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侵犯债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原告主体,债权人,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转让合同,北碚区,公司变更,后岩,行政诉讼原告
侵犯债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力,黄琦,李俊冰[1](2019)在《债权人原告主体资格应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4年10月10日,黄某以后岩公司名义与富皇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富皇公司将茶叶坡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采矿权转让给后岩公司。依据富皇公司的申请,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北碚区国土局)于2014年10月21日批复准予(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9-26)
李军兰[2](2014)在《试论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相对复杂化,逐渐催生出了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债权的不可侵犯性。这一理论的产生,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07期)
朱军良[3](2011)在《侵犯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可构成敲诈勒索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0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与个体经营者吴某达成协议,杨某帮吴某处理鸿派鞋厂所欠的债务,吴某则将鸿派鞋厂无偿转让给杨某。被告人杨某邀约数人到鸿派鞋厂,以对账为名将被害人曹某所持有的欠款单拿走,并进而采取扣押欠款单的方式,利用鸿派鞋厂亏(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12-01)
杨兵[4](2009)在《侵犯债权犯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侵犯债权犯罪古已有之,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诚信观念的缺失,侵犯债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现行《刑法》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只有少数几个条文体现了刑法对债权的保护,并没有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一样,设专章和专节规定侵犯债权犯罪,也没有一条直接以侵犯债权作为罪名的刑法条文,而是将侵犯债权的行为规制在少数几个刑法条文中,作为其他犯罪的一部分。我国学术界对侵犯债权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将债务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若纳入刑法规制,对罪名该如何设立和规制的范围上。鉴于上述情况,本文从介绍我国侵犯债权犯罪的构成特征入手,介绍我国侵犯债权犯罪的立法现状,在与外国刑法中侵犯债权犯罪的立法规定相比较的情况下,列举了我国刑法对债权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如何完善刑法对债权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扩大刑法对侵犯债权行为的规制范围,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恶意逃债罪,协调好与刑法中的相关罪名的关系,解决好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打击侵犯债权犯罪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09-12-18)
李小敏[5](2004)在《浅析侵犯债权行为的犯罪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侵害债权的现象严重而普遍,债务失信行为的蔓延,在造成道德风险的同时,也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而我国现时的债权保护和信用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虽然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对部分债务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未能涵盖全部且强制力不够,用弱性的道德更无法对债务信用加以约束。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债权予以刑法保护已成为现代刑法的一种发展趋势。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特别是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立法,在我国大陆刑法中规定侵犯债权的犯罪已成为可能和必要。笔者即主张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增加逃避债务罪,将严重侵犯债权的违法行为犯罪化,用刑罚加以制裁,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2期)
尹小平[6](2003)在《债权应纳入侵犯财产罪的客体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由此体现出打击此类犯罪所保护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以债权凭证为侵犯对象的违法行为,如行为人蓄意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或毁坏借据等债权凭证,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对此类违法行为是否应适用刑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03年06期)
吴晓萍[7](1996)在《试论侵犯债权制度在规范人才流动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试论侵犯债权制度在规范人才流动中的运用吴晓萍Ⅰ人才流动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大到各国之间,小到各国国内各企业,各部门之间,人才流动的数量和频率都明显上升.人才流动的加快从一方面说明人才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可以通过自由流动,选择自己最...(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1996年04期)
李传水[8](1995)在《盗窃借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3月8日,盛某向华荣借得现金一万元,并出具了借据,言明叁个月后归还,月利率2%。盛共借款后因生意亏空太多,不能按期偿还,想赖帐,但是,自己白纸黑字写了借条给人家,赖不掉。思前想后,他选择了个下策先把自己的借条偷来,然后赖帐。5月3O日,盛某来到(本文来源于《律师世界》期刊1995年01期)
李传水[9](1994)在《盗窃借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 1994年3月8日,盛某向华某借得现金一万元,并出具了借据,言明叁个月后归还,月利率2%。盛借得现金后,即用于贩运蔬菜。不料,3月28日,一场车祸使其白扔了一万五千元,他再也不能按期还款。看着还款期一(本文来源于《法学天地》期刊1994年05期)
张冬[10](1991)在《论第叁人侵犯债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人侵犯债权,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究竟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理论上的研究也尚属空白。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第叁人侵犯债权的纠纷,通常适用处理一般侵权纠纷的原则。因此,探讨第叁人侵犯债权,对我们正确地处理债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1年02期)
侵犯债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相对复杂化,逐渐催生出了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债权的不可侵犯性。这一理论的产生,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犯债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力,黄琦,李俊冰.债权人原告主体资格应如何认定[N].中国商报.2019
[2].李军兰.试论债权的不可侵犯性[J].现代妇女(下旬).2014
[3].朱军良.侵犯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可构成敲诈勒索罪[N].人民法院报.2011
[4].杨兵.侵犯债权犯罪研究[D].南昌大学.2009
[5].李小敏.浅析侵犯债权行为的犯罪化[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
[6].尹小平.债权应纳入侵犯财产罪的客体范畴[J].人民检察.2003
[7].吴晓萍.试论侵犯债权制度在规范人才流动中的运用[J].科技与法律.1996
[8].李传水.盗窃借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J].律师世界.1995
[9].李传水.盗窃借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J].法学天地.1994
[10].张冬.论第叁人侵犯债权[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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