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贿赂犯罪证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据,刑诉法,制度,证人,公务,路径,录像。
贿赂犯罪证据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姚红霞[1](2017)在《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政治新常态下,贿赂犯罪已然成为对我国政治环境影响最大的腐败犯罪,但我国腐败犯罪立法方面滞后严重,与国际反腐败惩治机制接轨不畅,由于贿赂犯罪案件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其证据也相应地具有特殊属性,在我国现有证据制度下,贿赂犯罪侦破难、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难以获得实质性破解。因此,本文拟在分析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借鉴域外证据制度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路径构想。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主体共计叁大部分。各部分的梗概内容分别为:第一部分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析。首先,从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面临的挑战入手,指出贿赂犯罪案件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其次,通过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据相比较,分析贿赂犯罪案件证据所特有的特征。最后,在前述分析基础上,剖析贿赂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取证难、认定难问题。第二部分我国现行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现状和缺陷。首先,分析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现状,指出没有专门贿赂犯罪证据立法的不足。其次,剖析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在认定贿赂犯罪中在证明标准设定、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存在的缺陷。第叁部分完善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路径设计。首先,从解决证明标准问题入手,提出建立多层次的贿赂犯罪证明标准。其次着眼于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和解决取证难、认定难问题,借鉴国际国外成熟经验,分别确立贿赂推定规则和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两个规则、制度在打击惩治贿赂犯罪方面的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就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贿赂推定原则的严格使用和对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有限适用进行规制,以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贿赂犯罪证据制度。(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5)
龙宗智[2](2017)在《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是所谓"对合犯罪",这就决定了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往往是定案的主要依据,由此形成贿赂犯罪证据体系及审查机制的主观性较强的特征,难以充分实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客观化的修补机制,以保障办案质量。对人证印证事实应当进行客观验证,包括:其一,对客体物事实进行验证;其二,以权钱交易的客观可能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11期)
龙宗智[3](2017)在《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贿赂犯罪证据体系及审查机制的主观性较强,要求建立客观化的修补机制,以保障办案质量。人证印证事实,应当通过客体物事实、权钱交易基础事实、行为逻辑事实等,进行客观验证;"承诺受贿"("约定受贿")应以要约、承诺明确性、资金及交接安排、着手兑现等事实进行客观验证;对行为人特定话语涵义、财物占有状态等案件特定事实,应当按照客观标准解释,侦查笔录中当事人的主观解释仅为参考;证人出庭作证,使证言可视化,是对证言进行客观验证最重要的手段,为此须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包括在审判阶段限制单方面庭下调查证人甚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等。不能孤立看待客观化验证的证伪效果,而应注意其对整体证据构造的影响;以客观化的经验法则为基础的主观性证明标准,在客观化验证中具有重要功能。(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7年03期)
司亮亮,吴文俊[4](2016)在《公务贿赂犯罪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这里所说的公务贿赂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与商业贿赂相区别。如何完善贿赂犯罪证据收集问题?在确定公务贿赂犯罪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特征以及证据收集方面为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同时借鉴英美国家特殊的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构想我国公务贿赂犯罪行贿人作证豁免制度,形成更为完善的公务贿赂犯罪证据收集形式。(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4期)
齐乃维[5](2016)在《贿赂犯罪证据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是一类特殊的犯罪。它的发生往往不易被外人察知,故而呈现出来的证据非常有限,加之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证据的收集也变得更加艰难,进而形成了贿赂犯罪“一对一”的局面。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把希望寄托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以此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突破口,而忽视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然而,言词证据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被告人很容易在法庭上翻供,如果缺少其他证据的支持,则很难定罪。而且,这种做法也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产生,与我国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为了进一步解决贿赂犯罪“一对一”的难题,我国的司法实践长期以来采取“重受贿而轻行贿”的做法,以图削弱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牢固的关系,使行贿人能够指认受贿人的犯罪行为,进而顺利侦破案件。有时甚至会将行贿人另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并以行贿人的供述作为对受贿人指控的证人证言,来弥补贿赂犯罪证据不足的缺陷。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依然不是非常有效。此外,我国现有的证明标准过高,与侦办贿赂犯罪的现实要求相冲突。因此,只有完善现有的证据规则及证据适用才是解决贿赂犯罪难题的根本出路。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完善我国当前贿赂犯罪证据适用的办法,使贿赂犯罪能够被更好地侦破。(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6-06-01)
揭向东,张建兵[6](2015)在《我国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作为一种隐蔽性极高的刑事案件,其证据特征与普通犯罪相比存在很大的特殊性,2013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后,贿赂案件在查证上面临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贿赂犯罪的惩治效果仍然不佳。在我国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当下,应当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对贿赂案件分而治之,通过完善贿赂案件的强制措施、确定贿赂犯罪的证明标准,并构筑次生证据体系、增设推定制度,以及确立庭审的直接言词原则和侦诉协商法律化等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郦元婷[7](2014)在《新刑诉法下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其证据有着特殊性,在新刑诉法实施的背景下,本文试着从贿赂犯罪的证据特点入手,探讨如何依法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2期)
孙健[8](2013)在《贿赂犯罪证据收集五个要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侦破难,原因在于证据收集难。在刑诉法对保障人权、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的情况下,必须结合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实际,对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认真研究。笔者认为,要收集有效的贿赂犯罪证据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注重在初查环节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9-30)
胡捷,吴静[9](2012)在《贿赂犯罪证据的固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侦查工作的目的是搜集证据,客观公正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为起诉、审判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作为司(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2-12-10)
郭蓉,莫燕珍[10](2012)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其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表现为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证据的指向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据以定罪的证据发生动态变化、取证程序有瑕疵或不合法。对此,检察机关要更新执法观念,重点把好认识关、初查关、证据关、协调关、指导关、学习关。(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2年01期)
贿赂犯罪证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贿赂犯罪是所谓"对合犯罪",这就决定了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往往是定案的主要依据,由此形成贿赂犯罪证据体系及审查机制的主观性较强的特征,难以充分实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客观化的修补机制,以保障办案质量。对人证印证事实应当进行客观验证,包括:其一,对客体物事实进行验证;其二,以权钱交易的客观可能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贿赂犯罪证据论文参考文献
[1].姚红霞.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完善[D].宁波大学.2017
[2].龙宗智.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J].中国检察官.2017
[3].龙宗智.论贿赂犯罪证据的客观化审查机制[J].政法论坛.2017
[4].司亮亮,吴文俊.公务贿赂犯罪证据收集问题研究[J].商.2016
[5].齐乃维.贿赂犯罪证据适用研究[D].海南大学.2016
[6].揭向东,张建兵.我国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对策[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
[7].郦元婷.新刑诉法下贿赂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J].法制与社会.2014
[8].孙健.贿赂犯罪证据收集五个要点[N].检察日报.2013
[9].胡捷,吴静.贿赂犯罪证据的固定[N].湖北日报.2012
[10].郭蓉,莫燕珍.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其防范[J].法治论坛.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