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犯罪构成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构成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法,实体法,四要,被动性,私人,理论,程序性。

犯罪构成理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永升,吴泓佶[1](2019)在《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犯罪构成理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对指导刑事司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发展已成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主观体系、控诉·辩护体系、不法.有责体系,它们均有各自的特征。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不仅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融合,也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发展,使犯罪构成的争论在刑事领域细化。在立案侦查环节,客观·主观体系的运用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环节,控诉·辩护体系的运用能为控辩双方明确证据调查的可能内容,增强对抗性;在法院判决阶段,不法.有责体系能条分缕析地论证被告被定罪处刑的严谨逻辑,增强法院的权威。(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王匡[2](2019)在《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敲诈——兼论私人监督与惩罚的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有一种敲诈并不直接借助暴力威胁,而是凭借握有可以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某种"信息",比较典型的就是敲诈者掌握了被敲诈者违法犯罪的资料,诸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开设赌场、容留卖淫、贩卖毒品等等。如果掌握他人违法犯罪信息的人以此为要挟向当事人索要一笔钱财,是否构成犯罪呢?本文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起,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和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欧锦雄[3](2019)在《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及其定罪结论的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和日本在一定领域里深受近代学派(即新派)思想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偏离了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德日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及其重要构成要素的基本内涵,从而导致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纷繁复杂,并可能导致定罪结论多样化,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损害了法律权威,容易侵害人权,也不利于社会保护。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的图景对我国有重要的警醒启示:我国应坚持法治国家的基本刑法思想,维护司法统一;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范围和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我国刑法在确立了犯罪构成相对封闭的体系时应建立例外的出入罪制度;应正确认识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和一元化,在刑法理论研究上,应允许百家争鸣,鼓励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但是,在司法上应支持犯罪构成理论的一元化。(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田旭[4](2019)在《论犯罪构成理论与正当防卫的对抗性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视域具有局限性,其以行为人为中心,功能在于确证刑事不法。"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唯一依据"的观点只在行为人主动实施犯罪时成立,当行为人被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成立犯罪还需要考察他人行为(不法侵害)的影响力。正当防卫引入了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对抗性的新事实因素,发挥的是消解犯罪构成证立之不法价值的功效,否定的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身。二者依托的事实可以同时存在,但因各自代表的价值具有冲突性,前者关注的事实不可能被融合进犯罪构成的作用领域内。二者应当在整体层面经交互作用共同承担认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基本功能。(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李丹枫[5](2019)在《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常意义上,我国的主流刑法论常常将四要件理论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探求这其中的原因,无非是由于四要件理论对"刑事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差别。相比较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而且还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由此可见,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围绕着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极具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张颖鸿[6](2019)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变革——以四要件论与叁阶层论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构成理论是重要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在属性方面,犯罪构成中的构成要件和要素应当是法定的,而犯罪构成整体应当是理论性的,由此才有了"完善论"和"重构论"的争议。目前,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诸多弊病,有些弊病是具有根本性的,无法通过完善要件加以矫正,因此,引入犯罪构成叁阶层说的理论是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发展的需要,该理论适应了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的要求,具备诸多优点。(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科罗别耶夫·阿·伊,龙长海[7](2019)在《俄罗斯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条规定刑事责任的根据时,使用了犯罪构成这一术语,但并未给出犯罪构成的概念。在对犯罪构成的论争中,存在着"规范派"和"事实派"。在当代俄罗斯刑法理论上,已经没有犯罪构成理论事实派的拥护者。犯罪构成是立法上确定的,具有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对追究刑事责任而言必须的和足够的被犯罪化行为要件的信息模型。犯罪构成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对行为的认定、对犯罪与其他违法或社会危害行为的区分及此罪与彼罪的界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封志晔[8](2018)在《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看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与选择——以一个商业家族的兴衰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罪条款与出罪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转换,短期途径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进行修正,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提供合法性依据。(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冯志伟[9](2018)在《犯罪构成理论的本体、结构以及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最为重要的理论体系,它既是一种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论体系,又是一种认定犯罪的思维方式。任何犯罪论体系都由基本要素、结构逻辑以及理念目的这叁部分组成,在当今世界,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结构逻辑之间的差异上,在理念目的和基本要素上面差异不大。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犯罪论体系,与该国的刑法典、刑事司法情况以及文化哲学传统有密切联系。(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欧锦雄[10](2018)在《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修正后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和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在结构和体系的宏观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前者仅从实体法角度理解;后者所称的犯罪构成,既包含实体法内容,也包含程序法内容。若仅从实体法视野看,这两大犯罪构成体系在犯罪的微观构成要素方面是大体相同的,两者在此罪与彼罪区分功能上基本相同,出罪功能基本相同。两大犯罪构成理论均简单易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社会保护、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和诉讼效率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我国不宜盲目仿效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若将诉讼程序性要素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之中,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理论将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刑事法理论的混乱。(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犯罪构成理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实中有一种敲诈并不直接借助暴力威胁,而是凭借握有可以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某种"信息",比较典型的就是敲诈者掌握了被敲诈者违法犯罪的资料,诸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开设赌场、容留卖淫、贩卖毒品等等。如果掌握他人违法犯罪信息的人以此为要挟向当事人索要一笔钱财,是否构成犯罪呢?本文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起,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构成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李永升,吴泓佶.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犯罪构成理论探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王匡.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敲诈——兼论私人监督与惩罚的边界[J].法制与社会.2019

[3].欧锦雄.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及其定罪结论的差异[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田旭.论犯罪构成理论与正当防卫的对抗性关系[J].江西社会科学.2019

[5].李丹枫.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张颖鸿.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变革——以四要件论与叁阶层论为分析视角[J].福建法学.2019

[7].科罗别耶夫·阿·伊,龙长海.俄罗斯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意义[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8].封志晔.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看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与选择——以一个商业家族的兴衰为视角[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

[9].冯志伟.犯罪构成理论的本体、结构以及影响因素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欧锦雄.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较[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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