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遗嘱,制度,遗产,继承法,表决权,农耕,要件。

信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赖湘兰,于兴铭[1](2019)在《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概述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家族信托制度的市场背景,并探讨了现今我国家族信托制度的特点,对家族信托制度的缺陷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提出更深一步完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明确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完善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完善家族信托监督机制等立法对策。(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信息版)》期刊2019年12期)

黄亚之,涂小雨[2](2019)在《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信托既可以满足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灵活的管理,又能让遗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对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梳理了遗嘱信托制度的内涵,分析了我国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可行性,在描述外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启示,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南茜[3](2019)在《遗嘱信托制度的理论与现实障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信托是基于财产继承的信托制度的核心和重要内容,系信托制度与继承制度之结合。随着经济进步,遗嘱信托因社会需求急剧增加而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得到了迅速发展。本文旨在讨论这一制度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障碍,并给出笔者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9期)

Yu,Chaoyin[4](2019)在《中国土地信托制度的成长路径与创新实践(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1世纪初开始,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我国有些地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土地信托。各种形式的土地信托都存在着不足,如农民向信托让渡了土地经营权,但却不能享有农业生产增加的全部收益。在现存的各种土地信托中,农民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委托人,也不是准确意义上的受益人,他们既不能行使信托委托人可以对信托行使的控制权,也无法获得让渡权利后产生的全部收益。中国土地信托创立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不便与个体农民进行订约。单位信托或类似的信托类型或许能够成为避免高交易成本并带来应用前景的途径。(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9年04期)

刘明,张辰,特日格乐[5](2019)在《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是一个极好的经营工具和经济操作手段。无论是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还是股东表决权信托本身的发展历史都表明,只要有利益因素在内,股东表决权信托都有可能被滥用。在股东表决权信托逐渐兴起的背景下,我国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当早日建立起来,以避免股东表决权信托滥用并为已经或准备适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9年07期)

高传捷[6](2019)在《信托制度和信托精神的社会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可能会存在两种状态,一是帮助他人,二是接受帮助。慈善信托把这两种权利、两种状态非常好地结合在了一起。《信托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已经18年,《信托法》在这18里所取得的成绩,是起草之初无法设想的。狭义的《信托法》指的是,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但如果从广义来讲,证券投资基金法、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的《慈善法》等都有有关的信托规定,可以说狭义的《信托法》对广义的信托(本文来源于《家族企业》期刊2019年06期)

刘玉龙[7](2019)在《闫桂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一季度,光大信托经营业绩保持高质量增长,超进度完成财务预算计划,开创了2019年经营发展工作的良好局面。"光大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闫桂军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光大信托将进一步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文来源于《金融世界》期刊2019年06期)

檀再斌[8](2019)在《遗嘱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遗嘱信托制度应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是英国用益制度的具体体现,遗嘱信托制度是一项较古老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却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和活力,已在域外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遗嘱信托制度在英美国家已经十分的完善和健全,然而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则起步较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物质财富不断丰富,财产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使得人们对遗嘱信托这种遗产处理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多。我国继承法律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对我国遗产相关的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遗嘱信托制度作为遗产处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更是如此,然而,我国仅对遗嘱信托制度进行了简单粗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几乎没有相关的规定,难以适应我国复杂多变的现实需要,因此,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显得迫切而必要。基于此,本文首先对遗嘱信托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对遗嘱信托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厘清。在概念明晰的基础上,笔者对遗嘱信托的制度价值和功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遗嘱信托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以最大化的发挥其制度价值。为此,笔者对域外代表国家的遗嘱信托制度进行了研究,以寻求适合我国的经验性启示,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探究,结合域外的先进经验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以期为完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建设提供多一点选择。(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9-06-01)

李颢颖[9](2019)在《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我国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法律上对遗嘱信托制度予以确认。遗嘱信托,顾名思义,是指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一种方式。当下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腾飞,中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个人财富呈现爆炸式增长。而人们手中这些大量财富如何归置,如何用一种高效安全的方式来使自己创造的财富惠泽后代,这也是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的问题。如何在生前对身后的事情做好安排,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呢?遗嘱信托制度恰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弥补我国继承领域的不足与缺陷。本文第一部分对遗嘱信托制度的几个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描述。首先对遗嘱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进行研究,从中发现遗嘱信托制度的历史规律。其次对遗嘱信托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释。接下来分析遗嘱信托的功能,最后将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委托代理进行对比,进一步展示遗嘱信托制度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我国遗嘱继承领域的缺陷。本文第二部分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遗嘱信托制度进行对比探讨,借鉴其优秀经验成果。本文第叁部分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其次从遗嘱信托制度的成立条件、受托人选任规则、遗嘱信托财产权属以及遗嘱信托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本文第四部分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路径进行探寻,是对我国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设想,主要提出对构建遗嘱信托制度及法律原则的设想,同时给予一些具体规定上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吕晓阳[10](2019)在《论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遗产信托制度已经是现代社会遗产处理重要组成方式之一。委托人设立信托契约或设立遗嘱是设立遗产信托的主要方式,委托人将其遗产交由受托人管理,通过遗产的保值、增值以实现委托人的遗产分配的意愿,使各受益人都能够依照委托人意愿享受到遗产利益。相对于发展之初的遗产信托制度,现代遗产信托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遗产信托财产日趋丰富,从最初的以土地所有权为单一的信托财产,发展到如今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都能够作为遗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其背后原因在于土地不再是单一的财富象征,各类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都可以被作为财富地位的象征,因此遗产信托财产也随之产生变化。第二,遗产信托的受托人从单纯的进行土地管理的自然人发展为现如今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托机构,起初的受托人往往是委托人的亲属或是日常好友,对其管理能力并不了解,所以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而如今专业的信托管理机构利用其专业能力对财产进行管理,不仅仅能降低财产损失的风险还能够通过信托机构的公开信息和信用评级提高遗产信托的安全性。第叁,信托管理模式的变化。遗产信托制度发展之初受托人仅仅是名义土地所有权人,但现如今受托人已不再是消极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人,而变为一个积极的财产投资管理者。随着土地的财产地位逐渐被金融资产等逐渐取代,委托人的愿望也从土地逐渐演变为多元化的理财需求。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在财富传承、遗产处理方面显露出相关制度的空缺或不完善的现实问题。作为财产传承的手段之一,遗产信托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存在十分必要。不过遗产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2012年平安信托推出了第一单家族信托,为期五十年,并在其中约定了委托人去世后这一信托转为遗产信托,此后遗产信托业务规模逐渐发展扩大,但是法律关于遗产信托的规定目前仅仅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寥寥几个条文。考虑到遗产信托中委托人的特殊性,遗产信托不具备普通信托中委托人健全的权利义务规定,因此遗产信托格外需要制度的规定来尽可能减少其中的风险,以保障财富的稳定传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遗产信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缺乏遗产信托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遗产信托发生纠纷时往往只能参照《信托法》以及民法上的一般规定,这样显然不利于遗产信托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遗产信托制度亟待构建。(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5)

信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遗嘱信托既可以满足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灵活的管理,又能让遗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对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梳理了遗嘱信托制度的内涵,分析了我国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可行性,在描述外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启示,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具体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赖湘兰,于兴铭.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制度[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

[2].黄亚之,涂小雨.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9

[3].南茜.遗嘱信托制度的理论与现实障碍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4].Yu,Chaoyin.中国土地信托制度的成长路径与创新实践(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9

[5].刘明,张辰,特日格乐.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J].北方金融.2019

[6].高传捷.信托制度和信托精神的社会价值[J].家族企业.2019

[7].刘玉龙.闫桂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J].金融世界.2019

[8].檀再斌.遗嘱信托制度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9

[9].李颢颖.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9

[10].吕晓阳.论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构建[D].山东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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