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法领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契约,刑事诉讼,协商模式
公法领域论文文献综述
刘坤[1](2016)在《契约理念的公法领域进路研究:以刑事诉讼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虽然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刑事诉讼也是公权力主导的领域,但这并不代表刑事诉讼领域完全不存在契约理念及其方法论的生存空间。契约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合作、效率等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同样被奉为圭杲。从契约的角度剖析刑事诉讼领域内的协商模式,不单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更能为审视尚未规范的诉讼现象提供新的视角。(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张冬梅[2](2013)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法相邻关系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现有的保护邻人居住环境的公法法律规范的缺陷入手,提出行政行为排除居民私法相邻权的救济途径并非妥善。在介绍德国公法相邻权基本制度和"相对双轨制"制度下,设计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并以案例形式说明试图解决民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的冲突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2期)
万方[3](2013)在《论公法领域中的“软法”实施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软法作为近年来学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已经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热烈讨论,软法研究者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应当区分各种社会关系秩序化的难易程度选择强弱有别的规范去调整,滥用国家强制不但会浪费法治资源,还会损及法律之治的正当性。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法治社会,要倚重软法之治,现代法治应当寻求更多协商、可以运用更少强制、能够实现更高自由。本文试从软法实施的角度分析当前软法在中国的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方世荣[4](2013)在《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法领域中软法的实施不依赖国家强制力,因此面临一个如何能够获得有效保障的问题。对软法或软法规范内容的观察可以发现,有叁类引导性资源被运用于保障软法的实施,它们分别为物质类引导性资源、精神类引导性资源和方式方法类引导性资源。引导性资源可以从立法内容、立法方法、执法公信力、执法方式创新和守法宣传教育等方面来充分开发、利用,以有效保障软法的实施。(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3年03期)
方世荣[5](2013)在《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法领域中软法的实施不依赖国家强制力,这面临一个如何能够获得有效保障的问题。法的实施通常要运用压制性资源和引导性资源来保障,压制性资源表现为严格的命令与服从权力义务关系、系统化的强制、惩诫规范以及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外在暴力力量,引导性资源是法所内涵的理想目标、价值追求、道德伦理、公序良俗、利益分配、人性化管理等内在感召力量。硬法的实施可兼用两类资源,而软法的实施则要在不同环节充分开发和运用引导性资源,以获得社会成员的自愿遵守和行政机关"非强制性"执法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3-03-15)
玛蒂娜·昆奈克,崔金鹏[6](2012)在《公法领域的比较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进一步发展统一的欧洲普通法的进程中,比较法从一个纯粹的理论学科转变成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工具。将"普通法"和"大陆法"进行整合的需要,使得对英格兰和德国行政法体系的比较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概念及其翻译是比较法研究的一个难点。法律语体的不同和法律渊源的差异也会成为比较法研究的障碍。在接下来的几章之中,将论及以下四大主题:介绍司法审查的发展历史并描绘出宪法与各机构组织法的结构;实质性司法审查;对程序错误的审查;政府责任。(本文来源于《朝阳法律评论》期刊2012年01期)
阎磊[7](2012)在《公法领域无契约》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又是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制度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法理学中有某种过度扩展法律行为概念含义的趋向。这不仅与民法学中法律行为本来的含义大相径庭,而且也有悖于英美法理学者的本意。法律行为是私法中独有的概念,只有私法中才有意思自治,才需要通过法律行为来表达。公法中,如行政法与刑法,根本不存在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余地,当然也就不可能有法律行为生存的土壤。(本文来源于《桂海论丛》期刊2012年02期)
陈翼,吴君明[8](2011)在《环境公法领域相邻关系问题解决途径探求》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法相邻关系通过理论、实践上的创新,在解决"涉及环境因素的相邻关系"问题上已日渐成熟,许多民法学者希望通过民法的进一步"绿化",使民法的相邻关系具有解决环境公法领域相邻关系问题的包容性。然而,由于民法相邻关系无法跳出物权体系,且基于私法的本质,必然体现着私法规范个别调整和事后救济的共性。这就决定了在公法领域照搬民法相邻关系会出现诸多问题。因此,随着公法相邻关系理论的提出,通过环境公法规范来调整环境公法领域的相邻关系问题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11年05期)
李存,安菁蔚[9](2010)在《民间借贷在公法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作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融资机制,能够促进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容易变成高利贷;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主要是因为相关立法的缺失或现行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国家宏观监管等存在缺陷,从而导致民间金融出现问题后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本文仅对其在公法领域内的风险和缺陷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19期)
陈俊[10](2010)在《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公平首先是一种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首先在于对立法环节作出完善。我国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法、私法领域的立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任何合法财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公法私法保护;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立法要平等对待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诸主体;立法要鲜明保护农民的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公法领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我国现有的保护邻人居住环境的公法法律规范的缺陷入手,提出行政行为排除居民私法相邻权的救济途径并非妥善。在介绍德国公法相邻权基本制度和"相对双轨制"制度下,设计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并以案例形式说明试图解决民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的冲突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法领域论文参考文献
[1].刘坤.契约理念的公法领域进路研究:以刑事诉讼为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
[2].张冬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公法相邻关系制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3
[3].万方.论公法领域中的“软法”实施现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4].方世荣.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J].法商研究.2013
[5].方世荣.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C].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范式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
[6].玛蒂娜·昆奈克,崔金鹏.公法领域的比较方法[J].朝阳法律评论.2012
[7].阎磊.公法领域无契约[J].桂海论丛.2012
[8].陈翼,吴君明.环境公法领域相邻关系问题解决途径探求[J].学海.2011
[9].李存,安菁蔚.民间借贷在公法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
[10].陈俊.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