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类本质与类正义的统一——三者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论文

李星: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类本质与类正义的统一——三者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论文

摘 要:正义是社会的首要美德,古今中外的人都追求正义。正义就是适度,不正义就是不适度。马克思认为人本质上是类存在物,他将人的类本质看作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类意识的觉醒是实现类本质的前提和关键;人的类本质对应的是一种类正义,类正义表达人的类本质;类正义的实现应该以人的视角看待人,将正义还给人本身。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的类本质、类正义都是内在一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也就是对人的类本质、类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类正义;类本质 ;实现路径

根据罗尔斯的说法,正义被看作社会的首要美德,比其他价值都更为重要。古今中外,人们倾向于用正义一词来表达人们心中的不偏不倚的天平。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都需要正义,可以说,正义是一切德行的最高准则。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带入到现实当中,他将正义区分为自然正义(justice by nature)与约定正义(justice by convention)①李义天:《美德伦理学与道德多样性》,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5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必定是适度的、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也是一种适度),不正义也就包含着不平等和不适度。事实上,正义概念可以具有多元化内涵,要从人类学的视角,依照类哲学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来理解正义问题。从本质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的类本质、类正义是内在一致的,三者的最终旨归都是全人类的幸福。

一、人的类本质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种双重存在——种存在和类存在。首先,人是一种自然的生命,即肉体存在,这与动物无异,然而人类还能突破物种的限定,就是突破了自然的限定,开始把人自己的生命、生活和命运从自然之手转而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进而作为一种类存在物。并且,从本质上看,类存在才是人的本质规定。

(一)类存在:人的本质

人究竟是什么?这需要对人进行分析。其实,人有双重生命、双重本质(高清海教授语)。首先,人是一种自然的生命,是一种自在的肉体存在,自然的生命对于人而言是前提与基础;其次,人还是超越了生命的自为的生命存在——是一种类存在。人的类特性并不在于种的限定——维持肉体生存需要,而是突破了这一规定,在于自由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是从社会现实存在与实践的视角来理解人的本性的。“马克思是从人的自我创生活动,实践活动,也就是类活动引申出人的类本性的。”①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页,第238页,第21页,第252页。“类”作为人性的理念规定,属于人的自为和自觉的本性。从本质上看,人是一种属于类本性的存在。人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把类当作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强调:“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8页。人的这两重特性并非分裂甚至对立的。类是在种的基础上生成的,是包含种的并对种的扬弃。人的类本质,这样的超越本质实质上应该看作更加深入于自然、内化于自然之中的超越,而不是脱离开了自然性。类体现的是对物种规定的超越本性。类只能在目的性活动中去自为地建立。类本性只属于高级的生命——人,并且取得了主体性质的人才会具有。可以说,类本性就是人的一种自由本性。

人是自我主宰生命的自为的主体,人具有一定的自由性,能够自我创造和自我规定。人作为类存在,总是要不断思索自己的存在。类中包含着具有差异性的自由个性,并且以个体的独立性为基础和前提,它是多元化的统一。类是经验的而非先验的,是丰富个性基础上的和谐。类本来就是从种本性演化而来的,内在地包含了种又超越种的本性。人追求超越性和创造类生命本质。个体越具有独立性、个性和创造性,类也相应地更加具有活力。“类本质作为人的本质的统一性,不但必须以个体的差异性、多样性乃至对立性为内容,而且它也只能在无限多样的个性中去体现自己、实现自己、完成自己。这样的类本性和类关系,体现在人的个体身上,一方面表现为不同个体间的统一性、聚合性、凝聚性,由它把个体活动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另一方面,这种连接、聚合为统一活动的联系,又构成了促使个体充分发挥各自独立个性的创造作用的前提和条件。所以,对于人的个体来说,他既是生存于统一的类活动、类生活之中的,又有着富于独特个性的个体活动和个性生活。人和活动和生活具有无限多样的丰富内容,这也就是人的活动和生活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体现。”③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页,第238页,第21页,第252页。

人的生命对于人而言是属于人的,同时也是属于他人和人类整体的。马克思说,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人类存在是共同存在,而非单个人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个体必须以他人、整体的本质来规定自身。从实质上看,人的生成发展过程,也就是类本质的生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马克思的人的三形态理论也可以看作是人的类本质、类形态的萌芽、展开以及形成的过程。类关系具有历史的发展性,代际相续。总之,“类是人的真正的本性,它也就应当是以人为主题的哲学的真正的内容和实质。”④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页,第238页,第21页,第252页。“类哲学”就是探寻人类自由自觉的自我意识的和存在状态的哲学。⑤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页,第238页,第21页,第252页。人是“类”存在物,唯有人才能超越种的局限性,并以类的方式而存在,因此,只有人才是‘类存在物’。

在设计无人机测绘航线时,要求其旁向重叠度不能小于15%,航向重叠度不能小于53%,一个航带内的航高最大值与航高最小值之差应不大于30 m。

(二)人的类本质的实现

人类不是静态的,人类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群体本位、个体本位以及类本位。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分化,从而产生了利益分裂甚至对抗,也就是不正义问题,正义作为对不正义现象的纠偏,也被凸显出来。群体本位和个体本位的人类都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换言之,真正的正义只能在类本位阶段的人类中才能最终实现。

社会的发展问题根本上是人的发展,人才是根本的。马克思把人类的历史归结为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反言之,人的发展也外显为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世界、社会和生活包含着多种因素和矛盾,多元性的问题和事实就要求有多种立场,不能削足适履。我们处于现代社会,人有多重需要和多样化的要求。人类不得不面对现代的事实和问题,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比古代社会要更加复杂。“我们应该从提高人作为人的类本性,即从提高人的类意识,从个体本位提高到自觉的类本位的格局中,去寻求解决办法。”①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4页,第242页。

排卵期出血一般是在出血多、时间长才需要治疗,所以,很少数的病人才需要治疗。治疗时可以口服短效避孕药,抑制了排卵,自然不会有排卵期出血。或者使用黄体酮也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

走向类的存在是人类发展的未来。在当下的时空中,人的种本位和类本位状态同时存在。这就需要人类进行价值选择与引领。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在自我扬弃中也必然会转向社会主义。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自然结果。个体发展到充溢的程度,便会超越自身,转向类本位。不可否认,人的类本位的实现还需要漫长和艰巨的道路要走。人类处在加速转型期,需要一次更高目标的转型,一种新的人类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逐渐凸显。从探寻人类发展手段到重新确定人类发展目标的转变,也就是生产力为谁发展的目的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民经济学上的富有和贫困被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需要所代替。

二、类本质对应于类正义

类的思维方式是不同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并不是真正的希腊意义上的知识(episteme),而人的类本性是人的真实本性,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自觉地以类为本位的社会。人的类本性是共产主义的人性基础。人类存在与人类的活动是同一的,行动构成了人的全部存在。人的本性在于类,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类对于人而言恰好是那个突破界限的超越性概念。人的本性是在人的实践中形成的。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副所长张玉鑫介绍说,武威地区全年降水量102-200毫米,蒸发量却在2000毫米以上,这是其土壤严重干旱缺水的重要原因。十几年来,在当地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引导下,设施农业蓬勃发展,尤其是依托当地日照资源发展的日光大棚,为农户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此时的大漠已是欣欣向荣。据统计,武威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面积已达到17.2万亩,其中,日光温室就占到了14.1万亩,是甘肃重要的蔬菜产区。但同我国其他省份一样,由于多年来肥料的不合理使用,武威地区土壤板结严重,瓜果蔬菜品质逐年下降,农户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采取动态心电图分析仪予以检测,采用数字式的动态记录盒,应用mV5、mV1以及mV3三通道心电图对患者的24小时心电图情况予以详细记录,且配有起搏脉冲相关标记,采取计算机对记录予以回放,进行误差纠正后,分析和评估患者的起搏器起搏功能异常及起搏器间歇性感知功能字符异常情况。

(一)人类发展的三阶段

正义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人如何达到正义目标,人的正义问题应该以人的尺度、标准来衡量和解决。社会种种具体的准则都必须贯注类正义准则的精神,体现类正义准则的内容,并要将其内化为人的良知。要使正义成为实际影响人的生活,促进人类发展和人性完善的真实准则。马克思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类正义所要求的。形成个人的联合体。正义只能在人的世界、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马克思找到了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正义追求的现实道路。正义要在实践中实现,要把正义理论根植于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

王剑波先生:汽车新四化风起云涌,这给康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机遇。对于汽车玻璃而言,主机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更高的光学指标,更轻更坚固的物理指标。这些恰好是大猩猩玻璃的强项。我们参与汽车玻璃市场开始于2013年,目前已经和超过25家主机厂进行深度合作,服务的汽车品牌超过50个。我们的产品主要分为三类:“汽车内饰”,即仪表中控和娱乐系统的玻璃面板;“外饰”,即汽车风窗玻璃和车门玻璃;“未来”,即面向未来的产品研发。因为这些项目还没有量产,所以今天就不和大家分享了。

随着人类的发展,群体逐渐分化为单个个体,群体本位为个体本位所取代。个体本位的人类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是人类化的现实表现与重要一环。个体本位可以看作对群体本位的扬弃,它破除了个体对他人、群体以及自然的高度依赖,原始的基于地缘与血缘的关系被打破,原子式的个体与个体互相需要,形成一个需要的体系,个体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然而,“市场交换中的社会关系是通过物的联系而建立的……又把人们置于金钱、财富等物的支配之下,使人变成了物的奴隶。”②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4页,第242页。这体现出个体本位的人类也并不是人类的完善状态。

④ 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工作结果指标存在交叠现象,过于冗杂。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比例不合理,定性指标不易量化且参考性差,定量指标过于僵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忽略定性指标,导致无法全面测量员工的绩效水平。

概括而言,前两个阶段的群体本位和个体本位的人类都不能如实地代表人的类状态,毋宁说它们只是通向类的过程与两个环节,随着人类的发展,未来人类是比过去更高级的发展形态。它们必将会被类本位——自由人联合体形态所取代。只有在类本位的人类,人的类本质才能得以充分地展开和实现,每个人都能够在这种关系中全面地占有和发挥自己的本质,人与人的最高本质才能得到统一和实现。类本位存在状态中的人“是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之中,又把一切个体从本质统一为整体的‘类’存在。……每个人既是独立的人,也是普遍的人,即都是小我和大我的统一体;人与人之间不再有‘人’的分别,而只有个性的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个性上是充分自由的。”①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2页,第58页,第353页,第353页。

(二)类正义表达类本质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一种适度……公正是公正的人在选择做公正的事时所表现出的品质。一个人要是在自己和他人之间进行分配时不使自己得的过多,使别人得的过少,或不使自己受损害过小,使别人受损害过大,而是达到比例的平等;要是在两个其他人的分配上也是这样做,他表现出的品质就是公正。同样,不公正是同不公正的事相联系的。不公正的事就是在得益或受损这些事上违反比例地过多或过少。所以,不公正也就是过多或过少。”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46页。公正或正义是理想维度的价值追求,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其应该获得的事物。正义观就是人们依据正义准则进行正义评价的看法和观点。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历史性是人和正义的本性。正义本身也是一个多层次的历史性的概念,正义的发展方向是从以部分人为本位,最后到以全部整体的人类,人类本位的正义。

“公正是一种适度……公正是公正的人在选择做公正的事时所表现出的品质。一个人要是在自己和他人之间进行分配时不使自己得的过多,使别人得的过少,或不使自己受损害过小,使别人受损害过大,而是达到比例的平等;要是在两个其他人的分配上也是这样做,他表现出的品质就是公正。同样,不公正是同不公正的事相联系的。不公正的事就是在得益或受损这些事上违反比例地过多或过少。所以,不公正也就是过多或过少。”“政治的公正或不公正如我们看到的是依据法律而说的,是存在于其相互关系可以由法律来调节的,即有平等的机会去治理或受治理的人们之间。”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并不能规定公正行为的全部内涵,法律对于道德而言只是工具性的,而真正的正义要出于正义的品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包含正义品格的公道比正义更好一些,“公道虽然公正,却不属于法律的公正,而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纠正。……法律是一般的陈述,但是有些事情不可能只靠一般陈述解决问题。”人的行为的内容是无法精切地说明的,法律制定一条规则,就可能存在例外,法律可能会存在缺陷和错误,“公道的性质就是这样,它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公道的人是出于选择和品质做公道的事。”“公道虽然公正,却不属于法律的公正,而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纠正。”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页,第21页,第161页。

1.4.1 样品处理 取血清样品100 μL置1.5 mL EP管中,加入400 μL内标溶液,涡旋混合3 min,于4℃ 11 000 r/min离心15 min;取300 μL上清液置于另一个1.5 mL EP中,4℃ 11 000 r/min离心15 min,取100 μL上清液置于96孔板中,进样5 μL进行分析。

(三)类正义对个体正义的超越

公正或正义可以有多种意义,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总体的正义,以及部分的正义。同样,存在着总体的不正义以及部分的不正义。做一个好人与做一个好公民可能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抽象的以个体为本位的原子正义与以部分人为本位的群体本位的正义用手段取代了目标。具体的正义,表现于荣誉、钱物或其他可析分的共同财富的分配上的正义。这种正义基于双方自愿买卖的基础上,违反意愿的交易如盗窃和抢劫等是违背这种正义的。类正义追求把人对权力、利益、功利、规范等现实因素的要求融汇到人对生活的真理、价值、意义的创造之中,从而超越现实生活中的局限与狭隘。类正义属于人类普遍达成的共识的道德公理(比如自由发展个性是人人都追求的,而压迫和奴役是所有人都不愿承受的),它们能够超越意识形态的窠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天赋的。类正义不仅代表了分配的公平和权利的平等,而且代表了个人的良知和社会的美德。正义不仅意味着个人权利的最大化,也意味着整个共同体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正义并不能规定正义行为的全部内涵,法律对于道德而言是工具性的。真正的正义是要出于正义的品格。正义与否涉及的不仅是原子式的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正义。

正义原则所涉及的各个矛盾与关系都是针对当代社会关系及其问题提出来的。因此,以往所确立的某些关系在以往是正义的,但在未来的时代就不一定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守法的正义是对于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德性,但不是德性本身。随着时代的变化,正义的内容和形式也会相应地变化。在人类世界中,任何公正都是可变的。人类正义的发展总是在时代性的意义上实现的。“不公正的人是所取过多的人,他必定是在那些善的事物上取得过多。……我们把这种人称为不平等的,……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页,第21页,第161页。“我们把违法的人和贪得的、不平等的人,称为不公正的。所以显然,我们是把守法的、公平的人称为公正的。所以,公正的也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的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页,第21页,第161页。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正义最为完全,它是交往行为方面的总德性。一个人必定生活于共同体中,要同其他人打交道。正义是完全的,因为具有正义的人能对他自身以及邻人运用其正义德性,正义所促进的是另一个人的利益,一个人做了什么就得什么回报,才最公正。

从个体本位正义将规范作为评价的根本性准则。从根本上看,规范是利己主义的产物,它的宗旨在于保障某些人的某些利益。由于资源和生存空间的相对匮乏,人们之间往往存在着破坏性的利益争夺。从实质上看,个体本位的正义为了使另一些人分享更大的利益,往往会牺牲其他人的利益。而类正义的“真实意义在于为每个人获得生活的机会与生活的意义提供合理的生活关系和必要的生活条件。”③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2页,第58页,第353页,第353页。类正义基于人的类本质,以人的‘类生命’为根据,以人类发展的理想性追求与现实生活为双重前提,它看待正义的维度是人类学的视角。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类生活”、“类意识”、“类存在”的类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类正义思想。类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是非意识形态性的。“类正义是‘公众之义’,亦即‘公正之义’”④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2页,第58页,第353页,第353页。人们可以依此对现实的一切进行判断,选择新的关系和行为。在多样性的社会准则中,类正义准则具有优先性。因为,基于现实的理想准则去改造现实的是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人对人自身的追求使正义观获得最重要的根据。对于社会的各种关系、各种活动具有最高评价尺度、准则的意义。其他一切社会准则都应是类正义准则的具体表达和运用。

(四)类正义追求幸福生活

法权的正义在社会中体现为禁止型的规范以保障秩序井然,人们所需要的有序的生活通常是秩序良好的,规范在不同的情境中会被情境化地重新理解,但仅仅是秩序远不足以造成好生活。“应该”并不蕴含“好”,无条件的绝对命令在实质上歪曲了人性和生活。这就导致人们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仍不能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好生活。而正义最终是属于人的,根源于人的。正义是人的正义,天道的公平也是人所感受到的公正。要把正义还给人本身,把人作为正义的真正根据和出发点,如此,正义才能获得真正的价值和意义。类正义“是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完善自身的一种永恒需求”④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40页。,类正义并不是人类如何生存的立法者,幸福和命运是哲学的两个最根本的问题。人类正义原则以幸福原则为前提。类正义就是带领人类走向幸福的正义类型。幸福生活是人人都追求的目的,“对幸福的追问可以转换成对幸福的方式的追问。”①赵汀阳:《论可能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4页。幸福问题实质上是生活方式的问题,即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幸福的。

类正义“关照的是人及其行为、关系以及生活是否符合人性,是否促进人的发展。”②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页,第56页。类正义的“正义精神及其理论只能是对人类发展与人性完善的历史性追求与表达。”③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页,第56页。类正义的价值层面的追求与现实表现在于关照每个个人的生活状态与意义,进而面向人类整体的生活世界的状态与意义。类正义的终极关怀是人的发展与人性的完善,人追求人本身的理想和人类发展的灵魂。而转换后的现实视角则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类正义所关注的是人的价值、尊严以及人的发展等根本性问题,在一个社会中,类正义具有优先性。人的需要是所有的东西最终衡量标准。幸福不是封闭的原子个体的事情,而是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分享而来的。自觉的类观念的正义观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幸福中一定包含闲暇,亦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时间。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劳动时间缩短,自由时间延长的社会,所以可以说,共产主义是一个幸福的社会。在那里,创造和劳动本身就是幸福。马克思的“自由”与“幸福”内在一致。

(五)类正义的实现

当今国家间交融的程度空前加深,“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休戚与共,中国人民的梦想和各国人民的梦想紧紧相连。”④习近平:《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人民日报》2014年6月4日。当今全球化时代,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但是,人类贫困与民族冲突问题并未能因为高度发达的科技、高度繁荣的生产力而消除,全球性的不正义成为阻碍人类整体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和阻力。这些国际性问题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现实,可见,存在诸多不正义的现象和关系需要协调。正像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西方中心论”取向的正义越来越难以持续,可以说,人类整体的文明进步,就集中体现为公平正义推进的历史。我们该如何走向类正义,如何才能使类正义的知识转化为类正义的行动,或者说,如何以类正义的知识去推动类正义的实践呢?如何捍卫和促进人类的类正义的实现?

阿联酋天然气储量丰富,但因硫化氢含量高,开采技术难度大,本国天然气消费大部分依靠进口。阿联酋政府制定了大力引进国际投资和技术,开发其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的战略目标,以期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建成规模性的天然气出口产能。中国石油企业应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增加对阿联酋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此外,硫磺是阿联酋含硫石油天然气的副产品,阿联酋是世界最大的硫磺出口基地,年产量700万吨,中国每年从阿联酋进口硫磺近200万吨。因此,开发阿联酋含硫气田,副产品硫磺的处理不会成为项目负担。

根据高清海对马克思类哲学的解读,他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发展也是历史性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群体本位、个体本位以及类本位。具体来看,群体本位的正义存在于人类初期,此时人们之间相互依存并且依赖于自然,这些群体属于依赖血缘或地缘而形成的自然群体,人与人属于一种直接的依赖关系,此时人类本质尚且处于原始的未展开形态,这种人类群体在聚合个体力量的同时也将个体分割与分裂开来,严重地限制和束缚了个体的个性与本质发挥,不时地引发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与战争,也成为人类整体力量发挥的屏障与阻碍,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这种共同体形式逐渐不能适应人类的发展需求。

类正义即真正的正义以人性的理想追求为关注点,并进而以人性本质要求来改变世界。人类正义的本质就是人对人的自身本质的确认。追求人性的完善,这就是人类正义真正的主题。公平、合作、创造,这些体现人性完善的理想性的是正义原则中标志人类发展方向的价值取向。差别、竞争、利益,这些体现现实生活的实际目标是正义准则中具体的价值取向。以理想性的价值取向为核心,现实性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正义关系,是正义准则的实质。”⑤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2页,第58页,第353页,第353页。

式(5)不等式约束表示当馈线负荷转移后,联络线路所属变电站下所有馈线负荷之和应小于等于变电站允许最大负荷,即变电站不过载。

人不仅是历史的产物,而且还是历史的存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也就是人的本性的生成、展开与实现。历史的发展实质上也就是人及其类本质的生成与演进的历史。人的类本性经历了群体本位、个体本位,最后进入自觉的类存在阶段。在前两个阶段中,人性还未完全实现,还处于生成与转化的过程中,但是类存在阶段却是建立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的。类阶段的人才是充分自觉了的获得自由的人,是真正的人。作为类的人具有统一性、共同性。人的类本性具有能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人类是能够否定和超越现实局限的存在物。人的生命是面向整个存在的,人不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类本质,而且能将自身的类本质外化到自身的行为实践中去。

要有对人类正义的坚定信心是前提,从而拥有一种内在的正义感。关键的路径在于走出现存的原子式的个人本位,建立人类本位的新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和认识方式,这也是形成人类正义的前提。尽管就某个局部或某个时期来说,社会进步的进程可能会暂时中断,甚至出现某种倒退,但是,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以及就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人类趋向更加正义的进步过程是不可逆转的。人类发展的历程也可以看作不断地消除不正义的领地,直到都被正义所占领的过程,因此,要有正义必胜的信心,要深信正义的力量终将战胜邪恶。像追求阳光一样去追求正义,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正义。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类本质和类正义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的类本质、类正义都是内在一致的,它们都以全人类整体作为自己的关注点,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也就是对人的类本质、类正义的实现。三者的最终旨归都是全人类的美好生活即幸福的实现。然而,当前人类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明显,要关注贫穷落后地区,要协商合作解决全人类问题,同时也要保持民族特色。

(一)三者内在一致

人类作为整体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历史境况来看,我们现在已经处于全球一体化的关系中,人类发展的命运已经紧紧连接在一起。人的类本质、类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三者是合一的,它们的关注视阈都是人类整体,三者在方法论上也都是语境主义。“相互尊重是前提,公平正义是准则,合作共赢是目标。”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要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292页。在把蛋糕做大之后,就要考虑如何把蛋糕进行公平地分配,让全体人民共享幸福。让每个人既有创造幸福的义务,也有公平地得到各种发展机会、合理地分享成果的权利。人类正义具有人文价值和实践意义。人类的发展有过去、当下和未来。过去的人类经历过耻辱、灾难和不幸,未来的人类充满希望和自信。

在当今的人类社会中,人类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复杂的矛盾,仍然存在着种族歧视、民族压迫、阶级剥削等问题。正义是在历史的比较中形成的,正义与不正义同时并存,可以说,人类正义事业所做的工作就是不断推进人类领域中正义对不正义范围的占领。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正义并不是德国思辨哲学所宣扬的普遍的人类之爱,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古希腊式的对人类繁荣与发展的关怀。人类要超越规范性的正义理论,在人性完善与人类发展的意义上怀疑以及批判现存的一切。正义的这种性质内在地要求我们在思想上用类哲学的思维方式思考和体认正义问题,树立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在实践中按照人类本性和人类正义的要求去行动,合理地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创造人类正义的生活环境。

类正义集中了人类的所有美德。可以说,一个正义的社会就是一个美好的理想社会。“人的正义追求,主要在于人要成为人,就必须生活于不断地自我超越之中。”②高清海:《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45页。人要不断地完善和丰富人性,这是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和终极目标。每个人在观念与行为上的正义感、正义行动是实现正义准则的群体性基础。正义根源于人对人的生活的追求。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走向了从个人独立性向人类自由个性过渡的时期,而有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人的群体性依赖性向个人独立性过渡的阶段,这反映出人类发展不平衡性比较明显。当今人类发展的趋势是从个人独立性向人类自由个性。人类本位的正义应该属于主导性地位,但是它并不完全否定个人本位的正义,而应该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和成果。“每个国家都有发展权利,同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③习近平:《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人民日报》2017年1月18日。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首先,人的发展外化为人建设和创造文明的生存环境,人类正义也体现为社会发展、文化发展以及生态平衡。回顾人类文明历史,人类生存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持久的力量。然而,贫困、失业以及社会排斥等排斥性思维模式仍然阴魂不散。人类要使兼容性思维取代排斥性思维,它是人类发展方向和范式的根本性升华。人性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人类正义并不是平等主义,更不是平均主义,交流孕育融合,融合产生进步,它提倡在国际交往中求同存异。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与地域之别,要保持和继承优秀的文化传统,尊重他者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在人类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人类日益走向全球化的时代,中国也要保持一定的“民族自我”。

其次,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粮食安全、人口健康等重大问题,也都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以共同推进人类科技创新。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理应倡导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采取对话与和谈的方式解答国家和民族间的矛盾,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工程造福人类,科技创造未来。要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同时,合作并不是泯灭民族个性的代名词,相反,只有保持了“民族自我”,才能激发民族的创造性。我们不能遗忘我们自己固有的文明传统,不能丢失民族自我。我们是世界闻名的文明古国,有自身独特的文明传统,这是我们民族的祖先对人类整体所做出的历史贡献。我们要保持民族自我的个性和特质。在当今,面对普遍交往的人类社会,我们应该对人类文明做出新的贡献,在保护民族传统的同时坚持文明创新。要“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让铸剑为犁、永不再战的理念深植人心,让发展繁荣、公平正义的理念践行人间!”①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

总之,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类本质以及类正义是内在一致的,其一致性体现在:人的根本属性在于其类本质,人类发展到普遍交往的人类本位阶段,其追求的正义类型也相应地由法权正义转变为类正义;人的类本质对应于类正义,同时,类正义也是对类本质的表达;法权正义实现的是一系列的社会规范,而类正义实现的是人类的真正幸福,它的主体是人类。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类本质以及类正义的关注视阈都是人类整体,三者的共同旨归都是人类幸福。三者的实现路径也是一致的,首先要用多元性思维取代排斥性思维,进而,外化为社会发展、文化发展以及生态平衡,重视国际交流合作与保持民族特色。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the Unity of Human Justice Class Being

LI X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ety, and people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ountries pursue justice. Justice is moderation, and injustice is no moderation. Marx believed that man is essentially a kind of being. He regarded the nature of human being as a free and conscious activity. The awakening of human consciousness is the premise and key to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essence; human essence corresponds to a kind of human justice, which expresses human essence;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justice should treat people from a human perspective and return justice to people themselves. Human destiny community is inherently consistent with human nature and human justice.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destiny community is also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nature and human justice.

Key words: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class being; human justice; ways of re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B5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19)01-0090-08

收稿日期:2018-11-20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8CZX008):马克思与吉登斯的社会哲学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李 星(1987-),女,山西左权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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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的类本质与类正义的统一——三者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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