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股东论文_熊凌云,蒋尧明,杨李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部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大股东,股东,股权,换手率,纳斯达克,股利,国企改革。

外部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熊凌云,蒋尧明,杨李娟[1](2019)在《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外部治理机制与企业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2015-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杠杆增持与企业创新产出显着正相关,特别是对企业创新专利总数和实用新型创新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控股股东杠杆增持能有效缓解公司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负面效应。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12期)

周蒙蒙[2](2019)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外部治理环境与企业创新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资本市场状况低迷,不少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遇到了投融资难这一问题。然而,面对着银行借款限制条件多、借款金额有限、企业贷款利率高、利息负担重等问题,很多企业并不能通过银行借款有效解决融资难题。因此,很多企业的股东开始尝试股权质押进行筹资。特别是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通过了股权质押式回购,自该活动开展以来,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数量以及质押比例逐年上涨。很多股东已经把股权质押作为解决其资金流困难的首选方法。在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创新不仅是一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长远发展,占领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国家在这方面存在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这种氛围下,如何激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就成了经久不衰的研究话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大股东是企业经济发展的谋划者,大股东通过选择代表自身利益的管理层达到维持自己控制者的地位。所以,公司的经营决策、发展理念很多时候代表的是大股东的意志,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股东的态度。本文试图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微观个体行为出发,验证大股东对企业创新投入是否存在影响。本文首先阐述了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相关的研究背景以及开展此项研究活动的研究意义,并对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做出了简要叙述;其次,梳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大股东与企业创新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外部治理环境与企业微观行为研究成果;然后在前文对以往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简要阐述的情况下,根据本文的研究课题阐明文章的理论基础;再根据理论基础、相关逻辑推理和相关研究提出本文的假设;提出了文章假设后,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包括,研究的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根据假设列出研究模型,之后就是利用描述性统计了解各个变量的分布特征,利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简单阐述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对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研究结论并对实证结果予以稳健性检验。最后对研究结果展开讨论与分析,并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此外总结了本研究可能存在的局限,提出本文的研究不足及展望。本文收集2009-2017年九年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探讨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根据回归结果得出;(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显着负相关,控制变量中的企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年龄和资产负债率与企业创新投入呈显着负相关,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企业价值和资产收益率与企业创新投入呈显着正相关;(2)按照产权性质将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分组检验,回归结果表明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3)加入外部治理环境这一调节变量,交互性的系数显着为正,说明了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可以抑制大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的负相关关系。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相关性,并按照产权性质分组检验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是否在不同的企业存在差别,加深了对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的理解。本文的研究成果拓展了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问题的研究空间,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创新的作用机理,为从大股东的角度研究企业层面的创新问题提供了较好的研究依据。(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郭迪[3](2019)在《大股东控制、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的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也日益复杂,因此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它不仅衡量着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同时也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的保证作用。长生生物在2018年7月爆发了劣质疫苗事件,该企业是一个有着20多年疫苗行业经验的民营类上市公司,在劣质疫苗事件被爆出之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强烈谴责长生生物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长生生物的疫苗事件让我们再一次深刻认识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疫苗事件发生之前,长生生物一直以明星企业的身份存在,无论从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披露的内部控制各项报告,还是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看,它都是一个值得投资者信赖的好公司。然而随着疫苗事件的发生,媒体和政府的监督和跟踪报道让我们认识到,长生生物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审计监督机制都有不同程度的失效。因此,本文采取了案例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以及股权集中度相关理论,研究了长生生物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导致自身内部控制缺陷的机理,以及在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中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控制时,大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人选而将自身凌驾于企业的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无法得到及时的识别、披露和整改。同时,在大股东控制下,也对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存在,可以弥补企业内部监督的失效和外部审计师监督的失效,能够发现和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应关注自身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监管者应加强相关监督的力度和方式,同时加强对审计市场和媒体监督的管理。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丰富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文献,同时也为政府机构和媒体机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程子桐[4](2019)在《CDR+科创板:中概股回归的救星?》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2018年,对中概股来说,可谓是集体水逆的一年。受中美贸易形势不明的影响,整个上半年,中概股一路承压,到6月份美国公布对华加征关税清单,随即市场迅速恶化,中概股接连下挫,中概股指数从6月的最高点12238点一路下挫至10月底的8186点,跌幅达到33(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1-30)

周银[5](2018)在《外部监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现金股利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一方面,股权质押贷款成本低、时间快,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而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在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的现金流权会受到限制,而控制权并不转移,从而会导致控股股东这部分股权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加剧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本文以2007-2016年间我国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基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实证检验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是否会抑制现金股利的发放,并且通过加入外部监管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交乘项,来考察严格的外部监管是否能缓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负向关系,为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开拓了一个新视角。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Logit、Tobit回归分析,本文发现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会显着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水平,并且质押比率越高,现金股利的支付意愿和水平越低。(2)通过加入外部监管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交乘项,本文发现外部监管越严格,越能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有助于减轻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现金股利发放意愿及水平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外部审计质量越高,监督作用越大,越能减轻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现金股利发放意愿和水平的负面影响,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而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之后,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越大,越能有效抑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现金股利发放意愿的负面影响,但是不能减轻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派现水平的负面影响。总之,外部监管越严格,越能抑制控股股东通过剩余现金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与行为,从而有助于提高现金股利的发放意愿及水平。(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8-06-30)

洪格尔朱拉[6](2018)在《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如今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的前提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出现了新的代理问题: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行为日益增加。我国上市公司也存在着这种新的代理问题,此类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企业通常是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来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和之间存在的代理冲突及代理成本。然而外部环境,如市场的监督,也会对人的行为起着重要的抑制作用。外部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代表中小投资者,通过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那么对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而言,外部审计是否能够有效的识别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如果能,为什么学者们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一致?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之间存在显着正向关系,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程度越严重,越有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之间存在显着的负向关系,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越严重,越不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还有学者认为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两者之间没有显着的相关关系。导致学者们研究结果不同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原因又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予讨论——讨论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已有学者的讨论会有相悖的结论,可能是因为没有考虑讨论问题的数据条件,所以,本文的讨论首先从委托代理问题出发,从外部审计角度分析大股东掏空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信息对人的行为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即信息对人的行为的滞后效应,并以此为条件对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以2011-2016年泸深两市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为样本,实证检验当期、滞后期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的不同影响作用。实证结果显示;(1)当期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之间不存任何相关性。这说明当期发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质量不能对当期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影响。(2)滞后一期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在1%的水平负相关;滞后二期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行为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这说明,滞后期的外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而且还说明滞后一期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比滞后二期的审计意见的抑制作用更大,更能影响“掏空”。(3)滞后叁期外部审计与大股东“掏空”之间没有显着的相关性,这说明滞后期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在衰减,并且在滞后叁期的时候外部审计不再对大股东“掏空”产生影响。以上结果说明外部审计只能在近期内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会衰减,最终会趋于零。最后,结合理论与实证结果,提出提高外部审计质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相关法律环境来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提高公司价值。(本文来源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苗存剑[7](2018)在《内部权力制衡、外部监管与大股东清仓减持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近年来“高送转”股利分配政策被许多上市公司所采用。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向外界传递或积极或消极的信号,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长期发展以及股东回报情况。“高送转”股利政策的实施,往往推动公司的股价上涨。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减持的现象更加普遍,而大股东减持的时机选择直接决定了套现金额的多少。“高送转”后股价大幅上涨,为大股东减持的行为提供了最佳时机。由此,我们需要关注存在大股东减持的公司所实施的“高送转”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有哪些内外部条件促成了大股东这种侵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本文在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董事会治理理论、股利理论、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和审计需求理论等,选取永大集团作为案例公司,分析公司创始股东吕永祥和行为一致人减持的行为和“高送转”政策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存在哪些因素促使大股东的行为顺利完成,并成功套现67.7亿元。研究发现:吕永祥等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禁售期满后,通过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高送转”政策的实施,抬高公司股价,随后连续进行减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权力制衡方面,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权力配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司章程关于权力控制等;外部监管方面,包括监管机构的执行力、证券市场的监管和外部审计质量等都为大股东利用职权实施“高送转”政策并选择股价大幅上涨的时机进行抛售股票的行为提供了机会与条件。基于此,针对案例分析的结论问题,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叁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从董事会任免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完善董事会的权力配置及权力控制;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等角度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从会计人员职业素养考核、审计轮换制度、法规处罚等方面弥补独立审计制度的缺陷。通过以上分析与建议,对大股东的行为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8-05-30)

徐光胜[8](2017)在《哈药增资:冰城国企混改“新地标”》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27日晚,哈药股份发布公告,中信资本向哈药集团拟注资29.2亿元,合计持有其60.86%的股权,间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这意味着,从1993年哈药股份上市起一直位居控股股东地位的哈尔滨市国资委,将退居参股地位。哈药是全国医药行业旗帜性企业,(本文来源于《哈尔滨日报》期刊2017-12-28)

赵娜[9](2017)在《和玉投资:华大基因最大外部股东的投资经》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4日,高通量基因测序服务提供商华大基因在深圳创业板挂牌。截至当天收盘,华大基因当日上涨44%,报收19.64元每股。华大基因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玉高林”)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7-07-17)

苏诗钰[10](2017)在《近一个月311家公司大股东增持157家减持 外部监管聚焦信息披露》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市场中增持和减持现象频现,一些公司为稳定股价发布公告称将“兜底增持”,而5月底证监会发布的减持新规,对恶意减持、清仓式减持又进行了严格管控。总的来看,不论是监管层动态,还是公司表态,增持和减持都将回归到市场的轨道上来。从同花顺统计数据来看(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6-12)

外部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年资本市场状况低迷,不少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遇到了投融资难这一问题。然而,面对着银行借款限制条件多、借款金额有限、企业贷款利率高、利息负担重等问题,很多企业并不能通过银行借款有效解决融资难题。因此,很多企业的股东开始尝试股权质押进行筹资。特别是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通过了股权质押式回购,自该活动开展以来,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数量以及质押比例逐年上涨。很多股东已经把股权质押作为解决其资金流困难的首选方法。在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创新不仅是一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长远发展,占领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国家在这方面存在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这种氛围下,如何激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就成了经久不衰的研究话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大股东是企业经济发展的谋划者,大股东通过选择代表自身利益的管理层达到维持自己控制者的地位。所以,公司的经营决策、发展理念很多时候代表的是大股东的意志,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股东的态度。本文试图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微观个体行为出发,验证大股东对企业创新投入是否存在影响。本文首先阐述了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相关的研究背景以及开展此项研究活动的研究意义,并对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做出了简要叙述;其次,梳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大股东与企业创新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外部治理环境与企业微观行为研究成果;然后在前文对以往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简要阐述的情况下,根据本文的研究课题阐明文章的理论基础;再根据理论基础、相关逻辑推理和相关研究提出本文的假设;提出了文章假设后,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包括,研究的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根据假设列出研究模型,之后就是利用描述性统计了解各个变量的分布特征,利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简单阐述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对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研究结论并对实证结果予以稳健性检验。最后对研究结果展开讨论与分析,并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此外总结了本研究可能存在的局限,提出本文的研究不足及展望。本文收集2009-2017年九年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探讨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根据回归结果得出;(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显着负相关,控制变量中的企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年龄和资产负债率与企业创新投入呈显着负相关,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企业价值和资产收益率与企业创新投入呈显着正相关;(2)按照产权性质将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分组检验,回归结果表明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负相关关系更显着。(3)加入外部治理环境这一调节变量,交互性的系数显着为正,说明了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可以抑制大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的负相关关系。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相关性,并按照产权性质分组检验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是否在不同的企业存在差别,加深了对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的理解。本文的研究成果拓展了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问题的研究空间,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创新的作用机理,为从大股东的角度研究企业层面的创新问题提供了较好的研究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部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熊凌云,蒋尧明,杨李娟.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外部治理机制与企业创新[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

[2].周蒙蒙.大股东股权质押、外部治理环境与企业创新投入[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3].郭迪.大股东控制、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缺陷[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4].程子桐.CDR+科创板:中概股回归的救星?[N].中华工商时报.2019

[5].周银.外部监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现金股利政策[D].深圳大学.2018

[6].洪格尔朱拉.外部审计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D].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

[7].苗存剑.内部权力制衡、外部监管与大股东清仓减持行为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8].徐光胜.哈药增资:冰城国企混改“新地标”[N].哈尔滨日报.2017

[9].赵娜.和玉投资:华大基因最大外部股东的投资经[N].21世纪经济报道.2017

[10].苏诗钰.近一个月311家公司大股东增持157家减持外部监管聚焦信息披露[N].证券日报.2017

论文知识图

外部股东、内部股东、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利益博弈...是对内幕交易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的描分母同时膨胀的影响因素;所有指标均基于合...分类表决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元。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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