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辉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科学完善的科研绩效考评体系能有效地促进高校科研实力的提升。目前的考评体系存在导向偏颇、主体失范、标准不适、方法单一、机制不全等问题。改革完善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应确立以人为本、创新为魂的评价导向、遴选公正权威的评价主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采用多维综合的评价方法和健全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1)15-0014-02
提升高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得到明确。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是高校提升科研水平和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绩效考评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和改革完善。
一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的涵义
绩效是业绩和效率的统称,包括活动效率和活动结果两层含义。对于绩效的理解,目前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结果观,即绩效是工作的结果;二是行为观,即绩效是行为与过程;三是综合观,即绩效不仅包括行为的结果,也包括行为的过程。
本文认为对绩效的理解,采用综合的观点较为合理,即绩效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与条件下完成某一任务所表现出的工作行为和所取得的工作结果。高校科研绩效考评是指高校根据发展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评定科研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自身发展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的过程。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是指在实施科研绩效考评的过程中,由评价导向、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科研绩效考评体系无论对高校的人事管理和科研创新,还是学术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科研绩效评价可以引导和规范高校的科研活动,科学完善的科研绩效考评体系能够增强高校科研实力,提升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其次,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手段,利于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其三,科研绩效考评结果是影响学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最后,对科研人员在学术上的科学发展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二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高校科研绩效考评,在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和误区,阻碍了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的建立。
1.评价导向存在偏颇
绩效评价是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对高校的科研工作具有极强的价值导向作用。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价的导向存在重“物”的考核而轻“人”的发展、重短期评价而轻长远评价、重共性评价而轻个性评价的倾向。导向的偏颇导致了高校科研活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使部分学术人员在科研活动上避难就易、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重包装轻创新,从而助长了科研上的急功近利,不利于高校科研队伍创新水平的提高。
2.评价主体欠缺规范
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价存在多元评价主体,从层次来看,有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有省市级、国家级相关部门。评价主体虽多元,但对评价主体素质和品格的要求却是统一的,即不仅要有高深的学术造诣,还应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但在高校科研绩效评价中,评价主体的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如人情评价、关系评价、权力评价现象仍存在,个别专家与被评人“里应外合”,事后分课题要好处的评价歪风不时出现。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尚未建立,有个别学术信誉受到质疑的“专家”还频繁出现在一些评审和鉴定活动中。评价主体欠缺规范直接影响了科研绩效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评价标准不够合理
高校科研活动按项目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按学科类型可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同的研究类型在评价的标准上应有所区分。高校科研绩效评价标准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忽视科研活动的类型特点,在评价指标选取和指标权重分配上不加区分,一概而论。且存在着重数量指标轻质量指标、重论文指标轻专利指标、重成果鉴定轻成果应用,片面追求国际论文发表(被三大索引收录)而忽视研究差异的倾向。绩效评价需要国际化视角,但片面追求国际化,甚至演变成SCI和SSCI崇拜,危害了科研活动的本土意识和主体意识,尤其对具有本土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更是如此。
4.评价方法过于单一
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大约经历了行政评价、同行评议、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等四个阶段。尽管行政评价、同行评议、指标量化评价等评价方法在特定发展时期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这些评价方法的弊端日益显现,如政治、人情等因素的干扰,缺乏公正科学的标准等。虽然目前国际科研计量评价得到了国内科研产出评价部门的认同和广泛应用,但仍存在着忽视差别、简单套用和视国际计量评价为唯一方法的倾向。
5.评价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科研绩效评价活动不够公开透明,部分评审、评价活动暗箱操作的现象较严重,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和评价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项目的科研立项。一些有潜力的青年学者由于资历不老、职称不高等原因被挡在课题资助的门外。另外,评价结果通常只有合格或成功与否的信息,未能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给出改进和进一步发展的建议,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三改革完善高校科研绩效考评体系的思考
高校科研绩效评价的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确立以人为本、创新为魂的评价导向
导向引导行为,正确的评价导向有利于高校学术人员形成正确的科研观,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改进高校科研绩效评价,首先必须改革重物轻人、重管理轻发展的倾向,确立以人为本、创新为魂的评价导向。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尊重学术人员、促进学术人员的发展作为科研绩效评价活动的出发点,不单纯以物评人,改变重科研成果考核轻科研人员发展的倾向。创新为魂就是高校要注重科研产出的质量,在兼顾研究差异的前提下,在科研产出评价中突出创新水平的考量。高校应正确运用评价导向,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学校科研队伍整体创新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2.遴选公正权威的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的组织者和科研质量的把关者。公正权威的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有信、有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结题、开题等评价评审活动,应建立健全专家评议制度,充分依靠专家,发挥专家的评议评鉴作用。建立专家信誉制度,评审专家选择那些学术造诣高深、学术道德优良的科学家,应用研究的评价要邀请研发推广第一线的专家参与。参加评价的专家应当以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评价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评定科研成果,奖励科研精品,促进科研人员发展和科技进步。评审、评价工作应当推行具名评审的办法;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存档保留一定时间。对具有跨文化、跨国界特点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还应考虑逐步推行国际同行专家评议制度。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建立健全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以及与评价工作相配套的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促进科研评价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评价的标准应有所区别。“战略性基础研究应当强调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发展目标导向的有机结合,以科学技术前沿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以及优秀人才培养为主要评价标准。”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强调科学发展目标导向“主要以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为评价标准”。应用研究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评审对象制定切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分配。对优秀拔尖人才应当探索制定更加灵活的评价标准和创设宽松优越的学术环境,不能以每年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专著的多少论成败。
4.采用多维综合的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图用一种范式来一统天下,事实证明是不可取的,更是不可行的。以科研产出评价为例,随着评价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的科研产出评价标准也在不断修正之中。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科学论文是科学技术产出的一种忠实记录,刊物的影响因子,在用于宏观上判断科学技术产出的总体情况是有意义的,但不宜作为具体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标准。要正确看待SCI、EI等数据库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SCI、EI等收录论文数量只是科学技术评价中的定量指标之一,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要提倡科学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强调论文的被引用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避免绝对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分类评价是评价方法多维综合化的重要内涵。多维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现分类评价。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传统学科和现代学科在学术评价方面应有所区别。例如对于基础理论研究,学术评价更多关注的是其在理论上是否有创新;对于应用研究成果,学术评价更多关注的是研究成果能否进行转化,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健全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
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各种评价、评审中的问题。高校要创新评价机制,严格评审程序,完善游戏规则。在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外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在评价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积极推进国际同行评议,尤其对国家重要研究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评价要邀请国外专家参与。重大项目的评审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价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开,增强专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和评价申诉制度。公平对待“新面孔”和“非共识”项目。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应当提供机会,并采取鼓励措施,在产出评价上探讨建立阶段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以最终成败论英雄。在项目审批上科研管理部门应适当为新人创造机会,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把好科研产出的源头关,避免论资排辈式和“锦上添花”式审批,以免造成有人精力少而项目多、科研产出质量难以保证,有人潜力大却无项目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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