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平等论文-耿庆明

法律上平等论文-耿庆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上平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师生,学校,未成年人

法律上平等论文文献综述

耿庆明[1](2016)在《师生权责关系需要法律上的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寒假里读2016年第2期"师生关系"封面主题,再联想近几期"治理"栏目的法治案例,我发现,我国学生难教、教师难当,法制建设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法律世界的师生关系里,针对学生往往强调权利,比如"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违法犯(本文来源于《人民教育》期刊2016年06期)

姬虹[2](2014)在《美国种族歧视痼疾难除》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4日,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白人警察枪杀非裔青年迈克尔·布朗的罪名被判不成立,再次将美国种族问题呈现在世人眼前。在《民权法案》已签署50年后的今天,法律上的平等并未带来事实上的平等,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导致的不公存在于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理(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4-11-28)

季长龙[3](2012)在《法律上的平等是有法必依的基本保障——兼论董必武有法必依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董必武在党的八大的发言中指出,"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并把依法办事的具体内容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两项原则,这说明依法办事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核心。半年后,董必武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在党的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提到,目前我们法律工作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本文来源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辑)》期刊2012-11-25)

严存生[4](2011)在《差异和平等——兼论法律上的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平等"是现代文明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颇有争议,包括法律上的平等。人与人的差异显示了平等观念的核心——人权,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格的独立和与此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无差异或把所有的差异理解为不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差异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与人的差异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只有后者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才是平等观念所反对的,其中的要义就是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即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人"的尊严和与之适应的物质待遇。平等的要求仅限于此,超出此义,必陷入荒谬。现代法律应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多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其只能从制度层面为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法律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平等,法律更不会消灭一切差别。相反,法律在对平等的追求中还要保护合理的差别,故此,法律的公平原则中包含着差别原则。(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1年03期)

[5](2009)在《“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专家就“7·5”事件六起重大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答问》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15日,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新疆法学会理事陈奇彪,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淳就乌鲁木齐"7·5"事件第一批6案21名被告人审判情况接受了的采访。我国刑法的"叁大原则":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开庭宣判了"7·5"事件第一批重大犯罪案件的另3起案件,至此,6案(本文来源于《今日新疆》期刊2009年20期)

曹慧娟[6](2009)在《“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15日,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新疆法学会理事陈奇彪,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淳就乌鲁木齐“7·5”事件第一批6案21名被告人审判情况接受了的采访。 我国刑法的“叁大原则” :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本文来源于《新疆日报(汉)》期刊2009-10-16)

陈浩铨[7](2009)在《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重要内涵的理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核心不仅在于反对封建特权,还在于反对歧视、保护弱势群体.其次,如何贯彻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并非如一般教科书中解释的"对一切涉讼公民不因各种具体因素的差别而作任何区别对待",而应该在对行为人具体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司法合理性是刑事司法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对于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马岭[8](2008)在《法律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上的平等一般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结果是否平等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法律很难介入,或介入了也会在现实中碰壁。结果平等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就主要应当(也基本上只能)由社会去解决,法律不是万能(本文来源于《民主与科学》期刊2008年02期)

张庆旭[9](2007)在《法律上、法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定位及其关系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空间来看,如果把法律作为器物层面的“形”的话,那么,作为“人人平等”的精神就是形而上,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不平等手段”(其价值追求是平等),就是形之中,作为司法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而下。于是,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中人人平等(实际规定的内容并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叁者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其阶位是依次递减的,这叁句话中的“上”、“中”、“面前”叁个词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对这叁句话也应当从这个意义上去正确理解。(本文来源于《喀什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王晓涛[10](2006)在《平等与效率在法律上的碰撞》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的第五次审议,公、私财产有无轻重之分?对国资是否需要特别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这叁大最突出的争议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期刊2006-09-26)

法律上平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1月24日,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白人警察枪杀非裔青年迈克尔·布朗的罪名被判不成立,再次将美国种族问题呈现在世人眼前。在《民权法案》已签署50年后的今天,法律上的平等并未带来事实上的平等,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导致的不公存在于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上平等论文参考文献

[1].耿庆明.师生权责关系需要法律上的平等[J].人民教育.2016

[2].姬虹.美国种族歧视痼疾难除[N].人民日报.2014

[3].季长龙.法律上的平等是有法必依的基本保障——兼论董必武有法必依思想[C].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辑).2012

[4].严存生.差异和平等——兼论法律上的平等[J].北方法学.2011

[5]..“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专家就“7·5”事件六起重大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答问[J].今日新疆.2009

[6].曹慧娟.“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N].新疆日报(汉).2009

[7].陈浩铨.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新论[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

[8].马岭.法律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J].民主与科学.2008

[9].张庆旭.法律上、法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定位及其关系论[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7

[10].王晓涛.平等与效率在法律上的碰撞[N].中国经济导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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