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目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律价值目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价值目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价值,法律,目标,冲突,正义,组织法,客观性。

法律价值目标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石志博[1](2013)在《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关于法的价值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已有众多论着。然而,学界不仅对诸如法律价值的概念、分类、体系等基本问题尚有争议,而且对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及解决的研究仍大都从抽象的概念或者宏观的基本原则出发,未能结合具体法律制度来进行研究。本文试图对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这一具体法律制度中体现的价值目标平衡进行观察与分析,力求能从中得出一些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认识与结论,为进一步建构法律价值目标平衡理论搭桥铺路。本文第一章在综述我国现有关于“价值”以及“法的价值”概念的论述的基础上,采用“效应说”的定义将“法律价值”界定为法律对个人、群体乃至社会的存在、发展与完善所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我国法理学界在“法的价值”名目下探讨的往往是法律的价值目标。随后,本文对作为法律价值目标的秩序、安全、自由、平等、正义以及效率进行界定与分析,并且指出,“正义”是一个上位概念,可以包含“安全”、“自由”以及“平等”,是人们内心对理想的人际关系所追求的一种最高的价值目标。本文第二章主要在综述我国现有关于“法律价值冲突”以及“法律价值冲突解决”的论述的基础上,首先对常见的法律价值目标冲突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在一部具体的法律乃至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之中,各个法律价值目标往往是共存的。而且,单纯从抽象层面讨论法律价值目标冲突的解决是缺乏实践指导意义的,并没有适合于各类法律价值目标冲突的通用原则,不应纯粹抽象地谈论法律价值目标的优先选择,而应当根据具体的价值目标冲突状况及其相关因素来解决。随后,本文简要解释为何选取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制度做简要介绍,分析其价值目标。本文第叁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欧盟、中国以及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制度为例具体分析其对诸价值目标的不同平衡,并且历史地、具体地考察其发展历程以及详细分析其最终规定。本文第四章则在第叁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几个影响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制度价值目标不同平衡的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法律传统因素、法律思潮因素、立法过程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因素等。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认为,法律价值目标的多元化是一种现实,难以用个人标准对之进行衡量。因此,由学者个人的研究来主导制定作为价值目标现实载体的法律,本质上而言是不适当的。本文倾向于认为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可能是一个较好的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4-15)

任耀东,张磊[2](2011)在《基于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浅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及程序完善——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法律的理想,就是指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①法律监督立法的理想是如何实现法律监督功能最大化,也即法律监督价值目标的实现。如同法的价值目标,法律监督价值目标之间亦存(本文来源于《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期刊2011-10-12)

宋蕾[3](2009)在《生态补偿的逻辑基础与法律价值目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补偿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1个具体制度,其本质上是对经济利益和生态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从现实和理论2个方面分析了生态补偿的逻辑基础,阐明分配正义和可持续发展是其法律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体现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1种新的主客体价值认识,并呈现出分配正义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递进关系。(本文来源于《上海环境科学》期刊2009年06期)

仓明[4](2008)在《和谐社会构建与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整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是一种恒常的存在,它源于由社会和人类两个方面所决定的法需要的不平衡,它贯穿于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全过程。冲突意味着协调平衡的必须,整合法律价值目标冲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法律价值目标的整合应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倡导优势价值目标、化解矛盾冲突等原则。(本文来源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高莉[5](2008)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实现之教育均衡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的一种新的教育发展观,反映了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也是平衡公平和效率这一对价值冲突问题,实现教育法律正义的价值目标之切入点。从法律制度层面上看,解决此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和教育问责制。(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中旬刊)》期刊2008年10期)

高莉[6](2008)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教育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指出对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的探讨是教育法学领域里面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通过对法的价值目标的分析,对教育正义的研究,最后确立教育正义作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律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27期)

于敏[7](2002)在《论《政府采购法》的法律价值目标及法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正式出台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问题 :法律价值目标及法律原则 ,分析了二者的具体内容 ,并对其作了初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5期)

仓明[8](2002)在《法律价值的动态过程及目标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价值是指以人与法律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基础,能满足主体的需求,从而受到主体重视和期待的法律所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存在性状、属性和作用。笔者认为,法律价值的应然性表明法律价值的目标意义,法律价值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决定了法律价值目标的历史性、多元性、冲突性和可选择性,法律价值的动态运动体现的正是对冲突中的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确立和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连续性展现了法律价值的功能,揭示了法律的运动和发展趋势。当代中国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以多种形态存在,彼此配合,又彼此冲突,集中表现在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公平和效率这叁对矛盾上。本文拟在厘清法律价值含义的基础上对法律价值作一动态考察,同时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出发点,以“叁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标准,结合实际国情,对当代中国社会主要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进行解析,并作出衡平与选择,以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2-04-01)

陈彤,石路[9](2002)在《效率与公平——法律价值目标的判断与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价值是法律正义的基础,是法律价值判断的终极性尺度,虽然经济学理念的引入使得法律价值判断中的效率观念日趋彰显,但是,笔者依然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惯用话语形式不能适用于法律的价值判断当中,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抉择中,正确的选择应当是而且只能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本文来源于《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1期)

秦策[10](1998)在《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此文考察了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这一冲突及其代价的社会和心理根源。通过与科学发现客观性的对比,揭示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客观性的独特性。此文最后还探讨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的机制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8年03期)

法律价值目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谓法律的理想,就是指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①法律监督立法的理想是如何实现法律监督功能最大化,也即法律监督价值目标的实现。如同法的价值目标,法律监督价值目标之间亦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价值目标论文参考文献

[1].石志博.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平衡[D].复旦大学.2013

[2].任耀东,张磊.基于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浅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及程序完善——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背景[C].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2011

[3].宋蕾.生态补偿的逻辑基础与法律价值目标研究[J].上海环境科学.2009

[4].仓明.和谐社会构建与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整合[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5].高莉.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实现之教育均衡发展[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

[6].高莉.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教育正义[J].法制与社会.2008

[7].于敏.论《政府采购法》的法律价值目标及法律原则[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8].仓明.法律价值的动态过程及目标选择[D].南京师范大学.2002

[9].陈彤,石路.效率与公平——法律价值目标的判断与抉择[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10].秦策.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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