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通过恢复对中国水产品进口的提案(论文文献综述)
张晨[1](2020)在《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围绕农业及粮食问题而开展的农业政策制定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府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当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逐步向全球化农业生产模式的方向发展,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活跃度逐步升高,相关领域内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因此,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作为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的日本开始稳步推进农业政策的转向工作。战后的日本农业政策在《农业基本法》的指导下,共经历了60年代的“基本法农政”,70年代的“综合农政”以及之后的“地域农政”共三个主要阶段。进入到本世纪之后,日本的农业政策自小泉纯一郎内阁时期的“攻势型农政”,历经积极推进FTA/EPA谈判的民主党时期的农业政策,直至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政策为止,以实现对既有的农业生产结构革新为目的,通过推动本国农产品出口,发展形成了极具“外向型”特征的“攻势型农业”。“攻势型农业”得以成型的重要基础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食粮法》与《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出台为标志,构建出的战后日本第二个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其与旧《农业基本法》的农业政策制定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以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转向为切入点,通过“国际粮食体制”理论所构建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跳出传统分析日本农业问题只限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束缚,实践性地打通农业政策分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阻隔,探讨农业领域内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是如何影响战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并总结战后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特点。战后日本农业政策能够发生转向的前提实际上是基于日本政府不断地对早已不适应国际农业政治经济局势的既有农业政策进行的修正。因此,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发展到起决定作用的程度。日本农业政策转向的经验在于其对国际环境变化的积极快速感知,而其教训也在于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消极迟滞应对。换句话讲,政府行为取向的形成就在于其自身与外界进行何种的互动之上。
郑休休[2](2020)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下的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与质量升级》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首先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概念,厘清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之间的区别,并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归纳了相关研究进展及其与贸易偏转、质量升级的关系。本文其次梳理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历史背景、发展沿革和新时期特征,总结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和特别贸易关注提案在WTO平台的实施流程,分析了中国应对和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机制,以及中国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经典案例。本文在理论模型方面基于异质性多产品企业出口决策模型、贸易偏转模型,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表现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并引入产品质量衡量参数,构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企业出口数量、价格、动态决策、偏转影响的理论基础。在实证方面,作者整理了WTO双边技术贸易措施通报、特别贸易关注案例的配对数据,清理到国际统一的HS6产品层面,并在此基础上与清理所得的海关企业出口数据相匹配,定量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质量升级的影响,以及这一机制在各种异质性特征影响下所呈现出的差异化表现。在广延边际方面,中国的贸易伙伴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中国细分产品-目的地市场中的出口企业总体个数显着削减(包括新进入者和幸存者),且新进入者的个数减少得更多。当样本限制为一般贸易形式、或者滞后两期时,该影响依然成立。在企业-产品-目的地市场层面,来自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中国相关企业在下一期更加倾向于退出遭受壁垒的原市场。这一影响对于直接生产商的负面冲击十分显着,对贸易中间商则不显着。这一退出倾向在对于相应细分市场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样本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这一冲击中的表现有所差异。在集约边际方面,来自于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了中国产品-目的地层面出口数量和金额的显着减少,但企业-产品-目的地层面的贸易阻碍影响却不显着。原因是发达经济体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作用方向不同。如前所述,相关细分市场企业个数显着减少,导致目标细分市场对于部分新进入者的吸引力变大,表现为当期“经筛选后”进入相关受影响细分市场的新进入者的出口数量显着增加,抓住这一机遇的主要是私营所有制的新进入者;相反,幸存者在相关细分市场中的出口数量显着减少,这一贸易阻碍效应对于国有、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合作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成立。在贸易偏转方面,发达经济体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影响作用依然不同。发达经济体在上一期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部分新进入者不仅在当期增加了出口数量,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组合也更加集中于这些目标市场,即在细分产品项下表现出对其它贸易伙伴出口数量的显着减少。同时,对于幸存者来说,也不存在显着的贸易偏转效应。然而,对于遭受发达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选择退出的企业来说,它们在退出遭受壁垒的原细分市场后,转而显着增加了对于其他贸易伙伴的出口数量,即出现了退出原壁垒市场和偏转至其他伙伴市场的叠加效应。此外,总体上来看,生产能力越强的企业对于其他贸易伙伴的偏转规模越大,且生产能力越强的企业对于新市场组合的偏转规模越大,而生产能力越低的企业对于现有市场组合的偏转规模越大。在产品质量方面,来自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优胜劣汰的质量升级效应,主要表现在促使细分市场中质量较差的企业退出市场,并引发幸存者和新进入者提升产品质量。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直接生产商样本中。进一步区分企业所有制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这一机制中表现出的质量优胜劣汰效应尤为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通报-生效-适用的不同时点也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美国这一使得中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来源国为例,本文进一步考虑了特别贸易关注提案者来源的异质性。三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剧了通报-适用期间内美国进口市场中不同贸易伙伴之间的竞争。这一方面表现在壁垒遭受国出口企业对壁垒施加国相关产品出口价值的显着下降(贸易阻碍效应);另一方面表现为第三国在壁垒施加国的进口市场中对于壁垒遭受国原市场份额的占领(贸易创造效应)。受壁垒负面冲击的企业同时表现出了增加新出口目的地的偏转特征。此外,这一影响造成的价格上涨影响并不稳健。最后,本文还探究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驱动因素,发现经济环境和外交关系都是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的重要动因。同时,本文衡量了中国出口所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品和国别集聚特征,发现中国主要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覆盖虽然广泛,但具有一定的国别-产品类别集聚趋势(例如食品、纺织品和化学品),为今后的预警判断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基于上述详实的研究分析,本文最后从政府职能和企业对策两方面入手,提出了新形势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建议。
王宇鹏[3](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吴若男[4](2019)在《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合作机制的逐步确立,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打开了新局面。东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优先推进方向,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推进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是服务我国对外战略的关键举措。农、林、渔业一直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主要从东盟国家渔业发展趋势中探索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方向与路径。首先,本文从渔业资源、渔业发展现状、渔业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东盟渔业发展情况。本文认为,东盟国家渔业资源丰富,渔业开发潜力很大。渔业是东盟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目前东盟国家渔业产量稳定,海洋捕捞业、内陆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三大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东盟国家水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但加工设施落后限制了其出口产品的加工水平。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渔业环境和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东盟国家的渔业政策发生了一定转变,开始兼顾渔业经济效益和渔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现状及特点。目前,中国与东盟已在水产养殖、远洋捕捞、加工贸易和渔业资源养护等多个方面有了合作进展,但总体合作水平较低,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合作范围比较局限。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和贸易相关指数衡量中国与东盟渔业技术和渔业贸易的合作潜力,可以发现中国与东盟在渔业技术和贸易方面存在互补性,还有进一步挖掘的合作空间。接着,本文从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前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面临着良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但也存在投资环境、监管机制、资源减退和主权争议等方面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发展前景良好,合作空间广阔,特别是在水产养殖、渔业加工贸易、渔港建设等方面合作潜力巨大。最后,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水产养殖、远洋捕捞、加工贸易和渔业资源养护等主要渔业合作领域方面的政策建议以充分发掘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潜力,突破合作中可能存在的障碍。
沈卉卉[5](2019)在《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研究 ——兼论中国金枪鱼远洋渔业的发展》文中指出金枪鱼是最重要的海洋鱼种之一,以罐装、生鱼片等各种形式为人们提供丰富的蛋白质。金枪鱼渔业由于其较大的生产价值,对沿海国和远洋渔业国,尤其是依赖渔业经济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在日本、美国等远洋渔业大国的推动下,金枪鱼渔业从传统的竿钓拓展到延绳钓、围网等捕捞效率较高的作业方式。随着人工集鱼装置、直升机等现代技术的应用,金枪鱼渔获量得到迅速提升。但随之而来的是资源衰退、捕捞能力过剩、过度捕捞、非法捕捞、兼捕渔获物大量上岸等问题,不仅导致鱼类种群资源和生态环境恶化,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本研究通过梳理金枪鱼渔业管理发展历史和演变过程,探索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分析了由于资源分配不合理而带来的诸多管理问题,提出只有根据金枪鱼鱼类种群高度洄游的特性建立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金枪鱼渔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金枪鱼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提出了金枪鱼渔业资源再分配的方法体系,具体的分配途径以及审核机制。同时,文章讨论了中国作为非传统远洋渔业国,非发展中小岛屿国家,非金枪鱼资源大国,如何在资源衰退、竞争激烈的金枪鱼渔业中生存和发展,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思考,以期为中国金枪鱼远洋渔业管理决策提供参考。论文首先分析了国内外金枪鱼渔业管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意义和作用。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调查、数据统计、比较分析等。通过渔业资源数据的统计分析,了解资源现状和趋势,评估管理措施的实施效力。通过文献搜集和整理对金枪鱼渔业管理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和归纳、整理和分析,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和矛盾,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章作为论文的理论框架,介绍了渔业资源“公地悲剧”存在的原因和背景,以现代产权理论作为资源管理和分配的理论基础,阐述了现代渔业资源管理中的发展趋势,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负责任捕捞理论以及生态系统方法等。第二章较为系统地构建了渔业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粮农组织四个国际行动计划。《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金枪鱼等高度洄游鱼种列出了专门的条款,呼吁沿海国和相关国家通过建立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进行合作管理。为了确保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国际社会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指导原则,通过了《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和《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等国际文书,为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章对金枪鱼渔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梳理。在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之前,国际社会并没有具体的针对金枪鱼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相应的资源分配体系,渔业管理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收集金枪鱼相关种群的生物学和生态学数据并进行分析,以了解种群当前和过去的状况及趋势。由于捕捞技术的限制,当时的金枪鱼捕捞量并未超过最大平均可持续产量,资源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随着捕捞技术的发展,渔获量的迅速增加,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有必要限制捕捞量以避免资源的衰退。1961年美洲间热带金枪鱼渔业委员会第一次出台金枪鱼渔获管理限制规定,为下一年黄鳍金枪鱼设置了总捕捞限额。此后,总可捕量制度成为控制金枪鱼捕捞能力的主要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配额分配体系。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始实施,海洋渔业管理从本质上产生重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五个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s)相继成立,负责金枪鱼渔业的管理工作。文章第四章讨论了这些RFMOs实施的养护管理措施及其资源分配和实施方式。一方面RFMOs从技术上对渔具、渔网、捕捞规格、捕捞时间和区域等进行限制,确保种群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实施配额制度和捕捞能力限制,确保金枪鱼种群的捕捞量不超过最大可持续捕捞产量。但是,由于配额的核定多基于历史捕捞量这一定量因素,很多国家允许捕捞的资源配额与其实际捕捞能力不匹配,导致过度捕捞、产能过剩以及非法捕捞问题仍然存在,同时还伴有海鸟、海龟、鲨鱼以及海洋哺乳动物的兼捕,威胁金枪鱼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措施的执行效力也因此受到质疑。第五章作者分析了资源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金枪渔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管理技术不足、政策缺陷和执法不力等。成员国在提交捕捞数据中存在低报、高报、或误报的情况,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几乎无法核实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提交的数据中,只有金枪鱼和渔船相关数据较为充分,但是兼捕渔获物和其他生物数据,由于渔民辨识困难,或者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提交不完整。此外,兼捕仍然是金枪鱼渔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管理组织要求渔船在作业时避开鲨鱼和海洋哺乳动物聚集和活跃区域,但是这仅仅是作为建议,并非强制性要求。政策和决策体系本身的缺陷也是导致养护管理措施执行不力的主要因素。在确定总捕捞量和捕捞努力量分配标准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现有种群状况和捕捞努力量水平、成员国的历史捕捞量、成员国的历史捕捞方式和习惯捕鱼法以及对养护和管理措施的遵守情况等。以上这些因素中,只有历史捕捞量是可以明确核定的标准,事实上在配额的分配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成员国的历史捕捞量进行分配的,并一直遵循“相对稳定”原则,配额的变动不大,导致一些传统远洋渔业国家和区域捕捞配额相对较多,新兴渔业国家虽然在捕捞设备和捕捞能力上发展较快,现有的捕捞配额却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和渔业企业的需要。而且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内部的决策体系导致成员国无法就一些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使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仅仅“走过场”。成员国内部存在多重利益分歧,在执行养护管理措施时并没有像执行国内政策那么严格,对本国渔船和捕捞活动的监管上也经常渔业利益高于养护利益。尤其是对公海作业的渔船的监管上,由于能力限制或主观意愿的缺乏,常常导致一些违法捕捞行为的发生。此外,成员国在养护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消极态度从侧面反映了缺乏激励措施的情况下,成员国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不清,定位模糊。作者提出,基于权利的管理体系使渔业从业者能以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渔业生产,从而主动削减过剩产能,淘汰老旧渔船。进一步说,渔业资源使用权的有效分配促使成员国主动承担资源养护的责任,以保障其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获得长期回报。作者建议配额分配机制的改革以总可捕量为依据,由独立评审机制决定成员国应享有的配额比例。除了历史捕捞数据,成员国对养护的责任(包括打击非法捕捞的实践和效力)也作为重要的分配依据进行考虑。在短期内,作者建议采用基本配额+可转让配额叠加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即保护历史捕捞者的利益,又为新成员的加入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金枪鱼渔业管理中要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弥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差距,加强对资源的利用。最后,作者分析了中国发展金枪鱼远洋渔业的可能性及对策。作为一项战略性产业,适度有序的发展金枪鱼渔业是现阶段中国的最优选择。在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渔业资源的减少的大环境下,中国一方面需要减少渔船数量、控制捕捞能力,严惩违法行为,提高履约水平,以树立积极的渔业大国形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资源调查,提高生产效率。另外,通过国际合作和谈判争取其他国家转让配额,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延长产业链,进行渔获物深加工,从而提高鱼品的单位价值。最后,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渔业大国,需要积极适应管理制度的不断演变,在国际渔业管理中贡献中国智慧,在构建国际秩序中发挥应有的大国作用。总之,确保金枪鱼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对于国际社会、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还是作为远洋渔业大国的中国,金枪鱼渔业管理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黄金宇[6](2018)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时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日本FTA谈判在两难困境下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运用“双层博弈”模型总结了五种谈判模式的建立、构成和推广,分析了五种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业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文章提出了中国在FTA进程中农业议题谈判以及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的建议,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第三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谈判的探索与实现及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阮氏红幸(NGUYEN THI HONG HANH)[7](2018)在《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竞争力分析及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越南不断改革开放积极推动对外合作政策,越南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合作也迅速增长。“一带一路”的实施使得越南企业即将会迎来很多机会,同时越南企业也要面对挑战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是越南第二大出口市场,两国贸易互补性强,但由于中越两国存在双边贸易体量上的巨大差异,过去越南企业本有的“旧优势”已不能满足新的竞争环境。目前,也有不少学者针对两国贸易竞争优势进行研究,但从“一带一路”视角和“出口竞争力提升”的视角来探讨的却少之又少。论文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对越南企业出口、越南企业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越南可以搭乘“一带一路”战略来扩大对外贸易发展空间,继续保持本有的竞争优势。同时,论文分析了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利用SWOT分析法分析了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采用竞争力定量分析模型,分析了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如下:(1)在中越双边贸易的层次上,中越贸易的互补性偏低;产业内贸易程度低;贸易结合度失衡。(2)在越南对华出口的层次上,越南对华出口产品层次低;越南对华出口的产品结构效应较弱。另外综合采用贸易专业化指数TSC、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CMS模型,分析了越南对华出口可能的竞争新优势;最后提出了提高越南对华出口竞争力的对策及建议。
雷小华[8](2018)在《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主要研究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开展本文的研究,有利于及时掌握东盟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一般动态和基本特征,从而为国家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积极有效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提供科学参考依据。本文主要是以海洋权益和相关理论为指导,以南海周边国家(其中主要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4个国家)为重点分析对象,在具体分析其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以及各国海洋执法力量与体制的基础上,总结出各国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一般规律与执法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海洋权益和相关概念的理论内涵和界定。重点分析海洋权益、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界定及联系与区别。指出海洋权益是国家管辖海域内,或者其他国家管辖海域内,但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海权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力量基础,海洋战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谋略。海权建设和海洋战略的目标是维护和实现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维护依赖于海洋战略的成功实施。二是具体分析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维护。重点分析南海周边国家(其中主要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4个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具体分析其海洋权益维护的目标、目的、策略、主要行动与举措等等,探索找出南海周边各国海洋权益维护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分析其基本特征与一般规律,从而为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针对特定的国家制定特殊性对策,实施“一国一策”等。三是具体分析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执法体制。重点研究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海洋执法力量与执法部门间的关系与协调等内容,同时分析其优缺点并总结其各自特征。四是对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尽管国家国情不同,其海洋权益维护也各具特色,但他们也确实存在某些共同点和规律性,包括各国海洋战略目标各有侧重、目的不谋而合、手段与策略大致相似,各国都非常重视海洋执法,最大限度维护海洋权益,但各国法律法规仍需完善,执法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执法水平与能力亟须提升。
郑凡[9](2016)在《半闭海的海洋区域合作 ——法律基础与实践》文中提出本文的核心观点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要中以下简称《公约》)第九部分可以作为海洋区域合作的基础,“闭海或半闭海”既是地理上的基础,也是法律上的基础。并且,由于中国周边海域都是半闭海,这对中国尤其重要。《公约》第九部分的规定十分笼统,只有两个条文,即第122条“定义”以及第123条“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虽然第123条设立了鼓励闭海或半闭海沿海国在生物资源管理与养护、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海洋科考方面进行区域合作的框架性制度,但如何适用成为了一个问题。为此,本文作了四个方面的努力。首先,本文回顾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闭海或半闭海”议题的形成以及为之展开的谈判。指出为此类海域作出特殊规定的理由一方面在于其地理特征:(1)此类面积较小且出口较少的海域中航行的复杂性;(2)此类海域易遭受各类污染;(3)在养护、开发生物资源方面采取预警措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在于适用海洋法一般规定(尤其是专属经济区制度)可能产生的划界与航行困难。《公约》第123条的意图是以功能路径的区域合作缓解由沿海国以海域路径扩展管辖海域造成的张力。其次,本文分析了《公约》中关于海洋区域合作的其他规定,以《21世纪议程》和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为代表的国际法相关发展,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粮农组织为推进区域路径所作的工作。指出《公约》第九部分在适用时需结合其他的国际法渊源,并结合此类海域各自的特殊情况。然后,作为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以《公约》第123条为框架对地中海与波罗的海的海洋区域合作实践进行了考察。通过探究这两个半闭海区域在海洋环境保护及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两个领域区域合作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半闭海的地理条件是需要合作的原因之一,而相关国际法的发展推动了区域合作法律框架的演进,此外,不同性质的国际组织也在合作的不同阶段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的比较,本文还提取了可供中国周边海域区域合作实践参考的经验。最后,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对中国的海洋政策提出了建议。一方面指出海洋法的内在张力仍旧存在,即海洋大国与沿海国之间的张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张力、以及由地理条件形成的分野,灵活处理这些张力应是中国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的海洋政策的重点。基于中国是“半闭海国家”的地理条件,应对周边海域的海洋问题应以“半闭海”作为出发点。另一方面还以半闭海为视角通观了南海的海洋问题,结合南海已有的海洋区域合作实践,对我国参与并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以及其他领域的区域合作提出具体建议。
吾斯曼·吾木尔[10](2016)在《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及路径研究》文中提出从国内农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顺应经济全球化,实施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程度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选择。为提高应变能力,分散风险,减少贸易摩擦,中国应大力开拓亚洲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营造和谐、共赢、互助的农业国际合作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农产品贸易战略,以便获取区域市场开放的利益和贸易创造的利益,通过优势互补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主动提出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构想,是东牵活跃的亚太经济圈,西联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辐射30多个国家,是世界性的战略增长极,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一条经济走廊。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简称经济带沿线国家,下同)具有双边贸易发展的农业资源、地缘优势及政策优势。“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提出,为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通过合适双边的农产品贸易方式,不断扩大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充分实现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和互利性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我国来讲,这种选择对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型产品保障程度以及更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农产品需求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应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中,发展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操作性问题,积极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本文以国际贸易理论和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为基础,分析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下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及路径问题。论文主要思路构想如下:(1)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条件分析,在阐述双边贸易特征和贸易平衡状况基础上,从贸易不足、互补条件、竞争条件、贸易政治条件等四方面探讨双边贸易增长的条件;(2)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规模增长潜力分析,运用贸易引力模型测算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规模“不足”和“过剩”状况;(3)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优化潜力分析,从贸易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贸易模式等三方面分析双边贸易结构优化的可能性,为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的路径选择提供较为清晰的思路;(4)中国与经济带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影响因素,通过分析贸易保护、国内贸易条件变化和经济带沿线国家贸易政策多变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寻找双边贸易波动的原因;(5)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选择;(6)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的保障措施,为了保证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达到预期的目标,提出加速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的必要措施。(7)本研究结论与今后研究的展望。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规模在波动中增长,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集中度较高。双边贸易中,我国处于逆差地位,在各自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仍然偏低,贸易互补性强、竞争不激烈,具有贸易增长的政治条件等优势条件,今后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较大。(2)中国与经济带多数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属于贸易“不足”,为此我国应准定市场定位,重点市场战略布局调整到周边国家。(3)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出口农产品依赖性强的产品类型多于进口,说明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潜力大于进口。双边贸易中多数农产品类型体现为性质稳定的产业间贸易为主特征。(4)贸易保护、国内贸易条件的变化对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具有抑制作用,各种优惠贸易安排具有促进作用。中国对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增长主要来自于结构效应,说明中国出口、经济带沿线国家进口之间匹配程度较高。(5)结合以上章节研究总结并综合考虑资源禀赋、贸易互补性、市场需求、国家关系和地缘优势因素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国未来应优先选择与中亚五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荷兰、德国及法国等国家,双方在水产类、谷物类、纺织纤维、果蔬类、乳蛋类及油籽类上的贸易合作。
二、欧盟通过恢复对中国水产品进口的提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欧盟通过恢复对中国水产品进口的提案(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以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的回顾及综述 |
第二节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农业发展—“国际粮食体制”理论 |
第一节 第一粮食体制 |
(一)“第一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一粮食体制”的终结与之后的调整 |
第二节 第二粮食体制 |
(一)“第二粮食体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第二粮食体制”的终结及遗产 |
第二节 对于“第三粮食体制”的展望 |
(一)哈里特?弗里德曼的积极乐观论调 |
(二)菲利普·麦克迈克尔的消极悲观论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第二粮食体制”中的日本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下的“农地改革”和“粮食援助” |
第二节 国际市场冲击下的“基本法农政” |
第三节 “第二粮食体制”末期的“综合农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粮食体制”特征背景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第一节 美日贸易摩擦升级下的农产品市场深度开放与“地域农政” |
第二节 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农业政策调整 |
第三节 GATT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农业政策转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向后的新世纪日本农业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小泉纯一郎的“攻势型农政” |
第二节 FTA/EPA谈判的推动和民主党的农业政策 |
第三节 美日、欧日FTA/EPA谈判与安倍晋三的“攻势型农林水产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下的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与质量升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概述 |
1.2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概况 |
1.2.2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
1.2.3 研究的现实必要性 |
1.2.4 选题的意义和重要性 |
1.3 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 |
1.3.1 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数据资料来源及概述 |
1.4 研究创新和难点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和区分 |
2.2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2.2.1 非关税壁垒的相关理论研究 |
2.2.2 贸易偏转的相关理论研究 |
2.3 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
2.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 |
2.3.2 技术标准互认与贸易自由化 |
2.3.3 技术性贸易壁垒、外交关系与贸易保护主义 |
2.3.4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产品质量升级 |
2.3.5 非关税壁垒与贸易偏转 |
2.4 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章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度背景、形成动机、集聚效应 |
3.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历史沿革和新时期特征 |
3.1.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历史背景 |
3.1.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沿革 |
3.1.3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时期特征 |
3.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流程与特别贸易关注提案 |
3.3 中国应对和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概述 |
3.3.1 中国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 |
3.3.2 中国对外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 |
3.4 中国企业受TBT影响的经典案例——美国玩具产品铅含量标准 |
3.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动机 |
3.5.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3.5.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3.5.3 简单实证结果分析 |
3.6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产品集聚效应分析 |
3.6.1 聚类分析方法说明 |
3.6.2 数据来源及描述 |
3.6.3 聚类结果及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模型的构建 |
4.1 集约边际影响——数量阻碍与价格提升 |
4.1.1 假设条件 |
4.1.2 需求 |
4.1.3 供给 |
4.1.4 双边单一产品市场均衡 |
4.1.5 引入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质量函数的关系 |
4.1.6 主要命题 |
4.1.7 主要结论 |
4.2 广延边际影响——进出决策与优胜劣汰 |
4.2.1 封闭均衡 |
4.2.2 开放均衡 |
4.2.3 主要命题 |
4.2.4 主要结论 |
4.3 贸易偏转效应——流向与流量 |
4.3.1 假设条件 |
4.3.2 需求 |
4.3.3 供给 |
4.3.4 开放均衡 |
4.3.5 主要命题 |
4.3.6 主要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证模型检验——出口二元边际 |
5.1 广延边际:TBT-STC如何影响厂商出口决策? |
5.1.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5.1.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1.4 生产能力异质性企业的出口决策 |
5.1.5 稳健性检验 |
5.2 集约边际:TBT-STC是否导致贸易阻碍? |
5.2.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5.2.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2.4 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集约边际表现 |
5.2.5 内生性处理——引入双边死亡率差异 |
5.2.6 稳健性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实证模型检验——贸易偏转效应 |
6.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6.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贸易偏转方向 |
6.3.2 贸易偏转规模 |
6.3.3 市场退出决策与贸易偏转规模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实证模型检验——产品质量升级 |
7.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7.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引入多时点、多对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 |
8.1 实证模型检验——以中国出口美国的厂商为例 |
8.1.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8.1.2 三重差分模型(DDD)的推导 |
8.1.3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8.1.4 实证结果分析 |
8.1.5 稳健性检验 |
8.2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1.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 |
9.1.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偏转的影响 |
9.1.3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质量升级的影响 |
9.1.4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时点、多对象不确定性影响 |
9.1.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驱动因素 |
9.1.6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集聚特征 |
9.2 政策建议及相关启示 |
9.2.1 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下的政府职能 |
9.2.2 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下的企业对策 |
9.3 研究创新及贡献 |
9.4 研究局限及未来可研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国家三位代码ISO3对应表 |
附录B 实证章节的主要模型和计量方法推导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理论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东盟国家渔业发展现状及政策 |
第一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资源 |
第二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发展现状 |
第三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研究 |
第一节 渔业合作现状 |
第二节 渔业合作特点 |
第三节 渔业合作潜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前景分析 |
第一节 渔业合作机遇 |
第二节 渔业合作挑战 |
第三节 渔业合作前景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研究 ——兼论中国金枪鱼远洋渔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意义及作用 |
四、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渔业资源管理理论基础 |
1.1 渔业管理基本概念 |
1.2 渔业管理的发展 |
1.3 渔业资源管理理论基础 |
1.3.1 公地悲剧 |
1.3.2 现代产权理论 |
1.3.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3.4 负责任捕捞 |
1.3.5 渔业生态系统方法 |
第二章 渔业资源管理法律体系 |
2.1 传统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法律框架 |
2.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2.3 后UNCLOS时代国际渔业资源管理 |
2.3.1 《种群协定》 |
2.3.2 《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 |
2.3.3 《港口国措施协定》 |
2.3.4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
2.3.5 FAO国际行动计划 |
第三章 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历史演进 |
3.1 金枪鱼渔业的发展历史 |
3.2 金枪鱼资源渔获历史 |
3.3 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演变 |
第四章 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 |
4.1 金枪鱼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 |
4.1.1 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 |
4.1.2 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ICCAT) |
4.1.3 养护南方蓝鳍金枪鱼委员会(CCSBT) |
4.1.4 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 |
4.1.5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 |
4.2 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
4.2.1 捕捞数据上报 |
4.2.2 渔获量限制 |
4.2.3 捕捞能力限制 |
4.2.4 合规和执法管理 |
4.2.5 兼捕渔获物管理 |
4.2.6 技术性管理措施 |
第五章 金枪鱼渔业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5.1 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问题 |
5.1.1 资源管理技术不足 |
5.1.2 资源分配体系的政策缺陷 |
5.1.3 执法不力 |
5.2 完善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对策 |
5.2.1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5.2.2 加强海上执法 |
5.2.3 资源分配决策体系的变革 |
5.2.4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5.3 基于使用权的配额分配体系 |
第六章 中国的金枪鱼渔业发展历程及展望 |
6.1 中国金枪鱼渔业介绍 |
6.1.1 发展扩张(1988-1994) |
6.1.2 结构调整阶段(1995-1998) |
6.1.3 巩固发展(1999-2015) |
6.1.4 控制规模,规范有序发展(2016-今) |
6.2 中国的金枪鱼渔业政策 |
6.3 中国的金枪鱼渔业管理实践 |
6.3.1 数据收集和上报 |
6.3.2 渔船管理 |
6.3.3 船员管理 |
6.3.4 加强执法 |
6.3.5 参与政策制定 |
6.4 中国金枪鱼渔业发展展望 |
6.4.1 加强资源调查,提高生产效率 |
6.4.2 严惩违法行为,提高履约水平 |
6.4.3 完善产业链,开发国内市场 |
6.4.4 参与国际合作,维护正当权益 |
6.4.5 完善国内立法,加入国际协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词 |
(6)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FTA进程研究 |
1.2.2 日本FTA农业贸易问题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 |
2.1.1 博弈论 |
2.1.2 国际贸易谈判理论 |
2.1.3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联系 |
2.2 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 |
2.2.1 国家利益理论 |
2.2.2 关于农业贸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2.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第3章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 |
3.2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特点 |
3.2.1 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 |
3.2.2 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 |
3.2.3 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 |
3.2.4 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 |
3.2.5 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 |
3.3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1 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
3.3.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3.3 来自美国因素的影响 |
3.3.4 农业保护政策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分析 |
4.1 主要政府部门对FTA战略谈判的纲领性文件 |
4.1.1 外务省关于FTA战略的指导方针 |
4.1.2 经产省关于FTA战略的基本原则 |
4.1.3 农水省关于FTA战略的谈判要点 |
4.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一个双层博弈模型 |
4.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主要模式的形成及推广 |
4.3.1 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2 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3 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 |
4.3.4 “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 |
4.3.5 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 |
第5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 |
5.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保护政策 |
5.1.1 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2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横向对比 |
5.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2.1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 |
5.2.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现实根源:经济、外交、政治 |
5.3.1 农业持续低迷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经济根源 |
5.3.2 粮食依赖进口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外交根源 |
5.3.3 利益集团博弈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政治根源 |
5.4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未来将促进农业改革 |
第6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及实证分析 |
6.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分析 |
6.1.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建立 |
6.1.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的评价 |
6.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实证分析 |
6.2.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的说明 |
6.2.3 实证分析过程 |
6.2.4 主要结论 |
6.3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主要经验 |
第7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7.1 中国FTA战略进展情况 |
7.1.1 中国FTA战略现状 |
7.1.2 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 |
7.2 对中国继续推进FTA战略的启示与建议 |
7.2.1 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 |
7.2.2 推动RCEP进程的建议 |
7.2.3 推动中日韩FTA进程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竞争力分析及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一带一路”相关概念 |
2.2 比较优势理论 |
2.3 竞争力理论 |
3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现状 |
3.2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存在的问题 |
3.3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的SWOT分析 |
4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竞争力分析 |
4.1 中越贸易关系定量分析 |
4.2 基于TSC的越南出口竞争力分析 |
4.3 基于RCA的越南出口竞争力分析 |
4.4 基于CMS的出口竞争力分析 |
5 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竞争力提升对策 |
5.1 完善“一带一路”战略的双向合作机制 |
5.2 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微观活力机制 |
5.3 构建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宏观调控机制 |
5.4 加强银行金融服务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主要成果 |
(8)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本论文研究的背景、重要意义 |
二、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一) 基本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三) 重点难点 |
(四) 主要观点 |
(五) 主要研究方法 |
(六)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海洋权益的概念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海洋权益的概念 |
二、海洋权益的基本特征 |
(一) 法律制度之上的确定性 |
(二) 客观存在状态上的稳定性 |
三、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 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区别 |
(二) 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联系 |
四、海洋执法体制的概念 |
第三章 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越南海洋概况 |
二、越南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制定海洋战略规划维护海洋权益 |
1. 越南海洋战略的目标与内容 |
2. 制定海洋战略规划维护海洋权益 |
(二) 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强化海洋权益意识 |
1. 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国民的海洋意识 |
2. 开展对南海领土主权的常态化宣传 |
(三) 不断扩张海洋国土,不断宣示海洋主权 |
1. 不断攫取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海洋国土 |
2. 在侵占的南海岛礁上进行各种活动以宣示主权 |
3. 通过立法将南海纳入其领海主权 |
(四) 加大国际石油开采合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
1. 利用石油利益使南沙群岛争端国际化 |
2.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
(五) 千方百计加快海军现代化建设 |
1. 调整海上防卫体制 |
2. 大量采购先进海空武器装备,提升立体作战能力 |
3. 加强金兰湾建设,并向国际开放 |
(六) 频繁开展外交活动,推进南海争端国际化 |
1. 不断深化越美关系,谋求与美国进行军事合作以应对南海争端 |
2. 继续巩固与俄罗斯的关系,争取俄罗斯对越南南海主张的支持 |
3. 加强与日本在南海争端中的合作,增强日本的介入深度 |
4. 加强与印度的合作,把印度引进南海争端 |
5. 越南试图绑架东盟拉入南海冲突 |
三、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关于领海基线的立法 |
2.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3.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4. 开展南海主权归属越南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研究 |
5. 关于海洋执法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 加强海洋执法体制和执法力量建设 |
1. 越南涉及海洋执法管理的机构 |
2. 越南海洋执法的基本体制 |
3. 越南海洋执法力量 |
(三) 越南海洋执法管理部门的衔接运作机制 |
1. 协调内容 |
2. 协调机制 |
(四) 越南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及主要问题 |
1. 越南海洋管理体制的优点 |
2. 越南海洋管理体制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
(五) 对我国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 |
1. 尽快制定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 |
2. 完善我国的海洋执法合作机制 |
3. 不断改善和增强海洋执法力量 |
4. 通过立法来加强海洋管理 |
5. 加强海洋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四、中越关系发展趋势及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一) 中越关系总体发展走向分析 |
1. 近期走向分析 |
2. 海上合作走向分析 |
(二) 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1. 越南维护所谓的海洋权益的既定方针、政策不会改变 |
2. 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五、结语 |
第四章 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海洋战略目标——成为东亚海洋强国 |
二、海洋战略的目的——实现国家海洋利益 |
三、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开发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发展 |
(二) 加快岛礁建设,妄图换取“合法”地位 |
(三) 为争夺南海不懈进行国际努力 |
1. 菲律宾导演“南海仲裁案”闹剧 |
2. 利用舆论宣传,唱衰装“可怜” |
3. 妄图绑架东盟国家施压中国 |
4. 谋求引入域外势力制衡中国 |
(四) 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尤其是海军现代化 |
(五) 加强海洋安全多双边合作 |
1. 菲美海洋安全合作 |
2. 菲印尼海洋安全合作 |
3. 菲马海洋安全合作 |
4. 菲中海洋安全合作 |
5. 菲越日海上合作 |
(六) 借助美国抗衡中国及提升武装实力 |
四、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菲律宾宪法》(1987年) |
2. 宏观海洋政策 |
3. 关于领海的立法 |
4.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5.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6. 《地方政府法》(1991年) |
7. 《菲律宾渔业法》(1998年) |
8. 打击非法捕捞的法律和政策 |
9. 其他海洋法律 |
10. 其他海洋政策 |
(二) 菲律宾海洋执法的基本体制与执法力量 |
1. 建立海洋管理协调委员会 |
2. 海洋执法管理的部门与职责 |
3.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的衔接运作机制 |
4. 菲律宾海洋执法力量 |
5.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
6.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7. 对我国加强海洋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
五、杜特尔特执政后菲律宾外交政策新走向与海洋权益维护 |
(一)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外交政策新走向 |
(二)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美南海合作 |
(三)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中菲南海合作 |
(四)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日南海合作 |
(五)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东盟南海合作 |
六、结语 |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印度尼西亚海洋概况与海洋经济 |
(一) 印度尼西亚海洋概况 |
(二) 快速发展海洋经济 |
二、印尼海洋战略目标 |
三、印尼海洋利益与海洋战略目的 |
四、印尼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双轮驱动”之政治、外交手段 |
1. 积极奉行“大国平衡策略” |
2. 主张用政治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
3. 树立新的安全观,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
(二) “双轮驱动”之实力手段 |
1. 加强军事现代化,逐步提升其军队作战能力 |
2. 打击非法捕捞,维护海洋权益 |
3. 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 |
五、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基本立法 |
2. 宏观政策 |
3. 具体法案 |
4. 地方分权 |
5. 法律与政策执行 |
6. 印尼划定的群岛海道和海洋划界 |
(二)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与执法力量 |
1. 相对集中的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 |
2. 海上执法协调机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 |
3. 执法强力部门——印尼海空军与警察部队 |
4. 其他相关中央执法部门 |
(三)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特征 |
1. 不断提高海军、海警的执法能力 |
2. 组建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
3. 依托东盟框架,加强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 |
4. 加强马六甲海峡的联合巡逻 |
5. 多种方式应对海洋环境污染 |
6. 地方分权 |
(四)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1.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优势 |
2.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不足 |
六、“全球海上支点”战略背景下印尼海洋权益维护的新挑战及应对 |
(一)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面临的新挑战 |
1. 海上安全威胁 |
2. 海洋环境保护 |
3. 自然灾害 |
4. 保护国家海洋安全的意愿与能力的脱节带来的挑战 |
5. 强硬保护海洋资源引发地区国家关系紧张带来的挑战 |
6. 武装海盗周期性反弹带来的挑战 |
(二) 印尼为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采取的主要措施 |
1. 佐科政府执政前印尼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的措施 |
2. 佐科政府执政后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采取的措施 |
(三) 印度尼西亚海洋安全管理的展望及评价 |
1. 打击非法捕捞政策会持续,维护海洋权益成效显着 |
2. 军事现代化会逐步提升其作战能力,但不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
3. 继续大国平衡战略,提升防卫安全合作 |
(四) 中国应对:提升两国智慧,积极妥善解决重叠水域纠纷 |
七、结语 |
第六章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马来西亚海洋战略目标与目的 |
(一)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为国力增长提供“蓝色动力” |
(二) 构筑海洋安全,为国家保卫提供“蓝色屏障” |
(三) 确保重要航道影响力,为国家影响提供“蓝色话语权” |
二、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坚持国防自主,加强海上军事力量建设 |
(二) 积极开展海洋安全合作与寻求大国平衡 |
1. 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区域性的海洋安全合作 |
2. 借助域外势力,寻求大国平衡 |
3. 借助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
三、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关于领海的海洋立法 |
2.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3.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4. 马来西亚涉及海洋渔业管理的法律与机构 |
(二)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力量与基本体制 |
1.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力量 |
2.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基本体制 |
3.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部门的衔接运作机制 |
(三)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1.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优势 |
2.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不足 |
(四) 对我国海洋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
1. 海洋管理体制向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方向发展 |
2. 加强海洋管理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
3. 不断完善有关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 |
4. 加强海洋渔业和海洋执法的国际合作 |
第七章 文莱、泰国的海洋战略和对海洋权益的维护 |
一、文莱海洋权益维护的目标与目的 |
二、文莱海洋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 |
(一) 关于文莱的领海立法 |
(二) 关于文莱的大陆架的立法 |
(三) 关于文莱与其邻国和相向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
三、泰国海洋战略目标的形成 |
(一) 地缘安全因素 |
(二) 历史文化因素 |
(三) 利益因素 |
(四) 泰国海洋战略的目标与内容 |
四、泰国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推动海军现代化,加强海洋管理 |
(二) 深化外部合作,奉行大国平衡策略 |
第八章 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比较分析 |
一、雄心勃勃的海洋战略目标 |
二、不谋而合—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战略目的 |
(一) 发展海洋经济是海洋战略的基本目的 |
1. 印尼希望通过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发展经济 |
2. 马来西亚希望发展海洋经济以促进国力的增长 |
3. 菲律宾希望海洋产业成为为国家发展重点 |
4. 越南希望通过发展海洋经济“靠海致富” |
(二) 维护海上安全与海上主权是海洋战略的主要目的 |
1. 印尼:确保马六甲海峡和南海周边局势安全 |
2. 马来西亚: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战略通道安全 |
3. 菲律宾:维护争议地区海上主权和海上安全 |
4. 新加坡:重视国际安全合作,保护国家独立 |
5. 泰国:努力维护和平的海洋安全环境 |
6. 越南:确保海上主权完整与领土扩张 |
三、手段相似—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策略 |
(一) 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海洋战略 |
(二) 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尤其是海军现代化 |
1. 印尼: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海军保卫能力 |
2. 马来西亚:坚持国防自主原则,加强海上军事力量建设 |
3. 菲律宾:不断努力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 |
4. 泰国:努力推动海军现代化 |
5. 越南:千方百计加快海军建设 |
(三) 借助域外大国势力,谋取海上利益的最大化 |
四、加强海洋执法,最大限度维护海洋权益 |
(一) 海洋法规逐步制定,但法规体系仍需完善 |
(二) 建立海洋协调机构或者委员会,但执法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
(三)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但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 |
(四) 引进域外大国势力,重视海洋执法国际合作 |
五、结语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9)半闭海的海洋区域合作 ——法律基础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对半闭海的认识 |
(二)对海洋区域合作的研究 |
(三)对地中海、波罗的海、南海海洋区域合作实践的研究 |
三、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海洋秩序的变革与“闭海或半闭海”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海洋认识的转变 |
一、传统的海洋认识与秩序 |
二、对海洋的新认识以及“沿海国运动”的发轫 |
三、需要新的海洋秩序 |
第二节 国际经济新秩序对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影响 |
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诉求 |
二、发展中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主张 |
第三节 地理条件的分野:地理不利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反应 |
一、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集团的主张 |
二、地理不利国的定义以及与“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关系 |
三、通过区域合作参与开发 |
第四节 《公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的形成 |
一、闭海与半闭海的特殊性 |
二、闭海与半闭海的定义 |
三、功能性的区域合作 |
四、其他问题:航行与划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洋区域合作法律渊源与实践的发展 |
第一节 《公约》中的海洋区域合作 |
一、《公约》第九部分的可适用性 |
二、《公约》中的其他规定 |
第二节 《公约》之后法律渊源的发展 |
一、《21世纪议程》中的新原则、新路径 |
二、1995 年《鱼类种群协定》对公海捕鱼制度的发展 |
第三节 实践中的发展:区域性公约 |
一、对海洋“区域”的界定 |
二、各主要半闭海的区域性公约与组织 |
第四节 国际组织对海洋区域合作实践的推动 |
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 |
二、联合国粮农组织与区域渔业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中海的海洋区域合作实践 |
第一节 作为半闭海的地中海 |
一、半闭海的地理条件 |
二、地中海沿海国的管辖海域主张 |
三、地中海的划界难题 |
四、功能性区域合作概况 |
第二节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中海行动计划:第一阶段(1975-1995) |
一、前期准备 |
二、1975 年行动计划:四个构成部分 |
二、框架性公约:1976 年《巴塞罗那公约》 |
三、各议定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
四、第一阶段的成功经验 |
第三节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中海行动计划:第二阶段(1995 以来) |
一、新的行动计划及战略 |
二、公约的修订 |
三、议定书的修订与增补 |
四、进一步完善遵约机制 |
五、第二阶段的发展 |
第四节 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区域合作 |
一、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 |
二、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 |
三、地中海渔业区域合作实践的特点 |
第四章 波罗的海的海洋区域合作实践 |
第一节 作为半闭海的波罗的海 |
一、波罗的海的独特性 |
二、划界及航行问题 |
三、功能性区域合作概况 |
第二节 波罗的海的海洋环境区域合作实践 |
一、前期准备:从次区域到区域合作 |
二、第一阶段:1974 年《赫尔辛基公约》 |
三、第二阶段:1992 年《赫尔辛基公约》及“波罗的海联合综合环境行动项目” |
四、第三阶段:2004 年欧盟东扩带来的变化 |
五、波罗的海环境合作的特点 |
第二节 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区域合作 |
一、波罗的海国际渔业委员会 |
二、欧盟2004 年东扩之后波罗的海渔业的养护与管理 |
三、波罗的海渔业合作的特点 |
第五章 小结:地中海与波罗的海海洋区域合作实践的比较与经验 |
第一节 地中海与波罗的海海洋区域合作实践的比较 |
一、海洋环境保护方面 |
二、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方面 |
第二节 地中海与波罗的海经验对中国周边海域区域合作的启示 |
第六章 “半闭海”与中国的海洋政策 |
第一节 中国作为半闭海国家 |
一、中国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立场 |
二、中国海洋政策的转向 |
第二节 半闭海视角下的南海海洋问题 |
一、划界以及油气资源开发 |
二、航行自由与安全 |
三、功能性区域合作及《公约》第123 条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半闭海概念在海洋区域合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理论及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对象界定及数据来源 |
1.5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第2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条件分析 |
2.1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特征分析 |
2.2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平衡分析 |
2.3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条件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规模增长潜力分析 |
3.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基本概述 |
3.2 模型构建与变量解释 |
3.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3.4 实证结果及讨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优化潜力分析 |
4.1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市场结构优化潜力分析 |
4.2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产品结构优化潜力分析 |
4.3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模式优化潜力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影响因素分析 |
5.1 贸易保护的影响 |
5.2 优惠贸易安排的影响 |
5.3 国内贸易条件变化的影响 |
5.4 基于恒定市场份额模型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选择 |
6.1 基于贸易平衡的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 |
6.2 基于市场结构优化的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 |
6.3 基于产品结构优化的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 |
6.4 基于贸易模式优化的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的保障措施 |
7.1 中国方面的措施 |
7.2 双边合作的措施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下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欧盟通过恢复对中国水产品进口的提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政治经济视角下的日本农业政策转向问题研究[D]. 张晨. 外交学院, 2020(08)
- [2]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下的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与质量升级[D]. 郑休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D]. 吴若男. 厦门大学, 2019(08)
- [5]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研究 ——兼论中国金枪鱼远洋渔业的发展[D]. 沈卉卉.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6]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05)
- [7]越南企业对华出口竞争力分析及提升研究[D]. 阮氏红幸(NGUYEN THI HONG HANH).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3)
- [8]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D]. 雷小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9]半闭海的海洋区域合作 ——法律基础与实践[D]. 郑凡.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10]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及路径研究[D]. 吾斯曼·吾木尔. 新疆农业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