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义务论文_文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董事,着作,公司,理论,美国,忠实。

信托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文杰[1](2017)在《缺位与回归: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着作权立法和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均未对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加以明确规定。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所以应对权利人履行信托义务,是因为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有利于规范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有利于解决着作权集体管理实践中的纠纷。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应主要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公平义务、亲自管理义务等内容。(本文来源于《出版发行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周蓉蓉[2](2014)在《法律移植语境下公司董事信托义务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权力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信托义务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制模式借鉴了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将其具体区分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但与移植母体的理论精髓和最新拓展相比,存在注意义务缺乏体系内协调、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完备等缺陷。建议从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注意义务规范,补充忠实义务内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4年04期)

孙志超[3](2012)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信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成功的,但是管理人一般不负担任何责任。根据"商业判断原则",只要是独立的、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管理层所做出的正式且善意的投资,那么该管理者都不能因为这种商业判断而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只要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履行了信托义务或称信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披露义务,就不应当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应当深刻理解这些义务,并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2年02期)

刘峰[4](2012)在《从信托义务理论到盗用信息理论:美国内幕交易监管经验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颁布禁令并不等于法律付诸实施,法律离不开良好的监管。内幕交易监管理论在美国的演进,说明抛开一些技术处理细节,内幕交易监管是可以把握并达到合理禁止目的的。美国内幕交易监管的制度、理论及相关判例启示我们,打击内幕交易不能停留在制度立法层面,需要良好的监管执法;虽然内幕交易极为隐蔽,号称"完美的犯罪",但若能合理借鉴他国经验,监管内幕交易的法律实施起来并不困难。(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潘金涛[5](2012)在《美国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托义务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主旨是探讨一些美国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托义务的法律问题。本文以美国的公司并购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概况介绍了董事的信托义务的内容、法律渊源、产生原因以及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本文接下来在并购中详细讨论董事的信托义务,在简单介绍了一些并购理论之后,分别在第叁第四章讨论了敌意并购和友好并购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希望能揭示出美国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法律问题的一些规律性。在敌意并购中,主要介绍关于董事角色的争论,以及中等的“适度比例”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创立后的发展;在友好并购中,主要讨论了经典的Smith v. Van Gorkom案例带来的影响,以及并购中审查的形式与实质之争。本文借鉴了对当今法学影响最大的法经济学派的理论,并结合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2-04-05)

张浩霖[6](2012)在《论现行《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设计的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信托义务来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并通过美国的判例——Smith v. VanGorkom488A.2d858(Del.1985)案正式得以确认。作为董事信托义务的主体,董事由股东大会产生,对公司执行公司业务并且参与公司经营的人。董事信托义务包括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其外延包含至董事离任之后,是指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有义务运用自己的技能合理且公平地尽到勤勉职责,忠实于公司选择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董事信托义务规范的重心是董事忠实义务,董事忠实义务包括自我交易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以及董事不当夺取公司机会禁止义务。董事信托义务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托义务在义务来源上具有同一性,但在具体义务内容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别。公司董事义务的法理基础是代理关系说、信托关系说、特殊关系说以及委任关系说,其中董事与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成为董事信托义务的基础。美国董事信托义务的判断标准经历了从严格到宽松的演变过程。英国针对不同行业董事的资质以及董事的不同职能划分,在董事信托义务的判断标准中适当增加了客观方面的判断标准。德国和法国在董事信托义务的判断标准上采用的是严格的判断标准。根据日本的公司法律规范,只有当董事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违反董事信托义务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实现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范,需要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董事信托义务的判断标准,注重商业判断规则对我国《公司法》立法的借鉴价值。此外,还需要健全公司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和担责免责制度。(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2-04-01)

刘萧嘉[7](2011)在《论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探讨董事与公司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入手,在信托关系说的基础之上,对董事的信托义务予以详细说明,分别阐述了董事对于公司的两大信托义务,即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最后对我国公司立法中董事义务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上半月)》期刊2011年06期)

罗廷平[8](2011)在《论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对客户的信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始起步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增长速度飞速,客户对理财的需要日益增长,同时理财产品不断增多,理财服务不断优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文件的实施,对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和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与客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特别是2008年初许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后,很多客户纷纷把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相关银行法律法规只简单的规定了银行的一些义务,没有根据个人理财产品中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性质完整规定银行的义务,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得不引用普通《合同法》或者《民法》来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但是,个人理财品有其特殊性,其性质与普通的合同大相径庭,简单的引用《合同法》或者《民法》的规定,不仅不利于银行行为的规范,也不利于客户合法利益的保护。因此,本文将以信托类理财产品为例,从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性质入手,探讨根据其性质构建银行的信托义务,以更好的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信托,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托类理财产品的目的,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文建议以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义务内容为借鉴,构建银行的信托义务。义务与责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没有义务前提,责任无从追究,没有责任体系,义务很难得到遵守与贯彻。因此,为了更好的贯彻与执行商业银行的信托义务,必须完善商业银行违反信托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主要包括明确商业银行违反信托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以及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本论文第一章从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了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以及其法律关系特性。第二章分析了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信托义务的构建,主要包括现行法律对银行义务的规定,银行义务对信托法中受托人义务的借鉴以及银行信托义务的主要内容等问题。第叁章提出了完善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信托义务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柏高原[9](2010)在《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被认为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我国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在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试图通过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关对普通合伙人信托义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缺乏有关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的规定,而这种信托义务的立法缺失,将导致对普通合伙人制约机制的欠缺,且不利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01期)

符琪[10](2008)在《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民事责任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民事信托基本没有展开,商事信托主要为集合资金信托,资金信托的特殊性,使得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屡有发生。自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以来,因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而发生的信托公司停业整(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法年刊》期刊2008年00期)

信托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公司权力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信托义务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制模式借鉴了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将其具体区分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但与移植母体的理论精髓和最新拓展相比,存在注意义务缺乏体系内协调、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完备等缺陷。建议从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注意义务规范,补充忠实义务内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文杰.缺位与回归: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J].出版发行研究.2017

[2].周蓉蓉.法律移植语境下公司董事信托义务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

[3].孙志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信托义务[J].海峡法学.2012

[4].刘峰.从信托义务理论到盗用信息理论:美国内幕交易监管经验与启示[J].社会科学研究.2012

[5].潘金涛.美国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托义务的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6].张浩霖.论现行《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设计的缺陷及完善[D].吉林财经大学.2012

[7].刘萧嘉.论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

[8].罗廷平.论信托类理财产品中银行对客户的信托义务[D].中国政法大学.2011

[9].柏高原.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0

[10].符琪.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民事责任及立法完善[J].中国商法年刊.2008

论文知识图

私募股权投资与高利贷对接模式二私募股权投资与高利贷对接模式叁利,以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我国廉租房REITs运作流程设计(叁)REI...信托的构造运作方式

标签:;  ;  ;  ;  ;  ;  ;  

信托义务论文_文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