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置换论文-喻文莉

宅基地置换论文-喻文莉

导读:本文包含了宅基地置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宅基地置换补偿,征收置换,协议置换,地方规范性文件

宅基地置换论文文献综述

喻文莉[1](2019)在《宅基地置换补偿的现实图景与制度回应——基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宅基地置换是否触及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可以将其区分为征收置换和协议置换两种形态。为了弥补宅基地置换国家立法的不足,各地地方规范性文件就置换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征收置换补偿涵盖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叁类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行使土地回收权,这是宅基地协议置换的逻辑起点。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应是征收置换补偿对象;作为宅基地置换补偿对象的农民应当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限。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应当以被置换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为基准,结合考虑农户成员数量予以核定。宅基地征收置换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应当是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协议置换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限。(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睿[2](2019)在《宅基地置换模式的正当性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制度改革构建中,已有的试点经验表明宅基地置换是实现宅基地叁权分置的重要方式。宅基地置换受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权利观念、自治状况、土地制度以及城市化水平等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各地呈现出不同的置换模式。影响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的因素也十分复杂,在我国农村类型多元化、政府财力及能力不均衡的当下,难以推行统一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应当在不同条件的制约下寻求宅基地置换应当遵循的正当性标准,在置换主体上应确立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核心地位,置换目的应以增进农民福利为主,置换模式上应结合各地情况进行选择,同时应积极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给付职能。(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朱灵艳[3](2019)在《集体成员单位再认识:“户”与“家”的互构——基于沪郊叁村宅基地置换过程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沪郊3个村庄宅基地置换过程的田野调查,厘清了沪郊在村庄治理与家庭两个层面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不同标准,得出结论:户成员与家庭成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界定了个人的身份,最终确定个人是否能够享有村庄成员的权益与福利,即构成了实质上的村庄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在中国的乡村实践中,集体成员的单位不是个人或者家庭,而是"家"与"户"互构之后的混合状态,两者共同形塑了资源分配规则和农民认同单位。(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舒帮荣,朱寿红,李永乐,陈利洪,镇风华[4](2018)在《发达地区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多水平影响因素研究——来自苏州与常州的实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已有农民宅基地置换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主要基于单一水平,忽略了影响因素的多尺度效应。对此,引入多水平回归模型,基于对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苏州和常州的17个村394个农户的调查,研究多水平影响因素对农民宅基地置换意愿的作用机理。结果显示:(1)苏州地区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较常州地区低,各村农户置换意愿存在显着差异,且这一差异中75.12%的份额由村庄差异造成;(2)农户层次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对农民宅基地置换意愿具有显着正向作用,家庭人数具有负向作用;(3)村级户均收入、环境水平对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影响置换意愿起着弱化作用,而村经济发展水平、到最近城镇的距离具有强化作用;村级因素解释了95.69%的主要收入来源与置换意愿间的相关关系。研究表明,村级因素通过改变农户层次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而导致了村级间农户置换意愿的差异。因此,需综合考虑农户及村级层次的因素,并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宅基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环境治理、提升农户增收能力等方面推动宅基地置换工作。(本文来源于《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期刊2018年06期)

上官彩霞,冯淑怡,陆华良,曲福田[5](2017)在《不同模式下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福利的影响研究——以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框架下构建了农民福利指标体系,基于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项目区236份农户数据,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揭示了不同模式下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同模式下表征宅基地置换的农地及房产置换状况观察变量有所差异,对农民福利的影响效果也不尽相同。此外,每种模式下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谈判权均没有得到保障,也无法证明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因为农民均需要支付大量额外资金用于自建或购买安置房。为此,宅基地在置换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均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谈判权以及减少农民动迁成本。另外不同宅基地置换模式下应采取差别化的农地及房产置换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软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毛春悦,上官彩霞,冯淑怡[6](2017)在《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差异性及其机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江苏省、河北省50个乡镇的调查数据,利用多元Probit模型,对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差异性所在及其形成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当前农村宅基地置换主要采用置换商品房、置换小产权房以及置换宅基地叁种模式,具有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土地稀缺程度、农地流转稳定程度、非农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稳定程度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差异性产生的主要原因。土地稀缺程度、农地流转稳定程度、非农就业机会以及社会保障稳定程度较高的地区,倾向于采用置换商品房模式进行置换;反之,则倾向于采用置换宅基地模式进行置换。因此,在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时,应因地制宜,综合衡量选取适宜的宅基地置换模式,保证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农民的置换福利性不受损失。(本文来源于《干旱区资源与环境》期刊2017年10期)

王晓晨[7](2017)在《依托于宅基地置换的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如何安排——基于利益集团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置换政策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重新分配权力而对主体利益获取产生重要影响。在农民以宅基地置换集中安置房,由分散居住形态向"城市化"社区集中的过程中,其他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干部利用各自优势参与制度设计与执行争而分利,形成叁个层次的利益集团博弈。在这一改革中地方政府掌握权力资源且目标多元,开发商凭借经济优势寻求政治偏袒,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额外收益,导致农民这一弱势利益集团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中处于劣势。破解这一难题要求制度设计之初便充分考虑农民利益;设立第叁方监督机制,保证制度有效性和权力资源合理使用;农民提高谈判能力克服集体行动困境。(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7年16期)

熊浩,魏开,傅娟[8](2017)在《城边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机制探析——以佛山市顺德区北岸美庐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紧缺、提倡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情形下,宅基地置换已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文章选取佛山市顺德区北岸美庐项目作为案例,解析农民住宅供应由独栋宅基地方式向商品房方式转换的阻力、推力、拉力、保障力因素,总结城边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的机制与经验,提出镇、村政府和固化宅基地村民创新合作,充分协调;依托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主导、全程参与,专业公司与社区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村庄社区的作用等结论,以期丰富宅基地置换商品房经验。(本文来源于《南方建筑》期刊2017年04期)

赵祈崴[9](2017)在《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置换是近年来政府在农村土地领域推行的重要政策。作为土地整理的一种模式,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引下,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宅基地置换中,因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地位的弱势,导致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在宅基地置换中的权益受到了大量侵害。政府因其在宅基地置换中的双重身份,自我收益最大化等性质,经常出现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现有宅基地置换政策和实践的梳理分析,对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受损因素的梳理分析,并寻求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保护之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叁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的基本现状。首先介绍宅基地置换的概念和现实意义,其次梳理宅基地置换政策出台的历史沿革和背景,再次分别归纳国内叁个典型——天津市、嘉兴市、重庆市的宅基地置换办法。第二部分,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法定权利与实现状况。首先分析农民在宅基地置换中的法定权利,分为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实体权利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等,程序权利有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其次从实践上分析农民有哪些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受到了侵害,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实体权利中宅基地被置换为国有,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利益分配和补偿不合理等,程序权利方面,分别分析了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未获得制度保障。第叁部分,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保障的法律建议。首先讲述了以程序救济实现实体救济,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基本法理。其次从保障程序正义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分成叁部分,农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农民监督权的法律保障,农民救济权的法律保障,分别提出对策建议。最后提出立法上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0)

陆玉兰[10](2017)在《上海市农民宅基地置换思考与探索——以奉贤区四团镇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农民宅基地置换案例的剖析,指出了安置方式单一、宅基地置换资金收支不平衡、置换后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给出了探寻多元化安置方式、搭建资金平台、完善后续保障体系等有效的解决方法及途径。(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科学》期刊2017年15期)

宅基地置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制度改革构建中,已有的试点经验表明宅基地置换是实现宅基地叁权分置的重要方式。宅基地置换受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权利观念、自治状况、土地制度以及城市化水平等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各地呈现出不同的置换模式。影响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的因素也十分复杂,在我国农村类型多元化、政府财力及能力不均衡的当下,难以推行统一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应当在不同条件的制约下寻求宅基地置换应当遵循的正当性标准,在置换主体上应确立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核心地位,置换目的应以增进农民福利为主,置换模式上应结合各地情况进行选择,同时应积极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给付职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宅基地置换论文参考文献

[1].喻文莉.宅基地置换补偿的现实图景与制度回应——基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张睿.宅基地置换模式的正当性标准[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朱灵艳.集体成员单位再认识:“户”与“家”的互构——基于沪郊叁村宅基地置换过程的调查[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舒帮荣,朱寿红,李永乐,陈利洪,镇风华.发达地区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多水平影响因素研究——来自苏州与常州的实证[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8

[5].上官彩霞,冯淑怡,陆华良,曲福田.不同模式下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福利的影响研究——以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为例[J].中国软科学.2017

[6].毛春悦,上官彩霞,冯淑怡.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差异性及其机理分析[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7

[7].王晓晨.依托于宅基地置换的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如何安排——基于利益集团的视角[J].山西农经.2017

[8].熊浩,魏开,傅娟.城边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机制探析——以佛山市顺德区北岸美庐为例[J].南方建筑.2017

[9].赵祈崴.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D].宁波大学.2017

[10].陆玉兰.上海市农民宅基地置换思考与探索——以奉贤区四团镇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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