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伟大抗日战争的同时,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了扎扎实实的民主政治建设。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广泛宣传民主选举思想,调动人民参政热情,实行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原则;建立了“三三制”的制度保障,体现了民主执政理念,尤其是始终牢牢坚持了党的领导,保证了政权建设和运行的正确方向。党在这一时期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为我们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
引言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那一刻起,建设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便是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和坚持不懈的原则。延安是重要的革命根据地,在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延安时期被称为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最好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并且取得了重要历史成就,赢得了人民广泛支持,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开展民主选举是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实现了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一)广泛宣传民主选举思想,积极调动人民参政热情
在政治制度建设中,民主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要实现以民主政治动员民众的目的,首先在于动员广大人民参加民主选举。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的中国农民大多既没有民主意识,更没有民主实践。如何取得广大民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选举成为我党当时所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鉴于此,边区党和政府在每次选举前都会在宣传和组织动员方面开展大量的工作,深入到群众中阐述选举的意义及政策。在党的领导下边区各地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开办选举训练班,为人民群众普及选举方面的知识、技能以及所拥有的权利,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融入政治建设中,保证了选举制度的落实。与此同时,小报和宣传品作为宣传的重要手段,在各个区域中十分流行。另外,还组织村剧团、宣传队和歌咏队走上村街头进行宣传。由于广泛的宣传,边区的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格外高涨。
(二)实行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原则,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实行选举制度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之一,还有助于提高人民参政、议政、推行民主政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切实搞好民主普选,1937年党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依照条例规定,从边区到乡镇政权一律实行“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制度。为了将选举制度的优势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及,在当时产生了一项宣传口号:“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革命。”[1]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开始了解选举制度的重要性。边区各级党政部门在制定选举法规的同时,还对选举原则、程序和保证条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投票方式由人民决定,通过征求人民的意见,最终确定可行的投票方式。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民主选举的精神被体现得淋漓尽致,选民的积极性也被极大的调动起来。
二、建立“三三制”是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科学民主执政,保证民主政权运行
(一)“三三制”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理论并且使其发展,也体现了党的民主执政理念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现在所要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2]674-675“三三制”政权形式正是党有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在特定时期的实现形式,不但体现了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总要求,而且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是党的人民民主执政理念的最好体现。
关于西洋哲学与东洋哲学的如上研究,圆了在日本人所撰首个西洋哲学史的《哲学要领》前编一书中对此进行整理。《哲学要领》前编后来以单行本出版,起初是载于名为《令知会杂志》的月刊的论文,圆了从东京大学三年级时开始发表。其发表顺序是:
(二)“三三制”有效解决了民主执政的问题,是民主执政政权的主要形式
7月26日,经过连续灌注混凝土597立方米,22个小时不间断作业,连淮扬镇铁路五峰山长江大桥南主塔上横梁第二次混凝土浇筑顺利完成。
(三)“三三制”是民主合作的必然要求,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热情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延安时期党秉承的工作作风。“共产党是为民族、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本身决无私利可图。”[4]809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也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4]1004此外,中国共产党的另一重要原则就是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由于我党党员较多,管理部门设置较为复杂,在某些部门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在经过各级党组织推进调查研究以及大力简政整风后,党在当时大体上已经克服了这些缺点。
三、党的领导是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核心,有利于保证民主政治方向,优化民主执政方式
(一)以先进的指导思想夯实党的领导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非常注意尊重民主政权地位、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李富春在陕甘宁边区党的工作报告上指出:“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从党委的组织关系来看,“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5]431从党委的领导方式来看,“党团不是强制党外人士服从,而是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5]431、432
2.4 Logistic回归分析 对死亡与存活病例间有统计学差异的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血小板计数是脓毒症患者死亡的独立预测因素(OR=1.010,P=0.000)。
(二)以优良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促使一批非党的优秀人士进入政权系统,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党员和非党人士的关系是党在民主执政中一大重要课题。为了保证非党人士和党员在竞选中的公平公正性,我党采取了“反保证”措施,保证了非党人士的竞选权益。采用“退让”的方式,将共产党员和非党候选人进行主动替换,保证“三三制”选举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也保证了非党的优秀人士在政权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党还采取特聘的办法,将外界非党的优秀人士聘入参议会,有效发挥他们的作用。为贯彻执行“三三制”政策,毛泽东同志要求:“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后再做。同时,尽量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切都要无条件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
(三)以民主的执政顺清党政关系
要实现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权,先进思想的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延安时期,党在领导抗日战争的同时不断进行理论探讨和创新,积极创建先进的党建思想,在总结经验教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后,终于提出了适合中国发展形势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不仅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创造出的重要理论成果,为未来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新民主主义理论,就没有今天蓬勃发展的中国。另一方面,对于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采取联合方针,执行平等协商的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和非党员人士在政府中工作权力和义务都是一样的,因为政府是各革命阶级的,是全体人民的政府。”[3]154、564在新中国发展的历程中,毛泽东强调“在一切有意愿和我党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地方,共产党员要少数服从多数,识大体,防止一意孤行,遇事要和同盟者一同商量,那种高高在上,拒人以千里之外的态度和行为要避免。”[2]526由于中国共产党正确的方针政策,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民主基础,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四、法制建设是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障民主权利,强化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一)保障人权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原则
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选举,形成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纪律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年的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机构设置、监督职权以及与党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产生,对中国共产党监督机制的确立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6]772。在1942年的整风运动中,毛泽东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是后来的团结、批评、再团结的形式,被作为“解决个人冲突、矛盾、政策上的争论以及党与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的方法”,通过实践,这项方针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1945年4月,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首次单独出现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该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两个单位的井交织在一起,就像将一把红豆、一把绿豆撒在盘子里,最近井距仅几百米,长期混采为油藏研究带来很大干扰。”采油一厂开发研究所所长王佳乐说。
(二)监督机制的建立是法制建设的有效形式
陕甘宁边区在法制建设中始终坚持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理论,保障了各个抗日阶层人民的基本权利,调节其关系,促进了团结。在明确工人、农民人权的同时,还点明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享有同等的人权。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已经把法制的中心转移到了保障人权上。1941年5月1日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与此同时,1942年2月公布施行《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规定司法、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必须拥有充分的证据,并且依法通过相应的手续才可以执行。在审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时需要在30日内进行判决,保证当事人不因诉讼而受到其他牵连。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给予按级上诉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公务人员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能够使用任何合法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告,揭发其非法行为。此外,除司法、公安机关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者批准的情况下,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并且不得非法侵入、搜查任何人住宅;对待犯人,不许通过任何方式侮辱其人格、殴打及刑讯逼供或强迫自首等。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为民执政、靠民执政作为民主执政的本质,在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伟大斗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其特殊的性质,“三三制”是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的组建形式。在定义上,“这种政权即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2]741由于其包容性强,获得了众多群众的支持,为党的民主执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基础。另一方面,“三三制”所代表的政权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三三制”原则,“要求必需实现在政权机关人员分配上正确比例,其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剩余部分为不左不右的中间派”。此外,“三三制”原则还规定了这样的人员制度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了事。
除了党内监督之外,群众监督也是监督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其他监督机制的基础,群众监督有助于其他监督机制的发展和实施。在延安革命时期,由于抗战的原因,中国共产党人更加认识到了人民监督政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边区政府号召要“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并明确规定:“对公务人员有功或有过,人民有用任何方式向政府控告及建议之权。”[7]296特别强调对人民控告“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8]13
(三)依法治吏、实行廉政建设是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
边区政府成立后,从诸多方面采取措施防止腐败。1938—1939年,边区司法部门对180 多起贪污腐败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判决,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1942年,张家畔税务局局长肖玉璧因挪用公款3050 元被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边区政府依法惩治官员腐败的决心。同年1月,《解放日报》发表了关于肖玉璧贪污腐败的短论,短论中提到:“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要做到在廉洁治政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通过边区政府的努力和廉政法制建设的加强,陕甘宁边区与国民党统治区的腐败和社会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毛泽东同志也称赞陕甘宁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风,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2]718正是由于党对反腐倡廉的重视和对腐败给予政权建设危害的深刻理解,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成为陕甘宁边区的重要建政措施。
政治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是党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所累积下来的宝贵经验。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重大命题,就是要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担负起相应的政治责任。延安时期作为我党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成熟的关键期,其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财富和宝贵经验弥足珍贵,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仍要继续从其中汲取力量,并在实践中传承、丰富和发展。弘扬党在延安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对于新时代树牢“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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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 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
[8]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 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4-0021-03
作者简介:马蕾,单位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责任编辑: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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