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执法论文_黄鹂

导读:本文包含了私人执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私人,食品安全,个税,惩罚性,法律,执法者,互动。

私人执法论文文献综述

黄鹂[1](2016)在《中国证券群体诉讼: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突显出不少瓶颈。在证券行政执法领域,我国证监会执法也暴露出诸如执法资源不足、实质监管动机架空等问题,因而应转换思路,谋求司法的社会管理参与,发展证券群体诉讼制度的执法作用。选择不同的原告,就意味着将证券群体诉讼归为公共执法还是私人执法。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应是以实现私人救济为主要目标,保证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获得赔偿。考虑到制度本身的固有困境和我国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应当审慎考虑将台湾证券团体诉讼模式所代表的公共执法作为我国证券群体诉讼的主要选择。在证券群体诉讼领域,私人执法型模式还是我国未来的基本发展方向。立法者依然应当依托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代表人诉讼进行制度构造,先对其进行修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期刊2016年05期)

黄忠顺[2](2015)在《食品安全私人执法研究——以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部成本、内在化消费者私人执法正外部性、利用消费者及其保护组织的隐性收益降低私人执法激励成本等多重价值。为实现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的规模效应,消费者得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概括性移转给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消费者协会。(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史永平[3](2015)在《“私人执法”是否存在——与徐昕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私人执行》(以下简称《执行》)一文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以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时徐昕教授所提出的"私人执法"的概念与其运用的历史分析方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给我们带来了启发。但是为何私人能够执法?以及"私人执法"这个概念能否成立?法社会学或者法制史研究的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进路单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私力救济"现象固然存在,然而这种救济在多大程度上可命名为"私人执法"更是一个法学理论的问题。社会中的"私力救济"现象若要转化为"私人执法"的法律概念必须面对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等问题。换言之,法理学中能否科学地推导出"私人执法",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同时进行规范的法理学研究。通过分析不难发现,私人执法的概念中蕴含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问题。(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5年02期)

王虎,李锌淦[4](2013)在《整体主义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私人执法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面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时,公共执法者的"理想化"执法往往由于能力性和主导性缺陷的存在,会造成主体缺失、成本激增、效率低下的新一轮公共执法与社会责任危机。应当以整体主义社会责任观为思维理念,以社会责任二元属性为逻辑起点,摈弃片面的个体主义社会责任承担方式,在食品安全执法中积极发挥私人执法主体的特殊优势,合理分担执法任务,引入奎太机制、改良诉讼制度、补充执法力量,最终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实现私人执法模式的有效补充。(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万宗瓒[5](2012)在《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私人执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执行可以分为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两种。在公共执法体系中,政府受制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往往会出现执法不力或怠于执法。而私人执法者因为受到利益的激励,通过发现和指控违法行为,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对违法者形成更加有效的威慑,法律执行的效果远远优于公共执法所能达到的最优状态。因此,对私人执法制度的引入和改进,既可以防止私人执法者为谋取私利而导致过度执法,又可以防止因执法不足而导致的法律威慑力降低。(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2年13期)

雷震霆[6](2012)在《私人执法的利弊》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力救济的合理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市场经济的不规范,企业之间互相欠债不还的现象极为严重,于是一些民间讨债公司应运而生。他们的生意红红火火,帮债权人追回了不少债务,赢得了不少债权人的信任。如果一个企业拒不还债,这本应由国家强制讨回,这叫"公力救济"。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本文来源于《大科技(百科新说)》期刊2012年04期)

罗利芳[7](2010)在《私人执法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基于公共监控的公共执法系统的缺陷和基于私人监控的私人执法的不规范运行(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我国的法律在运行过程中屡屡受挫,法律的自我实现能力较弱,有待进一步完善。而本文试图论证在相关领域引入和规范私人执法,建立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的互动机制将在某种意义上提高法律的自我实现效果。本文一章首先对私人执法进行深层次的法理学剖析,应用文献分析的方法阅读了有关法律实施相关理论,在借鉴前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私人执法的研究进行文本分析,依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总结出自己对私人执法的含义的理解,认为私人执法是指个人、组织或某种社会力量依据国家法律、民间习惯法或习惯性规则对违法或违规行为进行私人监控、调查,并据此对该违法或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或提起诉讼的行为。分析了私人执法的特征。并按照不同的标准将私人执法分成合法性私人执法和非法性私人执法(执法错误)以及个人执法、组织执法和社会力量执法。对私人执法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设置了私人执法界限的五大原则:私人执法行为必须坚持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原则、公序良俗不得违背原则、符合经济效益原则、适当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这些原则的设定,为私人执法错误的治理奠定了理论依据。本文的第二章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解说性视角,以法律执行的效率性和公正性、公共执法的滞后性、被动性和有限性为切入点,从契约论、人性论和意思自治理论叁个方面来论述私人执法的正当性。本文的第叁章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法人类学的方法对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进行了情景性比较,认为公共执法存在着功能上的局限性和逻辑上的局限性;通过对公共执法的执法成本和执法效率的分析,认为公共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现象;公共执法还面临着人文环境的缺失与公共执法的信任危机。并分析了私人执法的比较优势,认为私人执法可以减少执法成本、私人执法直接、高效、便捷且私人执法有利于执法资源的高效率配置。本文的最后一章则是对私人执法的理论构建,通过对公共执法的私人化趋势的透视,认为在公共执法私人化的全球化趋势中,在部分法律执行机制中有选择地引入私人执法机制,引导、规范私人执法,充分利用私人执法的积极功能,以促进公共执法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和完善法律的自我实现机制,以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分析私人执法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界定私人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方式的基础上,本文提出要鼓励与引导私人监督以实现通过私人监控的社会控制、建立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互动机制并探析执法错误的深层次原因并据此提出治理的方法。(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0-05-01)

罗利芳[8](2009)在《个税申报制度中私人执法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研究缘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05年经过了一次改革,建立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的制度,即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他们将面临最高为偷逃税款5倍的罚(本文来源于《理论学习》期刊2009年10期)

罗利芳[9](2009)在《个税申报制度中私人执法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05年经过了一次改革,建立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的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个税申报征管的工作量和操作难度非常之大,由于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要切实落实征收监管工作,改善征管手段,降低在核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提高个税申报征管的效率,就要引入个税申报的私人执法机制,这是提高个税申报率的有效路径。(本文来源于《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顾红华,徐昕[10](2004)在《私人执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学家在关注法律规则的内容时,也将注意力转向法律执行的过程。执法经济学研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与私人执法者之间适当且真实的责任划分。最近,这一问题因加里·贝克尔和乔治·斯蒂格勒一篇倡导执法私人化的文章而引起强烈关注。按他们的建议,私人和公司可调查违法,逮捕违法者(包括刑事罪犯),以及提起法律诉讼以矫正违法,包括刑事检控。倘若成功,私人执法者有权保留该诉讼的全部收益——例如,已决犯缴纳的罚金。不成功的执法者则需补偿被告的法律费用。(本文来源于《制度经济学研究》期刊2004年01期)

私人执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部成本、内在化消费者私人执法正外部性、利用消费者及其保护组织的隐性收益降低私人执法激励成本等多重价值。为实现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的规模效应,消费者得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概括性移转给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消费者协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人执法论文参考文献

[1].黄鹂.中国证券群体诉讼: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选择[J].上海金融.2016

[2].黄忠顺.食品安全私人执法研究——以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为中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3].史永平.“私人执法”是否存在——与徐昕教授商榷[J].学术界.2015

[4].王虎,李锌淦.整体主义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私人执法模式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万宗瓒.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私人执法”[J].前沿.2012

[6].雷震霆.私人执法的利弊[J].大科技(百科新说).2012

[7].罗利芳.私人执法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规制[D].西北师范大学.2010

[8].罗利芳.个税申报制度中私人执法机制的构建[J].理论学习.2009

[9].罗利芳.个税申报制度中私人执法机制的构建[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10].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顾红华,徐昕.私人执法[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

论文知识图

管制制度结构A医疗卫生概况美国反垄断执法:1942-2009年管制制度结构B新加坡HSA应用科学司组织结构图管制制度结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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