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承:锻造铁的先锋队:1921-1928年的中共党纪观论文

徐天承:锻造铁的先锋队:1921-1928年的中共党纪观论文

·博硕新论·

【摘 要】从中共建党至中共六大是中共形成纪律观念、探索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认可了列宁主义政党的纪律观,明确了革命需要纪律的观念,实际确立了“四个服从”的原则。整体来看,六大之前中共有关纪律的论述聚焦于组织层面,特别强调党员的服从。在这一阶段后期,党内批判了陈独秀造成的党内“宗法社会制度”,初步探索了党内民主与党的纪律的关系,为中共党纪观深入思想层面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党纪;四个服从;党内民主

党纪一直是中共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以前从党建工作角度研究纪律建设的成果比较多,而从历史、特别是思想史角度深入研究中共自身关于党纪认识的成果较少。已有的后一种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一是梳理党章的变化发展来考察党纪。比如,张英伟主编的《党章中的纪律》。他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各份党章的各自特点,详细考察了每一份党章的出台背景、内容特点、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等,但是并没有深刻考察“党纪”的内涵、目的、对象等内容。①张英伟主编:《党章中的纪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6页。二是考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党纪观。这些研究对于认识各个领袖的党纪观有一定启发,然而却停留于表面认识,欠缺历史的深度。三是对中共党纪观进行整体评价。比如,石伟基于法理学视角对列宁主义政党纪律进行了研究。②石伟:《组织的“集中”与思想的“民主”——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的价值张力及其和解》,《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他的一系列论述对认识列宁主义政党的党纪观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对中共自身的党纪观及其与列宁主义政党党纪观的区别论述得不够充分。整体来看,已有研究虽然关注党纪,也关注一些重要的党纪观点,但并不关注党纪观在历史实践中形成与演变的过程。本文采取思想史视角,对1921至1928年间的中共党纪观进行深入考察,努力展示中共整体以及不同领导人关于党纪认识的形成与流变,以及这些认识是如何与中共自身建设和领导革命的实践互动的。

一、中共建立前的马克思主义党纪观

强调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特点。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③《马克思致恩格斯》(1859年5月18日),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3页。1886年,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也强调,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中,“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④《致劳拉·拉法格》(188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0页。马、恩对党纪的一系列观点初步说明了党纪对于革命事业的重要意义。

列宁定义了党纪,并论述了党纪包涵的两个因素之间的关系。1906年,他在《对立宪民主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中提出,“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①《对立宪民主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党的建设》,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9页。换句话说,列宁认为,纪律应该包含两个因素:一个是行动一致,它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另一个是讨论和批评自由,它是党员应享的权利。党的力量源于行动一致,但是行动一致必须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前提。

研究表明,细砂岩油层物性最好,含油饱和度高,油层电阻率数值较高,孔隙度与电阻率等测井信息间具有很好的对应性。粉砂岩,岩性变细,物性相对细砂岩储层变差,层内束缚水饱和度增高,易形成低电阻率油层,电阻率值最低,该类油层评价难度大,往往造成解释结论偏低。泥质砂岩、灰质砂岩油层物性最差,含油饱和度低,部分泥质砂岩油层与粉砂岩油层电阻率存在交叉。

在党创立阶段,中共对于党纪论述较少。《共产党》是中共上海发起组出版的理论刊物,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中共一大前对党建诸问题的初步设想。通读《共产党》,只有《加入第三次国际大会的条件》一文与党纪有密切联系。中共二大上,这份文件由22条变为21条得到通过,标志中共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份文件对中共的组织和工作都提出具体要求。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万国共产党的党派,须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原则组织。……惟有用最集中的形式组织起来……乃能使共产的党派实践其职务。”这是组织纪律方面的根本要求,即采取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规定“凡在共产党可以合法行动的国内,共产党须施行定期的廓清党派之组织,以淘汰小的中等阶级之团体,及特殊利益之分子。”②《加入第三次国际大会的条件》,《共产党》第3号,1921年4月7日,第32页。这一条也是从纪律角度要求保证党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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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需要有纪律的党

近代中国的出路问题是当时仁人志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俄国革命成功后,其革命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研究对象。1920年9月16日,在法留学的蔡和森就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认为,世界上革命历史在俄国革命成功后就调转了一个大方向,“这方向就是‘无产阶级获得政权来改造社会’”⑤《蔡林彬给毛泽东》(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著:《蔡和森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 74~77页。。而为了进行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则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蔡和森主张向俄国布尔什维克学习,“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⑥《蔡林彬给毛泽东》(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著:《蔡和森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 74~77页。毛泽东在1921年1月21日回信告诉蔡和森,他赞成蔡和森的来信,并告知他陈独秀等人已经在组织中国的共产党。⑦《蔡林彬给毛泽东》(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著:《蔡和森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 74~77页。

陈独秀对于当时中国的出路问题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1920年12月1日的《新青年》上发表了诸多短文,其中一篇《革命与作乱》解释了他主张革命的理由。他认为和平的方法已经解决不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唯有使用革命的手段。但是革命仅仅是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除旧布新”。⑧《革命与作乱》(1920年12月1日),陈独秀著:《陈独秀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在1920年11月,陈独秀与上海发起组成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言》。他们在《宣言》中指出承担这种革命任务的组织是共产党。①王光远编:《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99页。

在中国当时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中,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对知识分子影响较大。组织是否需要纪律是两派的重要争论点。1921年初,陈独秀与无产主义者区声白对此进行了争论。在这次争论中,他对革命需要纪律表达了明确的看法。②陈独秀给区声白的信,曾以《给区声白先生的信》为题,部分地发表在1921年1月27日至3月间的《广东群报》上。同年8月1日的《新青年》将区声白的来信和陈独秀的复信,编为《讨论无政府主义》一同发表。同一时期,其他中共早期领导人也对革命与纪律关系进行了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核心认识:

4月27日,一再推迟的中共五大召开。这次会议正处于“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的半个月之后。在五大上,瞿秋白当选为会议主席团成员,并向参会代表散发了印有《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的小册子。对于这一行为,杨之华认为瞿秋白是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案》传到中国后的党内争论中“预感问题不易解决,决心坚持同党内的右倾错误作斗争。”②杨之华著:《回忆秋白》,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 77~78页。因此,瞿秋白散发小册子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与大会代表讨论清楚党内的问题以安全度过当前的严峻形势。李维汉认为在当时“陈独秀在党内搞家长制”的条件下,瞿秋白这种行为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足够的理论准备”③《忆秋白》编辑小组编:《忆秋白》,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仅从纪律观的问题上来说,这篇文章确实切中要害,不过据李立三回忆,瞿秋白的小册子“在当时并没有能引起全党同志严重的注意,甚至在五次大会时也没有很热烈的讨论。”④刘小中、丁言模编著:《瞿秋白年谱详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31页。但这本小册子引起了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注意。5月21日,纳索诺夫、阿尔布列赫特和曼达良,写信给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中国的彼得罗夫主义⑤彼得罗夫(彭述之)的思想体系。在其基本原理和策略结论上与反对派的路线是完全一致的。瞿秋白同志在《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的小册子对此作了全面的论证。”他们认为,这本小册子的分析十分有价值,但是真正了解其内容的人很少。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遗憾”。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271页。

第一,革命需要纪律,是因为要建立革命的组织。陈独秀认为“要绝对自由就不能联合,要联合就不能绝对自由”。如果一个组织信仰绝对自由,成员自由加入、自由退出,这样的组织仍是散沙,必然不适应大规模的事业。③陈独秀著:《陈独秀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1页1923年底至1924年初,恽代英在《新建设》第一卷第二、三期上发表了《革命与党》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也持有与陈独秀同样的看法。恽代英认为革命组织,必须是由复杂的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这不同的人因为“气质、环境、经验、教育的不同”,自然也有不同的“意见、感情、品性、学识”。组织虽然“应为个人多留活动的余地”,但因为必须要有团体的活动,所以个人应尽量牺牲自己的便利,服从于团体的纪律。④恽代英著:《恽代英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07页。

从七条原则可以看出,此时中共关于纪律要求最核心的是服从。这种服从不仅体现在党员的言论上,还体现在党员的行动上。服从的重要要求是要“牺牲个人的感情及利益关系”。这种服从的结果,对于党员是党员军队式地每日为党活动,对于党组织则是拥有一种集权精神和铁的纪律,对于整个党则是获得了党的一致。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163页。这七条纪律中有六条包含“个个党员”这个词汇,突出地要求个人服从于党组织,事实上提出“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三,松散的组织容易被反动势力各个击破。在陈独秀看来,“如果不要纪律不要集中,那么,革命势力非但没有力量,还会被敌人各个击破,造成革命失败”。⑦陈独秀著:《陈独秀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3页。恽代英在1923年11月20日发表的《学生加入政党问题》中也认为“我们的分离,是仇敌的幸运。”如果革命组织不集中没有纪律,敌对势力便可利用这种状态将革命力量各个击破而不能进行革命事业。⑧恽代英著:《恽代英全集》第5卷,第153~154页。

1921年5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九卷第1号的随感栏中发表两篇短文。其中一篇题为《中国式的无政府主义》。该文从另一角度交代了陈独秀认为革命需要纪律的原因。他认为包含“懒惰放纵不法的自由思想”的国民性必须纠正,而纠正的手段则是“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因此,改造中国人这种国民性也是革命需要纪律的一项重要理由。⑨陈独秀著:《陈独秀文集》第2卷,第158~159页。恽代英也批判过中国人的这种国民性。他在《新建设》上发表了《革命与党》一文。文中,他认为“浪漫的民性”是革命形成的一种障碍。然而既然要革命,则必须克服这种民性,服从组织的纪律。⑩恽代英著:《恽代英全集》第5卷,第292页。

中共的使命要求中共必须是有纪律、有力量的政党。在这一观念指引下,中共自建立之初就将纪律作为规范党员行为的重要手段。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在内容上有很多涉及党的纪律。比如纲领中第六条——党的秘密纪律,要求所有党员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保守秘密,不能泄露“党的主张和党员身份”。这是当时幼年的中共在艰难环境下生存发展的一条重要纪律。第四条和第五条说明了党员的条件和党员入党的具体手续,这是为实现革命政党发展壮大的一项必要的组织纪律。①“四、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五、介绍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应由当地委员会审查;审查期限至多两个月。审查后经多数党员同意,方可承认申请人为党员,如该地区已成立执行委员会,应由该委员会批准。”(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5页。)第七、八、九条规定了当时建立党的地方组织的要求②比如,要求在“有五名党员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委员会”,“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管理事务;超过十人者,应设财务委员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超过三十人者,应组织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章程另订。”(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5~6页。),也属于组织纪律的范畴。可以说,这一系列关于纪律的规定,都是从建立一个适应中国革命要求的共产主义政党出发的。这也是中共党纪观的逻辑起点。

三、以服从为核心的纪律

中共一大之后,中共中央以及各地党组织立即投入到实际的革命斗争中。革命实践让中共更加认识到集中领导、统一行动对于党领导革命的重要性,加深了对革命需要一个有纪律的党的认识。1922年7月,中共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该决议案指出中共的“两个重大的律”。其一是“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其二是“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163页。。针对第二项原则,文件里明确了七条具体的纪律规范。④第一条要求党的组织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第二条要求党员要有军队式的行动。第三条要求党员在言论更在行动上符合要求。第四条要求党员牺牲个人以维护党的一致。第五条要求党员每日要为党活动。第六条要求党员的言论与活动必须时刻受党的指导。第七条说明党的纪律是根据革命的需要而施行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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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革命需要纪律,是因为只有纪律才能使革命组织拥有力量。只有劳动团体的权力集中起来,才能够有力量推倒资本阶级,进行社会革命。⑤陈独秀著:《陈独秀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3页。1922年7月,中共通过的第一份组织方面决议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也指出如果一个革命党,缺少严格的组织训练、缺少纪律,“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⑥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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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大上,中共还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章程,并单设一章阐明党对于纪律的规定。严格来说,党章本身全部内容都是全党需要遵守的纪律规范。将其中一部分特别置于纪律一章中则表明这一部分内容在当时的中共党纪观中占有突出地位,值得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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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党章还对不服从党章的惩处问题进行规定。二大党章纪律一章的第二十五条就明确指出,党纪处分的形式只有一种,即“开除”,并说明六种严重的违纪情况。“(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①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28页。后五种情况本质上是第一种情况即不服从的种种具体表现。因此,第二十五条实际上说明中共对于不服从的情况将采取“开除”这一纪律处分措施。这也从反面说明了纪律的核心在于服从。除此之外,二大党章纪律一章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要求全体党员在没有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许的情况下不得加入一切政治党派、不得担任资产阶级国家的官职。②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28页。这是两项具体的政治纪律,因其特别的重要性而置于这一章节,以期得到绝对的服从。

1926年下半年,国共两党虽然仍保持合作关系,但随着北伐的推进,两党的矛盾日益激化。时任中央宣传部委员的瞿秋白对中央的一些决策十分忧虑,担心将革命领导权交给资产阶级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①瞿秋白在中共“四大”上被选为中央执委委员。1925年1月22日,新的中央执委举行第一次会议。瞿秋白在这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央宣传部委员,是中央局五名成员之一。从此,瞿秋白进入中央决策机构,参与指导全党,主要负责党的高层次宣传工作和理论建设工作。(丁言模、刘小中编著:《瞿秋白年谱详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175页。)特别是汉口会议结束后,他心情抑郁,又病倒了。1927年1月,瞿秋白抱病开始梳理自己近年来发表的文章,编辑而成《瞿秋白论文集》。他用这本论文集系统地阐明自己关于中国革命的种种观点,批判了党内的各种错误观点。同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案》传到中国,这引起了党内对当下政策和过去政策的种种争论。在这样的背景下,瞿秋白于1927年2月至3月间,撰写了《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在这篇文章中,他认为当前中国共产党“犯了病”,“病的名词叫做彭述之主义”。这种病在党内纪律问题上的表现则是“官僚式的纪律观”与“流氓式的纪律观”。②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在这样的“服从”要求下,中共的组织日趋严密,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然而,实践中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与之背离的情况。例如,中共中央在1923年12月发出的《各区及各地方应每月向中央报告工作》通告,就指责各地对于报告工作的疏忽。⑤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这种不符合纪律的情况并没有随即得到很好的改善。因此,中共中央在近一年后,即1924年11月再次发出《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汇报工作》的通告来督促地方汇报各自工作,批评各地工作上的“散漫的精神”。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3册,第103页。再例如,1926年中共党内出现了“河南问题”。当时河南区委中少数不满区委书记的党员趁区委书记暂离河南的时候召集了所谓的“区委会议”,决议停止区委书记的职务。对区委书记的弹劾案也在决议之后才提到中央。中央特别会议通过的《河南问题》决议中认为这些同志的行为“完全破坏纪律”,是“严重的错误”。⑦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上述种种问题既是早期中共纪律建设尚未成熟的表现,也是当时党员的服从精神还不够的表现。这种实践状况本身又将进一步增强中共中央关于强调纪律、强调服从重要性的认识。直到“大革命”后期,这种认识才发生了一些变化。

四、对“官僚式的纪律”与“流氓式的纪律”的批判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此时的自身建设理论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共产国际、特别是俄共(布)的影响。比如,1922年7月中共二大上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结构和很多内容,就是以1919年的俄共(布)八大党章为范本。③斯科特曾在1958年出版的《俄国的政治制度》中做出推测,认为1922年中共“二大”党章大概是以1919年俄共“八大”党章为范本的。许述同意这种看法,并提出三点依据。第一,从党章结构上来看,1919年俄共党章第一次划出章节,1922年中共党章有清晰的章节只可能借鉴1919年俄共党章;第二,从党章内容上看,1919年俄共党章第一次对纪律专门作出规定,1922年中共党章第四章即“纪律”;第三,从党章细节上看,例如1919俄共党章“首次”规定开除党员的条件之一是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1922年中共党章也作出了同样规定。(许述:《中共首部〈党章〉出炉之谜》,《文史精华》,2012年,第4期)但其中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就纪律部分而言,俄共八大党章坚持了列宁对纪律的定义即“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④列宁在《对立宪民主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发表于1906年11月23日)中指出“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它在规定党员执行决议的同时还认为党内可以在决议未通过之前充分自由地讨论。而中共二大没有提这部分内容,反而特别强调服从的精神。俄共八大党章规定了对党组织的三种处分形式和对党员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中共二大党章则仅仅规定了对于党员唯一的处分形式:开除。也就是说,相比于俄共(布),中共此时对于党纪的认识更加突出“服从”。这是中共自身的一大特色。

所谓“官僚式的纪律观”,瞿秋白认为其第一个方面的表现在于党内的各种纪律上过分强调一种“秩序井然的公式”。这种公式有种种表现,其一,在革命工作的步骤上,党内坚持着“先宣传,后组织,再暴动”的公式;其二,在工作划分的问题上,坚持着“区归区,地方归地方,农委归农委,工委归工委,妇女归妇女,小孩子归小孩子”的公式;其三,在纪律服从上,坚持着“一切服从党,党即区委,区委即书记,书记即……”的公式。第二种表现在于当这些死板的纪律公式在实际革命中遇到矛盾时不问有无“活的作用”、不问“有利于革命与否”,“一概推翻”,以维护死板的公式。他在文章中举了一个工会的案例,“例如,如果某一工会在杭州有重要的活的作用,应加入杭州总工会,然而在组织系统上应属于江浙区委,并应加入铁总,那末,怎样办?自然是服从区委,否则‘破坏组织系统’或‘违背党’。”第三种表现则是维护这些纪律的处分方式十分单调,仅有开除一种方式,瞿秋白称为“一概推翻,‘推出辕门斩首’”。总之,这种在发布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全过程上的“官僚式的纪律观”都片面强调着的“公式”。而这种纪律观的思想根源则在于一种“书生主义”。③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6页。

二大党章中的“纪律”一章,共包含“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九条规定。其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阐明党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中央委员会,全党党员必须绝对服从最高机关的决议。这在事实上提出“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说明下级机关必须服从上级机关、执行上级命令。对上级指示有抗议时可采取的申诉流程;特别强调在发生关系全国的重大政治问题时,地方必须等待并服从中央的意见。这在事实上提出“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则说明“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⑥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28页。也就是说,二大党章中纪律一章用三分之二的篇幅,即九条中的六条,明确了三个“服从”:“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和“少数服从多数”。结合此前提及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事实上提出的“个人服从组织”,中共在二大上就已经实际上确立了“四个服从”⑦“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这个概念第一次是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由毛泽东提出。在中共七大党章中第一次将其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写入党章。原则。而这也正是中共党纪观的核心内容。

所谓“流氓式的纪律观”,瞿秋白认为有两种表现。第一种是党的命令常常是“军事式的命令”而不给下级党员解释原由,并且不允许下级党员询问理由。第二种表现则是上级过分垄断讨论政治问题的权利,不允许下级党员讨论政治问题。瞿秋白将这种“不准……不准……不准”的情况比作“流氓团体出布告”,因此称这样的纪律观是“流氓式的”。在这样的纪律下,党员群众丧失了革命行动的积极性,缺少了对革命提建议的热情,“甚至缺少革命意志”。④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6页。

对于第三国际这些条件,1920年12月,翻译者在《共产党》上这样评论道:“欧美人尚视为怪物,我们中国人看了更该骇怕,但我以为正是救济中国人沉疴的无上妙药;因为暧昧,鬼混,滑头敷衍,骑墙两可,态度不明,都是中国人最大的病根,这二十二条正是对症的药;他的主要精神:一是大胆的宣传实行共产的革命;二是断然与黄色的改良派和平主义断绝关系。”③叶笃初著:《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这种态度,与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的“完全承认”④李忠杰、段东升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一致。由此判断,对于这些列宁主义政党关于纪律的基本判断,中共在建党之前就已认同。

瞿秋白虽然没有明确论述,但在论述“流氓式的纪律观”时指出了上述的两种表现也是一种“死公式”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6页。,暗示了“官僚式的纪律观”与“流氓式的纪律观”两者的内在联系。实际上,这两种纪律观是互为基础的,“官僚式的纪律观”维护着“流氓式的纪律观”,“流氓式的纪律观”同样也维护着“官僚式的纪律观”。在批判了两种纪律观之后,他认为当前中共党内纪律的现状是“没有积极的纪律,而只有消极的纪律”“只有组织手续上的纪律,而没有政治上的纪律”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 75~76页。这是“官僚式的纪律观”与“流氓式的纪律观”引起的必然结果。他还特别指出了一种情况,即对于“负政治责任的同志”身上的问题,常常“却无所谓纪律”,也不对外宣布。这实际上是这两种纪律观带来的一项严重恶果。对此,瞿秋白认为只有真正发扬自我批评,才能够推动党的进步。①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编:《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1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 75~76页。

定义1 一个信息系统S可以表示为一个四元组S={U,R,V,F},其中,该论域U={X1,X2,…,Xm},R={r1,r2,…,rm},包括条件属性C和决策属性D;V=Ur∈RVr,Vr是属性r的值域;f:U×R→V是一个信息函数,即r∈R,x∈U,f(x,r)∈Vr.

中共五大并没有来得及通过新党章。直到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才根据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对原有党章作了较大改动,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中共历史上唯一一部不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三大党章和四大党章在纪律部分都仅仅对前一部党章作了微调,而五大党章参考了苏共十四大党章并按照《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的要求对党章纪律部分做了较大改动。比较突出的有三项内容。一是五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二是在强调遵守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部最初和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的决议应当快速正确地执行,在未决定之前拥有自由讨论的权利。首次明确指出了党员在决议未决定前拥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第一次区分了对党部的处分方式和对党员的处分方式,也第一次提出了对于党员的“开除”以外的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工作和留党察看。这三项重要的变动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都与苏共十四大党章非常接近。

《组织问题决议案》对“集体领导原则”的强调,是党章中一系列变化的直接原因。而此时对这一原则的强调既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中提出的要求,也是当时对陈独秀“家长制”作风批判的实践总结,表明此时中共关于党纪的认识已经在单纯强调“服从”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变化。

五、党的纪律与党内民主

中共五大闭会之后,国内形势急转直下。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等控制的武汉国民党召开“分共会议”,公开背叛革命。不久,“宁、汉合流”,国民革命遂告失败。在1927年7月12日至8月7日之间,共产国际将陈独秀停职,并逐渐将领导中共中央的责任交与瞿秋白。8月6日,瞿秋白彻夜翻译了新派来的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滋起草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①刘小中、丁言模编著:《瞿秋白年谱详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47页。,并在第二天召开的八七会议上宣读了《告全党党员书》。这份《告全党党员书》认为中共陷入机会主义的原因之一,便是“党里面完全是宗法社会制度”而非真正的民主集中制。这种宗法社会制度的表现有二:一是“一切问题只有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而‘首领’的意见不但总应当认为是必须服从的,而且总以为无条件的每次都是对的。”二是“中央以前受不着群众的监督,不向群众报告,不提出党的政策交一般党员讨论。”。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290页。

3.6 β位点裂解酶-1(BACE1) BACE1是机体内主要的β-分泌酶,是分解APP产生Aβ的限速酶。研究表明,在小鼠脑内注射BACE1 siRNA可减轻AD小鼠Aβ沉积并提高认知功能[30],这说明抑制BACE1表达会改善Aβ相关的认知功能障碍,因此BACE1被作为AD药物潜在靶点。

这种“宗法社会制度”的提法在表现上与瞿秋白对“官僚式的纪律观”和“流氓式的纪律观”的说明有共通之处。张国焘在回忆录中提到,7月23日“罗明那滋与瞿秋白单独长谈之后,他似对中共情形有了一些了解。”③张国焘著:《我的回忆》第2册,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版,第282页。这一情况也表明罗明那滋提出的“宗法社会制度”的观点应受到了瞿秋白的影响。

《告全党党员书》中认为,在“宗法社会制度”下,“党内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即便是在党可以公开工作的地方,党内民权主义也仅仅停留于形式。“没有党内的生活,没有党内的舆论,没有对于指导者的监督,没有党员群众对于指导者的督促。”所以之前的中共领导人得以实行其机会主义政策。因此,鉴于以往的错误,《告全党党员书》认为在今后要在党内真正实现民权主义,“使党的政策在党员群众之中讨论,在下级党部讨论。建立各级党部集体的工作,以促成集体的指导。”④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290页。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党内民主的同时,《告全党党员书》还提到,在新的斗争形势下,应把党的组织秘密化,建立一种“能斗争的秘密的党的机关”。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290页。

八七会议还通过一份《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其中也提到了“秘密党”与“民权主义”问题。该决议案认为“现时主要之组织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如此。”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3、305页。对于如何造就秘密党,决议案主要提了具体的六项要求。第一,每一党部委员会分出三至八人设为常务委员会。第二,每一党部都要与上级与下级建立秘密又密切的联系。第三,秘密联系者应是最可靠的同志。第四,每一党部应组织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党部的不可靠分子。第五,最公开的条件下也应有秘密组织及工作。第六,党与工会、青年团的关系,也要做符合秘密党要求的变更。为了保证这样的秘密党的实现,决议案认为“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予以严厉的处分”。⑦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3、305页。不过,“决议案”同时指出,尽管在秘密党的条件下,党的组织“需要最大限度的集权”,但是这种集权制度不应当消灭党内的刚刚在《告全党党员书》中提出的民权主义。决议案要求各级党部对党内的机会主义进行彻底的讨论,并根据讨论来改造各级党部机关。⑧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3、305页。

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言,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纪律应该包含两个因素:一个是“行动一致”;一个是“讨论和批评自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从八七会议通过的《告全党党员书》和《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可以看出,经历了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共中央已经从建党之初偏重“服从”的党纪观逐渐转向列宁式的党纪观,在强调纪律、强调服从的同时充分肯定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列宁1906年明确阐述关于纪律的两层内涵时,正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获得胜利、包括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内的各政党合法进入杜马①“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国家杜马”的称呼。之时。也就是说,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外部环境相对宽松。而中共提出这一认识时恰是全党从半公开的党转为秘密的党、实践层面上比此前更需要全党的集中统一之际。因此,一直到1928年中共六大之前,中共中央始终在强调集中统一和倡导党内民主之间徘徊。比如,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决议案》强调“严格的整饬纪律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实在是党的工作成效之最必须的条件之一,对于违背组织上政治上的纪律的分子,必定要严厉的处分……凡是稍稍破坏党的秘密组织纪律的,立刻应当停止他的工作,或者简直开除党籍”。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76、560页。次月10日,中共中央就下发通告强调“扩大党的民主化至最高限度,激发党员群众对党内问题的讨论,一切实际斗争的策略上的决定,尽可能经过党员群众的讨论,务打破党员群众对党之政策不敢讨论或不懂得怎样讨论的成习,即在极困难的环境中不能先经过群众的讨论,亦必须使上级党部的策略得到党员群众的了解”。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76、560页。随着革命实践的推进,党的纪律与党内民主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且在不同地区出现不同侧重的问题。这也成为中共下一阶段论述党纪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六、结语

从中共建党至中共六大是中共形成纪律观念、探索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共主要从组织层面强调纪律,力图锻造一支绝对服从的铁的先锋队。中共明确了革命需要纪律的观念,又实际地确立了“四个服从”的原则,批判了陈独秀造成的党内“宗法社会制度”,初步探索了党内民主与党的纪律的关系。这一时期的纪律建设,首先严格地训练了党员,区分了共产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者,使年幼的中共快速成长为一支纯洁、有力量的政党,成为当时中国政局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推动了革命星星之火的燃烧。其次,不同于列宁式“行动一致”与“讨论和批评自由”结合的纪律观,中共的纪律建设从成立之日起就更加偏重“行动一致”的要求,为中共此后形成特别强调从组织上思想上政治上巩固一致的中国化纪律观奠定基础,最终沉淀为中国革命政党的特色经验。最后,这一时期,党内开始反思过于僵化的“流氓式”“官僚式”纪律观,使中共纪律建设的探索从组织层面深入到思想层面,开始注重党内民主对于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最终形成“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打下坚实基础。

【中图分类号】D26;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19)01-0088-09

*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党纪’观念的演变(1921-1945)”(18XNH065)的阶段性成果。

(徐天承,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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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承:锻造铁的先锋队:1921-1928年的中共党纪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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