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施工过程中施沉安装有若干根辅助钢管桩,包括连接为一体的左架体和右架体,其中所述左架体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以将整个导向架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上,方便后续施工;所述右架体沿其高度方向形成敞开的导向空间,即龙口,以供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进入并为其导向;本实用新型装置结构简单,提高了锁扣钢管桩施沉的施工工效,并且保证了其施沉的垂直度。
主设计要求
1.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施工过程中施沉安装有若干根辅助钢管桩,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为一体的左架体和右架体,其中所述左架体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以将整个导向架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上,方便后续施工;所述右架体沿其高度方向形成敞开的导向空间,即龙口,以供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进入并为其导向。
设计方案
1.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施工过程中施沉安装有若干根辅助钢管桩,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为一体的左架体和右架体,其中所述左架体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以将整个导向架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上,方便后续施工;所述右架体沿其高度方向形成敞开的导向空间,即龙口,以供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进入并为其导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锁扣钢管桩外侧壁轴向对称安装2个C型锁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架还包括限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四周的2块限位板,分别卡设限位锁扣钢管桩上对称安装的2个C型锁扣,以对整个锁扣钢管桩限位,避免其下沉过程偏移。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架还包括调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四周的4个液压杆,其伸缩端朝向所述锁扣钢管桩并与之相抵,通过调节液压杆的长度,从而调节锁扣钢管桩的垂直度,使其垂直度符合要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架体通过液压夹具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架体的整体高度大于左架体,以便更大范围的对待施沉锁扣钢管桩进行导向限位。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架体与所述左架体顶部齐平,所述右架体的底端突出于所述左架体的底端。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导向架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
背景技术
随着桥梁基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桥梁工程建设日益向深水化、大跨度的方向发展,超大型的筑岛围堰结构型式不断涌现。悬索桥作为目前跨越能力最大的一种桥梁结构形式,它的大部分荷载由主缆承受,通过索股与锚碇架分散至锚碇上,再由锚碇基础传递至地基上。因此,悬索桥锚碇基础的施工质量也成为大跨度悬索桥施工的控制重点。
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悬索桥锚碇基础位于陆地,对于外海深水桥梁,悬索桥水中锚碇基础施工需首先进行围堰筑岛,将水上施工转化为陆上施工。由于围堰尺寸较大,海中超大型的围堰施工将改变局部流场的水流形态,围堰底部的水流速度相应增加,造成局部冲刷,影响围堰结构自身的稳定。
目前较为常见的筑岛围堰结构型式可分为抛石筑岛围堰、锁扣钢管桩围堰、锁扣钢板桩围堰、组合式围堰等。抛石筑岛围堰施工简便,但抛石方量大,阻水率高,在大型工程中已逐渐减少使用。锁扣钢管桩围堰结构刚度大,但材料消耗量大,工程成本较高。锁扣钢板桩围堰材料消耗量较小,工程成本较低,但结构自身刚度较小,安全性较差。
但是工程上施沉锁扣钢管桩时,由于没有特定的导向结构,经常容易出现钢管桩倾斜的情况,然后又要人工调整,导致工期拖延,功效降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可以解决可以对锁扣钢管桩施沉过程进行很好的导向作用,方便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施工过程中施沉安装有若干根辅助钢管桩,包括连接为一体的左架体和右架体,其中所述左架体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以将整个导向架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上,方便后续施工;所述右架体沿其高度方向形成敞开的导向空间,即龙口,以供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进入并为其导向。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锁扣钢管桩外侧壁轴向对称安装2个C型锁扣。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导向架还包括限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四周的2块限位板,分别卡设限位锁扣钢管桩上对称安装的2个C型锁扣,以对整个锁扣钢管桩限位,避免其下沉过程偏移。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导向架还包括调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四周的4个液压杆,其伸缩端朝向所述锁扣钢管桩并与之相抵,通过调节液压杆的长度,从而调节锁扣钢管桩的垂直度,使其垂直度符合要求。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左架体通过液压夹具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顶端。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右架体的整体高度大于左架体,以便更大范围的对待施沉锁扣钢管桩进行导向限位。
优选的是,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右架体与所述左架体顶部齐平,所述右架体的底端突出于所述左架体的底端。
本实新型至少包括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装置结构简单,提高了锁扣钢管桩施沉的施工工效,并且保证了其施沉的垂直度;实际施工中,与2根已施沉的辅助钢管桩安装固定,并设置限位装置对锁扣钢管桩的C型锁扣进行限位固定,另外设置调位装置对锁扣钢管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进行调整,有效保障了锁扣钢管桩和工字型板桩的施工精度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施工过程中导向架、辅助钢管桩与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三者之间的连接关系的侧视图;
图2为施工过程中导向架、辅助钢管桩与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三者之间的连接关系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下述实施方案中所述实验方法,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常规方法,所述试剂和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可从商业途径获得;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横向”、“纵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并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施工过程中施沉安装有若干根辅助钢管桩,包括连接为一体的左架体1和右架体2,其中所述左架体1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3顶端,以将整个导向架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3上,方便后续施工;所述右架体2沿其高度方向形成敞开的导向空间,即龙口4,以供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5进入并为其导向。锁扣钢管桩5外侧壁轴向对称安装2个C型锁扣6。
所述导向架还包括限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4四周的2块限位板7,分别卡设限位锁扣钢管桩5上对称安装的2个C型锁扣6,以对整个锁扣钢管桩5限位,避免其下沉过程偏移。
所述导向架还包括调位装置,其为固定在右架体龙口4四周的4个液压杆8,其伸缩端朝向所述锁扣钢管桩并与之相抵,通过调节液压杆8的长度,从而调节锁扣钢管桩的垂直度,使其垂直度符合要求。
实际施工中,首先将左架体1底端与2根已施沉的辅助钢管桩3安装固定,此时整个导向架就固定于其中2根辅助钢管桩3上,并将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5从右架体2的龙口2导入,并设置限位装置对锁扣钢管桩的C型锁扣进行限位固定,即利用固定在右架体龙口4四周的2块限位板7,分别卡设限位锁扣钢管桩5上对称安装的2个C型锁扣6,即可;另外设置调位装置对锁扣钢管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进行调整,有效保障了锁扣钢管桩和工字型板桩的施工精度要求;当待施沉的锁扣钢管桩垂直度不够时,其平面也不够水平,此时通过调节液压杆8的长度,对锁扣钢管桩进行调节,使得其保持垂直。
其中一种实施情况中,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左架体1通过液压夹具安装于2根辅助钢管桩3顶端。
其中一种实施情况中,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右架体2的整体高度大于左架体1,以便更大范围的对待施沉锁扣钢管桩进行导向限位。
其中一种实施情况中,所述的便于围堰锁扣钢管桩施沉的导向架,所述右架体与所述左架体顶部齐平,所述右架体的底端突出于所述左架体的底端。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图例。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020694.3
申请日:2019-01-07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83(武汉)
授权编号:CN209620060U
授权时间:20191112
主分类号:E02D 19/04
专利分类号:E02D19/04;E02D5/04;E02D5/08
范畴分类:36C;36E;
申请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430048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发明人:张鸿;陈鸣;肖文福;曾炜;刘建波;黄厚卿;吴启和;沈俊成;万猛;肖翀;杨苏海;黄修平;李思吟;张宏伟
第一发明人:张鸿
当前权利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王莹
代理机构:11369
代理机构编号: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