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药品,专利,反垄断法,协议,原则,反垄断,规制。

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相靖[1](2019)在《美国药品专利反向支付问题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Actavis案之后各级法院在该案指导下,对药品专利和解协议中涉及反向支付的一些新问题,如反向支付的多种表现方式、"数额巨大且没有合理解释"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反向支付反垄断案件私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等问题的分歧、探讨和法律推理,为我国在药政改革背景下构建基于专利链接制度的药品专利创新与保护制度过程中正确看待反向支付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11期)

廖子劲[2](2019)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经济发展形势下,为了确保科学有效维护好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工作的创新研究,及时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做出优化调整,明确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提出反垄断法规制市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合理可操作性,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展开分析与探讨,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提供相关参考修改意见。(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下旬刊)》期刊2019年11期)

杨利华[3](2019)在《第叁方支付行业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方支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需要有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其发展。第叁方支付的行业特性形成了特殊的产业链和细分市场,从而导致第叁方支付市场中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竞争关系,由此也产生了诸多竞争问题。第叁方支付市场上存在的竞争问题以及行业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选择反垄断法进行规制。该领域内的反垄断法规制应从新的理论视角出发,确立反垄断分析框架,寻求适用于该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和规则。对第叁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应以谦抑性规制为理念,对合理性原则进行扩大适用,并对纵向一体化模式下的垄断行为采取柔性救济的措施。进一步开放第叁方支付清算市场,在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上应集中于消除市场进入壁垒,使支付清算机构多元化。在第叁方支付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关系上,应实现竞争政策的普遍适用,并形成对金融监管的公平竞争审查。(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罗方园[4](2019)在《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旅游市场中一些景区由于自身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相结合,加上相关市场范围小,景区经营者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有必要预防和制约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实中景点门票不公平高价、独立景点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物价高昂等问题是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应推进景区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完善门票价格听证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同时要注意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本文来源于《叁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叶静宜[5](2018)在《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路径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售价格维持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实践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对具体的规制路径秉持不同的思路,这对维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市场主体的经营预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济学理论对转售价格维持是限制竞争还是促进竞争的认识并不一致,域外立法分析也没有揭示转售价格维持影响竞争的规律。美国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从本身违法原则向合理原则发展,欧盟则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思路,这与它们的政策考量和社会发展情况有关。我国应该在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采取"可抗辩的违法推定"分析模式,同时明晰执法主体及其权责,实现转售价格维持法律规制的更优效果。(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杨莉萍[6](2019)在《比较法视域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因其反竞争性受到欧美反垄断法的重点关注。美国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经历了从本身合法、推定违法到合理原则的转变,并在GSK案件进行了扩张适用;欧盟则经历了审慎原则到推定违法原则的转变。文章认为现阶段我国作为专利药品输入大国,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宜采取适度从严的态度,适用推定违法原则对其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同时,明确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认定要素,并从客观需要和效率抗辩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豁免分析。(本文来源于《新疆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许慧敏,谢绍静[7](2019)在《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禁令救济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当权利人滥用禁令救济时,则容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对此,常用的规制路径有依据合同法、专利法等私法手段的,也有寻求反垄断法保护的,比较而言,反垄断法的规制更能发挥独特效力。鉴于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故有必要予以完善。立法上,可以将禁令救济的滥用行为吸收进《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司法中,要明确申请禁令救济的具体条件,确立以达成许可合同为原则,颁发禁令救济为例外的裁判规则,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者的关注,防止出现"反专利劫持"现象。(本文来源于《标准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王炳[8](2019)在《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密码技术可用以保护交易安全,但也可能被滥用以损害竞争。密码技术滥用行为有拒绝提供密码、限制密码技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条件、限制密码重置、拒绝提供解码服务、破坏密码技术相关商品或服务等形式。对于密码技术滥用行为,不应完全按照传统的垄断行为类型进行认定,还应考虑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特殊性,乃至将其认定为一类新型垄断行为。因此,须理清密码技术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密码技术、密码技术影响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分析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究竟是传统的垄断行为还是新型垄断行为,密码技术应用是否产生封锁效应,是否带来用户转移成本,是否存在排除反垄断法适用的正当理由等,特别是安全、产品功能需要、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进而对密码技术滥用行为进行定性并加以反垄断法规制处理。(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9期)

孙晋,徐则林[9](2019)在《平台经济中最惠待遇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平台经济中的最惠待遇条款是一种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交易条件予以限制的合同条款,可能造成市场封锁、促进共谋和抑制价格竞争等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有必要对其予以反垄断法规制。但是,其违法性认定存在两个层面的难点:第一,最惠待遇条款除限制竞争效果,还可能兼具促进经济效率的效果,合理分析的需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第二,最惠待遇条款涉嫌构成多层次垄断类型,垄断类型判定的模糊性增加了认定的难度。随着我国竞争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精密设计的最惠待遇条款可能成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限制竞争的新型方式。在我国法治语境下规制最惠待遇条款,一方面,应该以对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合理性考察作为竞争效果评估的基本方式,同时明确最惠待遇条款主体间的代理关系能够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这一认定前提,再结合具体案件考察各项竞争评估因素,判定行为所构成的具体垄断类型;另一方面,为适应最惠待遇条款的认定难点,我国应该进一步统一合理原则在司法与执法体系中的适用方式,并对现行垄断协议法律规则予以系统地修改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董新凯[10](2019)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实现该目标过程中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进行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的运用既涉及直接利益冲突,也涉及包括多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深层利益冲突,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平衡协调。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过程中,要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基于利益平衡的要求,灵活运用豁免、罚款等实体规范,进行必要的程序创新,如构建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和专家利益评估机制,灵活运用被调查人承诺制度,积极引入标准制定组织参与机制;在进行利益平衡时还要考虑到技术标准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从利益平衡角度看,《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予以关注。(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经济发展形势下,为了确保科学有效维护好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工作的创新研究,及时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做出优化调整,明确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提出反垄断法规制市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合理可操作性,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展开分析与探讨,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提供相关参考修改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垄断法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相靖.美国药品专利反向支付问题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9

[2].廖子劲.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

[3].杨利华.第叁方支付行业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商研究.2019

[4].罗方园.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J].叁明学院学报.2019

[5].叶静宜.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路径的完善[J].人大法律评论.2018

[6].杨莉萍.比较法视域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J].新疆社会科学.2019

[7].许慧敏,谢绍静.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J].标准科学.2019

[8].王炳.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9].孙晋,徐则林.平台经济中最惠待遇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J].当代法学.2019

[10].董新凯.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J].学术论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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