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司法改革自2014年试点推行至今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全国范围内的司法改革浪潮迭起,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理念,也是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法制保障。司法改革的进行必然会引起国家司法部门在人员聘任或者是在员额制度上的变化,而高校法学教育作为法学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其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必定会影响到现代法学人才的素质水平,为了顺应司法改革的浪潮、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以及司法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校所合作推进教育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校所合作模式,能够有效地摒除传统教育理念带来的影响,不仅可以实现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能够推动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司法改革;高校法学教育;校所合作
随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推荐高校法院系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各高校需要迫切解决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拓展大学生实习就业渠道、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等各项问题,本校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的指导下也开展了“校所合作“教育模式,充分发挥了高校的学科优势以及教育资源,为本省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① 分铸法的起源争议很大,郭宝均先生认为是春秋中期新出现的一种铸法,参见:郭宝均:《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也有学者认为在殷墟前期器物附件的铸接以及榫卯发展,为分铸法的推广奠定的基础,参见:华觉明,冯富根,王振江:《妇好墓青铜器群铸造技术的研究》,中国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一、司法改革为高校法学教育带来的契机与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基本蓝图,并对司法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路径。近几年,司法改革逐渐在全国普及,为各高校的法学教育带来了重要的影响,其人才培养方式以及培养目标的制定必然也要结合国家司法改革制度的具体要求,这对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各高校应该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为学生的未来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司法改革进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给高校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各高校在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调整固有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如何改变校外实习的模式、如何切合实际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这也要求高校的法学教育者们能够深入分析司法改革的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实现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创新,为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提供更加优秀的法学人才。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推动高校法学教育开展“校所合作”教学模式的策略
(一)工作机制的建设
高校的法学教育专业需要解决的是招生、教学、实习以及就业等等各环节的问题,尤其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高校必须重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以便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而通过校所合作能够进一步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基层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培养法学人才,提高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能够满足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与规划,开阔学生的视野与学识,使其就业竞争能力大幅度提升。当前,本校在《关于开展校所合作推进教育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下进行以下机制建设,为“校所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
3.建立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
“校所合作”模式的应用是实现共赢局面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通过网络、媒体人员等媒介面向全社会发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与对接的高校关于高翔问题进行建设,比如可以在高校内设计司法所或者是派驻机构,为全校的师生们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并指导法学教育专业的师生们如何更好的完善法学教育学习,还可以为高校的法学教师提供挂职岗位,锻炼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应该组织大学生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实践,加强与各司法所到的对接,将其作为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大学生的培养,毕业后学生们即可以选择留在实习地点,也可另辟蹊径。
教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法学教育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的机会,使教师的研究能力以及实践教学能力都得到提高。高校应该主动与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接,根据教师的专业实际选择适合教师的挂职岗位,通过锻炼学习,教师能够更加深入基层法治建设的实际中,分析并解决遇到的基层法治问题,并以此作为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真正让教学活动切合实际,满足高校大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其将来的就业奠定实践基础。
新形势下,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还存在不理想的地方,一方面是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基层司法所招聘不到优秀人才,而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能够进一步扩大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的问题。高校应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联系,通力合作,为高校毕业生的成长成才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这也能够树立大学生服务基层的理想信念,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扎根基层才能够从基层开始促进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
4.建立高校在校生实践教学机制
实践基地是当前高校开展教学活动最常利用的教学场所,其主要是通过模拟场景来增加学生的感官体验,起到身临其境的目的,在高校的法学教育中,通过建立高校在校生实践教学机制可以与基层司法所联合共建教学和实践基地,形成高校校教师与基层司法所章共同指导大学生开展基层实践教学的良好局面,不仅可以锻炼教师的教学实践水平,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当前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司法所人员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通过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的建设主要就是利用高校的师资优势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顶层设计,帮助基层司法所制定对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工作发展计划。同时,高校应该动员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法学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深入到基层,就基层司法所中现存中的问题进行帮扶。
各处理行粒数在33.5~39.2粒,各处理间差异显著或极显著,施肥处理行粒数多于不施肥处理,前3位的行粒数处理⑨、处理⑩、处理较不施肥处理分别增加5.7、5.2、5.2粒。
(二)工作措施的完善
2.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
(三)工作保障的强化
“校所合作”模式的应用为高校的师生都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也有利于确保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工作留得住、保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挂职下得去。一方面基层司法所应该重视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可以考虑在所长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由司法所所长或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提高其工作能力水平;另一方面,需要高校方面积极保障挂职教师权益,比如保留原单位的职务、保证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不受影响等等。除此以外,在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还应该重视高校教师精准帮扶基层司法所的成效,并对工作突出的教师颁发证书或者推荐其参与到相关评选当中。
宫颈与子宫、乳腺等器官均是雌、孕激素发生生物学效应的靶器官,其功能、代谢和细胞增殖等均受到雌、孕激素的调节和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报道均证明子宫内膜癌与乳腺癌的治疗及预后与ER、PR的表达状态存在密切的相关性,由此我们推论子宫颈癌的发生、发展和受雌、孕激素影响的其他靶器官一样,是否会受到雌、孕激素的影响?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宫颈癌中的AC对雌激素较为敏感,是激素依赖性肿瘤,类似于子宫内膜癌,手术时必须同时切除双侧附件。而目前对AC给予HRT治疗安全性的研究国内外甚少。本研究旨在探讨早期AC患者是否可行手术保留附件及术后给予HRT治疗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各高校的法学教育专业为了积极应对改革潮流必须要加快自身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工作,“校所合作”模式的开展不仅可以帮助各高校法学专业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挑战,也能帮助基层司法所进行建设,缓解其人员短缺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法学教育专业积极推进“校所合作”,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为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4.2.2 资源优势。高校团委是高校的核心组织之一,各类学生、专家教授的资源源源不断的流入,通过不断的培养、交流和沟通,形成具有相对权威性的师生创业团队资源。高校团委也是对外交流和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平台,是各项创业活动的组织者、开创者,且高校团委还拥有相当丰富的活动阵地和活动资源,无论是学校内部还是校外的一些单位、企业的创业信息资源的收集也会更具优势,对于外部信息和资源,高校团委在审核筛选之后,有效的推送、宣传学习,给予创业团队丰富的校外资源和信息,高校团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学生创业团队重要的信息来源支撑。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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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3-0227-02
作者简介:王玉东(1987-),男,汉族,山东潍坊人,本科,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方向:管理学。
标签:高校论文; 基层论文; 法学论文; 司法所论文; 司法改革论文; 《法制博览》2019年第33期论文;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