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由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法,条款,言论自由,协定,原则,劳工,自由。
自由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李鑫[1](2019)在《试析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保障措施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自由贸易中,保障措施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救济措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保障措施条款大多援引自WTO的规定,应明确WTO保障措施和自由贸易保障措施两者的异同,结合中国的实际推动自由贸易协定中保障措施条款的完善。(本文来源于《饮食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陈晓芳,刘其军[2](2019)在《区域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研究——兼论中国在自由贸易区战略下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贸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之下,区域贸易协议中环境条款从传统到激进的演进为促进贸易和环境的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中国正在发展自由贸易区战略,国际国内的局势要求中国在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中坚持国际公平正义理念,有选择的接受高标准的环境条款以促进贸易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2期)
石静霞[3](2018)在《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的文化条款研究:基于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的多样性公约》通过以来成员国签订的60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文化条款或与文化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考察目前国际法上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互动趋势。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区域贸易协定对《关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的多样性公约》的提及或援引情况、协定对文化产品是否给予特殊待遇、协定在文化多样性方面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电子商务章节适用于文化产品的情况以及协定中与文化相关的其他内容等方面。本文对我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文化多样性的规定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经贸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彭舜禹[4](2018)在《论自由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接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以TPP协定劳工条款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乌拉圭回合"以后,自由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接就涌向了多边贸易体制谈判政策议程的前台,并不断凸显出贸易与非贸易目标之间的紧张、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冲突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根本性分歧。发达国家认为,把由ILO制定的劳工标准纳入到贸易协定中有助于改进发展中国家的劳工状况,同时也减缓发展中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浪潮而带来的商品涌入对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等产业造成的冲击,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工标准的高低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同,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新达成的TPP协定中也包括要求各缔约方遵守国际劳工标准的劳工条款。中国应该采取措施应对,了解此类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有助于中国避免在以后的贸易谈判中因劳工问题而陷入困境。(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8期)
张宗利[5](2018)在《“免责条款”自由裁量中的行政合理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属于学界所称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适用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准确把握,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试从自由裁量应当遵循行政合理原则的角度对该问题作一浅析。遵循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8-07-20)
阳平[6](2018)在《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配偶不再结婚方能继承其遗产,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将身份行为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这种遗嘱看似不当干涉了配偶的婚姻自由,实则并没有违反另一方配偶的意志,因此不构成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定这种遗嘱无效,实际上不当干涉了遗嘱人合法的财产权,有违比例原则。(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周新月[7](2018)在《论言论自由条款的反限制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所以需要法律对它做出一定的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对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促进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确保自由与制度的平衡,有必要遵守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来对言论自由进行反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5期)
仲赐福[8](2018)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言论自由条款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治国家,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的基本权利。例如,我国宪法第叁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将言论纳入政治自由的范畴。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无论是我国的许可性规定还是美国的禁止性规定,其意图都在于从最高效力——《宪法》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更多的是从不断累积的判例上确定言论的边界、规范言论的范围。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美国人民拥有表达思想的自由,让先辈们在英国遭受政治压迫与宗教迫害的历史不再重演。但是寥寥数字的条文却不像它外表所显示的那样简单。在第一修正案诞生后的数百年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地赋予第一修正案新的含义,为它融入了法官个人的智慧和流行的时代观念。美国司法界和理论界认识到,第一修正案提供的对言论的保护并非是绝对的。至于如何保护言论以及如何限制言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十分复杂的原则和规则。本文结合20世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有关言论自由的案件,梳理了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所适用和确立的诸多原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拘泥于已有先例,将个人的理念与智慧深刻地融入到个案之中,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突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作用,虽然他们同样也会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但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最后总是能够较好地平衡司法与政治的关系,维系美国社会保护言论自由的传统。(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倪杨[9](2018)在《宪法人身自由条款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的民事裁判文书对援用宪法上人身自由权条款的情况显示出,这一宪法条款的司法适用与其规范层面的功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紧张关系,为了探究其背后存在的理论或实证上的缘由,本文以检索到的21个案例为基础展开研究。根据现有案例,在民事裁判中援引的人身自由条款发挥着为其他法律规范作体系解释、弥补法律空白和扩张解释以涵摄法律事实等的各种功用;另一方面,法院在援用过程中亦存在着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有对违宪主体认识不清、在援用上未遵循“禁止向一般规定逃逸”之原则和援用该条款对裁判说理和裁判结果未形成实质作用。探究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法院在进行该条款的解释适用过程中未能未能充分行使人民法院有限的合宪性解释权,对宪法人身自由条款理解不足,且未能区分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与法律保护,对于公私法界限认识尚有欠缺。在实证分析、逻辑考察、学理反思的基础上,人身自由条款在民事裁判中规范化适用的具体进路应当包括宪法条款在民事裁判文书中仅作为说理依据、须有侵犯宪法上人身自由权之案件事实、须遵循“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禁止合宪性判断等。最后通过这一条款的司法适用考察,管窥整体意义上的宪法司法适用之现状。(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5-01)
宁梦嘉[10](2018)在《名誉权纠纷中法院援引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名誉权纠纷中涉及言论自由问题的,就绕不开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实证研究发现:名誉权纠纷中法院对言论自由条款的援引类型多样,按援引的形式划分,主要有援引内容而不指明具体条款、援引指明具体条款和内容、援引但不做进一步解释、援引且做进一步解释等;按援引的功能划分,主要有补强论证、明确法律条文的涵义、利益衡量等。但是,法院在名誉权纠纷中援引言论自由条款的状况令人不甚满意,其问题主要体现在法院援引言论自由条款的态度不积极、援引缺乏统一的做法、论证不充分以及解释言论自由条款时存在不足这些方面。名誉权纠纷中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对言论自由条款的援引方式会影响到判决书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同时这也是公开审判的要求,故而在分析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法院在名誉权纠纷中援引言论自由条款的规则就显得极为迫切。以指导性案例为载体,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法院援引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规则:法院只能在判决书的裁判说理部分援引言论自由条款;法院在当事人援引言论自由条款时、法院为明确法律条文的涵义时、对言论自由进行区分保护时应该援引言论自由条款;法院在援引言论自由条款时应该完整援引并写明我国宪法完整的名称,同时援引后需要利用法律解释方法对言论自由条款做进一步的解释。总之,法院在名誉权纠纷中应该认真对待言论自由条款,在援引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4-01)
自由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贸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之下,区域贸易协议中环境条款从传统到激进的演进为促进贸易和环境的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中国正在发展自由贸易区战略,国际国内的局势要求中国在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中坚持国际公平正义理念,有选择的接受高标准的环境条款以促进贸易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由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李鑫.试析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保障措施条款[J].饮食科学.2019
[2].陈晓芳,刘其军.区域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研究——兼论中国在自由贸易区战略下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9
[3].石静霞.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的文化条款研究:基于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角度[J].经贸法律评论.2018
[4].彭舜禹.论自由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接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以TPP协定劳工条款为例[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5].张宗利.“免责条款”自由裁量中的行政合理原则[N].中国医药报.2018
[6].阳平.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J].交大法学.2018
[7].周新月.论言论自由条款的反限制原则[J].法制博览.2018
[8].仲赐福.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言论自由条款的司法适用[D].华中科技大学.2018
[9].倪杨.宪法人身自由条款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研究[D].浙江大学.2018
[10].宁梦嘉.名誉权纠纷中法院援引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实证研究[D].苏州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