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存款,公众,债券,昆山市,股票,诈骗罪,南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苏丽云[1](2019)在《私募基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认识误区及合理规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5月,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对其着重打击、防止非法筹集资金等涉及从众型经济类犯罪的部署任务情况进行通知报告。未来,公安机关必定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机制,特别是沟通联络方面,对私募机构存在的种种风险,包括经营过程中的和兑付阶段的,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此外私募基金作为证监会今年风险防范的重点,必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从已有的基金暴雷案件看来,私募行业已然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行业,如何做好刑事风险预防,成为私募行业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自己在办理私募基金涉刑类案件的体会,对私募行业及基金人员,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司法机关的实操认定以及私募基金应该如何规避和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建立刑事合规制度进行一些总结和探讨,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问题的文章,希望能予以私募基金公司合规运营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6期)
杨红涛[2](2019)在《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基础罪名,也是司法程序中比较常见的案例,但如何将其与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划清界限,这是司法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往往交叉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案件,如何正当处理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和各位同仁以及专家交流一下个人的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6期)
卢志坚,昆剑[3](2019)在《挽回全部损失 实现融合共治》一文中研究指出冬日17点后,正是晚高峰,城市开始亮灯,江苏省昆山市一高架桥附近的一处高楼也渐渐亮起盏盏灯火,不少上班族陆陆续续提着包、牵着孩子走进高楼,一派平安祥和。谁能想到,这里曾是一处令政府头痛、让百姓揪心的烂尾楼!为筹资金吸收公众投资几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18)
于彦琳,张嫣婷[4](2019)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刑事规制的规范与认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常识主义刑法观(1)肯定了通过刑法保护社会中普遍认同的规范关系的重要性。刑法研究必须重视思考公众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于涉及金融专业领域,其规范构造离生活常识较远,使得法律规范与公众的认同感之间产生差距。司法实践始终是刑法的生命力,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总结和探讨检察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精准确定打击范围,充分揭露犯罪人主观故意;将法律规范和公众认知连接起来,构建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监督体系。(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张静[5](2019)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浅析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害的对象,为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本文分析了老年人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经济犯罪目标的成因,提出了从源头上加强金融监管、加快民间金融立法,加大"非吸"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老年人的警惕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等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顾建兵,王端炜[6](2019)在《江苏南通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7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利用自己在熟人中的较高信誉,江苏省南通市一男子季某以年利率10%至3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十几年里先后向80多人非法吸收资金76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4100余万元无法归还。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2)
杨龙凯[7](2019)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由于涉及投资者人数较多,金额巨大,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容易碰到取证困难、办案周期长、社会效果差的情况。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窗口经常会出现大规模集访、闹访事件。其中对于投资人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身份定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本文试着从理论及工作实践层面提出一些解决之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0期)
郭紫琪[8](2019)在《在我国刑法下的民间融资的界限研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民间融资一直是一个热议话题。本文通过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书样本的基础数据并举具体的判决书为例,来分析此罪的构成要件、特点,总结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进而探讨刑法是如何介入其中的,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及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熊舟云箭[9](2019)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范围的限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股票、转让股权则是经济犯罪行为人的常用手段,涉及的相关罪名包括非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以上叁罪法定刑不完全相同,明确其适用范围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而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性质的行为却时常出现不同的判决。基于法教义学立场,分析叁罪之构成要件,认为欺诈、擅自发行股票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区别应当是对还本付息有无风险性的承诺,且前两罪的而10年2010最高院司法解释不当扩大了非吸罪的适用范围。(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9期)
王新[10](2019)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迅速发展,乱集资、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俗称"金融叁乱")的现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对包括以上"金融叁乱"现象在内的金融犯罪活动予以刑事打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6月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其中的第7条增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此,1997年《刑法》第176条全盘予以吸纳。从立法初衷看,该罪的设立对于保护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具有现实的价值。但是,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扩张适用,沦为非法集资的"兜底性"罪名。在我国出现直接融(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文摘》期刊2019年09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基础罪名,也是司法程序中比较常见的案例,但如何将其与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划清界限,这是司法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往往交叉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案件,如何正当处理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和各位同仁以及专家交流一下个人的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文参考文献
[1].苏丽云.私募基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认识误区及合理规划[J].法制与社会.2019
[2].杨红涛.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
[3].卢志坚,昆剑.挽回全部损失实现融合共治[N].检察日报.2019
[4].于彦琳,张嫣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刑事规制的规范与认同[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5].张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浅析老年人的权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6].顾建兵,王端炜.江苏南通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7年[N].人民法院报.2019
[7].杨龙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8].郭紫琪.在我国刑法下的民间融资的界限研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9
[9].熊舟云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范围的限缩[J].现代交际.2019
[10].王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J].社会科学文摘.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