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宇飞:论中华民族的“虚化”与建构论文

马宇飞:论中华民族的“虚化”与建构论文

摘 要:“国族”的中华民族与“民族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构,“政治性”是其本质属性。中华民族是实现国家“安全、发展、稳定”,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基础性政治资源。但是,其却面临着中华民族虚化的历史惯性;中华民族的日常性虚化等“虚化”的解构张力。对此,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同质性“国家建设”。

关键词:中华民族;虚化;建构

一、中华民族的“虚化”

(一)中华民族虚化的历史惯性

王朝国家“家-国”同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不仅是王朝国家的臣民,其政治社会化的生成逻辑,亦是“国”的家族化,即“国”之“公域”与“家”之“私域”之间无泾渭分明的“群己权界”,而是二者重叠互构。“王朝国家,实际上是家庭所有制的扩大,即由财产的家庭占有扩大至‘国家’,形成‘家-国’体制。‘国’是‘家’的放大,而‘家’又是‘国’的缩小,……国家成为某个家庭的私产,即‘家天下’。”[1]“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与我何有哉。”原子化的王朝国家的臣民个体与政治权力中心保持相当距离,他们没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意愿或能力,有的往往只是对一家一姓之王朝集体无意识的间或顺从。“臣民意识到专业化政府的权威,其情感上取向于它,或许不喜欢,或许感到骄傲,其评价它为合法或不合法。但这种关系……是对着该政治系统中输出、行政或‘向下流’的一面,……尽管存在符合臣民文化能力的有限形式,但基本上是一种消极关系。”[2]同时,异质化、碎片化、“家天下”的传统社会,王朝国家的“国”之聚合力低下。及至清廷,所谓“皇权不下县”,族权与绅权的“乡土秩序”将大量家庭、宗族的纠葛矛盾消解于基层,个体从属于家庭、宗族,其政治社会化被家庭、宗族、村社等区隔,所谓“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这割裂、遮蔽了臣民对更高政治共同体的认知与关联。“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其常言‘天下’,以‘文化中国’之‘天下’兼称‘国家’,可见其缺乏国际对抗性,折射出其完全不像国家(指民族国家)。”[3]

秦汉之后,以中原王朝为中心观照天下的层次主要有三:层次一,中原王朝直接统辖的郡(县),比如,清朝在关内地区设置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等内地十八省。层次二,以羁縻、册封、土司等制度间接统辖的边疆区,比如,明朝中叶在西藏、云南等西部和南部,在府、县流官管辖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等地方行政机构,委任当地民族头人为长官,即为‘土司’。层次三,与中原王朝以经济关系——贡物与回赐;礼仪关系——封典为主的两国间礼仪形式;军事关系——互相求兵或出兵等为表征的朝贡国,例如,朝鲜、安南、琉球等。这三个层次即为华夏文化泽被的“化内之地”,即为“天下”。但“天下”并非“世界”,因为,“世界”尚有中华无法企及的“化外之地”,例如,异域的大食等。而且,“化内”与“化外”二者之间的界线是相对的,即处于动态的变化中。因此,王朝国家的疆域边界时有盈缩、模糊不定。作为社会存在的“王朝国家”自身就模糊不定,而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生者不远别,……坟墓多绕村”的王朝国家臣民个体的“认知地图”里,何谈国家认同,何谈中华民族的认同?

既往的研究中,细胞因子如白细胞介素(IL)-2、IL-6、IL-10、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干扰素-γ(INF-γ)等在肝包虫病免疫中的作用得到阐明,这些细胞因子对肝包虫病的发病机制及对疾病的严重程度、疗效及预后有重要意义[10]。目前还没有发现关于人体感染包虫后抗体反应的结论性信息,包虫感染能引起人体外周血循环中IgG、IgM、IgA和IgE的变化,有学者指出肝包虫病患者免疫球蛋白水平变化结合超声影像学表现,对后续诊断及治疗工作有一定的帮助[11]。

由此,对于王朝国家时期的“中华民族”,一方面,笔者赞同:晚清之前中华民族的非实体性,即处在由“自在”向“自觉”的过程中,而“自觉”的“中华民族实体”是晚清之后的重新建构;另一方面,诚如史密斯所言:“现代的民族主义‘国族’非凭空而来,而是在原有族群传统基础上‘显影’的‘重新建构’”,即王朝国家时期各个民族事实上“自在”同存共生。因为,晚清之前中华民族的虚化,所以,“国族”,即中华民族的“建构”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国家建设,即国家政治组织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二是,国族建设,即在不同族属的国民中间建构一体性的“国族”共同体。

(二)中华民族的日常性虚化

“中华民族”的主要理解之一是:支撑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作为一个族体单位“国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其是伴随着中国民族国家的形塑而形成,而且,是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中流砥柱功用的“政治民族”。但是,中国当下的实际:“则是更多强调‘国族’中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各个少数民族的族体意义与族性,迟滞了国族建构,导致国族建构的虚弱甚至虚幻化。”[4]“改革开放前,我国民众鲜有机会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而且,在国内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优惠政策与民族制度,使得少数民族身份的现实意义显著,结果客观上‘中华民族’被架空和虚化。”[5]例如,我国几十年如一日地在课堂上、期刊上、报纸上等宣讲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介绍斯大林的“民族”界定,导致一些人产生如下“民族意识”:(1)希求培育和发展“本民族经济”;(2)力促本民族语言在学校中的使用;(3)排斥其他“民族”成员迁入本民族的“自治地方”;(4)力主通过风俗、宗教、历史教育等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与“民族意识”。以上这些又直接吻合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如此宣教的直接结果就是将国人的“民族观”定位于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而非包含所有国人的“中华民族”。

其一,理性吸纳“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安东尼 •史密斯将源起于西欧的民族主义归类于‘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其强调领土、法制与公民权;而将亚洲等国被动仿效的民族主义归类于‘族群模式的民族主义’,其强调血缘、语言和传统文化。”[8]而在苏联解体前夕,其主体族群俄罗斯族同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发展落差。引致少数民族受歧视的联想,俄罗斯族亦因为倾斜性民族政策而心怀不满。一旦苏联解体,所有族群竟都欢呼雀跃!因此,“要在不同人群之间凝聚共同的国家意志,就要保障全体公民不分阶层、族群,皆能均等地参与国家生活,均等地享有公民权利。……现代国家成为民族集合体的关键,就在于人和人之间打破任何身份限制,通过互相让渡主权订立契约,平等拥有并行使公民权,并由此形成公民对民族国家的忠诚。”[9]由此,同质性“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就是由“族群模式的民族主义”理性吸纳“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

其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以维护祖国统一为根本原则。这是因为,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统一、族际团结、社会安宁是全体国民的最高福祉。“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正如,“在亨廷顿看来,如果美国不能首先在国内解决‘我们是谁?’这样一个美国特性(美国国家认同)的问题,那么,在这个充满‘文明冲突’的世界中,美国不仅将无法匹竞其他文明,甚至自己都会面临‘解体或根本变化’之虞。”如果中国国民缺乏统一的“身份意识”,没有明晰的国家认同,国家将如马克思语境下的“一袋马铃薯”,最终结果,甚至陷于四分五裂。基于“千年、百年来,维护并拓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如既往地是中华民族甚于一切的政治愿景、道义情感与精神寄托,一如既往地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流。”对此,笔者认为,时下维护祖国统一、族际团结,“谋篇布局”的体现之一,即是“五个认同”的中国话语。

二、中华民族的建构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对一般图书,儿童绘本图书价格偏高,如果不能对家长宣讲绘本阅读的重要性,有的家长会望而却步,导致一部分家庭难以踏入儿童绘本馆的门槛。目前,老约翰将关注点放在儿童阅读、绘本阅读上,却忽略了与家长的有效沟通,而绘本阅读自身的特性需要家长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才能架起儿童阅读绘本的桥梁。

其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要弱化中华民族虚化的历史惯性。通过回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景深反推“如何理解中华民族”。例如,“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汉族”,即是于历史过程中的各个族群交往、交流,通过“去族群身份”的交融,“滚雪球”般地逐渐形成。亦要消减学界的理论斑驳:即溯源中华民族如何从原生性族群的事实性共生,而且,在此基础上,顺应世界体系“国族”之趋势,保持“对他而自觉为我”的“连续性”。共性地历史叙事、共性地集体记忆,彰显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属性意义上的多个民族、政治属性意义上的同一个国族”的政治共同体,是一个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是一种饱经岁月洗练后全体国人共同的价值守望。各个民族在历史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但是,又非凝滞固化,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中迁徙流动、通婚互融,语言文字、生活习俗、器物制度等方面持续地交相渗透,继续“交往、交流、交融”。即建构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相应地弱化各个“民族”的个体“民族意识”,以“中华民族”为共性“民族意识”,以此进一步强化各个“民族”之间的互为认同。

(二)同质性“国家建设”

同时,在党和国家的官方文本(文件)中常见的政治语言是:中国人民、各民族公民、各少数民族、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中国各族人民、中国(全国)各民族等的表述。而在学界,“现行之民族理论大体都是围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展开,而相关中华民族的论述却付之阙如,……吊诡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理论中无中华民族理论。这种民族理论(政策)长期施行,渐成一种特殊政治文化:凡是增益少数民族权益之言行,皆支持、鼓励,甚至纵容;凡是损益少数民族权益的言行,哪怕是学术探讨,皆压制、批判,甚至打击。”[6]这导致:其一,原本为“文化民族”“中华民族”的主体构成,即56个族群的“政治民族”意涵日益突出;其二,“国族”之中华民族的概念和实体地位遭到质疑,悖反的是代之以“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统称”的观点;其三,原本于新中国初期基本解决的“中华民族是一个”问题,在时下的国家建设中反倒又成了问题。此外,从汉族、各少数民族和中华民族关系角度区划的“族属民族主义”的分裂势力,例如,“疆独”“藏独”的身心之游弋。 “一中为忠,两中为患”,民族认同与国族认同之间的角力,加之“中华民族”的虚化、悬空,这将进一步引致中国国民的身份归属感、政治归属感等不同程度上的弱化,这又将加剧族际间的“离散化”倾向。总之,“中华民族的虚化倾向明显,中华民族被解构的风险在增加,任由其发展,中华民族将无法规约各民族群体的诉求,无法发挥对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支撑功用。”[7]

第二天,全城的媒体都在报道得这起触目惊心的寄尸案,当然是边峰所在的《江城快报》报道得最为详尽,他甚至详细披露了死者肾脏丢失以及脏器中有“卍”型标,甚至凶手可能把作案用车遗留火车站停车场等细节,这是其他媒体所不能比的,结果这一天的《江城快报》脱销。

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民,其基础的政治属性是“国民身份”,与“国民身份”相对应是法律属性的“公民身份”。因此,拥有一国国籍之“国人”个体,往往是“国民”与“公民”的二重角色。作为“国人”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享有,不是基于其“族属”身份,而是基于同质性的“公民”身份。因此,吸纳“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一方面,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人人享有的,与最广泛基本自由体系相兼容类似自由体系相一致的平等权利。“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即不能忽略每一个“公民”个体,保障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语言权、文化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基本公民权。推进“法治”,完善个体公民权的保护。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安排,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使这种不平等可以合理地被期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这要求,我国在保障全体国民个体“公民权”的同时,并非完全排斥“族际主义”的民族政策取向,而是要务实考量疆域内各个族群之间事实上的发展差距。例如,契合邓小平“两个大局”战略布局政府间横向资源配置的“对口支援”政策等(“政策”,一般蕴含着特定价值取向与社会设置的规则)。但是,其政策制定之依据,不是基于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而是不同社会成员(或群体)因占有社会资源不同所引致的“社会分层”,以及合作共赢的“区域伦理”等,从而,跳出基于“民族身份”的窠臼。

其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加之,“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礼记·王制》),由此,“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的中华文化自信。时下,中华文化的内部,其历史谱系、神圣记忆正在借用新的符号系统,完成时代特色的重述、重构。“汉族认同少数民族文化为中华文化,少数民族亦认同汉族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诚然,不可沙文式的强制性认同,但列宁说,自然发生的同化过程是一种进步。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例如,在教科书中,以及调整法律、法规、政策中不利于“五个认同”和“交往、交流、交融”的文本符号。比如,教学内容上,我们尊重族群(个体)间的异质性,但我的“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的“国族”是“中华民族”,我的“民族”是苗族或藏族等,这类似于我的“省籍”是某省,但并不相斥我的“国籍”是中国。再如,以“语言之同质性符号”为例,在民族地区按照现代化教育标准,建设“双语”(汉语为“国语”)师资培训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双语幼儿园等;建设“双语”学习智慧教室与远程信息化平台,打造“四个中心”,即“双语”课程教材研发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教育成果推广中心。以“教学内容”“语言教育”等为抓手,共享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享中华民族共有历史记忆、共享现代文明的发展“红利”、共同生活在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屋顶”之下。借用柏拉图“知识就是回忆”之喻,即唤起并清晰于历时性上,早已存储于中国“公民”心灵中同质性中华民族的“认知地图”和“心理契约”。

参考文献:

[1]徐勇.家族政治:亚洲政治的魔咒[J].学术月刊,2010(12).

[2][美]阿尔蒙德等.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徐湘林,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1-22.

[3]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3卷)中国文化要义[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160,294.

[4]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122.

[5]王铭铭.中国人类学评论:第20辑[M].北京:世界图书上海出版公司,2011:160.

[6]周平.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J].社会科学文摘,2017(6).

[7]周平.再论中华民族建设[J].思想战线,2011(5).

[8]马戎.中国民族史和中华共同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16.

[9]程亚文.大国战略力[M].北京:文汇出版社,2016:105.

On the"Illusion"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MA Yu-fe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Yulin University,Yulin,Shaanxi 719000)

Abstract:The Chinese nation of the "national race" is the same a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 the"national state". Politics i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The Chinese nation is the basic political resource for realizing the "security,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that is,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the "Chinese Dream". However, it is faced with the historical inertia of the Chinese nation's virtualization and the deconstruction of the "virtu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s daily virtualiza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firmly establish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and promote the homogeneity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the Chinese nation; illus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717(2019)09-0027-04

收稿日期:2019—03—26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云南边疆地区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治边体系建设研究”(YB2017028);榆林学院廉政专项“西方发达国家廉政治理与制度研究”(17LZ-28)

作者简介:马宇飞(1982-),男,吉林长春人,讲师,云南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边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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