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关于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研究,一直都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马克思在其关于道德问题的文本及论述中,从多维视角展开了对道德问题的讨论:第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道德,受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的影响,马克思猛烈抨击了资产阶级道德;第二,作为一种规范性观念的道德,是在社会基本道德共识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正是从这个基础出发建构共产主义世界的价值指向的;第三,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功能的道德,马克思将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讨论了其是如何在阶级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这三个维度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和厘清道德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位置与作用。
[关键词]道德;意识形态;规范性概念;道德社会学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一直存在关于道德问题的争论。马克思本人在其著作中也确实很少从道德的维度来阐述他对社会制度的认识或者批判。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我们是否可能讨论一种被称作“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思想理论,也就成了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理论的争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反映。那些否定马克思有正义思想的非道德论者认为,马克思批判抽象的正义,并一直坚持“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92,因而他们认为马克思是没有正义思想的。而支持马克思有正义观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分配正义和生产正义的有机统一。这些截然不同的解读无疑增加了解决马克思是否有道德理论这一问题的难度。但无论如何,要准确回答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有无问题,终归需要依据马克思的文本,从多维度的视角来理解。综合马克思对道德问题的论述以及相关学者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实际上是在三个不同的层面讨论道德问题的。第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道德。马克思认为,受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的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道德观念是虚假的。第二,作为一种规范性观念的道德。他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虚假的资本主义道德观念进行批判,并以此建构共产主义世界的价值指向。第三,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功能的道德。在这个层面,马克思将道德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讨论了道德是如何在阶级社会中产生作用的,建构的是一种道德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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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
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对旧道德的批判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展开全面批判的一个起点。在马克思看来,一切统治阶级总是通过编造道德观念来欺骗和蒙蔽被其统治的劳苦百姓,用虚假的意识形态为自己进行血腥的原始资本积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包括正义、平等、自由等,但它们仅存在于资产阶级的宪法文本之中,而从未被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可能有理由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不正义的社会,因为它并没有实现它自身所承诺的正义。不过,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就其自身而言是不正义的,而且,它还因为妨碍了适用于其他社会的正义观念而是不正义的。”[2]52资产阶级所提出的道德是一种虚假的道德观念,尤其在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层面,严重损害了无产阶级的利益。所以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充满了对于“公平”“正义”“平等”等概念的批判,他大量使用了诸如“非人的”“剥削”“奴役”“依附”“残酷”“见利忘义”“私利”“专制”“苦难”等词语,以揭露资本主义道德的丑恶本质。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集中谴责了资本主义的利己主义、剥削和压迫。他指出,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放任了人的本能,导致人的生产劳动发生了严重的异化。马克思情绪激昂地抨击资本主义“公正”外表下的压迫实质:“让我们来赞美资本主义的公正吧!土地所有者、房主、实业家,在他们的财产由于进行‘改良’,如修铁路、修新街道等等而被征用时,不仅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而工人及其妻子儿女连同全部家当却被抛到大街上来,如果他们过于大量地拥到那些市政当局要维持市容的市区,他们还要遭到卫生警察的起诉!”[3]实际上,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揭露了资产阶级道德的虚假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275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决定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意识形态只是反映了剥削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根本上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是为了加强资产阶级的统治。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对这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道德进行了猛烈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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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价值的最终指向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即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全面占有才符合人的使命。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自然也就不存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压迫、剥削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正是出于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而形成了自己的自由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基于社会的共同期望,反映出对现实的规约。
二、 作为规范性观念的道德
马克思虽然拒绝把道德当作永恒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人们,但不代表马克思本人没有道德观念。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意味着他拥有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道德判断。正如麦克莱伦所说:“他所持有的一种规范性的人的本质概念,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得到彻底实现。”[2]50识破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蒙蔽性,马克思认为,道德的真谛在于批判、实践与革命,在于无产阶级投身到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在于全人类的解放进而对自身本质的全部占有。
对于马克思是否持有规范性的道德观念,比如自由、平等、正义、共同体等,学界一直有争论。就正义这一核心命题来说,罗伯特·塔克、艾伦·伍德等都认为马克思持有的是一个非道德主义的立场。在评价整个社会结构或生产方式时,马克思拒绝通过“正义”或者“不正义”等规范性概念来描述。
罗德尼·佩弗认为,马克思的道德价值观建立在三个核心概念上: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自由指的是自我决定的自由,即马克思说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他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任意干涉。人类共同体是指在这个群体中,人们拥有并知道他们有着共同目标。而自我实现就是在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中,一个人能实现其最基本的潜能。[8]在这三个核心概念中,自由是根本的出发点;共同体的实现需要每一个人不受压迫,具备自决的自由;而个人的自我实现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有可能。正是基于对自由的向往,无产阶级才可能觉醒并意识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异化及其对自身的压迫;也正是基于自由,无产阶级才希望实现公平、正义与平等。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始终贯穿着一种自由的伦理观:对人的类本质的孜孜不倦的追求。
毫无疑问,马克思拥有日常意义的规范性的道德观念。在1864年10月撰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马克思就曾指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7]15而且,从他针对资本主义的猛烈抨击中,我们亦可以找到他对规范性的道德观念的追求。
作为受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影响的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是马克思谈论道德的第一个层面。而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内部的“正义之争”,实际上也是围绕这个维度的道德观念展开的。非道德论者强调,从生产关系符合生产方式、上层建筑符合经济基础的角度出发,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马克思所发出的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号召,不是也不可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种断言的基础上。事实上,马克思认为,所有想把革命实践建立在法权观念基础上的企图都是意识形态的胡言乱语,他反对在工人运动中使用诸如‘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等‘陈词滥调’。”[4]从“法权正义”的角度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并非不正义,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也都是不正义的。非道德论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且仅是一种描述性概念:只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合,一种分配制度和交换制度就是正义的;反之,则是不正义的。因此,马克思从不以正义与否来对资本家的剥削行为进行评判。
另一个规范性的道德概念是“平等”。当然,关于马克思的“平等”概念,学界也存在争论。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讨论了共产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的平等问题。他说:“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7]304。但是,马克思自己也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305-306此时,社会将根据人们的不同需要来分配,其目的只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说明,同正义一样,对平等的追求同样指向人的自由。
“剥削”是马克思用以批判资本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从道德意义来看,剥削意味着工人受到不公正、非人性的对待。剥削的生产方式带来了人的异化。马克思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异化是同劳动分工一起产生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条件下,人的生产劳动及其产品反过来构成压迫人、奴役人的一种力量。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导致了异己力量的出现。此时,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目的在于满足生存需要,而非自觉自愿地生产劳动,更不是自由自觉地生产实践。在马克思看来,非自愿的劳动不但不能带来幸福和满足,更会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原因就在于它与人的本质相背离,损害了人的自由发展与自我实现。
那么“正义”究竟是一个法权概念还是规范性概念?联系第一部分的叙述,我们能更加明晰的是: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有法权意义,也有规范性意义。凯·尼尔森就认为,伍德并没有办法证明,在马克思那里所有属于正义的东西都是法权性的。虽然道德观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其他生产方式带来的正义观念。况且,如果把社会放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看,那么,我们还将进一步发现,“正义”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即使现行的社会制度符合生产方式,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与异化也是必然的,那也不足以充分断言它们是正义的。[6]27在尼尔森看来,当马克思指责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时候,他所涉及的恰恰就是“正义”这类道德概念的规范性维度。
然而,规范性的道德观念又如何不至于被意识形态浸染呢?在这个问题上,尼尔森对道德观念、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两种分析方案以及辩护。第一种方案是,在承认意识形态具有扭曲性和蒙蔽性的前提下,提醒人们注意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之间、意识形态与道德之间在内涵与外延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上层建筑内部,意识形态和道德之间仍有差异性,并非所有的道德都是意识形态。总有一些不同于意识形态道德的规范性概念,它们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多数的合理期望与共同认识。[11]126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马克思本人为何能够意识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蒙蔽性。第二种方案是,重新定义意识形态,让道德即便在阶级社会中也不得不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出场,而无须承诺任何扭曲性或蒙蔽性。道德虽然受生产方式决定,但它仍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6]28尼尔森提出“道德语境主义”,以否定道德因为具有依附性而完全是脆弱和虚假的。毕竟,道德上的“对或错主要是由人们具有的需求决定的,是由他们能在其中发现自我的客观情境决定的”[11]8,这解决了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和作为规范性观念的道德之间的张力,有助于我们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框架内理解并接纳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观念。
瓦利茨对马克思的自由观有更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的自由是哲学层面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指的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能自我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即是说,人们的行动是他们本我的体现,反映了人们自身最真实的想法。这种自由的本质(与法律的和政治的自由相对)可以追溯到希腊文化传统,在那里拯救或自由被定义为‘一种走向真我(true self)和获得自我控制(self-control)的状态’。”[9]瓦利茨注意到,马克思的自由不仅局限于“真我”和“自我控制”,还表现为对经济关系的控制,通过积极克服私有化的生产方式来实现自由。除此之外,马克思关注的自由还是全人类的自由,而非个体自由。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平等 ”“自由”“权利”等概念往往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它们并不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虽然马克思也赞同个人的自由,但仅限于其作为共产主义自由的一部分,作为人类共同自由的个人参与部分以及作为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能力中的个人部分。”[10]
与之相对,道德论者则认为,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基于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和正义观念,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正面的谴责和批判的。作为一位无产阶级理论家,马克思是以无产阶级的道德来批判资本主义罪恶的分配活动的。因此“被剥削阶级,如无产阶级,就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资产阶级标准的正义概念,并对现行的生产资料分配和收入分配予以否定性评价”[5]47。其实,道德论者的批判并没有反对生产关系决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关于正义概念的法权逻辑。只不过,这种立场并没有拘泥于“法权正义”的层面,而是同时意识到正义概念的阶级属性:“马克思之所以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没有按劳分配,而且因为它没有在生产的可能性范围内满足人类的需要,更不用说满足生产者的所有需要。”[5]76由此可见,非道德论者与道德论者在“正义之争”中看似截然相反,其实师出同源:前者认为,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正义的,因为这种分配符合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后者认为,马克思坚持主张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因为资本主义对利益的分配方式不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不符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所以,即使两者对“正义”概念的理解不同,但出发点和解释路径仍有相通之处。
(1) 转子系统的各阶固有频率均满足工程上避开激振源频率15%的要求,且无倍频关系存在,所以从振动角度来看,转子不会产生共振,转子结构是安全的。
三、 作为社会结构的道德
为什么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会受到马克思的猛烈抨击?因为他洞察到道德正在以一种并非符合自身本性的方式而被使用。在马克思眼中,作为社会结构一部分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通常怎样运作,为什么会这样运作;在阶级社会里有哪些实际的规则、道德实践和体制约束着我们的生活,以及道德化的过程在这种社会中又是怎样现实地、标准地、普遍深入地发挥作用的”[12],这些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观念必须正视与回答的问题。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正如法律和宗教一样,道德常常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对广大被统治阶级进行蒙蔽和欺骗,使其接受并安于现存的社会秩序。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道德性意识形态的这个主张,是社会的道德观念或至少说社会的主导道德观念的最经典表述范式,它表达了阶级偏见,并为社会的主导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13]74。所以,马克思不但不愿意花费太多工夫去描述、解释这种意识形态,而且以极大的愤慨全方位地谴责和抨击它。
然而,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这是作为道德社会学的主题被理解的,其实质关注的是道德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对于马克思而言,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学的范畴,所以,在有关道德的社会功能的论述中,马克思主要探讨了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的蒙蔽性。显然,马克思不可能立足这种虚假的道德观念来改造世界。但是,如何改造世界,立足何种目的改造世界,这其中的核心逻辑——人的自由和解放——却又不可避免地会涉及道德。因此,这也就为社会主义道德及道德理论的正当化提供了可能。
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在最主要的方面,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知识,而是社会学知识。尽管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去理解道德,总会倾向于得出道德不可能是客观的这一结论。但事实上,道德依赖于生产方式,并不意味着两者始终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在某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会在既定时期内发达兴盛并保持稳定,但这并不阻碍处于这个社会中的人们依旧有能力去理性地评价道德、批判道德并相信道德进步。资本主义社会确实会出现具有蒙蔽性的道德观念,这固然是社会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社会产品尚未极大丰富、阶级对立尚未消灭的历史状况使然。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由此推论说,一旦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历史状况前进到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对立乃至阶级本身遭到消灭,那么,道德将不再以这样的扭曲方式出现,不再以这样的规则来运行,不再受到这样对立的人际关系的限定。[6]30
缺陷分析时需要计算一些分析指标,使分析结果得到定量描述,以便进行直观地对比。度量分析指标能够为定量分析缺陷提供基础。对软件产品发布后缺陷分析而言,分析指标主要包括:
脚手架平台搭设完毕,需要在平台上铺上型钢作为拼装胎架,主结构采用方钢管,次结构采用4#角钢,材质均为Q235B。
马克思没有专门深入地探讨道德现象与道德品质,也没有给出道德行为方面的评价体系,但是,从道德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他猛烈抨击被当作意识形态的虚假道德观念,并通过这种揭露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蒙蔽,以建立一个更优越的、免受虚假道德控制的社会。他在文本中努力区别于朴素的道德情怀,通过对剥削、异化、压迫的批判,通过对公平、正义、平等等价值的探索,对人的本质的全部占有以及全人类最终解放的不懈追求,来展现他的道德思想。毕竟,“道德就是意识形态的断言是道德社会学的主题,它强调的是道德为社会阶级利益服务的客观性社会功能,但同时存在一些在本质上并非意识形态的且作为不依赖于阶级社会的道德判断”[13]68。可见,道德社会学是我们综合理解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何以可能的总体维度,它包含了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以及作为规范性观念的道德。
综上所述,马克思实际上是在三个不同层面上讨论道德问题的。首先,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道德,它不可避免地受到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的影响。因此,马克思猛烈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性质的道德。其次,是作为一种规范性观念的道德,如正义、平等、自由等,其在特定的语境中能够区别于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而存在。这是马克思所持有的规范性意义上的道德观念。在此基础上,他对资本主义展开极富伦理意味的批判,反映了他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以及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最后,是作为社会结构一部分的道德。虽然马克思没有给出任何明显的道德哲学方案,但是,他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而对道德进行了社会学意义的反思与说明。马克思实际上更多地是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讨论的。他之所以把道德摆在次要位置,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把道德看作意识形态并加以抨击,恰恰是因为他将道德还原于社会的经验环境中,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道德的产生、发展、功能。总之,虽然马克思从未正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改造方案的有效性,从未给予道德本身足够的重视,但不能否认的是,无论是对资产阶级道德的猛烈抨击、对无产阶级道德的热烈赞颂,还是在规范层面上对人的本质的探讨、对全面发展的完整的人的追求,都反映出道德在马克思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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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0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义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哲瑜,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编辑:牟世晶)
标签:马克思论文; 道德论文; 正义论文; 意识形态论文; 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9年第2期论文;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022)的阶段性成果论文;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