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侵占论文_陈惜珍

规制侵占论文_陈惜珍

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制侵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侵占罪,规制,刑法,股东,职务,资金,财物。

规制侵占论文文献综述

陈惜珍[1](2017)在《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类型界分与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交错刑民法域,中外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由于我国缺乏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民事立法,故针对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分析时,不能照搬国外理论,但可适当借鉴。对于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可分为不法原因委托物与不法原因给付物两种类型。不法原因委托物能够成为侵占罪的对象,相反,不法原因给付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在不法原因委托物是金钱的场合,必须具体分析其性质,以确定侵占罪成否。对于侵占赃物或其所得价款的,是否构成侵占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龚亚明,杨辉刚,钟会兵[2](2017)在《快递员虚假下单后侵吞财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以何某职务侵占案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依附于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的快递行业更与我们息息相关。虽然本文的思考由一个特殊个案引发,但其中对诈骗罪处分行为、买方卖方承运方关系以及对不同购物模式下货物占有关系的分析或可对同类案件裁判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7年03期)

熊明明[3](2016)在《侵占型“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难题源于"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其症结在于对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态度上,刑法是否坚持与民法相一致的违法一元论;截贿行为是不同于贿赂犯罪本身的独立行为,具有刑法单独评价的必要,以介绍贿赂罪规制侵占型"截贿"行为,把"截(劫)贿"视为"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不能做到对截贿人充分评价。对"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立足刑法教义学,对侵占型"截贿"行为区分类型处理较为妥当,但现行法律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无法应对侵占型"截贿"行为的规制,应予以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11期)

杨妮[4](2015)在《规制违法侵占新农合资金的法治化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农合制度是我国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制度,新农合资金的有效运行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新农合运行的十多年来,新农合资金监管得到了重大发展,但是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却折射出资金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新农合资金监管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让游离于法治之外的新农合逐步走上法治化道路,让法律成为新农合监管的主要依据。(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王雅丽[5](2013)在《非法侵占股权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日益增多的非法侵占股权的案件,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同时破坏着正常经济秩序,但是现在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漏洞,使对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陷入困境。本文通过对非法侵占股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制中的困境的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立法机关的决定、刑法修正案等途径阶段性解决。(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3年08期)

汪贻飞[6](2012)在《河湖水域侵占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侵占河湖水域的现象十分严重,对蓄水、防洪、航运等均产生不利影响。从成因上看,侵占河湖水域,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立法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关键制度欠缺方面的原因。为有效规制河湖水域侵占行为,不仅要完善河湖管理相关立法,还要确立水域占补平衡和水域公共侵占限制等关键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本文来源于《水利发展研究》期刊2012年06期)

雷光勇,陈辉[7](2008)在《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及其审计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改前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以"掏空"为主要形式,对其形成动机、实现手段与经济后果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可为监管股改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提供重要参考基准。与"掏空"对应的是,控股股东在必要时会动用自身资源帮助上市公司渡过难关,以维持其后继续从上市公司转移资源的通道。本文系统分析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与必要时"支持"上市公司的具体手段和经济实质,并从审计规制角度提出了如何识别利益侵占手段所需关注的各种重要信号。(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熊哲文[8](2006)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现状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股股东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将上市公司推到破产倒闭或退市的边缘。因此,要加强监督,完善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上市公司不断规范。(本文来源于《改革与战略》期刊2006年01期)

李南鸿[9](2003)在《对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中规制侵占和行业租问题的分析及政策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对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是渐进式变革界定的基础上 ,分析了现行体制改革中如何解决规制侵占及行业租等方面的问题 ,并从中得出了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的原则。(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03年05期)

规制侵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依附于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的快递行业更与我们息息相关。虽然本文的思考由一个特殊个案引发,但其中对诈骗罪处分行为、买方卖方承运方关系以及对不同购物模式下货物占有关系的分析或可对同类案件裁判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制侵占论文参考文献

[1].陈惜珍.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类型界分与刑法规制[J].江西社会科学.2017

[2].龚亚明,杨辉刚,钟会兵.快递员虚假下单后侵吞财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以何某职务侵占案展开[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7

[3].熊明明.侵占型“截贿”行为的刑法规制[J].人民检察.2016

[4].杨妮.规制违法侵占新农合资金的法治化路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5].王雅丽.非法侵占股权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构想[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

[6].汪贻飞.河湖水域侵占的法律规制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12

[7].雷光勇,陈辉.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及其审计规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8].熊哲文.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现状及其法律规制[J].改革与战略.2006

[9].李南鸿.对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中规制侵占和行业租问题的分析及政策建议[J].经济师.200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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