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近代化论文_张仁善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近代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领事裁判权,清末,制度,近代化,仵作,治外法权。

司法近代化论文文献综述

张仁善[1](2018)在《论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中的耻感情结》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近代司法改革是在强烈的耻感情结触动下展开的。耻感包括"外耻感"和"内耻感":外耻,是国人在西方列强攫取在华司法特权、被人欺负后引发的羞辱感;内耻,是国内司法弊端丛生、明显滞后于近代司法文明,国人自我观照后产生的羞愧感。为消弭外耻而进行的外交抗争等民族主义运动,是司法主权意识觉醒的原动力;通过外耻倒映内耻,促使国人不断进行反省,拿出知耻而后勇的气概,做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是理性筹划的结果。受制于政局动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司法成效距设计者的初衷尚有很大距离,但在司法近代化篇章中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4期)

鲁忠江[2](2014)在《近代化话语的司法之维——民国司法制度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法学和史学学者的工作,学界近年对民国司法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静态到动态、由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诉讼档案的大量利用和理论化水平逐渐提升是两个显着趋向。得益于这两个要素,民国司法制度从制度、实践到理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显现,包括研究"碎片化"导致缺乏整体观念、史学范式主流化导致的法学问题意识不够以及对社会科学理论资源汲取程度有限等,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加以克服。(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4年12期)

郭艳波,王贺雨,逯慧娟[3](2013)在《东北司法管理机构的近代化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初,腐朽、没落的晚清王朝为维护自身统治,推行新政改革。其中,随着诸项新政措施在东北施行,推动了近代东北司法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完善。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门化色彩的机构的设立,推动了东北司法管理机构的近代化。(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3年30期)

李光和[4](2011)在《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以法医取代仵作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执行和运作法律的人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孟子言:"徒法不能以自行。"在西方,法学家哈耶尼(Evan Haynes)也曾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司法现代化当然包括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是司法组织的实际操作者,他们都必须要成为现代化的司法工(本文来源于《历史档案》期刊2011年02期)

张万军,魏顺光[5](2010)在《民国初期监狱制度的近代化——对许世英1912年“司法计划书”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中国传统监狱制度受西方狱制改革之影响,在形式上完成了中国监狱制度的近代转型。许世英在其《司法计划书》中提出在中国实施狱制改革计划设想。许世英所规划的中国监狱制度蓝图存在诸多缺陷,但这些设想对当前的监狱制度改革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0年11期)

张闯[6](2010)在《司法近代化研究——价值转换与发展趋向之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是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历史角度出发考察司法的价值和发展,有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完善,进而有助于社会秩序的优化和有序。中国司法发展的历史脉络表明,"古代—近代—现代"视界下的制度架构是司法发展的真正主线,中国的司法制度虽然没有经历一个充分而完全的近代化过程,但是在今天,现代价值乃至于后现代价值已经铺天盖地而来,我们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考虑更深一层的现代司法价值,使中国的司法不断向现代性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01期)

欧阳湘[7](2008)在《中国司法组织近代化转型的“实际图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的转型是历史性的。但"徒法不能以自行",清末修律大臣伍廷方在倡导开设法律学堂时,"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阂"。[2]尤其是新修订的法律与西方接轨而与传统基本脱节,不为普通民众所熟悉和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司法机关和人员的作用才能得到实现。要判断中国法律在近代的变与不变,必须对司法主体转型及其成效进行评估。一、近代中国法制充分西化了吗?(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08年00期)

李启成[8](2006)在《治外法权与中国司法近代化之关系——调查法权委员会个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司法近代化与治外法权问题紧密相关,调查法权委员会及其报告书是近代中国撤废治外法权的一个阶段性标志。通过考证调查法权委员会组织的前后经过,对作为调查结论的报告书内容进行分析,可以认为该事件强化了近代中国自学习西方法律和司法制度以来一直存在的为废除治外法权而改良法律和司法的论证逻辑;导致了在此之后发动民众,以运动的方式参与法律和司法事务的先河,从而对中国法律和司法近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6年04期)

刘树勇[9](2005)在《通过司法改革的法律近代化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本文的标题即可看出作者在论述“十九世纪英国司法改革”时所采用的历史的、司法的视角。历史的视角是指英国法是一以贯之的历史和传统的产物,是在很少受到外来影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司法的视角是指法官造法的判例法传统使司法制度在英国法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者认为这两点对深刻理解十九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在英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序言部分,作者首先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和主要内容,即通过对十九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阐述,来论证英国法上特殊的“法官造法”的法律发展机制,使英国选择了通过司法改革来完成法律近代化的独特道路,同时简要地介绍了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的第一部分从英国法的历史连续性这一特点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即英国法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放弃或者改造一些已经被证明是阻碍其发展的传统因素,从而适时地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十九世纪的司法改革中,曾经在英国法的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王室法院、衡平法和令状成为改革的重点,正说明了这一点。而上述改革的重点均属于司法制度方面的内容,又恰恰印证了英国法的司法中心主义。随后,本文简单介绍了司法改革的推动者边沁的法律改革思想,以及他用法典化的法律形式制定理想的法律体系、彻底改造普通法的设想没有实现的原因。本文的第二部分是论述的重点所在,从叁个方面介绍了十九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内容。作者首先简要回顾了改革前的英国司法状况,指明改革的必要性和英国通过司法改革完成法律近代化的原因,以及作者对本文的论述重点与结构的安排,阐明了自己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第一方面的内容是英国法院组织的重构。首先回顾了英国法院组织的发展历史,指明改革前司法体系弊端的症结所在,主要从各种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争夺分析其与现代法院组织的差异,并从法院组织在司法制度中心地位分析法院组织的重构对其他改革内容的决定性作用。接着,本文详细介绍了重构英国法院组织的过程和内容,即最高法院的设立、高等法院的组成及其司法管辖权、上诉法院的组成及其司法管辖权以及法院附属行政人员和办公地点的调整。通过以上内容,论证了从作为“特别法院”的王室法院到拥有普遍司法管辖权的最高法院的性质变化,法院等级制度的建立对遵循先例原则这一判例法核心原则的最终(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04-01)

何勤华[10](2001)在《西法东渐与中国司法的近代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延续了近两千年的中国封建司法制度,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法东渐和清末修律运动的展开,终于全部瓦解。在全国人民反清革命势不可挡、清王朝不得不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沈家本(1840-1913)等法学界志士,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全方位地移植外国的司法制度和观念,从而开始了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艰难历程。一、清末移植外国司法制度的宗旨在清末修律过程中,对如何改革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如何借(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01年02期)

司法近代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法学和史学学者的工作,学界近年对民国司法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静态到动态、由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诉讼档案的大量利用和理论化水平逐渐提升是两个显着趋向。得益于这两个要素,民国司法制度从制度、实践到理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显现,包括研究"碎片化"导致缺乏整体观念、史学范式主流化导致的法学问题意识不够以及对社会科学理论资源汲取程度有限等,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加以克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近代化论文参考文献

[1].张仁善.论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中的耻感情结[J].江苏社会科学.2018

[2].鲁忠江.近代化话语的司法之维——民国司法制度研究述评[J].学术界.2014

[3].郭艳波,王贺雨,逯慧娟.东北司法管理机构的近代化趋向[J].兰台世界.2013

[4].李光和.中国司法检验体制的近代化转型——以法医取代仵作为中心的历史考察[J].历史档案.2011

[5].张万军,魏顺光.民国初期监狱制度的近代化——对许世英1912年“司法计划书”的解读[J].求索.2010

[6].张闯.司法近代化研究——价值转换与发展趋向之考察[J].河北法学.2010

[7].欧阳湘.中国司法组织近代化转型的“实际图景”[J].法律史评论.2008

[8].李启成.治外法权与中国司法近代化之关系——调查法权委员会个案研究[J].现代法学.2006

[9].刘树勇.通过司法改革的法律近代化之路[D].中国政法大学.2005

[10].何勤华.西法东渐与中国司法的近代化[J].人大法律评论.2001

论文知识图

法学一般项目(1)法学一般项目(2)附录2003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3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3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3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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