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在交易各方事先知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身份的前提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应作为增值税发票的受票人而承担买卖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也随之成长壮大。所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物流、结算、信用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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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邓旭
来源: 中国外汇 2019年2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经济法
单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0.5;D922.29
DOI: 10.13539/j.cnki.11-5475/f.2019.20.006
页码: 23-24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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