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波:熟人社会: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诚信建构的一种可能进路论文

韩波:熟人社会: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诚信建构的一种可能进路论文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失信事件大量涌现,网络诚信建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诚信问题既体现了互联网自身发展的特点,同时也是现实世界诚信状况在网络中的反映与延伸。熟人社会是当前中国社会现实并在现实诚信建构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对网络是陌生人社会的认识并基于此以法制为主要进路,是目前网络诚信建构最主要的运思进路。文章认为基于当前中国社会现实而进行网络诚信建构,应当是予以充分考虑的运思进路,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此种网络诚信建构运思进路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关键词:熟人社会 大数据 网络诚信 诚信机制

一、缘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54.3%。[注]《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通报2017年全国市场环境形势相关情况时指出,网络购物投诉总量大、增速快,同比增长52.4%,其中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失信行为被列为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注]《2017年市场环境形势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hd/ftzb/hdzb/2017schjxx/。《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服务、商品质量、假冒产品及个人信息泄露等失信行为是投诉集中的领域。[注]《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www.cca.org.cn/tsdh/detail/27876.html。可见,互联网已经融入了现代人的生活。而互联网如何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发展,网络诚信建构则是不可忽视的维度。

查尔斯·艾斯指出:“当我们上网时,我们无法摆脱我们的身体。”[注]〔美〕查尔斯·艾斯:《全球网络的文化与交流:文化多元性、道德相对主义以及一种全球伦理的希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网络技术为人类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交往与互动的方式。这种看似有别于现实的存在状态,实质上却植根于现实。网民在网络交互中的认知与行为特点无法摆脱其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价值取向、性格特点、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带来的烙印。建立在技术中介基础上的网络交往,究其本质,仍然是现实世界中的个体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事实上的交往”[注]张华:《数字化生存共同体与道德超越》,《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6期。。可以认为,网络失信状况实际上是现实世界诚信逻辑在网络中的反映与延伸。

由此看来,要想理解中国网络诚信状况及其建构方式,必须要对中国社会的现实诚信逻辑进行了解。“熟人社会是理解中国人交往行为的逻辑起点。”[注]④ 王德福:《论熟人社会的交往逻辑》,《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尽管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熟人社会”存在的基础已遭破坏,熟人社会道德原则、规范受到冲击。但事实上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诚信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仍在现实生活中“顽强”地发挥作用。[注]杨小华:《论传统诚信的现代转换》,《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比如说,在教学“以此函数的图像和性质”时,教师要做好启发的准备,要让学生去走进实际知识中。教师可以为学生准备这样的一个题目,x=(n-1)y-2n是x关于y的一次函数,你可以添加一个适当的条件求出它的解析式吗?在提问后,教师可以先告诉学生,这个答案是不限制一个的,你们可以尝试多求出几个答案。学生在分析这道题中,其思维可以得到有效的释放,由于答案不限制一项,就算是某些学生算的比较快,其他学生也都能投入到计算中。同时随着学生们纷纷说出自己的答案,课堂的导向也从教师转变为学生,学生主体性得到有效的展现,不仅活跃了课堂的氛围,学生的思维也得到了有效的发散。

所以,对于中国网络诚信的建构,基于熟人社会传统及现实的诚信建构,也应同法律、制度手段一样,成为重要的运思进路。

二、消亡还是在延续?——现实熟人社会存在确证及其诚信机制现实意义

(一)关于熟人社会现实存在的讨论

关于中国现实社会中是否仍存在熟人社会,学界有不同声音。一是认为熟人社会依存的经济基础瓦解,传统向现代转型应是必然;二是认为熟人社会存在诸多弊端,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理念相背离。对此,本文做出两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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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熟人社会的概念由费孝通首先提出。费孝通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里,血缘、地缘、姻亲构成了人与人之间主要的联系纽带。[注]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9页。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们努力保持与他人“沾亲带故”或是“非亲即故”的关系,因为和他人保持或是连接这种关系就可以形成一个“熟人”的关系网络。从当下社会现实来看,很多中国人即使远走他乡,仍然存续着“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行事方式;尤其在身处困境之际,“找熟人”“托关系”这种优先考虑的解决问题策略,充分体现了中国熟人社会的典型特点。

第二,从熟人社会直接依存基础来看。熟人社会产生于农耕文明,经过不断演进与沉淀,变成了中国人生存和交往的方式,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之一,其思维和逻辑深深影响着中国人。最为重要的是,熟人社会是一种依托情感的社会关系形态而不是与经济基础直接对应,情感才是熟人社会建立的直接原因。虽然很多学者将熟人社会形态与中国传统社会及其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讨论,但事实上中国的熟人社会形态更多属于习俗范畴。④但就熟人社会诸多弊端的讨论而言,我们依然缺乏支持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有力证据。同时,我们很难想象人们会把建立一个陌生的世界当成终极努力方向。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大医院都会举行庄严而隆重的药师宣誓仪式,这些充满正能量的宣誓仪式,让药师感受到这个职业的神圣,深切体会到肩负的责任与担当。例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每一位新药师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一次郑重的宣誓仪式。宣誓仪式是激励年轻药师的一项举措,让年轻的药师认识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从而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面对药学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13]。

从以上讨论来看,中国熟人社会依托于情感、寄生于习俗、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事方式中,很难得出其逐渐消亡或是转型的结论;最有可能的是,熟人社会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地调试、发展和自我完善。

(二)熟人社会诚信机制及其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一方面,就网络本身而言,网络社会实质上是现实社会的一种空间延伸,是人们交往互动方式的工具性改善。传统社会的发展与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社会存在相互交叠。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大部分都成为或正在成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员,身处其中的人们无一不是现实的成员,“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彼此互补、完善,推动人类不断进步”[注]金镇、张继兰:《网络信息传播与和谐社会关系研究》,《现代情报》2016年第7期。。所以,对人类社会而言,网络出现的意义更多还是工具意义上的,是对现实生活中人们交互方式的模拟、补充与改善。而且所谓空间距离的“消灭”也只是相对于速度与方式而言,事实上,网络并没有消灭现实的空间距离与人们的真实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工具性改善。参与网络活动的个体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网络社会成员,仅是以一种数字化方式在网络上活动、基于现实社会而真实存在的个体。人们之间交互的根本目的与实质内容并没有因为网络的出现而改变。此外,网络社会本身也不是脱离现实社会的一种存在。网络社会需要现实社会为其存在、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与保障。网络是现实社会创造性发展的产物和成果。也就是说,作为现实社会交往规则的诚信,也应当是网络社会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失信行为的发生,不管是对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都是极为致命的,它会使网上和网下的交往活动陷入扭曲与混乱。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线性联结,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发展。[注]崔斌:《论网络诚信的伦理本质及其建设方略》,《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2期。

首先,“面子”是熟人社会诚信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动因。中国人常有“讲面子”“有面子”等说法,体现了“面子”在中国熟人社会日常话语中扮演的极为重要的角色。目前,学界对“面子”的讨论主要分为内向和外向两种进路:一种认为是个体自我心理建构;另一种认为是社会建构。不管哪种取向都在讨论中体现或是承认“面子”本身具有的社会关系属性,都认可“面子”是一种社会关系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面子”不是个体天然具有,而是在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中获得的。虽说对“面子”的过度“追崇”也使中国人有“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说法,但是就其本质而言,“面子”实存于中国人的“做人”实践中,带有强烈的伦理特性。中国人自古就将诚信视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一。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所以,在中国人的道德实践中,在做人做事方面讲诚信的人,一般都会被尊崇为“有面子”的人;而失信于人,则被他人所不齿,就是“丢了面子”。“有面子”、不“丢面子”成为熟人社会诚信的重要逻辑起点和基本动因。

开关电源因其具有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体积小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通信和计算机等多种领域中。由于开关电源的核心是DC-DC变换器,所以DC-DC变换器的准确建模对开关电源设计和分析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DC-DC变换器是一种非线性、多模态、时变的动态系统,通常无法直接用经典的线性系统理论对其进行建模和设计[1-7]。随着DC-DC变换器的技术发展,其建模方法也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DC-DC变换器的建模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数值仿真法;另一类称为解析建模法,状态空间平均法属于解析建模法的一种[6-10]。

再次,“施报平衡”是熟人社会诚信时空延续的保证。对熟人社会而言,施报平衡是其重要的交往原则和控制方式,其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交往方式的控制实现诚信的相互性和长久性。在熟人社会中,诚信的施予者在付诸诚信行动之前就对施予对象是否会有诚信的回馈有所预期;而被施予者同样会在适当的时空下,对施予者的诚信予以相类似的回报。施予者不会主动要求被施予者回报,但被施予者应以合适的方式表示自己会予以回报。此外,施报平衡所指的平衡也并非是指一种绝对的平衡,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为在熟人社会,完全偿还的人情就是“绝情”。所以,施报平衡通过对交往方式的调控实现诚信的相互性和长久性,进而使成员之间的诚信达到动态发展的平衡。

其次,“熟人”是熟人社会诚信的必要条件。在中国传统熟人社会中,诚信观念的习得基本上都是在“熟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中实现。在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的“熟悉”形成了相对较为对称的信息掌握,因陌生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确定可以得到天然的规避。费孝通在讨论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特点时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注]②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10、52页。在熟人社会中,成员的交往不仅可以保持时空的连续,彼此间的诚信还以情感作为“担保”;这样既有利于强化成员之间的诚信行为,也会对失信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因为失信行为的信息会被整个熟人社会共享,使其“丢面子”,从而为现实诚信提供伦理力量。②

最后,“内外有别”是熟人社会诚信适用的基本原则。费孝通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归纳为“差序格局”。在这种格局之下,中国人在处理事务时有“内外有别”“亲疏远近”之分。他认为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犹如水面被投入石块推起的涟漪,随着涟漪的圈层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会越推越远、也越推越薄。人们按照情感关系的远近发展出不同程度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即随着人与人之间关系亲密程度的变化,诚信的强度也随之有所区别。在熟人社会,“外人”和“熟人”在诚信伦理的适用方面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三、坚守还是寻找另外的可能?——网络陌生人社会建构进路的困境

对于当代中国网络诚信的建构,一直都存在一种西方式的、强调契约精神并以法制建设为代表的进路。弗里德曼在《美国法简史》中提出的“陌生人社会”对这种观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弗里德曼认为,“在当代世界,我们的健康、生活以及财富受到我们从未而且也永远不会谋面的人的支配”。他认为,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与许多自己不可能熟悉且也不必熟悉的陌生人打交道。在互联网特定的发展阶段,网络中的交往行为符合典型“陌生人社会”的特征。在技术的帮助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是频繁、彼此间却越来越陌生。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为例,如果要进行完整的网上交易活动,必须要对看不见的陌生人有某种“信任”,必须假定其诚信的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假定基础上、只能自我确定的单向诚信无疑要承受巨大风险。所以,在这种陌生人与陌生人的互动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或者说诚信只能建立在对契约精神的理性认同之上。基于此,法律和制度建设成为时下中国网络诚信建构重点讨论的进路,也是符合逻辑的结果。

与熟人社会相比,陌生人社会很难说是一种更具伦理优势的社会交往模式或状态。首先,陌生人社会是一个缺乏道德权威的社会。从现实世界的道德生成与认同来看,道德权威无疑是维护和实现道德接受与认同的重要力量。因为在现实世界中,道德权威不仅可以平息道德争议、裁判善恶是非,更为重要的是道德权威还可以通过赏罚功能强化社会道德认同与维系。道德权威的缺失会使身处陌生人社会中的成员道德标准和道德责任模糊,变得散漫、随意而陷入一种道德上无所遵循的状态,进而使整个社会的精神状态与道德生活弥漫着浓厚的道德相对主义气息。是与非似乎无所评判,如果可以评判,标准也只是个体的主观感受或是个人对道德的基本认知。在“人人都是主人”的网络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对”的,以至于没有人有资格轻言他人正确与否。那么,在陌生人社会,这些难以出现道德共识的“道德异乡人”如何解决共同生活中出现的道德争端,又如何共同协作努力解决“我们在一起”以及“我们如何更好得在一起”的问题?或许正是如此,“互联网最大的可能不是增加共识而是促进分裂。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将导致道德无政府状态”[注]Graham,Gordon,TheInternet:APhilosophicalInqui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p.52.。其次,陌生人社会也是一个缺乏道德原生动力的社会。道德既是一种可以改善社会整体生活、实现最优化状态的知识,也是一种臻于至善、充盈个体精神的信念。陌生人社会中的个体没有了道德激情,怠于担当责任。道德或是精神上的“流浪者”“观光客”也许是对这种社会形态下个体道德心理状态一种最贴切的写照。“陌生人”没有了情感纽带,缺乏道德共识和道德热情,只能试图通过严肃与冷漠的契约重塑道德关系断裂之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努力始终无法逃避“我们在一起”这样的客观事实,以至于始终无法解决“我们如何更好得在一起”这样的道德伦理诉求。将熟人社会的互相关心、互相扶持与陌生人社会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比较,哪种是较为理想的社会关系形态,或许答案并不难得出。[注]龚长宇:《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及其化解机制》,《哲学动态》2014年第7期。很显然,在陌生人社会中,个体很难产生道德热情,缺乏道德的原生动力,诚信机制建构也就缺乏内在动力。

此外,互联网场域消解了现实熟人社会诚信所依赖的外在条件。熟人社会内外有别的分层伦理机制决定了熟人间将保持较高的诚信度。但熟人社会的这种情感特性决定了人们之间的这种诚信关系难以推广至陌生人当中。在网络活动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依赖的伦理力量即使没有被取消,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网络中交往的主体隐匿了在熟人社会中的身份、脱离了日常生活中的诚信伦理情境,很难、也不可能对彼此的信息进行有效掌握,也很难找到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获得有效信息的渠道——“熟人”。而且,熟人社会对诚信行为重要的保障机制——熟人与熟人之间、熟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当下的互联网交互中已很难实现。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基于陌生人社会进行网络诚信建构,似乎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另一方面,就网络活动参与的个体而言,网络诚信问题实质上就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的映射与延伸。我们不能割裂地看待个体在网上和网下的表现,个体在现实中对诚信的态度也会映射在网络上。个体网络失信行为与现实诚信行为的某种“断裂”也难以理解成是网络诚信问题独具自身个性的“特点”。一是网络失信较大程度上反映的是诚信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不是个体内心真实对诚信的态度与想法。个体的网络失信实质上反映了其对诚信最为真实的认知与态度。即使个体在现实生活中限于各种道德约束而表现得较为诚信,但是外在的行为表现并不能代表其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与态度。所以在网上,一旦诚信外在的道德约束条件消失或减弱,源于内心的错误认知与态度就会逐渐表现为网络失信行为。因为在现实社会的情境下,个体间的交往置于社会舆论、单位、学校以至亲友等各种具体的道德约束条件之下,失信行为将处于明显的外在压力之下,个人的失信行为也将受到具体可预期的惩罚。而网络条件下,隐匿的身份、消失的“熟人”等都会对那些对诚信有错误认知和态度的个体催生“反正没人认识我”的、“无所顾忌”的心态。二是网络诚信知行不一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现实道德教育的不足,而不是网络诚信问题自身的特点。现实社会的道德教育多沿袭传统的方式,略带强制的说理与灌输成为最常见的手段。这种单向的“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方式,无法充分考虑各个个体的接受特点,会激发一些个体的逆反心理,促使他们寻找另外的发泄途径,这极可能是网络失信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不管是外在道德约束条件的变化、还是对现实道德教育体系的逆反,都可以清晰看出网络诚信问题实质上是现实诚信问题的映射和延伸。[注]崔斌:《论网络诚信的伦理本质及其建设方略》。

四、无法摆脱的现实——基于现实社会进行网络诚信建构的运思进路

中国传统熟人社会问题毋庸讳言,但熟人社会给中国人思维方式和行事风格带来的影响是持久和深远的,已经烙入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中,成为中国传统伦理的一部分。很多学者指出中国社会的伦理性质。[注]谢遐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孟子》指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也如是说。可见,诚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是修身与立国之本,是中国人追求的崇高精神境界,也是熟人社会成员互相肯定和评价的价值取向。即使关于当下中国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或“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讨论不绝于耳,人们面对各种各样防范“陌生人”的风险提示时,那种熟人间因诚信而产生的天然信任和“温情”依然很容易让人产生文化心理和情感上的共鸣。

基于网络药理学探讨白术-枳实药对治疗慢性传输型便秘的作用机制 ……………………………………… 宗 阳等(13):1798

在网络世界中,要想保证网络体系的良性运转依然需要真实的道德规范数字化存在的个体。因为网络是一种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人与人之间新的联结方式,它跨越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空间距离,用数字化虚拟的方式为人类的联结增加了一种新方式。我们可将其理解为数字化虚拟的存在,但是不能将其理解成一种虚幻的存在。网络必须在现实规则普遍性的基础上建构自身的特殊性。所以,网络诚信问题实际上是发生在网络空间场域中的现实道德问题。

熟人社会遵循“内外有别”的诚信交往原则,将成员之间的诚信与能否获得“面子”紧密联系,并通过“施报平衡”控制交往方式进而确保彼此间的诚信长久,形成了熟人社会独特的诚信机制。这种诚信机制伴随中华文化的发展,不断积淀和传递,像我们不能割裂的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成就与历史辉煌之间的渊源一样,基于熟人社会之上的诚信机制,是中华传统诚信文化的创造,仍通过习俗、文化的方式对当代诚信建构发挥着现实而积极的作用。

如前所述,从未知到已知、从陌生到熟悉、从无序到有序依然是人类认知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很难想象把“陌生”及“陌生人”当成终极理解或是奋斗的社会形态。或许,陌生人社会仅仅是新的未知到已知、新的陌生到熟悉以及新的无序到有序的中间发展阶段。因此,基于网络是陌生人社会的认识,特别是认为应据此建构与之相适应的诚信机制解决网络失信问题,仍值得商榷。

网络诚信问题根源于现实社会的诚信问题,是网络诚信建构的认识与讨论的逻辑基础。事实也正是如此,线上互动的主体也依然是处于一定社会现实和文化背景中实实在在的个体,其不可避免地带着现实生活的印记在网络上互动。所以网络诚信的建构,既不能把传统现实社会的道德生搬硬套至网络社会,但是也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无中生有”。网络空间诚信建构既要基于网络自身特点进行特殊化的考量,同样也不能斩断其与现实的客观联系。

控制有机相和水相的体积,得到不同的萃取相比,考察萃取相比的变化对铷钾萃取效果的影响。t-BAMBP体积分数为30%,料液碱度为0.4 mol/L,常温下萃取3 min。萃取相比试验结果如图4所示。

因此,当前网络诚信建构应坚持“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注]鲁兴虎:《论网络社会交往中的个人诚信缺失现象及其治理》,《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5期。立足于现实社会及网络自身特点建构理论并付诸实践。而熟人社会及其诚信机制则是网络诚信必须予以考虑的建构进路。

五、回归熟人社会——大数据与熟人社会网络诚信建构现实的可能

当前,以强调法律制度建设为进路的网络诚信建构,其理论基础就是对网络陌生人社会的基本判断。如前分析,当下网络诚信必须基于中国熟人社会现实基础之上进行诚信建构。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注]〔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进一步为基于中国熟人社会现实基础之上的网络诚信建构提供了可能,即在大数据技术条件下,网络熟人社会成为网络诚信建构的重要运思进路,具备了现实条件。

实践教学是教学质量的重要落脚点和计算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体现,因此,在课程实践项目的设计与实现方面,尽可能多地设置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6]。利用计算机仿真、虚拟现实、多媒体和人机交互等技术手段开设线上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例如模拟硬件组装,演示抽象概念,将知识性与趣味性融于一体,提供给学生反复实践的机会,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在实践环节设置一些相关思考题,使学生养成“要动手,先动脑”的习惯。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诞生一个新型熟人社会。”[注]陈代波:《大数据时代与儒家伦理的复兴》,《周易研究》2014年第4期。通常所谓的大数据就是指巨大的数据体量,[注]M.Wessler,BigDataAnalytics,New Jersey:John Wiley & Sons,Inc.,2013,p.5.但是大数据真正的意义在于其可以清晰显示我们过往的足迹和可能前进的方向。大数据将在互联网上重建一个比现实世界更为广泛和深刻的熟人社会。因为大数据终将把世界联系得更为紧密:人们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世界、特别是网络世界,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活动的印记都将变成数据永久保存。根据现有的隐私规则,人们在网络上的大部分活动信息都很难界定成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并受到保护,而这些“大数据”在网络上的提取也因大数据本身的特点而变得“唾手可得”,网络参与中的互相了解变得极为容易。[注]Kord Davis,Doug Patterson,EthicsofBigData,Boston:O'Reilly Media,2013.网络陌生人社会将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而“土崩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网络中的个体应当足够“警惕”自己的行为,因为自己在网络中所有的行为将被存储并等待随时提取。每个人的表现都有可能会在需要的时候被人评判。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如果需要的话,每个人都可能随时被了解、变成“熟悉的陌生人”。对于生长在熟人社会的中国人来说,这些并不陌生。每个人都与熟人分享着同样的道德意义与规则,熟人的评价与期望极大地影响着个体的道德态度和行为;每个个体都遵从共有的意义与规则,按习俗谨慎行事而避免丢了“面子”。但是,大数据时代重建的网络熟人社会将超越地缘、亲缘和血缘,网络中的个体被熟悉的程度将是现实熟人社会无法想象和无法做到的。所以,对于中国的互联网而言,一个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熟人社会正在来临。[注]陈代波:《大数据时代与儒家伦理的复兴》。这样一来,网络诚信行为将重新置于更大的熟人社会之中。

此外,有学者通过博弈理论讨论“熟人社会”的现实逻辑性。这种博弈论角度的讨论不仅为熟人社会诚信建构进路提供理论依据,也指出了大数据等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建立网络熟人社会及诚信建构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在现实博弈中单次或是简单重复博弈中,选择不诚信或是背叛诚信可能是利益主体的最优化策略选择,即在陌生人社会条件下,不诚信可能是纯利益计算最为“理性”的选择。因为失信的成本极低,相比较收益则非常高;而在熟人社会条件下,在n人n次博弈条件下,成员之间彼此了解且互相牵涉,不诚信的代价相当高昂。维持诚信则成为利益主体最优化策略和最为理性的选择。这也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也就是说,熟人社会为大量的重复博弈提供了可能,而诚信则成为这种稳定博弈结构中各方最优化的选择。因此,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网络陌生人社会中单次或是简单重复博弈的格局,为网络熟人社会形成及其n人n次博弈提供了现实可能。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不仅可以自由联系到任一所需联系的网络参与个体,而且可以对其进行广度和深度上的认知、对其诚信状况进行了解分析,从而规避网络活动风险;并且这种优势会迫使参与网络互动的个体难以采取单次或简单重复博弈中的“背叛”或不诚信策略,进而选择诚信的合作策略实现共赢。[注]陈建先、王亚楠:《博弈视角下的“新熟人社会”建构》,《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2期。

总之,网络是现实的延伸,现实社会及其诚信机制是网络诚信机制必须予以充分理解和考虑的运思进路;并且,大数据使一个更为广阔的网络熟人社会的出现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或许,也可以这样认为,基于熟人社会进行网络诚信建构的运思进路不仅是基于现实世界熟人社会的选择,也是互联网自身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张晓兰:《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信任——一种人际关系的视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张芙华:《诚信:建构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石》,《求索》2004年第1期。

尹翔:《网络道德初探》,《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

中图分类号:B8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19)01-0130-07

作者简介:韩波,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江苏南京 211189)。

责任编辑:耿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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