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航:浅析韩非子与托马斯·霍布斯的人性论论文

余金航:浅析韩非子与托马斯·霍布斯的人性论论文

摘 要:本论文旨在对比韩非子与托马斯·霍布斯所提出的人性论思想。众所周知,他们均是推崇“人性邪恶”的著名思想家。在他们看来,人们总是致力于替自身谋取利益以满足内心的欲望。而这一观点正是他们两者人性论思想的共同基础。但即使如此,两者的思想仍存在许多截然不同之处。本文将在比对完两者思想上的共同点后,再从人性恶的成因、两者对于人性中潜藏的致善可能性的探讨以及两者在人性恶的思想基础上,提出的统治方式这三个角度出发,对比两者在“人性恶”的思想层面上的不同点。通过浅析两位著名思想家的人性论观点,作者希望可以让读者加深对于他们的认识,从而提升对于中西方政治思想对比的兴趣。

关键词:人性 韩非子 托马斯·霍布斯 中西比较 比较文学

一、韩非子与霍布斯

韩非子和霍布斯分别是中西方著名的政治思想学家。韩非子虽身为荀子之徒,但他并未承袭儒家的“崇德”思想,反倒是“喜刑名法术之学”,极力推崇采纳严苛的刑法以加强对于人民的管控。在他看来,人性是邪恶的。与其将社会稳定繁荣的希望寄托在祈求人民能够自觉向善上,倒不如力荐统治者施行强硬的政治手段,从而达到借刑罚威慑人民的目的。正是这一主张实行法治的思想,使得他在战国时期的一众思想家中脱颖而出,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无独有偶,在大洋彼岸的英国,启蒙时期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对人性的看法上,和韩非子抱持着相似的观点,并由此衍生出了著名的“自然状态”学说以及“社会契约论”。这一思想完全摆脱了宗教的神学束缚,推翻了传统的君权神授之说,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以至于其在西方日后的政治制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石作用。就这一点来说,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可谓是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形态,大大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他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近代首位政治思想家”的美誉。

介于两者在中西方政治思想领域的杰出成就,本文将以他们作为比较对象。一方面,可以保证比较文本的经典性;另一方面,可以让读者在比较的过程中,丰富自身对于我国的法家学说以及西方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的见解,以实现平行研究所提倡的“推动两种文化在交流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

二、两者“人性论”思想的相同之处

要展开对于思想学说的探讨,不可避免就应先从其所诞生的时代背景出发。以韩非子为例,他所处的战国时代恰是社会巨变的动荡时期。政治上,周王室势力日益衰微,诸侯群起争霸。为了满足对于权力的渴望,各诸侯国之间战乱不断。经济上,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推动了土地贸易的发展,使得井田制逐渐走向瓦解。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进步使得农业生产愈发繁荣;此外,就商业发展而言,更是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在农业和商业快速提升实力的影响下,人们对于财产的看法也发生了转变。较于过往,他们更为重视起个人财富和利益的积聚。加之,在文化上,“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推动了思想上的大解放。为了适应各种政治派别的需求,出现了多种学派。在当时,思想家们为了可以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四处游说,引荐自身的学说观点。从上述对于当时社会状况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农民、商人,抑或是学者,都在尽其所能地替自身谋求利益。国家之内个人的表现尚且如此,就更不必提国家之间为了扩张领土、壮大势力而引发的一系列残酷战争了。诸如此类的贪婪行为折射出了人内心深处的自私欲望,看着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混乱纷争,韩非子不禁将这一切的根源归结到了人性的阴暗面上。

与韩非子相比,霍布斯生活的年代同样也是充斥着各类社会的巨变。在16至17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力量得到了壮大。而这一切正是日益衰落的贵族阶级和教会势力所不愿看到的。为了防止自己的统治力量受到威胁,他们便采取了各种手段来抑制新兴阶级发展的苗头,如加强统治的专制性,加剧对于人民的经济剥削等。与此同时,国王与议会之间的矛盾也因前者对于统治力量的强烈渴望而日益尖锐,最终使得战争频繁爆发。动荡不安的社会局面让人们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友好关系不复存在,留下的只有彼此间的猜疑和谋权斗争。而这一切都为霍布斯日后提出的人性论思想提供了鲜活的引用事例,并为其成熟发展奠定了时代基础。

相比之下,霍布斯则对人性中向善的可能性表示了肯定。就他而言,每个人都拥有做自己心仪之事的自然权利。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会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仅仅关切个人的利益。但是,这样一来所招致的结果往往和他们的预期背道而驰。由于每个人都会不择手段地谋求自身利益,人们天生所具有的自然权利便成为引发“战争状态”的导火索。而一旦爆发了战争,人类的生命安全是根本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的。为了避免这种极端状况的出现,人们便会努力想方设法来唤醒内心潜藏的善意。“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他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The Passions that encline men to Peace, are Feare of Death;Desire of such things as are necessary to commodious living; and a Hope by their Industry to obtain them. And Reason suggesteth convenient Articles of Peace, upon which men may be drawn to agreement. These Articles, are they, which otherwise are called the Lawes of Nature.)由此可见,从理性中诞生而出的自然法便是人性中向善因子的具体体现。其中,第一自然法的内容如下:“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Every man, ought to endeavour Peace, as farre as he has hope of obtaining it: and when he cannot obtain it, that he may seek, and use, all helps,and advantages of Warre.)在此基础上,又引申出了第二自然法:“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然权利。”(A man be willing, when others are so too, as farre-forth, as for Peace, and defence of himself he shall think it necessary,to lay down this right to all things, and be contented with so much liberty against other men, as he would allow other men against himselfe.)和平与自我保护无疑是人一生中最为重视的珍宝。可是,倘若人们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紧握个人自然权利不放的话,只会导致“战争状态”一而再再而三地爆发,从而给自身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维系社会的稳定发展,理性让人们自发地设立起一套道德约束机制,即自然法。它告诫着人们,不要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随心所欲,我们应当放下心中的贪念,力求和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切实地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除却对于“人性恶”成因的不同阐释外,韩非子和霍布斯更就“人性中是否存在向善的可能性”这一问题给出了各异的回答。

在这点上,霍布斯和韩非子一样,都强调着人性的邪恶。他认为,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欲望终止的人无法生活下去。”(nor can a man any more live,whose Desires are at an end.)在霍布斯的眼中,生活犹如一段旅程,在其中,我们总是想尽各种方法,无尽地追求属于自身的权力、幸福与欢愉。我们生活的幸福便是“欲望的不断发展……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a continuall progresse of the desire…The object of mans desire, is not to enjoy once onely, and for one instant of time; but to assure for ever, the way of his future desire.)人类的欲望无休无止。正如霍布斯曾用“赛跑”比喻人生一样,在这场竞赛中,我们最终的目标便是夺冠。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我们总是在努力激励自己:势必超过所有对手。

但这种贪婪的欲望极易给人们招致祸患。霍布斯曾提到:“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Nature hath made men so equall, in the faculties of body, and mind.)“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from this equality of ability, ariseth equality of hope in the attaining of our Ends.)每个人都渴望得到与他人相同的事物。但是,由于资源的有限,这种欲望无法实现。这样一来,便导致这样一种结果:“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If any two men desire the same thing,which nevertheless they cannot both enjoy, they become enemies; and in the way to their End, which is principally their owne conservation, and sometimes their delectation only, endeavour to destroy, or subdue one an other.)每个人为了替自身谋求利益,不惜不择手段。在与他人的竞争中,暴力、诡计、残酷迫害成了我们保全自身的方式。这样一种“人人互相防范、敌对”的状态被霍布斯称为“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交战……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every man is against every man……and which is worst of all, continuall feare, and danger of violent death;And the life of man, solitary, poore, nasty, brutish, and short)。换言之,这一切悲惨处境的根源,正是人性的邪恶所致。正是它使得“人们如此彼此互相离异、易于互相侵犯摧毁”(dissociates, and renders men apt to invade, and destroy one another)。

三、两者“人性论”思想的不同之处

进了白云宾馆,我顺着楼梯七拐八拐上了三楼,找到了318房间。我敲了敲门,里面悄无声息。是让我先开房吗?我正犹豫着,一服务员远远地说:“里面有人,你找谁?”我慌乱地应了一声:“我找她。”再敲门,里面才有人低沉着嗓子问了一声:“谁?”让我惊讶和纳闷的居然是一个男人的声音,飘飘然的心顿时格登了一下。我说:“她让我来这里等的。”我突然想起,短裙子女孩好像说过“他们或许已经到了”的话,热烈的心情顿时清醒了下来。

副词—是现代汉语语法当中极具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词类之一,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是争议颇多的话题之一。是指在句子中表示行为或状态特征的词,用义修饰动词,形容词,其他副词或全句,表示时间,地点,程度,方式等概念。从副词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着手,通过对副词的定义,性质,划分等问题的介绍,以及目前对现代汉语副词研究方法的总结,进而分析副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就韩非子来说,他彻底否认了人性中潜在的善心。在他看来,所有的社会关系,甚至包括亲子关系在内,都无异于“从彼此身上谋取利益”的手段。“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袵,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可谓是世间最为亲密的联系。但是,韩非子却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真情实感。仅仅是为了满足一己之利,父母甚至可以残忍地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就连亲子相处都是以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更何况社会上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呢?正是因此,韩非子便断定人性中根本不存在仁爱和道德的潜在因素。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每个人都不惜迫害他人。肆无忌惮地伤害彼此似乎成为社会的共识,只因在人们的眼中,唯有自身的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存在。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就需要加强政府档案管理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首先,我们应该引进一批复合型的档案管理人才,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如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和专业基础理论的培训,信息技术的培训,现代化管理培训,技术培训,以及规范化的职业道德培训。使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知识与技能能够得到不断更新,锻炼管理人员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熟练程度,把他们所欠缺的信息化专业程度提升上去,从而使每个档案管理人员都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与韩非子不同的是,霍布斯是从主观的视角出发,阐述人性邪恶的成因的。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认为,动物具有两种特有的运动。“一种被称为生命活动,从出生起就开始,而且终生不间断,这种运动无须构想帮助;另一种运动是动物运动,又称为自觉运动,按照首先在心中想好的方式行走、说话、移动肢体等便属于这类运动。它始终要取决于事先出现的有关‘往哪里去’‘走哪条路’和‘讲什么话’等的想法,所以构想映像便是自觉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一般称之为意向。”(One called Vitall, begun in generation, and continued without interruption through their whole life. This motion needs no help of Imagination. The other is Voluntary motion, as to go, to speak, to move any of our limbes, in such manner as is first fancied in our minds. The latter depends alwayes upon a precedent thought of whither, which way, and what. These thoughts, as the small beginnings of Motion,are commonly called ENDEAVOUR.)根据书中的定义,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便可被归于这类由意向操控的自觉运动。“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如果某种东西看来是生命运动的一种加强和辅助,并能够引起高兴的话,便被恰当地称为善。”(This Endeavour, when it is towards something which causes it, is called APPETITE,or DESIRE…… Whatsoever is the object of any mans Appetite or Desire; that is it, which he for his part calleth Good. If something seemeth to be a corroboration of Vitall motion, and a help thereunto by bringing Delight and Pleasure, it is called Good.)由此可见,是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判断影响着人们处事的意向。一旦他们认为某种事物对自身有利,他们便会对其怀抱着喜悦的心态,并将其归到“善”之列中。这样一来,此物就成为欲望的源泉。而由于欲望又是人类自觉运动的开端,为了追求心中所认定的“善”,人们便踏上了追逐利益的道路。从这般溯源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由贪婪、野心、欲望等强烈渴求所引发的逐利行为,其根源在于人们的主观思想,即对于事物利益的判定。

前述认可最初兴起于概括代理人,后扩至其他类型的代理人,从而使之不至于(至少在最开始的时候)与受委任人完全等同起来,后者不具有这一点。即便在两项制度融合之后,依然如故。

正是因为韩非子和霍布斯所生活的时代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他们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人性论思想也有着许多吻合之处。在他们两者看来,人性是邪恶的。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人们总是会不择手段地谋求利益。在韩非子的著作中,他这样写道:“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他认为,世间根本不存在如孔子所言的“善者”,每个人都不过是为自身利益所禁锢的奴隶,为了让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人与人之间总是充斥着算计、密谋。例如,“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这些行为无一不在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在追求并且考虑自身的个人利益。欲望主导了人和人之间的相处关系。此外,韩非子还在书中援引了主仆之间友好往来的具体事例来提示人们:“此其养功力,有父子之泽矣,而心调于用者,皆挟自为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由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儒家经典所推崇的“仁爱”“道德”,人们在处事中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更好地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害。

虽然韩非子和霍布斯均对人性的邪恶,以及人们对于利益的渴求抱持着相似的态度,但介于两者相处的时代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即便我们将其统一打上了“纷争年代”的标签,我们仍应认识到,韩非子所处的战国时代较于霍布斯生活的十六、十七世纪而言,相差了千余年。历史长河的滚滚向前不可避免地会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思想状况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也就导致,在他们两者的“人性论”思想中,还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就人性邪恶的成因这一点而言,两者便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在韩非子看来,导致人性邪恶的原因是客观的,是外界环境造成了人性的自私自利。“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情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由于人口数量的急速增加,自然资源的有限供给量无法跟上人口增加的速度。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资源中尽力攫取,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而这样一来恰恰就为人性的堕落埋下了祸根。韩非子在书中便直接点明了这一因果关系:“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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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基于上述对于“人性论”思想的不同阐释,韩非子和霍布斯分别提出了各异的国家统治手段。

上文曾提到,韩非子认为外界环境是导致人性堕落的成因。众所周知,外界环境是很难发生改变的,因此,在其影响下,邪恶的人性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转变。再加之,他还提到,由于人性中根本不存在潜藏的善性,人们能够在道德层面上自觉向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这也就导致,我们必须采取外部的约束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对此,韩非子便给出了自己的方案: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以及严苛刑法。“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在一国的统治中,人们只能被动地服从于君主和法律的管控。他们所能做的一切便是“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就韩非子而言,他认为,人们在君主和法律的面前,不允许拥有任何的自主性。他们应受制于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命令。在这种统治下,整个国家的运行可谓是将“法治”发挥得淋漓尽致。

在大洋彼岸,由于霍布斯认为是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自主判断影响着他们追求利益的动机。如果他们认为某一事物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并为其带来快乐,他们便会对其产生索求的欲望。而在他们追求的美好事物中,自身的生命安全无疑排在首位。但是,考虑到在自然状态中,人性的邪恶会让人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不择手段,从而引发流血牺牲等恶性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生命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人们的理性会发挥作用,让他们将自身所拥有的自然权利交付于他人,“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The only way to defend them from the invasion of Forraigners, and the injuries of one another,and thereby to secure them in such sort, as that by their owne industrie, and by the fruites of the Earth, they may nourish themselves and live contentedly; is, to conferre all their power and strength upon one Man, or upon one Assembly of men, that may reduce all their Wills, by plurality of voices, unto one Will)。通过将自然权利移交给他人,人们便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了国家的政权。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并不是被动地遵从上层权力。与之相反,他们是通过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让“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地服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相信他可以保护自己来抵抗所有其他的人”(when men agree amongst themselves, to submit to some Man,or Assembly of men, voluntarily, on confidence to be protected by him against all others)。就此而言,国家便如同霍布斯所言的一样:“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one person, of whose Acts a great Multitude, by mutuall Convenants one with another, have made themselves every one the Author, to the end he may use the strength and means of them all.) 而在这种统治下,整个国家的运作则是体现了“人治”的特征。

四、结语

通过对比韩非子和霍布斯两者的“人性论”思想,我们对其中的相似点和不同点有了更为清晰的把握。虽然两者都以“人性恶”作为自己理论阐释的出发点,认为人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总是会不择手段地谋求利益。但是他们却对人性恶的成因,以及人性中是否存在向善的可能性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正是这般相异,使得他们推崇了截然相反的统治手段来管理国家,并在东西方分别塑造了不同的政治文化:一种是被动的“法治”,而另一种则是主动的“人治”。它们都是人类历史长河中宝贵的政治财富,并没有孰优孰劣的价值差异。正是在比较中,我们得以对它们有了具体的认知,丰富了自身对两位政治学家的了解。而这种回望过往学者的思想硕果的研究方法也给予了我们一定启示:溯古并不是脱离时代发展的轨迹,而是让我们从历史中汲取经验,以便为未来的政治蓝图建设提供值得借鉴的可取之处。

参考文献:

[1] Blair, John G., and Jerusha Hull McCormack. 西中文明比照[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4.

[2] Hobbes, Thomas. Leviathan. Edit. Tuck, Richard. 利维坦(英文原著影印版)[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3] Hobbes, Thomas. Leviathan. Trans. Sifu Li[黎 思 复 ],Tingbi Li[黎廷弼]. 利维坦(英汉对照译本)[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4] Sorley, William Ritchie. A History of English Philosophy.Charleston: Nabu Press, 2011.

[5] 韩非子 . 韩非子 [M]. 北京:中华书局, 2014.

作 者: 余金航,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2017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文学、典籍翻译、中西思想对比。

编 辑: 水涓 E-mail:shuijuan39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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