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安行政执法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执法,公安,怀化市,现状,行政,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公安行政执法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祁雁辉[1](2019)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公安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发展引领思想变革,公安行政执法与时俱进,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央制定了系列政策和决策为公安行政执法保驾护航,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反响较好。然而不可避免的是,一些尖锐的矛盾仍然存在。本文主要探讨了法治公安建设中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一些地区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经费困难等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强化民警培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等实际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刘慧言[2](2018)在《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承担重要的行政执法职能。公安行政执法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执法手段多样、管理范围广泛,对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力很大。现阶段,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虽然受到内外部双重监督,但仍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反映出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方面还存在不足。《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且检察监督相较其他监督更具优势,更能有效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概念和必要性进行阐释,分析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其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制定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法,由于权威性不够,对行政机关约束力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佳;二是检察监督介入方式单一,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弊端明显,检察官派驻监督模式现阶段难以推广;叁是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效力,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约束力差,往往导致监督效果不佳;四是检察机关未设立专门的行政检察监督部门,专业监督人才不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依据依法治国理念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精神,借鉴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结合检察监督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了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的六项建议,首先,确立监督原则,即维护公共利益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监督原则、比例原则和合理性监督原则;其次,完善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检察监督法》,配套制定《检察机关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则》,用以指导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再次,确定以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等为重点监督范围,在适当时机对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涉及敏感群体利益的公安行政执法开展检察监督;四是,确立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模式;五是,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内部监督部门配合,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保障监督方式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六是,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多渠道吸纳和培养检察监督人才,加强对行政检察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12-24)
郭衍宗[3](2018)在《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而公安行政执法是我国公安机关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公安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安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公正廉洁,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了社会关注和热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目标、总结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定位、中观把握和微观操作叁个层次对创新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提出相关建议。以此为出发点,期望有益于F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推动执法工作向着严格、公正、文明的方向迈进。同时,这也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12-06)
王里[4](2018)在《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全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在必须坚持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中,第九条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当前,我国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林业资源正在快速发展,林业建设工程有序推进。森林公安作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力量,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地打击,对国家森林及动植物资源进行了有效地保护,为国家的生态、林业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森林公安在当前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严峻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森林公安的执法工作,不利于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从介绍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一般理论入手,对涉及森林公安执法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解析,阐述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并介绍了治理理论、行为绩效理论和行政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从理论层面对此次研究进行指导。然后,重点介绍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运用归纳演绎法将笔者在工作办案实务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怀化市森林公安的执法现状可概括为:目前的机构设置较为规范、执法力量有了明显增强、经费保障的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但是,仍存在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林业行政执法权受限明显、行政执法手段单一、处罚难以到位、民警队伍建设还有不足、经费虽得到基本保障但难以支持部门的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的是森林公安这一机构的共性原因,如体制问题、法律法规的问题;有的则是怀化市森林公安自身的个性问题,例如:执法权受限明显、处罚措施不力、执法手段单一等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探讨造成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最后,根据所学的知识和相关的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从而为完善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怀化市森林公安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11-29)
刘玲北,曹元泉[5](2018)在《论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中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基于一起典型案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领域,申请人作为权利主体,面临着"叁需要"的适用困境以及申请权滥用等两个主要问题。目前,由于现行法律依据缺失,判断标准体系不健全,急需在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增加有关申请人"叁需要"的说明义务,以完善滥用申请权的判断标准。(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家荣[6](2018)在《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缘起于有限政府理论,由政策性文件推行,在中央多个文件中提及,制度高点定位。但推行的过程中,政府系统和公安系统实施细则规定详细程度不足,没有确定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全国统一规范标准,同时“保权”思想、形式主义和短视主义阻碍权力清单发展。其后果是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内容和配套文件迥然相异,权力界定分类、清单制定、审定、公开程序各不相同,权力清单法律技术和公开平台建设不达标,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公布情况整体上看比较混乱,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难以通过现有权力清单有效保障。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较大差异造成公安行政执法差别化,有违公平公正对待和程序正当原则,确立统一的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必要性和紧迫性显着。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包括:制度目的方面的限制公安行政执法权、增强执法公信力、激发社会主体积极性叁项;制度构建理念方面的顶层设计、全面梳理、内外区分叁点;权力界定方面的严格依法设权、统一定性分类两要求;施行程序方面,确立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定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权力清单,同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第叁方法律机构审定,省级公安机关优先梳理权力清单,按照权力类别重要性程度确定梳理计划依次梳理,清单排版逻辑清晰、体例严谨的要求;公开程序方面,建设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并辅以传统公开方式实现权力清单有效公开;配套文件方面,配备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两种文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文研究目的、方法,进行学界关于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的文献分析。第二部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理论基础对本文中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探讨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上升到行政法学乃至公法学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践现状分析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政策沿革梳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公布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困境及原因剖析;第四部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模型构建从制度目的、构建理念、权力界定、制定审定程序、公开程序、配套文件方面尝试构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11-15)
由力[7](2018)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法治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时代的发展引领思维的变革,当今社会,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权力的保护是行政法的核心要义。公安行政执法也应与时俱进,顺应法治时代发展的需要。值得称道的是,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在执法规范化等领域做出了巨大的改进,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不可否认,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行政法治的发展要从行政执法能力的细节提升做起。因此,对行政执法领域热点问题的探索和解决,对我国法治公安、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6期)
由力[8](2018)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庞大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相对于一般执法而言,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作为一种特殊行政,公安行政具有自身的特点。公安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中至为重要的一部分,其权力的搭造与行使关乎每一名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其在国家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维护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构建、执法规范化的引领来保证公安行政权在法治的范畴内以正确的方式行使,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6期)
孙会明,翟世超[9](2018)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社会强势群体的存在,似乎权益受损不会发生在警察身上,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警察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受到侵权的现象层出不尽,这种情况下受损的不只是警察个人,还有警察背后的国家意志和法律尊严;从另一方面来说警察在个人的权益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也无法保证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发现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不足,完善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权益保护措施。(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8年04期)
潘志方[10](2018)在《行政伦理理论视角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路径研究——以上海松江警察摔倒抱娃女子事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上海松江警察摔倒抱娃女子事件为例,以行政伦理视角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公安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公安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冲突以及媒体外部舆论压迫等困境,并在分析原因和行政伦理理论指导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即重塑角色定位和强化为民意识、明晰各方利益和坚持公平正义、规范职权范围和严密执法程序、确立警民合作与信任的新型整合机制。(本文来源于《经贸实践》期刊2018年16期)
公安行政执法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承担重要的行政执法职能。公安行政执法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执法手段多样、管理范围广泛,对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力很大。现阶段,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虽然受到内外部双重监督,但仍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反映出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方面还存在不足。《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且检察监督相较其他监督更具优势,更能有效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概念和必要性进行阐释,分析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其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制定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法,由于权威性不够,对行政机关约束力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佳;二是检察监督介入方式单一,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弊端明显,检察官派驻监督模式现阶段难以推广;叁是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效力,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约束力差,往往导致监督效果不佳;四是检察机关未设立专门的行政检察监督部门,专业监督人才不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依据依法治国理念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精神,借鉴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结合检察监督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了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的六项建议,首先,确立监督原则,即维护公共利益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监督原则、比例原则和合理性监督原则;其次,完善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检察监督法》,配套制定《检察机关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则》,用以指导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再次,确定以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等为重点监督范围,在适当时机对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涉及敏感群体利益的公安行政执法开展检察监督;四是,确立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模式;五是,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内部监督部门配合,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保障监督方式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六是,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多渠道吸纳和培养检察监督人才,加强对行政检察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权论文参考文献
[1].祁雁辉.法治公安建设中公安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9
[2].刘慧言.公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3].郭衍宗.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4].王里.怀化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8
[5].刘玲北,曹元泉.论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中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基于一起典型案例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
[6].王家荣.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标准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7].由力.法治公安建设中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8].由力.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9].孙会明,翟世超.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J].净月学刊.2018
[10].潘志方.行政伦理理论视角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路径研究——以上海松江警察摔倒抱娃女子事件为例[J].经贸实践.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