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发:构建中国特色合作治理:对西方治理模式的反思与超越论文

刘金发:构建中国特色合作治理:对西方治理模式的反思与超越论文

[摘 要]长期以来,国内治理模式的研究多以引介或批判西方概念或范式为主,对西方治理模式的生产机制缺少深入探究,难以破除西方治理研究的话语权垄断。事实上,西方国家、市场和社会治理路径的严重分歧,异化出治理路径与研究视角间的“条块关系矩阵”,西方治理模式就此不断产出并走向碎片化。要跨越西方治理模式的碎片化陷阱,就必须揭示中国本土治理路径从分歧走向融合的历史与现实逻辑,发展治理路径融合趋势下的合作治理模式。未来将从“强制阐释”或“话语权”缺失焦虑转向中国特色合作治理模式建制空间的探究,从而实现国内研究从理论应用的“话事权”向理论拓新的“话语权”转变。

[关键词]合作治理;治理路径;治理模式;话语权;碎片化

治理路径与治理模式一直是西方治理理论关注的两大核心议题。对于治理路径而言,围绕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治理中孰主孰次、孰重孰轻的问题,产生了国家中心主义、市场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三条分歧的路径。对于治理模式而言,从20 世纪末开始,相继出现了市场化治理、社会治理、多中心治理、网络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然而,西方学术界在积累两大议题研究成果的同时,对于治理路径与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从而难以让人深刻理解西方治理模式不断产出的内在机理。

(4)信息共享、利益共担,各方齐心才能打造国际化一流口岸。如今,邮轮产业较为发达和成熟的港口在逐渐尝试信息共享、利益共担,将打造国际化一流口岸的目标从独立的港口向邻近的港群延伸。

与此同时,由于模式代表了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标准模板和核心知识体系,可以在其它地方通过“模式共享”来设计解决大量重复性问题,因此,国内一些学者往往热衷于将西方治理模式引介到中国,甚至不惜背离或消解某些治理模式的文本话语或指征,在立场上对它们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强制阐释”。而与此相反,大部分国内学者对治理理论产生了“话语权”缺失的焦虑,开始尝试本土化理论建构以突破西方理论的挤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和反思。

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会在校内外聘请各方专家,组成创业培训团队,而且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课程的授课教师也是创业培训团队中的成员。这样一来,在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中,学生就有了强大的后援,可以随时通过学校公开的咨询平台获得相关电商创业方面的咨询和帮助,使自己在创业的实践中少走弯路,这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创业积极性。

一是对西方治理模式的本土化往往在较低层面展开。即以西方治理模式的思路脉络为根据,对原典文句、篇章和思想进行理解和诠释,目的在于尽可能呈现原作者的本意。这种方式强调中国的治理要不断满足原有理论预设,导致西方治理模式以独霸天下的姿态支配了中国治理研究的格局和思维方式。二是在西方治理模式的本土化过程中,中国充当了不同的“隐喻”。这种方式以建立、表达、论述自己的观点为目标,认为西方治理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概因其总体上并不存在成熟的多元治理主体,现存的党政一元化政治结构将长期制约着多元主体的独立成长。[1]总体来看,上述研究代表了两种倾向:面向文本与历史的理论诠释,以及面向当下和现实的理论排斥。前者导致中国的治理模式研究无法进行独立的批判式思考,缺少中国特色;后者则很难与西方理论展开广泛而有效地对话,压缩了中国本土理论成长的空间和势能。

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构成了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中国不能迷失于众多西方治理模式之中,因为模式是形式抽象的产物,治理模式在形式合理性发展的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中间也应能准确和有效地连接,否则,治理模式的形式化数量和水平越高,就越会损失其实质。中国也不能因为特殊性而人为设置中西方理论研究的对话障碍,因为西方治理模式的知识遗产为研究中国问题提供了一种可供甄别的解释。具体而言,中国本土治理模式的建构应既体现中国特色,又能与众多西方治理理论展开有效对话,切实提升理论研究的“中国话语权”。

表1 治理路径的分歧

资料来源(根据文字描述整理成表):Ewan Ferlie, Laurence E.Lynn, Christopher Pollitt.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ublic Management[M].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282~305.

主要学者核心定义路径属性Cleveland(1972)治理是决策日趋水平互动,朝向共识、咨询的方式进行。社会中心Osborne,Gaebler(1992)治理是工作授权,授能与承担风险的公共企业家。市场中心Kooiman,Van Vliet(1993)治理并非外部强加的结构或秩序,乃是统理互动行为及相互影响的行动者所产生的结果。社会中心Kettle(1993),Nye(2001)治理是政府采用了市场本位途径。市场中心Commissionon Global Governance(1995)治理是公共或私人组织、个人或机构为管理其共同事务,调和彼此利益与冲突所采取的联合行动过程。社会中心Gilbert et al.(1996)治理指涉政府的过程,目前偏好以治理作为政府的替代词,因为政府具有强制的意味。政府中心Kernaghan et al.(2000)治理是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市场中心Stoker(1998)治理是公私部门界限取向模糊的趋势下,所发展出的执政方式与相互依赖性。 社会中心Jun(1999)治理是一种强化公民社会之道,不只是透过个人的参与,也是透过团体、结社和机构的广泛参与。社会中心O'Toole(1997),Pierre(1998)治理是跨行政辖区的合作与网络管理。政府中心Rhodes(1999)治理是自发性组织的府际网络,将政府的界限扩展至公共、私人与志愿性部门之间。政府中心Heinrich,lynn jr.(2000)治理是公共部门的绩效。政府中心Pierre(2000)治理重视责任价值,以及服务全体大众的职责,用于构建协调、合作的社会体系,应以规范观点选择治理模式。社会中心Lynn et al.(2001)治理是政治制度的结构。政府中心Hirst(2000),Kooiman(2001) 治理是社会资本、公民社会、高度公民参与的发展。社会中心Agranoff,McGuire(2001)治理涉及政府、非政府等众多实体,透过网络进行策略经营、计划执行与资源交换等等活动。政府中心Kooiman(2003)治理是多元努力的综合体,包括公私社会政治行动者。社会中心Frederickson,Smith(2003)治理意指行政的横向关系与机构组织间的关系。政府中心Contandriopoulos et al.(2004) 治理是如何在多元行动者与组织间寻求“汇流”,涉及权力再分配及集体行动正当性的获取。社会中心Bevir(2006)治理意指层级节制的官僚组织转变为多层次的制度,是透过市场、网络与公民社会相互渗透的体制。社会中心

一、西方范式下国家、市场和社会治理路径的分歧

围绕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治理中孰主孰次、孰重孰轻的问题,西方国家产生了国家中心主义、市场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三条分歧的治理路径(见表1)。

路径下,处于相互矛盾或冲突状态的多种治理模式的叠加效应。例如,Powell 从行动者偏好分权或集权的角度,提出的网络治理、市场化治理和层级节制模式;Kooiman 从互动的程度出发,提出的自我治理、共同治理和层级治理模式等。这些治理模式型塑于不同的治理路径之内,并与其他学者多元研究视角下生成的治理模式相叠加。二是在国家、市场或社会同一治理路径下,处于相互补充或同义反复状态的各类治理模式的细分效应。例如,Peters 的参与式政府与Frederickson 的公共治理虽形式上不同,但本质上都坚持社会中心的治理路径;Howlett 在社会中心治理路径中,细分出民众参与、共识协商、网络治理三种治理模式。叠加效应和细分效应不断加剧着西方治理模式的碎片化倾向。

这种不自觉性在研究中表现为:以西方治理模式的思想脉络为根据,对原典文句、篇章和思想进行理解和诠释,从“以西释中”的应然角度,以“填鸭式”的知识灌输方式,强调中国治理实践要不断满足原理论的预设,甚至是先有了一种治理模式和立场,而将中国的治理实践作为证明此模式合理性与普适性的材料。上述倾向使中国的治理研究陷入了“何种西方治理模式在中国更适用”的争辩,大量的学术观点借由诠释西方治理模式来加以展现,以致给人中国治理研究只有“西方治理模式史”的印象。于是,在各种西方治理模式新奇概念和范畴的挤压下,中国的治理模式研究表面上欣欣向荣,实际上陷入了理论创新集体“失语”的焦虑状态,“话语重建”成为当代中国治理研究的重大关切。

830 Intelligent surgery: changing trend of surgical practice

市场中心论强调市场在多层次、多中心治理网络中弥补政府职能失灵的关键作用,反映了20 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公共部门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新自由主义改革路线。市场中心论有三大要素。一是根植于管理主义或新泰勒主义的理念;二是效法私营部门企业的管理实务和技术;三是企图将官僚的、权威式的作风及消极性民主的政体转换成有效率的、回应性的及顾客导向的新治理典范。[5](p20)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政府再造和转型、摒弃官僚制、政府瘦身、民营化等理念,成为推进市场化治理的关键技术或方式。

上述科技创新补贴供给侧改革机制从源头上试图扭转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提高创新补贴的边际效率,引导企业采用实质性研发策略。基于此目的,本文试图以微观企业创新为切入点,根据本轮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特征,考察科技创新补贴供给侧改革下企业研发策略的实施效果及其作用机制。具体而言,本文进行以下研究工作: 第一,考察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期间,政府创新补贴的新特征及趋势。第二,分析企业的创新研发项目类型以及R&D投入及科技产出等研发策略变动。 第三,进一步考察上述问题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分组中,是否存在异质性差异。

社会中心论对国家持消极态度,强调以公共协商的民主共识作为决策基础,构建平等而主动的公民参与网络,反映了权力从国家转移至社会的趋势。洛克认为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只有工具身份。斯密以“看不见的手”为“社会外在于国家”注入了实质性内容。潘恩则坚信没有国家的干预,社会可以自行克服冲突与动荡,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6](p599)托克维尔对这一路径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以社会制约权力”,充分发挥“社会的独立之眼”对抵抗国家权力的屏障作用。[7](p67)

二、治理路径分歧逻辑下西方治理模式的碎片化

(一)西方治理模式的生产机制

明确了治理实现的三条路径,就能够由表及里地深刻理解当前西方治理理论中存在的复杂多样的治理模式。因为,无论学者的研究视角和学科背景有着怎样的不同,其所提出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受治理的三条路径的约束。即是以三条路径为横向“区间范围”、以不同研究视角为纵向“切割线”的理论或概念创造过程。

具体来看,西方学者将“块”状的治理路径与“条”状的不同研究视角进行“条块交叉”,构建了一个“条块关系矩阵”,这一矩阵便成为西方治理模式的生产机制(详见表2)。

(二)“条块关系矩阵”下的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

西方国家对不同治理路径的强调,意味着在凸显国家、市场或社会单极作用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极的地位与作用。即要么单纯强调国家对社会的安全保障、利益整合和福利供给,成为国家中心型社会;要么转借“竞争的市场机制”,透过政府再造改变政府组织的“理所当然、不易觉察”的深层结构,将其作为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圣杯,甚至转化为象征治理能力的政治图腾,成为“管理主义”;要么片面强调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倡导社会的自主和自治,忽略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性,成为社会中心型国家。[8](pp70~91)而正是由于治理路径间的分歧,最终建构其上的西方治理模式在形式上走向纷繁复杂,在实践指向上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困境,出现了学说林立、各成一家的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陷阱。

西方治理模式的碎片化陷阱在两种效应下不断强化。一是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不同治理

国家中心论对国家职能空洞化提出质疑,认为治理虽然强调去国家化,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依赖政府权威和资源,是所谓“无政府的治理”。国家中心论有三种表现。一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权主义,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与支配关系,社会的作用被认为可大可小、可有可无;[2](p20)二是国家嵌入社会,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冲突、适应及创造,以及相互增权的可能性;[3](pp131~138)三是国家主导社会,认为虽然很多国家在适当范围内限制国家权力,慢慢允许一些独立团体和个人成立组织,但依然是在国家主导的前提下,是作为国家治理机器支持其统治的联盟。[4]

表2 西方治理模式的生产

资料来源(略有改动):陈秋政.社会中心途径之跨部门治理研究:以洛杉矶河整治计划为例[D].中国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博士论文,2007.

社会中心市场中心国家中心Powell(1991)分权 ←← 行动者偏好 →→ 集权网络治理市场化治理层级节制Peters(1996)政策对话市场诱因企业精神应变式决策参与式政府市场化政府解制型政府弹性化政府Larmour(1997)共同信念与价值鼓励自由竞争科层体制社群治理市场治理层级组织治理Box(1998,2004)公民 ←← 参与者的广度 →→ 精英公民治理专业主义民主治理精英控制Timney(1998)高 ←← 公民参与程度 →→ 低主动模式混合模式被动模式Pierre,peters(2000)高 ←← 国家权力转移程度 →→ 低全球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Agranoff,McGuire(2001)平等 ←← 互动者的地位 →→ 顺从网络模式行政辖区本位模式捐赠受赠模式自上而下模式Steiner(2003)伦理责任自由放任被动回应精英控制利害关系人模式市场资本主义模式对抗模式支配模式Kooiman(2003)社会互动的程度自我治理共同治理层级治理Contandriopoulos(2004)公共商议经济途径分析政治性诠释民主模式管理控制模式互动模式Koontz et al.(2004)私人部门组成成员公共部门公民本位混合类型政府本位Jessop(2004)融合 ←← 社会与国家 →→ 区隔治理中心的观点国家中心的观点Bevir(2006)社群主义(对话、共识、政策决定与执行)新制度主义(专家、由上而下、决策前咨询)激进民主治理系统治理Michael Howlett(2011)民众参与共识协商管制松绑市场机制补贴使用者付费管制法规命令网络治理市场治理公司治理法制治理Cooper et al.(2006)完全开放 ←← 公民参与程度 →→ 封闭审议途径公民社会途径信息交换途径选举途径对抗途径Frederickson(2006)决策与执行契约与补贴府际合作公共治理第三者治理行政辖区间治理Jun(2006)分享责任政治共识技术性知识正式权威社会设计渐进设计理性设计危机设计

三、中国情境下国家、市场和社会治理路径的融合

实际上,西方学者也注意到治理路径分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哈耶尔认为,治理中权威主体的缺乏,会导致治理网络中各行动者之间缺乏一个普遍接受的规则与规范,进而产生制度上的失效。[11]斯塔姆也认为,治理路径分歧下的水平化治理一旦出现问题,便没有明确的行动者对后果承担责任。[12]具体到治理实践上,西方国家也意识到国家、市场和社会相互竞争、彼此分歧带来的治理资源和功能高度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提出通过法律制度、行政流程、政策规范的调整与弹性化,激发公私部门的协同行为。[13](p19)由此可见,治理的三条路径有着不同的功能、优势和缺陷,治理的本质意涵不是谋求治理力量的此消彼长,抑或单方力量的最大化,而是以合作来实现治理的合力。

(一)治理路径走向融合的原因

一是避免重走西方治理路径分歧的老路,坚持治理的中国路径。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毫不动摇的支持和引导市场机制的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竞争、成本、价格、效率、成果、企业家精神等市场价值在“重塑治理”的过程中作用凸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从对社会的“管理”向“治理”理念的转变,用“共享的权力”来代替“统治的权力”,用“共同的行动”来代替对社会的强制。由此可见,当代中国国家、市场和社会基于各自自身的逻辑和对方的反应,透过有意或无意的彼此制度性或策略性互动、回应和调适,不断地演化、解构与再结构,形成了一种“共在”关系。

而要进行有效的“话语重建”,就必须意识到治理模式是“表”,治理路径是“里”。只要治理路径存在分歧,那么即使将西方治理模式全盘移植到中国,也无助于治理问题的实际解决,反而因为治理模式形式上的碎片化,以及实践指向上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导致西方治理模式“悬浮”于中国的治理实践。因此,要想在治理模式上建构中国话语权,避免陷入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陷阱,首要前提就是要认清西方治理路径分歧带来的危害,以辩证思维实现治理路径从分歧走向融合统一。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市场和社会治理路径与国家一道在治理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这绝不意味着三条治理路径将走向分歧对立,而是要走向融合统一。

一是融合组织体系。单独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便于管理原则,整合原村居党组织设立网格党支部、邻里党小组,并推选党员楼栋长,使党的组织下沉到小区、拓展到楼栋、延伸到居民。过渡期间,社区党组织一般由乡镇党委委员兼任书记,统筹用好村居干部、物管党员、“五老”党员等资源,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推进社区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是避免中国治理研究陷入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陷阱,尝试在治理路径融合逻辑下生成治理的本土模式。治理路径决定治理模式,西方国家治理路径的分歧带来治理模式的碎片化问题。然而,中国治理研究往往忽视治理路径分歧的背景,偏向于在西方治理模式中寻找中国治理问题的答案,以致踏入西方治理模式的碎片化陷阱而不自觉。

不注重阅读与写作的结合是语文教学中常出现的问题。其实,教材是很好的例子,老师要引导学生从中汲取写作的养分,学习名家的谋篇布局、学习作者表现手法的运用、学习品味经典优美的语言,从而提高写作水平。例如在学完鲁迅先生写的《藤野先生》一文,可以指导学生学习用具体典型的事件来反映人物性格特点与人物品格的写作方法;学完《海燕》一文,可以指导学生将正面描写与侧面描写相结合来刻画所描写的人与物,以更好地突出所要描写的人与物鲜明的个性特点。

然而,这种共在关系是“分歧性”共在,还是“融合性”共在?从已有研究来看,有将三者关系推向分歧性共在的倾向。有学者指出,众多研究者已经形成了“独立性即自主性”、“依附性即非自主”的思维定势。[9]而导致这一倾向的原因,是人们将治理路径的多元化等同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治理路径的分歧等同于治理的分权,没有意识到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一切工作”的领导者角色。从中国治理实践的历史来看,治理路径的共在关系是国家不断放权让利、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引导的结果。即在中国共产党推进传统国家治理向现代化国家治理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能否起决定性作用,实质是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渐进引导社会和市场全面参与治理的结果,是其重塑国家治理体制机制的过程。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治理路径虽然日益多元化,但仍然强调一种融合性而非分歧性的共在关系。尤其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建立在领域分化基础上的治理正丧失其合理性,一种领域融合的趋势呼之欲出。[10]

(二)治理路径走向融合的方式

国家引导是治理路径从分歧走向融合的有效方式。这是因为,在治理的过程中,公众一方面认为国家是治理行动的主体,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反对国家控制或主导的思维倾向。正如Pierre 和Peters 所认为的那样,在公众的心目中,政府仍必须承担大部分的治理行动和责任。虽然公众反对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过度控制,并希望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开放民主参与,在政策执行时更重视分权化操作,但是一旦政府变得软弱或缺乏决断力时,公众也将立刻提出严厉的斥责。[14](pp48~49)由此可见,治理不应在强化非国家的参与者时,否认国家的关键性角色,“国家引导”才是公众对治理中国家角色的普遍期望和现实定位。Hood 等人亦指出,若来自不同部门的参与者间,其互动缺乏指定的权威结构或规范,那么其间的合作便难以开展,目标与计划的发展与执行都将遭遇困难。[15]

西方治理理论具有静态性,徘徊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种治理路径之间。而人类社会具有动态性,国家、市场和社会不仅有彼此的界限更有彼此的互动。然而,这种互动关系很难自发形成,中国如果任由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孤立发展,则有可能重蹈西方国家治理路径彼此分歧、甚至相互对立的覆辙,耗散掉稀缺的治理资源。由此,“国家引导”具有双重内涵:既是中国社会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更是促使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治理过程中从分歧对立到形成合力、构建合作关系的关键。

中国治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的全方位、刚性化控制。[16]而国家引导则强调治理从权力逻辑、国家逻辑向权利逻辑、社会逻辑和市场逻辑的转变,从而促使市场和社会走向自我发育和成熟,并与国家一起实质性的参与治理过程,在动态演化中实现国家“公权力”和市场“私权利”、个人“微权利”多元治理结构性力量的均衡。因此,“国家引导”既不是要回到国家中心主义,也不是国家在此过程中的自我强化,而是要围绕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重要交叉点,即如何配置治理资源、治理权限和治理结构等问题上,凸显国家作为顶层制度设计者的角色,通过权威的政策、规范的制度、党的核心领导来实现治理结构性力量的有机统一。当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治理过程中被糅合在一起的时候,它们在治理中的结构性关系将更加紧密、结构性力量将更加均衡并得以整合凝聚,从而避免重蹈西方治理路径分歧的覆辙。

四、合作治理模式的本土生成

(一)“合作治理”内涵的拓展

由此,本文所谓的合作治理模式,是治理路径融合发展逻辑下的产物,也是避免陷入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陷阱的康庄大道。合作治理不应仅被视为众多西方治理模式中的一个“树木”,也不应被众多的新奇词汇所淹没,更不应因中国传统治理最缺乏合作的品质而责其过于“理想化”。在中国治理模式研究急需话语权的时代,合作治理理应被赋予新的内涵和使命,超越以往单纯建筑在单一治理路径之上的各种细分治理模式,成为西方治理模式碎片化的终结者和中国特色治理模式的表征。

“传统教学中学生习惯了听,习惯了被灌输,我们必须改变传统课堂中‘老师滔滔讲,学生昏昏睡’的现象,高效课堂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盛庆余说,“高效6+1”课堂模式在内地已经普遍应用,但在新疆还处在探索阶段。

从概念内涵上看,合作是一个包含共存、跨域、联合、协同、整体性、网络化等理念的包容性词汇。共存表明治理的多元主体共同存在,但并不意味着相互增强;跨域、联合、协同、整体性、网络化是指以某种组织化的方式,让事物、个人、组织结构和功能在临界点发生质变,即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混沌中产生某种稳定结构,进而成为有机体;合作则更进一步,双方地位平等且具有共同目标的内在一致性,能彼此增强、成为一体。从合作的实现过程来看,合作是一个体现平等、参与、互动、协商、民主、公共性和多中心等治理理念的目标达成过程,是彰显由上而下的权力逻辑和由下而上的权利逻辑相辩证统一的过程,是实现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目标互信、功能互补、行为互益和成果互惠的过程。归根结底,合作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多元治理路径的内在秩序,而秩序的实现并非各部分之间所谓的主从关系,而是行动者之间的信任与共生共在。[17]

在对治理的国家中心、市场中心和社会中心路径进行理论审视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分歧对立、孤立发展的三条路径将给治理带来功能性和资源性耗散。借助国家的引导,国家、市场和社会既获得了各自的充分发展,又在相互调适过程中不断实现彼此的有序、有机、有效和柔性融合。而与治理路径融合发展逻辑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则为合作治理。

(二)合作治理模式的本土化特征

具体来看,尽管近年来西方国家也提出旨在解决跨域、跨部门公共问题的合作治理,但本文提出的合作治理模式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本土化特征。第一,在对待不同治理路径的理念上,不再是西方国家线性单极的彼此分歧思维。意即不再单纯区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边界,而是更加注重和追求不同治理路径的融合发展,从而跨越国家中心论、市场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的研究分野,突出强调中国共产党对治理实践过程中各方力量的整合与领导。第二,在治理模式上,合作治理模式不再是西方碎片化治理模式的其中之一,而是成为包容其它治理模式的终极模式。合作治理模式兼顾不同的价值与期望(例如集权与分权、分工与融合、等级与弹性等),是一个容纳不同观点的“共同演化”过程,能够包容其它治理模式。这就有助于避免将治理模式划分的过细而导致的相互冲突或治理模式碎片化等问题,转而从整体的视角去塑造一个体现中国治理研究话语权,展现国家、市场和社会治理功能、治理资源相协同的本土化治理模式。

(三)合作治理模式本土化的建制空间

基于治理路径融合逻辑下的合作治理模式,虽然能够解决因西方治理路径分歧而带来的治理模式碎片化问题,但是合作治理的达成却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营造主客观条件。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合作治理模式的本土化建制空间。

与表8亲密关系丧失组情况对比发现,死亡凸显与亲密关系丧失对高自尊被试职业认同的影响有所不同,二者均显著降低了高自尊者的职业承诺、职业价值观和职业认知水平,但除此之外,死亡凸显还显著降低了高自尊者的职业情感,而亲密关系丧失无此效应。

中央和地方政府原本被赋予相应的地位与权责,之所以愿意舍弃部分权力而与其它参与主体合作,不外乎客观上有实际需求,或主观判断上认为是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一是主观条件营造。合作治理需要与其它治理参与者分享资源,甚至要让渡既有权力或权利。因此,只有各参与方主观上支持,才能共同承担风险,或投入额外资源以推动合作的实现。若政府高层能够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或是肯定自身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发挥有效的影响力,则会给予法制或财政上的支持,进而促使合作产生巨大成效。斯托克认为,这种主观上的认同或支持来自下列两个方面:第一,基于有限理性思维下的多元沟通。由于治理是不同类别、地位的人员组成,每个人受限于自身的能力与经验,对事物的理解与反应可能是有限理性的,故需要合作的引导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多元沟通渠道有效传递信息,消除信息壁垒和认知差异。第二,基于伦理或道德说服。从而激发参与者的使命感、责任感、信任感等。[18]二是客观条件营造。合作需要国家层次设置相应的合作机制,以协调、互动和伙伴关系等为基本方针,从过去的分歧对立思维转向合作共赢的治理形态,激发彼此的合作诚意。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治理中的合作程度受各自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的双重影响:当主观意愿越高、整体思维和共识意识越强,合作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当主观意愿和共识意识越低、本位主义越强,合作则很难实现。当治理参与者拥有足够的资源、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具备充分的政治可行性,以及明确的问题解决机制时,合作越容易实现;反之,当合作的成本过大、政治可行性不足、对传统体制机制过于依赖时,合作则很难发生。从主客观条件两大维度出发,每个维度刻画出高、中、低三级,从而可将合作治理模式分解为以下九种类型(见表3)。

表3 合作治理模式的类型

参与者均有共识意识参与者部分具有共识参与者没有共识意识参与者均有足够客观条件制度型合作(1,1)压力型合作(1,2)倒逼型合作(1,3)参与者部分具有客观条件引导型合作(2,1)试验型合作(2,2)临时型合作(2,3)参与者均不具备客观条件自发型合作(3,1)服从型合作(3,2)口号型合作(3,3)

图1 合作治理的建制空间

一是制度型合作(1,1),此类是合作治理的理想类型,合作具有系统性、全面性、有机性和制度化等特点,国家、市场和社会的融合统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压力型合作(1,2),参与者均有足够客观条件,但是没有形成意识上的统一,参与者感受到了客观环境和理念转型的双重压力;三是倒逼型合作(1,3),此类参与者虽然拥有合作所需的资源,然而出于本位主义,参与者要么担心权力流失,要么只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务来合作,以致合作呈现变动且不稳定的状态。然而由于治理面临问题倒逼的现实,有可能迫使参与者接受合作的思想;四是引导型合作(2,1),此类各参与者共识程度高,但彼此建构合作关系的条件却存在差异,从而使合作的程度和范围受限,只能针对特定业务或问题,引导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夯实合作的基础;五是试验型合作(2,2),在主客观条件部分具备的情况下,为了合作的实现开始局部试点,试图积累经验,产生政策示范效应;六是临时型合作(2,3),此类虽有部分参与者拥有资源或现实需求,但却无法在成员间形成共识。于是,合作成为一种临时性选择,仅局限于特定个案而无法制度化、常态化,当活动完成时合作即宣告结束;七是自发型合作(3,1),此类各参与者虽共识程度高,但却普遍缺乏支持合作的客观条件,如财政资源支持等,各参与方的工作仍相互独立,仅存在自发的协商沟通平台;八是服从型合作(3,2),受高层领导的行政性、政治性压力,必须创造条件促使合作发生,考验参与各方的政治领悟和改革敢干能力;九是口号型合作(3,3),此类合作的发生往往只是通过喊口号的形式,表面上顺应合作的倡导,但不会对既有的治理体制机制运作产生影响,从而也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对上述九种合作治理模式的类型进行概念界定时,重点不在名称本身,而在于表现合作治理模式最终生成的渐进演化特征,以及其背后主客观条件逐渐具备的过程。合作治理模式虽然秉持国家、市场和社会相互合作的逻辑,但要彻底从口号型合作走向制度型合作尚有巨大的建制空间(见图1)。

张秀蓉等[4]采用改进Hummers法合成氧化石墨烯材料(GO),采用GO为载体的情况下运用化学共沉淀法,成功合成磁性氧化石墨烯复合材料(MGO)。作者采用MGO复合材料用作吸附剂,探究该材料对水中阴离子染料,以刚果红为例的吸附作用。研究发现,MGO复合材料对水中刚果红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吸附容量可达287.6 mg/g。

五、结语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是在出现了国家、市场和社会多元对立后才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中国不应重蹈西方覆辙,而应在国家引导治理力量多元化格局生成、发展的同时,通过主观共识的达成和客观制度的构建,将国家、市场和社会治理路径所代表的治理力量进行充分整合,形成治理的强大和可持续性合力。经过与西方治理模式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理论对话,合作治理模式被赋予新的内涵和特征,呈现出不同的本土化类型,从而使其既可以体现中国特色,又可以突破西方理论的挤压,实现中国学者从理论应用的“话事权”向理论拓新的“话语权”的转变。同时,合作治理模式也为从根源上破解中国治理中的国家全方位、刚性化控制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为治理的去国家化与中国国家建构之间的张力提供了一种消解途径,为何种西方治理模式更适用于中国的争辩画上一个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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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9)04-0093-09

[收稿日期]2018-12-04

[作者简介]刘金发(1983-),男,山东临沂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政策试点。

责任编辑:范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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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发:构建中国特色合作治理:对西方治理模式的反思与超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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