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解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法,原则,功能,实质,形式,药酒,不正当竞争。
刑法解释论文文献综述
钟路夷[1](2020)在《形式与实质:刑法解释论的考察及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述释义。抽象性和稳定性是刑法规范的固有属性,一方面文字词句无法涵盖包罗万象、错综复杂的所有社会情形;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其权威性法律一经制定就不可能朝令夕改,因此刑法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不同角度出发,刑法解释形成了若干种分类:依照解释的效力,可以分成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根据解释的方式不同,一般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而近年来,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激烈争论和日益明显的对立已然发展成为刑法学派之争中一个代表性分歧。(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20年01期)
马荣春[2](2019)在《“同时符合说”:刑法解释甄别的新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文义相符与价值相符同时具备即"文义与价值同时相符",可构成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区分的有效标准即"同时符合"标准。"文义与价值同时相符"标准实质是"形式与实质同时相符"标准,运用这一标准能够使刑法解释体现出刑法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相结合。一项刑法解释是否真正符合"同时符合"标准,常识、常理、常情可起到朴素而有力的检验作用。对"同时符合"标准的"叁常检验",其实质即刑法司法公众认同的检验。(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9年06期)
刘艳红[3](2019)在《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空间向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空间能够形塑法律事实和法律概念。网络空间的社会性使网络犯罪的事实和概念得以出现和生成。网络犯罪具有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计算机作为犯罪主体和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叁种类型。网络犯罪是对传统线下犯罪的进化:由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性、平台性、智能性、复制性,刑法的空间效力面临虚置危险,犯罪的行为主体转向网络平台,犯罪的行为构造发生松动重组,刑罚的裁量基准愈加重迭多样。对此,刑法应当兼顾立法技术和解释能力。在解释论上,一要认知网络本质,二要重视案件事实。隐喻既是事实分析方法,也是法律解释思想:通过将陌生的线上事物转化为熟悉的线下事物,使案件事实向法律规范靠近;通过释放法律关于线上事物的隐喻含义,将法律规范向案件事实拉近。(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龙俊[4](2019)在《论体系解释下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双重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不应过分拘泥于部门法内部规范解释的立场,而应当将其同时置于内部规范解释的制约之中以及外部体系解释的制衡之下。在对待商业诽谤的问题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于形式外观上具有的简明性、跟随性和同源性的规范特质,以及于实质评价上产生的违法性、耦合性和公益性的非难态度,使得体系解释方法成为必要和可能。在体系解释下,商业说毁所侵害之法益应当为一种复合法益,即任何严重损害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行为均有苛责之可能,故行业商品声誉的损害行为不构成苛责的违法阻却事由。在违法性层面,体系解释方法有利于克服商业诽谤认定在主体范围、实施方式、信息类型等要素上日趋隐蔽的负外部性;在有责性判断中,"听信他人谣言、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须在特定场景下依据各类要素综合推断其主观心态,故一定情境下的"谣传"行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丧失苛责的期待可能性。(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欧阳本祺[5](2019)在《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便利”的类型化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便利是行为人基于对公共财物或公共事务的控制所产生的方便条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控制,可以把职务便利与一般的工作便利区别开来;根据控制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职务便利分为叁种类型。我国刑法中的"利用"可以依据其作用或者方式,划分为四种类型。根据职务便利的不同类型,职务侵占罪中获取财物的行为既可以是"侵占",也可以是"窃取"或"骗取",这一点不同于普通侵占罪。在收受礼金的案件中,需要运用刑事推定来证明礼金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对价关系。否认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间接利用的观点,没有准确理解职务便利的类型化。斡旋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是权力交换关系。(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游雯[6](2019)在《基于合理性原则的刑法解释之提倡——超越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解释学中存在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两大对立立场。但无论是从两者的理论根基看,还是从两种立场的区分或司法实践看,这场争论的必要性是存疑的。刑法解释要体现刑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促进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的实现,推动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就必须超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之争。需要在合理性原则的指导下重视公众参与理念的建构,使刑法解释能够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法律认同;理性对待习惯法在解释刑事个案中的特殊作用,使刑事判决结果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发挥人本主义刑法解释对人权的保障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石绮绮[7](2019)在《浅析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法理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刑法解释本身具备法律效力性质,且刑法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刑法解释,因此,刑法解释就是刑法在使用之前所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中,主要包含叁个基本原则,分别为: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合目的性原则。而本文主要以我国刑法解释作为研究切入点,对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介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胡聪沛[8](2019)在《刑法客观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叛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刑法教义学的主流观点认为,刑法解释应采取客观解释才能维护罪行法定原则的贯彻。但是,本文逐一分析了有关客观解释论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发现刑法客观解释论提出的种种理由经过分析难以承受理论诘难。客观解释论者所提出来的论点,最终会使他们滑入法律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法官恣意造法的陷阱中,破坏法的安定性和法秩序的形成。(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盛豪杰[9](2019)在《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释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具有两个空间的要求,即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但是两个空间的定性存在争论。作为行为空间的信息网络不仅存在公共场所,也存在非公共场所。区分公共场所与非公共场所的要件在于场所的公开性与社会性,对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性质应当予以类型化认定。在秩序存在的结果空间中,应将公共秩序解释成公共场所秩序。结果空间与行为空间不具有同一性,结果空间应属于现实空间,结果空间的公共场所秩序应是现实的公共场所秩序。(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魏东,赵天琦[10](2019)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刑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主要是从功能目标上来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其实质是"非法控制社会性(特征)"。运用功能论方法阐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立法规定,可以逻辑清晰地将其解构为功能路径、功能内核、功能效果叁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功能路径的立法规定,是实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功能内核的"法定"路径,必须围绕着功能内核和功能效果来阐释功能路径;功能内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功能目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有赖于功能路径才能获得成功,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功能效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功能路径实现功能核心目标时所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性特质,只能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而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功能效果上可以进一步限定第四项特征的规范含义。运用功能论方法阐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立法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相关问题的解释性争议,能够得出合法、合理、妥当的刑法解释结论。(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刑法解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义相符与价值相符同时具备即"文义与价值同时相符",可构成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区分的有效标准即"同时符合"标准。"文义与价值同时相符"标准实质是"形式与实质同时相符"标准,运用这一标准能够使刑法解释体现出刑法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相结合。一项刑法解释是否真正符合"同时符合"标准,常识、常理、常情可起到朴素而有力的检验作用。对"同时符合"标准的"叁常检验",其实质即刑法司法公众认同的检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解释论文参考文献
[1].钟路夷.形式与实质:刑法解释论的考察及选择[J].现代商贸工业.2020
[2].马荣春.“同时符合说”:刑法解释甄别的新尝试[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3].刘艳红.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空间向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9
[4].龙俊.论体系解释下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双重视角[J].经济法论丛.2019
[5].欧阳本祺.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便利”的类型化解释[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
[6].游雯.基于合理性原则的刑法解释之提倡——超越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7].石绮绮.浅析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法理意义[J].法制博览.2019
[8].胡聪沛.刑法客观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叛离[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9].盛豪杰.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释为路径[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10].魏东,赵天琦.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刑法解释[J].法治研究.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