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花: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形成:《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李金花: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形成:《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摘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的精髓,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在研究分工和交往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家起源问题和“虚幻的共同体”的阐发,勾勒出了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并深刻揭露了国家的阶级职能。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国家起源;国家阶级职能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为数不多的大部头著作,他们于1845年11月24-25日之后动笔,[1]在批判以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麦·施蒂纳为代表的唯心史观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此著是马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的精髓,因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并未发表,只是一部手稿,且保存过程几经周折,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编排存在颇多争议,尤其是就“费尔巴哈”章的重新建构问题。截至目前,此著共有5个版本,分别是梁赞诺夫版、MEGA1版、巴加图利亚版、MEGA2试行版和广松涉版。[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经济视角对国家问题进行了分析,原文对“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3]的论述丢失了,但是,从全文进行推论,仍能分析出其中隐含的线索,更何况“现有的对国家的论述也有相当的篇幅”。[4]在此著中,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首次科学地道出国家起源的本质问题”。[5]

一、国家的起源:特殊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离

马克思在写于 1844 年7月31日的《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看到了工人阶级贫困的普遍性并深刻地认识到,造成工人阶级贫困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行政管理机构的缺欠,而是国家本身。他已经指出了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之上而产生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更加深刻了,他们从分工与交往入手,科学地分析了国家的起源问题,指出国家的产生“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6]并且国家采取了“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要想使国家成为普遍利益的真正代表,必须超越特殊利益,而这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对此,马克思已经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得出大致相同的认识,指出:“只有这样超越特殊要素,国家才是自身成为普遍性”。[7]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8]“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阿基米德点,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归宿。这一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不是想象中的人,不是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现实中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是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的发展着的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人。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和制约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即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科学地回答和解决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实现了由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转变。[9]正是这些现实的人的存在,才使人类历史如此丰满。

作为历史发展的主体——“现实的个人”是如何促进国家产生的呢?无疑是通过分工来实现的,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10]分工范畴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源头上关注国家职能问题的核心环节,他们对分工问题的研究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家的从“抽象的人类本性”出发,而是从生产活动本身出发。[11]如果考虑到马克思中期的经济学著作和晚年的笔记,可以说,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持续了他的整个学术研究生涯”。[12]由于分工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交往的扩大,从而促使阶级的形成以及国家的产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从分工的角度考察了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认识到社会分工的发展是导致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的直接原因,从而触及到了国家起源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利益问题。

自然形成的分工使不同的人从事不同的事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伴随而生的便是私有制的出现。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只不过一个是就活动本身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3]为了维护这种不公平的分配和占有,即维护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就需要有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于是,国家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可见,国家产生于维护特殊利益即阶级利益的需要,这必然导致国家职能具有为阶级统治服务的特性。也就是说,在分工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国家职能之一的阶级职能。此时的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科学地论证了《莱茵报》时期的客观经验。

2.10.5 专属性及线性曲线考察 精密量取100 μL的Lut质量浓度为3 000、1 500、750、300、30 ng/mL的系列对照品溶液,分别加入50 μL的内标溶液,氮气吹去有机溶剂,加入100 μL大鼠空白血浆,按照“2.10.3”项下方法操作,记录HPLC色谱峰面积,结果见图8,该方法专属性较高。以Lut质量浓度为横坐标(X),Lut与香叶木素峰面积比为纵坐标(Y),绘制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为Y=1.304 4 X+0.091 3,r=0.990 7。因此,Lut在30.0~3 000 ng/mL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

where A is the active area of the junction, A* is the Richardson constant for p-GaP, K is the well-known constant of Boltzmann, and ϕb is the barrier height.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起源的论述中,已经看出他们对国家阶级职能的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将由阶级形成的国家称为“虚幻的共同体”,并将这一称谓贯穿在文章的始末,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称谓的情有独钟。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虚幻的共同体”能够反映他们对阶级国家尤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深刻认识,凸显国家为阶级统治服务的本性。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往往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从而给国家披上了虚幻的外衣。事实上,国家也产生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虽然这种共同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广大人民的利益,即“虚幻的共同利益”,[14]但这仍决定着国家具有必不可少的社会职能。尽管国家的社会职能已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了,但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掩盖统治阶级剥削本性的一种手段,行政管理机构的活动往往只是限于形式上或消极方面的。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认识是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的。虽然国家的社会职能并非真正为人民服务,但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国家即使作为虚幻的‘普遍’利益,它仍然能够起到必要的调节作用”,[15]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是有补充的。他说,国家正是通过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而且这种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是必要的。[16]

通过辨析以上相关概念,对于公职律师的概念可表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为政府部门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公职人员。

二、“虚幻的共同体”:国家阶级职能的凸显

另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17]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问题的认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英、法、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了,而是有了一种世界历史的视野。国家的产生有对内与对外两方面的原因,国家职能也不仅限于维护统治者在本国的利益不受侵犯,而是维护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在国内外都得到保护。

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作为共同利益形式出现的国家,不可能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20]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21]这再次深刻印证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属性。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已经发现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22]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对立性的关注,决定了他们在阐发国家职能时必定会过度关注国家的阶级职能。然而,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绝对地看待任何事物,他们并没有否定国家社会性的一面,而只是高度重视了国家阶级性、虚幻性的一面。否则,国家在形式上也不会成为普遍利益的代表。他们对国家职能的评判,坚持了历史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

由上述分析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已经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并在研究分工的基础上逐步廓清对国家起源的认识问题,从而逐渐勾勒出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以及国家职能的对内和对外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以此判断共同体是否具有虚幻属性,即以“现实的个人”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作为评判的基本价值尺度,从而得出“偶然的个人”与“虚幻的共同体”这样一对范畴。什么是“偶然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则主要是从人的应然本质与实然现实的对照中展开论述的。“偶然的个人”是个人的一种异化状态,是从事非自由自主性劳动的现实的个人,他被迫在一定的特殊范围内进行活动并且不能超出,“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18]这种状况并非人的真正本质。如果联想到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的一句话:“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9]就不难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用“虚幻的共同体”这一称谓。“虚幻的共同体”在本质上就是“偶然的个人”的非自觉的集合体。

对于如何消除“虚幻的共同体”的虚伪性,即共同利益的形而上学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成这一任务。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关注最早始于1842年10月写的《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他看到了共产主义在法国和英国已被引起注意的事实及在欧洲的普遍意义,但并不赞成这种空想的共产主义学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共产主义的初步的原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带有明显的抽象的、人本主义的色彩。他讲到:“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3]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理解已经克服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抽象性,而将其理解为一种现实的运动,并将共产主义放在世界历史的视域内进行阐述。他们认为,共产主义不可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只有作为世界历史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而这是与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他们还预测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相比,这些特征也更趋于现实和合理。但马克思恩格斯未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制度建构,这一任务是在以后的研究中完成的。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那段精彩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4],是建立在消灭分工和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这一思想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中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更前进了一步,认识到了产生私有财产的唯物主义的根源。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阶级也就消失了,国家即被扬弃,变成“真正的共同体”,从而实现了国家向社会的复归。这时马克思对分工的理解还深受亚当·斯密的影响,还不够准确和科学。对分工问题的科学分析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完成的。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消灭分工、消灭劳动并非是技术层面的分工、劳动,而是指消灭束缚人的劳动、压抑人的个性的社会分工与雇佣劳动。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才会消除,这时,国家职能也将不复存在了。

检测结果表明,除去局部出现的严重遮挡以及曝光过度产生的图像清晰度较差的问题之外,基本都能检测到场景中障碍物体。多次实验结果表明,本文的无人车障碍物检测系统对室外障碍物的检测准确率高达90%以上。

《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就国家职能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揭示了国家的阶级职能,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他们的分析视角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用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述了国家职能的产生和发展特征,而且还预测了国家职能的未来发展趋势,可以说,对国家职能的基本逻辑和总体图景有了全面的、系统的建构。从《莱茵报》时期经验假设阶段、《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论证阶段,到《克罗茨纳赫笔记》时期的经验验证阶段,再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的系统论证阶段,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职能思想经过这一系列复杂的认识过程,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达到了理论的制高点。《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形成。

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认识到了国家的二重职能,但是他们还是过多地重视国家的阶级职能。这一状况在《共产党宣言》中已有所转变,到了《纽约每日论坛报》时期,他们才有明显的改观。当然,这离不开他们在理论方面以及史料方面的充分研究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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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职能思想的文本研究”(编号18YJC710028)。

收稿日期:2019-06-17

作者简介:李金花(1983—),女,博士,首都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A 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580(2019)03-0056-(04)

DOI:10.19717/j.cnki.jjus.2019.03.013

(责任编辑 吴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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