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省昆明市650000)
摘要:劳工问题是云南企业在缅甸、越南、老挝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资企业都遇到过棘手的劳资纠纷,在尊重当地文化的同时,对缅甸、越南、老挝劳工法律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是解决劳资纠纷的关键。
关键词:劳工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缅甸面临的首要劳工问题是留在缅甸国内的劳动力严重不足,缅甸劳动力大量外流,因为缅甸的经济长期落后于东南亚其他国家,导致约有200万劳动力在泰国做黑工,剩下的也流向了印度尼西亚等其他国家作劳动力。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导致中国在缅甸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来完成。在缅甸的中资企业以前很少爆发劳工问题,但随着近几年多种外国势力在缅甸的渗透,2017年在注册地在中国杭州的美资企业爆发一次大规模的罢工,罢工中有7名中国籍员工被困。
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越南面临的最严重的劳工问题就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巨大,甚至因为劳资矛盾还出现过不止一次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最大规模的一次流血冲突发生在2014年,因为对中国台湾地区投资的企业里军事化与非理性的管理模式的不满,如每天只能上三次厕所每次五分钟,再加上低薪等问题,导致越南劳工长期对所有中国投资企业产生极大的对立情绪,2014年5月12日距离胡志明市两小时车程的平阳市新加坡工业园内,一台资鞋厂约一百名越南员工发起游行。到13日早上,全厂工人罢工,大批越南民众响应,而另一所台资工厂和一所港资工厂的几千名员工也加入,最高时多达两万人聚集,部份人撞开围栏闯入园区,见到汉字招牌的公司和工厂就大肆破坏。示威更蔓延至越南北部,最少四个工业园区爆发示威。冲突至今造成一名军警死亡及20人严重烧伤。
老挝的劳工问题在于老挝劳动力的管理问题。老挝劳动力比起国内的劳动力有散漫、效率低的特点。因为老挝是佛教国家,除了法律以外,民间有很多生活和休息习惯受佛教教律的影响,比如清晨向僧侣布施的传统导致老挝早晨上班时间偏晚,还有老挝的劳动力不习惯加班加点,如果需要赶工期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老挝本国的薪资待遇偏低,老挝的劳动力也在大量外流。
劳工权利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劳工权利标准问题也成为了东道国引进外资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包括云南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要想在东南亚国家受到尊重和欢迎就应当承担起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东南亚每个国家的劳动立法与该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环境气候、风俗文化息息相关,与中国国内的劳动立法不完全相同,所以劳工权风险是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新型风险。
缅甸《劳动法》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上与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基本一致,这一点对中国投资者特别有利。但缅甸《劳动法》在劳动条件上要求比较高,对环境是否环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比较重视。对每天、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劳动者假期时长和请假天数也有严格的规定。缅甸《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应优先录用缅甸公民,外资企业录用缅甸公民比例应当从头两年的25%增长到60~70%。
越南《劳动法》的结构与中国《劳动合同法》基本一致,在试用期、社会保险、业主终止合同方面的规定与中国有略微的差别,值得注意。在越南投资的外企企业在雇佣当地劳务的时候需注意越南《投资法》、《外资企业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越南雇佣当地劳动力,外资企业可通过中介机构,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内容与我国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一样;值得特别注意的规定是: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在越南投资的企业需要缴纳员工社会基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另,越南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就业市场对外籍劳工规定了比较高的准入条件,需提供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办证期限最高只有两年,也经常受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和公安等政府部门的盘查。
老挝《劳动法》的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报酬和额外薪金、劳动时间、休假、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其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时间、休假制度、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制度基本与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致。老挝的法定最低工资为39美元,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劳工最高1000美元/月。为照顾本国劳动力,老挝劳动社会福利部1993年曾经颁布《外籍劳工引进和管理使用规定》、引进外籍劳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要求的材料包括健康证、技能证明等文件,外籍劳工在老挝工作期间为半年和一年。需延长的还要再次递交材料,延期材料包括用工者评价、完税证明、推荐信等。老挝《外国投资促进管理法》长期工作的外国劳工部能超过劳工总数的10%、脑力劳动岗位不超过25%、大型项目外籍员工比例可另行批准。用人单位不能将外籍劳动力送给其他企业使用、外籍劳动力也不能擅自离开其岗位,否则将会收到制裁。
参考文献
[1]周金虎一带一路之越南投资法律规则和实践[EB/OL]中国金融网2015年6月30日访问日期2018年3月22日。
[2]周大勇老挝投资的法律风险和和预防[EB/OL]周大勇微信公众号访问日期2018年3月22日。
作者简介:熊殷泉(1985年—),云南昆明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