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邮编:663099
摘要:当前阶段,在农贸市场等大型交易场所,通常使用电子计量设备进行物品的称量工作,为保证计量准确,需要相关的检定小组依照规程,对电子秤等计量器具进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然而,部分不良商贩与生产商利用现有计量技术的应用漏洞,对电子计量设备进行改装,并通过不同的作弊行为,谋取更多的利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还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后果。
关键词:调整标准量;四角误差;更改密码
电子秤作为农贸市场常见的计量装置,是指利用电子计量程序对物品质量进行计数的装置。现阶段,科技水平的深入发展,使得电子计量秤的生产、使用成本大幅度降低,成为市场较为常见的称量装置之一。随之而来的电子秤使用问题的数量也逐步上升。在此基础之上,本文结合电子秤常见的计量问题,对提升电子秤使用效率、预防作弊的具体措施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当前阶段常见的电子秤使用问题
1、不良商家通过调整标准量值来实现作弊的目的
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更多利益通过人工操作改变电子秤量设备的标准量值,来控制物品显示的称量数值,顾客购买的商品往往较实际质量轻,缺斤少两,获取利益。卖家对正常的电子称量设备输入对应的标定口令,口令通常为数值与其他按键的组合,在进入标定的测量程序系统之后,通过大量小标、小量大标等方法改变标准量值,从而实现作弊的目的。这种作弊的形式如果不改变标定状态不会自动复原,通常需要使用复秤或利用标准砝码进行测验才能检测出来。
2、人为制造四角误差,欺骗消费群众
四角误差主要是指人为作弊,不按照标准安装称重设备,通过改变传感器的程序,实现作弊的目的。常见的作弊方法有:将一千克的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的秤盘中心位置,电子秤的屏幕上会显示一千克的称重值;如果将称重物品放置在左上角、左下角,则会显示称重值为九百五十克;将称重物品放置在右上角、右下角的位置,显示的数值则会为一千零五十千克。当农贸市场的经营项目为猪肉、禽类、牛肉以及水产、熟食类、蔬菜水果等具备较高价值的产品时,电子秤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偏差,有时偏差值甚至会超出标准范畴,误差值超过百分之十,达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出现了消费者常见的“九两秤”、“八两秤”等计量问题。部分活禽类的销售经营商户使用两种电子秤,平常销售过程中使用作弊的电子秤,遇到监管单位进行检查工作时,用正常的电子秤替换做过手脚的“鬼秤”。
3、利用密码更改电子秤的称量值,谋取利益
在进行农贸市场称量设备的检定过程中可以发现,市场中还存在一种通过更改称量值来进行作弊的电子秤量作弊模式。由于该种作弊方法较为隐蔽,给电子秤的准确检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研究工作人员通过检定技术研究,对电子秤的称量密码进行了破解,最后发现经过作弊处理的电子秤进行关机重启后就会恢复成原始的称量状态,需要重新输入密码才能显示出作弊程序。作弊程序被载入后可以通过对电子秤按键的按压更改显示的数值,改变的幅度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的区间内。按M1按键,称量数值上升百分之五,按顺序,当按键为M7时,称量数值增加到百分之四十,呈逐次增加的趋势。即当对标准砝码一千克进行称量时,如果按键为M7则整体称量数值为一千四百克。
该种类型的电子秤作弊模式,由于作弊系统较为隐蔽,如果不使用该程序,电子秤在进行检定的过程中通常很难发现问题,为实际的计量检测工作提升了难度。一般情况下,使用密码作弊的电子秤多在熟食类经营、活禽生鲜等项目中使用。在实际的经营、计量方面有着相同的特点,即消费者在购买后很难在公平秤上进行准确的复秤。以熟食类经营项目为例,部分商品在购买后需要进行分解、加入其他调味品,因此复秤的难度较大。
二、针对农贸市场现有计量作弊手段,提升检定效率的预防举措
1、结合实际计量检定工作的情况,完善技术法规的漏洞
在JJG555-1996的5.1.2.4条以及JJG13-1997的3.8条,JJG539-1997的3.9条等条款中,都对计量设备的控制器及相关器具进行了规定,要求将可能影响称量值的器件使用印封、铅封等进行封存。然而,从当前农贸市场电子秤、弹簧秤等称量设备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均能够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实现作弊的目标。并且由于具备较高的隐蔽性与欺骗性,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与侵害。部分电子秤量设备的生产厂家,有时甚至会直接生产带有作弊程序的电子设备,使一些商家可以通关过控制面板直接键入作弊程序,无需对封印的设备进行破坏。针对该种情况,需要检定单位在规范检定流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检定法规,对发现的较为隐蔽的作弊方法,带有针对性的完善检定技术规程。
2、扩大相关计量法规、制度的宣传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生产计量器具用以销售,需要经由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核,取得相关的计量器具制造合格证(CMC),否则不允许销售。但现今的计量销售市场上,仍然有许多单位、个人生产的电子秤未取得CMC认证就进行销售,占据了较大的计量市场份额。针对计量销售市场混乱的问题,应该将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与服务结合起来,一方面对制造单位、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应逐步扩大计量法规的宣传范围,提升消费者关于计量的法律意识,支持公众维权活动。除了加强每年五月二十日的世界计量日宣传外,在三一五等消费日也可以增强对计量法规的推广力度。与此同时,计量管理单位可以利用多元化的信息资源平台及公众媒体,深化计量知识、法规制度的教育推广,提升计量工作的实际影响力。
3、强化对衡器等核心技术应用的生产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规程
国家标准GB/T7722-2005《电子台案秤》的6.1.6条规定,“对于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装置或量程调整装置,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或铅封后,外部不会对其影响或触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子秤,为了防止预设、重力补偿、量程调整等标定程序泄露,按要求只能打开铅封后再打开标定装置才能进入调试程序,这一操作应由专业计量检定人员进行。但检定人员发现,部分电子秤生产厂家故意不用铅封将调试功能封闭,致使不打开铅封也能调试电子秤。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对调试程序又没有严格的控制,生产厂家能随意将此功能泄露给不法电子秤销售和修理人员,这些人员受经济利益诱惑,应市场经营者的要求,利用调试功能将电子秤人为调整至作弊的状态;一些电子秤生产厂家甚至直接生产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高价销售牟取暴利。因此,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衡器生产技术新动向,加强衡器生产企业的技术监管,根据衡器生产技术新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对进一步明确衡器调试功能的禁止性条款,从生产源头堵住作弊电子秤,显得十分必要。
结语:电子秤属于现阶段市场上常见的称量器具之一,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然而,由于不合格称量设备的生产与投放使用,使得市场的正常秩序被干扰,并对贸易流通、结算的公正性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计量管理部门与相关的检定单位,应该在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计量的监管力度,扩大计量法规的宣传范围,在保证对计量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动态审查的同时,完善相关的技术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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