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团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团,民法典,矿业权,大陆法系,内容,法系,优先权。
财团抵押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雷兴虎,薛波[1](2015)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目标。本文从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的角度,通过对《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规范意义释疑,在明确该条的规范意义为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的基础上,就我国未来民法典构建财团抵押权制度的理论及实践价值、财团抵押权的立法模式、具体内容设计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并对财团抵押同《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加以探讨,以期能为民法典中财团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5年08期)
薛波,郭富青[2](2015)在《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王爱群,马秋[3](2013)在《矿业权抵押的实现路径: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业权抵押是矿业企业重要的融资担保方式之一,但由于矿业权的特殊性和相关规定对矿业权流转的限制,给矿业权抵押的实现带来困境。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对信用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今企业担保制度打破了传统的一物一权原则,财团担保和浮动抵押已经成为各国企业担保的主要制度,两者虽然都是以企业集合财产设立的抵押制度,但是浮动抵押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以及允许自由流转集合财产的特点不适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有状况,因此,我国矿业权抵押应采取更为可靠、有效的财团担保的方式。(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期刊2013年10期)
王爱群[4](2013)在《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企业担保制度打破了传统的一物一权原则,以企业集合财产设立抵押的财团担保和浮动抵押已经成为各国企业担保的主要制度,但是浮动抵押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以及允许自由流转集合财产的特点不适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有状况,因此,我国应采取更为可靠、有效的财团担保的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期刊2013年09期)
李晓萃[5](2011)在《浅谈浮动抵押与财团抵押》一文中研究指出浮动抵押是英美法系国家所创制的一种抵押制度,而财团抵押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创制的抵押制度。两者都是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或者一部分财产设立的抵押制度,但是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可以说这两种制度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本文旨在通过对两种制度在特征和其本身存在的利弊方面的分析,来说明在我国担保法体系中,应该选择那种抵押制度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抵押制度。(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中旬)》期刊2011年07期)
尹群英[6](2009)在《财团抵押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财团抵押是将债务人的各类财产作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个财团,通过必要的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使得债务人实现融资的强烈需求得到满足的制度。财团抵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的时间比较短,许多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因此,结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及融资需要来研究财团抵押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财团抵押制度理论和实务方面进行有选择性的探讨,目的在于完善我国的财团抵押制度,为现代融资及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发展空间。文章通过对财团抵押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概念的界定、特征的分析以及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奠定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概念界定上,以标的作为切入点,对财团抵押作了界定。并立足于国内外立法实践及国内学者的主张,对财团抵押的主体、标的、登记做深入探讨,以此为基础,分析我国财团抵押制度的长处与不足。文章赞同财团抵押合同须采书面形式,认为以登记作为公示模式,体现了我国的立法开始向世界先进立法技术接轨。同时认为,我国财团抵押制度的缺陷主要为立法体系混乱、抵押标的与及登记制度设计不合理。最后为文章撰写的最终目的,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并试拟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条文,以期对促进我国财团抵押制度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9-05-01)
赵莉莉[7](2008)在《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之比较——兼评《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大陆法系财团抵押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及制度利弊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评析《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较之两大法系的差别,以便对我国《物权法》中的浮动抵押在实践中提出有益的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葛方柱[8](2007)在《论财团抵押与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企业财团抵押制度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抵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探讨企业财团抵押在我国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中的运用。(本文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3期)
刘兵红[9](2006)在《浮动财团抵押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浮动财团抵押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纷纷仿效.中国并未赋予浮动财团抵押法律上的效力。国人对浮动财团抵押知之甚少.通过对浮动财团抵押制度形成的简单背景介绍,重点讲述了浮动财团抵押制度的特点.(本文来源于《东莞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6期)
刘兵红[10](2006)在《论浮动财团抵押优先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就浮动财团抵押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希望能通过这一探讨对中国的物权法案中有关浮动财团抵押制度的设计有所帮助。文章首先对优先权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探讨,接着详细说明了浮动财团抵押优先权的基本规则。(本文来源于《东莞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2期)
财团抵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团抵押论文参考文献
[1].雷兴虎,薛波.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5
[2].薛波,郭富青.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
[3].王爱群,马秋.矿业权抵押的实现路径: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的选择[J].中国矿业.2013
[4].王爱群.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刍议[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
[5].李晓萃.浅谈浮动抵押与财团抵押[J].经济视角(中旬).2011
[6].尹群英.财团抵押的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7].赵莉莉.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之比较——兼评《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8].葛方柱.论财团抵押与银行贷款担保业务[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9].刘兵红.浮动财团抵押浅议[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6
[10].刘兵红.论浮动财团抵押优先权问题[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