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贿受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受贿罪,侵占罪,案件,职务,波黑,诚信,安新。
行贿受贿论文文献综述
湖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1](2019)在《依规依纪依法同步同向发力》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涉嫌受贿违法犯罪案件904件、涉嫌行贿案件546件,依法对476名涉嫌受贿犯罪的公职人员和324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17名受贿人、158名行贿人,给予行贿违法监察对(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9-19)
邢思[2](2019)在《将受贿所得委托行贿人投资收益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柳某,某市副市长,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尤某谋取利益。2016年,柳某与尤某商定,尤某出资200万元为柳某注册成立丰美公司,并陆续以购货为名打入该公司账户600万元,实际上该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业务,系空壳公司。后经柳某安排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尤某以(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期刊2019年17期)
王阳[3](2019)在《扩大监察覆盖面推进民企反腐常态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民营企业腐败处于高发状态。大型民营企业员工收受商业贿赂呈现涉案人员普遍年轻并具有高学历、受贿额总体偏大、受贿岗位分散、窝案频发等特点由于立法失衡和区别对待,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资源配置、行业准入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官商勾结、权利寻租和商业(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29)
张伟亚[4](2019)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张伟亚)从近日召开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获悉,雄安新区将进一步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廉洁雄安”建设。雄安新区纪工委监察组(本文来源于《河北日报》期刊2019-07-09)
滕信宇[5](2019)在《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困境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基于我国“送礼办事”的社会风气一直深深根植于人民的社会生活之中,当前我国贿赂犯罪也随着社会变化发展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二者的关系极为密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行贿罪、受贿罪数量庞大且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我国追究行贿罪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远远低于受贿罪的案件数量。我国贿赂犯罪现状表明了当前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部分构成要件规定作出了一定限制,由此导致对贿赂犯罪的处罚范围缩小。其中,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限制使一部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仅单纯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脱离刑事立法的打击范围;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限制,使情感投资型行贿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次,索取、收受以及给予“财物”的规定限制了司法机关对贿赂犯罪的查处范围,这一限制使给予、收受“不正当利益”类的行贿、受贿行为被排除在刑罚打击范围之外。再次,贿赂犯罪量刑机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一方面,受贿罪量刑数额标准存在问题,其标准显着高于同种行为类型但却无身份要件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这样的量刑数额标准极其不利于发挥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预防及惩治功能,阻碍了我国清正廉明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在行贿罪方面,我国刑事立法既想通过限制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来威慑行贿罪犯罪分子,又未删除特别自首的制度来促进行贿罪犯罪分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实际上这不仅不能同时遏制行贿、受贿两个方面的问题,反而容易致使刑罚的作用难以发挥。基于此,我国当前应当完善贿赂犯罪相关立法规定。一方面,完善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首先,删除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限制,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纯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以及情感投资型行贿行为纳入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打击范围。其次,将索取、收受以及给予“财物”的构成要件规定变更为索取、收受以及给予“不正当利益”,由此将给予、收受“不正当利益”类的行贿、受贿行为纳入刑事立法的惩治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完善贿赂犯罪的量刑机制,首先变更受贿罪量刑数额标准,将受贿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至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罪名的量刑数额标准一致,甚至适用更低数额的量刑标准。进而加大力度对受贿罪犯罪分子予以打击,避免罪刑不均衡的情况出现,阻碍我国对贿赂犯罪的治理。同时,完善贿赂犯罪减免刑罚的量刑机制,调整行贿罪量刑标准,修改特别自首制度,促使贿赂犯罪量刑机制形成囚徒困境,促进案件侦破。最后,贿赂犯罪不能仅仅通过刑事立法来遏制,社会治理同样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建立健全廉政文化教育宣传机制,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举报监督机制的作用,与刑事立法相结合共同治理贿赂犯罪。(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陈家运[6](2019)在《永清环保卷入官员受贿案 为揽项目多次行贿》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包括永清环保(300187.SZ)在内的多家湖南企业涉案。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谢立被指收受湖南永清环境产业科技集团(以下简称“永清环境集团”)董事(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04-01)
周瑞平,王标[7](2019)在《安徽商之都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3年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合肥3月22日电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王 标)今天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贻坤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韩贻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3-23)
王海霞[8](2019)在《建议各类经济体“行贿、受贿”“贪污、侵占”同罪同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壮大,民营企业内部的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案件频发,不仅使企业自身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棋森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琪(本文来源于《中华建筑报》期刊2019-03-12)
谭明权[9](2018)在《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隐秘化、多样化、智能化、复杂化,传统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办模式亟须改变。因此,有必要就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背景、具体方法手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卢宾客·米托维奇,郭晶[10](2018)在《波黑的行贿与受贿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波黑行贿与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在塞族共和国刑法典第3 51、3 52条,核心特征为对公职的滥用,非法利用职务以及职务固有的权力,构成了对公共廉洁性的内部攻击。为此,波黑要做到:一是高薪养廉,提高公职人员的待遇标准;二是在公职人员选拔方面加强考核;叁是加强监督机制,使民众都参与到反腐败中来。(本文来源于《经济刑法》期刊2018年00期)
行贿受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柳某,某市副市长,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尤某谋取利益。2016年,柳某与尤某商定,尤某出资200万元为柳某注册成立丰美公司,并陆续以购货为名打入该公司账户600万元,实际上该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业务,系空壳公司。后经柳某安排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尤某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贿受贿论文参考文献
[1].湖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依规依纪依法同步同向发力[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2].邢思.将受贿所得委托行贿人投资收益如何认定[J].中国纪检监察.2019
[3].王阳.扩大监察覆盖面推进民企反腐常态化[N].法制日报.2019
[4].张伟亚.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N].河北日报.2019
[5].滕信宇.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困境及完善[D].吉林大学.2019
[6].陈家运.永清环保卷入官员受贿案为揽项目多次行贿[N].中国经营报.2019
[7].周瑞平,王标.安徽商之都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3年半[N].人民法院报.2019
[8].王海霞.建议各类经济体“行贿、受贿”“贪污、侵占”同罪同罚[N].中华建筑报.2019
[9].谭明权.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10].卢宾客·米托维奇,郭晶.波黑的行贿与受贿犯罪[J].经济刑法.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