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义务论文_孟鸽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托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忠实,谨慎,证券投资基金。

受托人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孟鸽[1](2019)在《美国遗嘱信托中受托人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遗嘱信托通常被认为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历史上关于其起源存在叁种不同观点——罗马法遗赠说、英国用益制度说、萨尔曼共同起源说。对遗嘱信托概念、特征及价值的分析,有助于为遗嘱信托制度中受托人义务的理解奠定理论基础。通过着重探讨受托人义务中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并结合1983年华盛顿最高法院的判例,阐述受托人谨慎和注意义务的实际适用及程度标准。(本文来源于《新东方》期刊2019年01期)

杨毅[2](2018)在《中基协洪磊:落实受托人义务是私募基金自律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丰富完善,特别是创业板、新叁板的推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约1.4万家,管理基金规模7.8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8-06-16)

胡萍[3](2017)在《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义务如何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通道业务在大资管行业中可谓是高频词汇,关于通道业务中受托人的义务问题在实践中也屡有争议。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廉慧,请他从法理角度解读一下关于信托的几个问题。记者:通道业务中受托人应尽怎样的义务?义务范围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7-07-10)

安志宾[4](2017)在《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所言:信托制度是英国人在法律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信托制度自出现之后,逐渐被英美法系,乃至大陆法系大部分国家所运用。时至今日,信托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成为现代金融业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类型的多样化,信托运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推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信托,对各国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当然,同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一样,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法律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受托人对受托义务的履行程度直接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实现和受益人权利的保障;也关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强化和完善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十分必要。本文主要有叁大部分组成:引言、正文和结论。在正文部分:首先,论述慈善信托起源和发展;其次,结合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慈善信托做出进一步论述。同时对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来源从理论层面予以分析,确定在慈善信托中受托人义务范围;再次,从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选择我国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对受托人资格规定、受托人义务内容规定、受托人监管方面以及受托人法律责任方面着重分析。最后,考察国外其他国家有关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方面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实际,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慈善信托健康运行,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7-04-01)

薛贝妮[5](2016)在《论家族信托受托人义务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英美法皇冠上的宝石",家族信托更是各种信托类型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信托制度安排。然而在我国,这一传统而又不乏创新思维的信托业务发展得并不顺利,究其原因在于家族信托的制度环境并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家族信托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受托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未得到科学系统地规范。比较研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及大陆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受托人义务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强化信托财产独立性、细化受托人忠实义务及审慎义务、完善信托监察人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杜洁[6](2015)在《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义务分析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信托法》颁布施行十余载,但由于其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简略,很多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在信托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关于信托受托人义务的规定尤为贫乏,以至于多年来鲜见受益人(委托人)起诉受托人的案例,而受益人胜诉的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通过引入一则案例,由案例归纳出争议焦点、分析解决争议焦点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在国内没有相关制度设计的情况下寻求国际经验的借鉴,最后对我国信托法的修改提出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例并提出问题。介绍GZ联社诉MS信托营业信托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并提出案件争议焦点:一是MS信托是否有义务对信托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二是MS信托委托KH集团收回债权的行为违反受托人亲自管理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部分:分析解决争议焦点所存在的法律障碍。首先,考察我国对于受托人尽职调查义务、谨慎义务及亲自管理义务的法律规定;其次,提出处理本案争议焦点所需要克服的几个障碍,分别为:障碍一:受托人违反谨慎义务的判断标准;障碍二:分析受托人违法委托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责任;障碍叁:信托文件约定义务和信托法定义务矛盾。第叁部分:考察两大法系对违反受托人义务判断标准之经验。首先,考察了英国和美国对于谨慎义务违反的判断标准;其次,考察大陆法系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受托人义务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判断标准。第四部分:对完善信托法提出建议。首先,可以正面描述加反面列举的形式规定受托人义务的内容以明确受托人义务范围、立法引进谨慎义务标准体系、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应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20)

李珣[7](2015)在《论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义务——以我国信托业实务中的“刚性兑付”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造成近年来信托业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多元化的,然而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即是所谓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广泛执行。这一做法虽然并无立法依据,然而却成为了我国信托业实务中必须遵循的"潜规则"。"刚性兑付"在推动我国信托业繁荣局面的同时,其实质是让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承担保证收益的担保义务。(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5年03期)

朱宝琛,乔志东[8](2014)在《私募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一只基金的利益而损害另一只基金利益的行为,违背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违背了受托人义务,应当禁止这种行为。”9月19日,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禁止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解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9-20)

陈杰[9](2014)在《论商业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的现代演进促成了商业信托的产生与广泛应用,商业信托扩张了受托人的职权,推动了受托人义务的演变: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从僵化走向灵活。受托人义务的演变本质上体现了商业信托灵活性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契合。我国信托立法未能适应商业信托的特殊性,在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规定上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域外商业信托受托人义务演变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受托人注意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的相关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4年03期)

张莉[10](2013)在《商事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信托作为特殊的投资管理工具,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其信托义务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标准规定都要比普通信托人更高。目前,由于商事信托在我国信托市场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并在投资实践中被频繁地应用,因此,忠实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及谨慎投资义务也应成为我国商事信托人义务立法完善着重强调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11期)

受托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丰富完善,特别是创业板、新叁板的推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约1.4万家,管理基金规模7.8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托人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孟鸽.美国遗嘱信托中受托人义务研究[J].新东方.2019

[2].杨毅.中基协洪磊:落实受托人义务是私募基金自律重点[N].金融时报.2018

[3].胡萍.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义务如何界定[N].金融时报.2017

[4].安志宾.慈善信托受托人义务研究[D].兰州大学.2017

[5].薛贝妮.论家族信托受托人义务的立法完善[J].江汉论坛.2016

[6].杜洁.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义务分析与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7].李珣.论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义务——以我国信托业实务中的“刚性兑付”为视角[J].智富时代.2015

[8].朱宝琛,乔志东.私募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N].证券日报.2014

[9].陈杰.论商业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法学.2014

[10].张莉.商事信托受托人义务的浅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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