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性制度变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强制性,制度,悖论,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教育,定律。
强制性制度变迁论文文献综述
胡士俊[1](2018)在《“叁权分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诱致性与强制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叁权分置"起因于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引致的农民群众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体现出鲜明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点。而党和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实行"叁权分置"改革,既为土地流转清除了障碍,又对其施加了规范和约束,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本文深入分析了农村土地"叁权分置"诱致性与强制性演进逻辑,启示在"叁农"工作中,要重视利用诱致性和强制性两种方式,加强有效率制度供给,提高农业经济绩效。(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8年08期)
周先曙[2](2018)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视角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演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纷纷探索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尤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己发展形成覆盖省(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乡村)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在全国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建设逻辑。从宏观上来看,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大多是本级政务为加快本级政府基于加快招商引资、提升政府政绩、回应公众诉求自下而上探索的一种管理创新,具有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省(自治区)、市(地)、县(区)等层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属于这一种。而从乡镇政府一级政务服务中心来看,则是由上一级或两级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具有被动性、不一致性、激进性和外生性等特点,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本文从基本概念和理论的解析着手,讨论了地方政府服务中心建设的历史沿革与宏观特性,以广州市N区L镇为例分析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过程与主要特性,从强制性制度变迁角度讨论了各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四点建议,包括:改善制度环境、转变非正式制度、优化既有制度结构、加快推进技术手段建设等。本文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研究的理论解释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分析思路。(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5-20)
张可亮[3](2018)在《新叁板是资本市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经济学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就是科技的发展会带来制度的变迁,而制度的变迁又会反过来促进或者阻碍科技的发展。科学是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技一旦产生就往往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知识在不断地往前积累,自我向前衍生发展。但是到了人文社会领域就不一样了,社会领域是一个人的群体协商平衡的结果,制度都是人定的,有的合理有的也可能不合理。(本文来源于《新理财(政府理财)》期刊2018年04期)
谈璐[4](2017)在《中日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比较:强制性或诱致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中日两国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历程,得出中日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结果大相径庭的结论,并从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合作的本质四个方面比较中日合作制度变迁影响因素,最后提出政府应着力于基础平台建设,为诱致性变迁创造条件,在诱致性变迁形成的基础上,用强制性制度供给推动变迁,形成良性循环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7年09期)
王琳,魏淑艳[5](2016)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路径依赖”及其破解——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路径依赖"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放开思路,研究制定科学务实的改革方案。在中国现实政治权力结构和政治过程分析的基础上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体悖论",需要坚持党中央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路径。(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7期)
董丽娃[6](2016)在《中国基金业的制度变迁:诱致性还是强制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本身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老基金的发展是地方政府利益诱导下的诱致性变迁;从老基金到新基金的变化、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身份条件的变化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是中央政府为发展经济、面对对外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进行的强制性变迁,从动力上看也属于诱致性变迁。中国基金业的制度变迁过程表明,无论是白下而上的还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都是发动或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在特定利益诱导下的诱致性行为。(本文来源于《制度经济学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贾建国[7](2016)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供给过剩、利益冲突、互补性制度改革时滞和机会主义行为等现象,影响和制约着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亟待政府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教育科学》期刊2016年03期)
艾德洲[8](2016)在《科斯定律与国有企业引领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界曾呼吁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也要将经营性国有企业全面私有化。然而回顾发达国家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私有制范式下的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也是在不断"避短"中前行,非"避短"性的改革会将任何事物推向危险。文章从私有化产权理论与实践入手,重新辨析了科斯定律,并基于此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不可替代性等问题。研究发现,与传统科斯定律不同,交易费用的降低并不是企业的终结,反而会约束企业降低管理费用以保持规模优势,与此同时,诱致性创新或制度变迁的不足也要求企业具有垄断优势从而回收正外部性。为保持交易费用降低引致管理费用降低的相互促进态势,避免企业对价格的操控,有必要引入代表更广泛利益群体的国有企业参与定价竞争,以解决垄断价格诱致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强制性价格规制行为造成的价格扭曲等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6年06期)
冯宗宪,王珏,王华[9](2014)在《中国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最优路径研究——诱致性变迁还是强制性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经典农户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产权制度变量,对我国林业制度变迁的最优路径及其中短期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结论证明,最优的林权制度变迁过程是强制性还是诱致性取决于林业自身的生产要素积累程度。长期来看,林业制度更倾向于多元化经营与家庭经营。可以证明,理论结论与我国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是一致的,并得出了林业制度变迁理论结论对于我国的意义及若干启示。(本文来源于《华东经济管理》期刊2014年04期)
刘凤梅[10](2014)在《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演进历程解析——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演进过程可以发现,这一过程正是伴随着我国农业制度的变迁而进行的,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的分配经过了两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一次诱致性制度变迁。新时期要想走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低水平陷阱",缩小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需要合理运用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规律,适时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本文来源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强制性制度变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纷纷探索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尤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己发展形成覆盖省(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乡村)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在全国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建设逻辑。从宏观上来看,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大多是本级政务为加快本级政府基于加快招商引资、提升政府政绩、回应公众诉求自下而上探索的一种管理创新,具有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省(自治区)、市(地)、县(区)等层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属于这一种。而从乡镇政府一级政务服务中心来看,则是由上一级或两级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具有被动性、不一致性、激进性和外生性等特点,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本文从基本概念和理论的解析着手,讨论了地方政府服务中心建设的历史沿革与宏观特性,以广州市N区L镇为例分析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过程与主要特性,从强制性制度变迁角度讨论了各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四点建议,包括:改善制度环境、转变非正式制度、优化既有制度结构、加快推进技术手段建设等。本文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研究的理论解释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分析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性制度变迁论文参考文献
[1].胡士俊.“叁权分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诱致性与强制性分析[J].农业经济.2018
[2].周先曙.强制性制度变迁视角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演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3].张可亮.新叁板是资本市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8
[4].谈璐.中日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比较:强制性或诱致性[J].农业经济.2017
[5].王琳,魏淑艳.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路径依赖”及其破解——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16
[6].董丽娃.中国基金业的制度变迁:诱致性还是强制性[J].制度经济学研究.2016
[7].贾建国.强制性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分析[J].教育科学.2016
[8].艾德洲.科斯定律与国有企业引领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6
[9].冯宗宪,王珏,王华.中国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最优路径研究——诱致性变迁还是强制性变迁[J].华东经济管理.2014
[10].刘凤梅.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演进历程解析——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