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增值税,土地,土地管理法,税收,税务,地方税,宅基地。
土地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颜若雯,刘思明[1](2019)在《我市拟立法要求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进行简单绿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刘思明)我市正通过立法强化城市绿化指标的刚性约束。11月26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属于强制性内容,并对城市建成区闲置土地和(本文来源于《重庆日报》期刊2019-11-27)
吕军书,杨毅斌[2](2019)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回应——基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对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几乎没有触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存在着收回情景不明确、收回程序缺位、补偿标准模糊等缺陷。《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应该在宅基地的收回情景、收回程序、收回补偿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吴祖祥[3](2019)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现状显现出一系列的缺陷,诸如立法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违背平等和公平的立法理念、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主体虚位以及征收补偿程序不科学等。当前应当强调在平等、公平的立法理念下,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立法、建立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公平的补偿标准、合理的补偿分配制度和科学可行的征收补偿程序。(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熊静波[4](2019)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宪法语义空间——析《宪法》第十条赋予立法者的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立法者的视域,探求宪法第十条的语义空间,并将其作为立法选项的参考与规范法律起草的根据,有利于从立法论高度找到土地资源配置问题的解决之道。解释《宪法》第十条,立法者应该注意区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管理者的身份以及使用者的身份。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者不应将土地条款中的城乡当作地理空间概念,出于社会公正,立法者应强化集体土地的权益,重视转让途径的多元化,强化"合理利用"的主体际意义。(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杜晓,景千姿[5](2019)在《合理实施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市场》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停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26)
赵国庆[6](2019)在《土地增值税立法前路荆棘》一文中研究指出各自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打破了社会上一直流传的"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可能面临取消"的传闻。在当前中国房地产持续加强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08期)
高圣平,吴昭军[7](2019)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总结与立法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修订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创设取得和传来取得。在创设取得中,应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法定的申请规则。"一户一宅"是申请分配环节的限制,不是对移转取得的限制。"户"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生活形成的家庭自然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应在不同区域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保障"一户拥有一处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继承人可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宅基地租赁权。应建立宅基地有偿分配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在区分不同情形下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不同收费标准的措施。宅基地退出应包括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两种类型。申请宅基地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发挥成员民主治理作用。在宅基地审批制度中,应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刘彩霞[8](2019)在《征管实践视域下土地增值税立法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包括力争年内完成土地增值税法等的部内起草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务院。5月,财税部门起草的《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在内部征求意见。作为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为保持经济稳定,《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平移了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计税方式、税率等基本保持不变。本文拟在审视当前土地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土地增值税立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一、当前土地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本文来源于《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9年08期)
包兴安[9](2019)在《土地增值税拟立法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财政部公布《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将启动立法进程,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那么,集体房地产被纳入征税范围,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清算环节的调整,又将对房企有何影响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7-29)
苗野[10](2019)在《缥缈25年:土地增值税终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往往引起公众对房地产商的讨伐,房地产商则反怼公众和媒体“愚蠢无知”。在存废的争议之间,现在,土地增值税将进入立法程序。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报》期刊2019-07-22)
土地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对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几乎没有触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存在着收回情景不明确、收回程序缺位、补偿标准模糊等缺陷。《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应该在宅基地的收回情景、收回程序、收回补偿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颜若雯,刘思明.我市拟立法要求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进行简单绿化[N].重庆日报.2019
[2].吕军书,杨毅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回应——基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思考[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9
[3].吴祖祥.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4].熊静波.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宪法语义空间——析《宪法》第十条赋予立法者的义务[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杜晓,景千姿.合理实施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市场[N].法制日报.2019
[6].赵国庆.土地增值税立法前路荆棘[J].法人.2019
[7].高圣平,吴昭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总结与立法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修订为对象[J].山东社会科学.2019
[8].刘彩霞.征管实践视域下土地增值税立法问题探讨[J].党政干部论坛.2019
[9].包兴安.土地增值税拟立法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N].证券日报.2019
[10].苗野.缥缈25年:土地增值税终立法[N].中国房地产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