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宏丽(山西省广灵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山西广灵037500)
【中图分类号】R77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7-0246-02
【摘要】目的探讨挫伤性前房出血的临床特点及治疗方法和临床疗效。方法对我院98例挫伤性前房出血进行治疗,方法是双眼包扎,半卧位卧床休息,应用止血药,根据病情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高渗液等。同时观察积血吸收的时间、并发症和视力。结果积血吸收的时间:Ⅰ级前房积血吸收的时间1~4天,Ⅱ级前房积血吸收的时间5~8天,Ⅲ级前房积血吸收的时间9~17天。前房积血吸收后的视力:0.1(4.0)以下者5例,0.1~0.3(4.0~4.5)者15例,0.4~0.8(4.6~4.9)者32例,1.0(5.0)以上者46例。结论挫伤性前房出血的视力恢复与积血量多少、挫伤程度、有无并发症以及治疗时间均有关,积血量和并发症少、治疗及时者,视力恢复较好,反之较差。
【关键词】挫伤前房出血临床特点治疗疗效
眼挫伤是最常见的眼部机械性损伤,挫伤性前房出血又是眼挫伤中常见的临床表现之一,若处理不当,易发生并发症,造成视功能不可逆转的损伤[1]。现将我院2000年—2009年挫伤性前房出血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98例(98眼),其中男80例,女18例。年龄最小4岁,最大66岁。右眼42例,左眼56例。原发性出血94例,继发性出血4例。
1.2分级前房出血按Oksala分级法分为Ⅲ级[2]:前房积血量约为前房容积的1/3,血平面位于瞳孔下缘之下者为Ⅰ级,有54例;前房积血量占据前房容积的1/2,血平面超过瞳孔下缘者为Ⅱ级,有26例;前房积血量超过前房容积的1/2,甚至充满整个前房者为Ⅲ级,有18例。
1.3合并症或并发症眼挫伤造成前房出血的同时,还可以引起眼前、后段其他组织的损害。由于前房出血,特别是大量出血和积血长期不能吸收者,还可引起一些并发症如继发青光眼、虹膜睫状体炎等。
1.4治疗方法早期双眼包扎,半卧位休息。先冷敷,阻止继续出血,然后热敷,促进积血吸收。并应用止血药,同时口服维生素B1及维生素C,必要时给予镇静剂。在治疗过程中注意观察积血吸收的情况,眼压是否上升。如前房积血多有血块不吸收者,可做前房穿刺冲洗。对眼压升高者,应及时服用醋氮酰胺,或静脉滴注20%的甘露醇,以降低眼压,控制高眼压对视功能的损害。对并发明显虹膜睫状体炎者,局部或全身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以减少炎症反应及防止虹膜后粘连。如虹膜根部离断超过3mm,瞳孔有变形者,做虹膜复位术。对其他并发症行相应的处理。
2结果
2.1前房积血吸收时间Ⅰ级前房积血吸收时间1~4天;Ⅱ级前房积血吸收时间5~8天;Ⅲ级前房积血吸收时间9~17天。
2.2前房积血吸收后视力0.1(4.0)以下者5例,0.1~0.3(4.0~4.5)者15例,0.4~0.8(4.6~4.9)者32例,1.0(5.0)以上者46例。
2.3本组最常见的合并症或并发症外伤性瞳孔散大、前房角后退等,最严重的并发症为继发青光眼、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以及角膜血染。
3讨论
挫伤性前房出血主要是由于眼球受外力打击后前房瞬间压力骤升,通过房水向眼内及周围组织传递,导致虹膜、睫状体血管破裂出血积聚于前房而形成。前房出血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主要以原发性出血为主。
挫伤性前房出血治疗的关键是止血,促进前房积血的吸收,预防和治疗并发症,以达到保存视力的目的。但我们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眼包扎,限制眼球的活动。(2)半卧位安静休息。(3)外伤情况不明时,不散瞳也不缩瞳。(4)先冷敷,阻止继续出血。然后热敷,促进积血吸收。(5)精神紧张者,给予安眠镇静药。(6)早期使用止血药物。(7)对于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积极对症治疗。(8)对于前房积血难于吸收者,应及时进行前房穿刺冲洗术。手术适应症:①前房出血后眼压持续在50mmHg,用降眼压药治疗48h后,眼压不能下降者;②眼压在30-50mmHg,药物治疗3-5天,眼压不能降到正常者;③眼压为25mmHg,前房积血为Ⅲ级,持续6天者;④前房积血为Ⅱ级,持续9天者;⑤裂隙灯下可见角膜呈水肿及少量血染者,应进行前房穿刺冲洗术,放出积血。
挫伤性前房出血对视力的影响:前房出血的预后与出血量的多少、挫伤程度、治疗时间及有无并发症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在治疗前房出血的同时,我们必须仔细检查,以便发现其他眼部损伤,并注意观察积血的吸收及眼压情况,积极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挫伤性前房积血在眼外伤病例中十分常见,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要做到及时正确地采取抢救措施,促使损伤和病变减小到最低程度,尽最大的努力恢复被损伤的视功能。
参考文献
[1]丁汝新.外伤性前房出血128例临床分析.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02,24(5):510-511.
[2]李凤鸣.眼科全书下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3248-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