享有实体上的权益,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当在认定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性质、效力并结合被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王娜[8](2019)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虽非诉讼争议标的而被扣的情形,船舶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及应得船舶利益遭受威胁。该文以司法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欲通过确权之诉对抗船舶保全的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为起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海事请求保全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剖析,创造性地提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引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思路与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孔祥辉[9](2019)在《代位执行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适用问题——案外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某绿化公司等人执行异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叁角债"日渐增长的背景下,为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代位执行制度应运而生。然,当前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代位执行制度情况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为尽快结案而滥用代位执行制度的情形,损害案外人及其他第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案外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某绿化公司等人执行异议案为切入点,围绕代位执行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适用问题展开分析,以保障各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顺利实现。(本文来源于《大众投资指南》期刊2019年15期)
李川崟[10](2019)在《尽快完善我国的案外人异议虚假诉讼规制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异议虚假诉讼的内涵和现状案外人异议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其依法足以阻止该标的转让与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特定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5~31条确立了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4期)
案外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诉法解释》允许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确权请求,但仍未解决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的竞合难题。在执行过程中,全面禁止和允许案外人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观点都有一定片面性。案外人异议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其目的在于排除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应享有对涉执行标的实体异议诉讼的专属管辖权,并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案外人论文参考文献
[1].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李健,梁婧媛.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李嘉豪.论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诉讼竞合的解决[J].现代商贸工业.2020
[3].王蕾.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J].法制博览.2019
[4].胡佳佳,陈明灿,余训浪.江西奉新一“老赖”因拒执获刑[N].人民法院报.2019
[5].熊杰.案外人撕毁裁判文书被拘留案[N].人民法院报.2019
[6].胡艳.我国民事诉讼中案外人权利的救济[J].时代报告.2019
[7].孙妍.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N].人民法院报.2019
[8].王娜.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9].孔祥辉.代位执行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适用问题——案外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某绿化公司等人执行异议案[J].大众投资指南.2019
[10].李川崟.尽快完善我国的案外人异议虚假诉讼规制机制[J].人民法治.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