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但当下国内高校法学教育普通重理论轻实践,导致此种培养模式下的法治人才理论联系实务的能力不足,继而导致法律失效现象。结合高校培养对象与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的现实需求,高校建设校内外联合培养体系与多元师资队伍,发展法学实验教学平台,开展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培养新型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时代使命。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新型法治人才;实验教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摆在了更为重要的历史位置:突出强调法学学科的实践性[1],主张充分利用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的一线实务经验,将实务问题、基层需求与理论发展前沿充分结合,增强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加快推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改革步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培养既掌握先进法学理论又了解实际法治问题的新型法治人才。
一 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较为突出。法学理论指导下产生的部门法在推行过程中大多都出现过程度不同的法律失效现象,“越来越多的成文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两张皮的现象越来越明显,法学研究越来越脱离中国的法律现实”[2]。法律失效的出现,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执法人员对立法意图的理解偏差都难辞其咎,解决失效问题离不开提升法律职业素质和明确立法原意,这两者皆离不开司法人员对前瞻立法理论与现实复杂实践问题的结合处理能力,这种处理能力的培养需要高校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深入改革,从初级的了解司法实践问题到深层次对实践问题的反思总结升华,真正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推动理论的理念贯穿培养法治人才的始终。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对政法行业与法律实务部门实践经验的讲授与总结,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较为突出。“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3],法律存在之目的即为解决现实矛盾与问题,脱离实践的法律犹如空中楼阁,失去价值与意义。高校承担着法学教育的重要角色,应当通过实践化的课程传授知识与方法,并在这一过程中培养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同、对法律思维方式的皈依、对法律职业基本技能的掌握[4]。高校法学理论教育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前沿立法发展方向研究,法学实践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与理论反思总结能力,只有两者相互配合培养出的新型法治人才,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洪流中,真正将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实现法治既立足国情,又富前瞻性,建立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下的正确法治实践。
二 高校法学教育培养对象的需求分析
根据高校法学教育培养对象的层次阶段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本科阶段法学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法学教育以及博士研究生阶段法学教育。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对象绝大多数集中为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大部分将进入政法行业与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基础性、实务性法律工作,这就要求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应更侧重基础理论与职业实践素质教育,积极运用实践教学资源,加快实践改革步伐。对于培养对象人数占极小比例的博士研究生阶段,则应侧重于理论素养与学术能力教育[5],使学生能对复杂的现实问题进行有效总结、深入剖析,凝炼出立足实践、服务实践的理论性认识,经过司法人员的调研与考证,能够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一环[6]。而此培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分析,需要其个人展开更高层次更加复杂更为深入的实践研究,而非简单基础的实践教学传授。
ARL(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与德克萨斯A&M大学合作,通过对SERVQUAL的不断研究与修订,于2000年正式提出LibQUAL+TM。其基于用户对图书馆的服务意见,严格依据网络的调查方法,评价并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
我国教育部启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来,法学实验教学的价值与意义得到充分认可,高校法学实验教学有了长足进步,但改革仍步履维艰:实验教学真正深入课堂、深入人才培养计划的践行面临实验系统匮乏的重大阻碍。国内现开设法学教育的大专院校共计600余所,全国各地的公检法系统与律师事务所数量更为庞大,法律人实验教学系统作为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关键一环,是法律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之所在。
三 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的路径概述
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改革需多层次、多方位校内外联合并举。首先,培养体系建设上,需建立以“法学实验课程、法律诊所课程、案例研讨课程、法律援助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校内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和以“法学院实务部门实践教学联合培养基地”为主要内容的校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10],强化校内外双重实践教学环节,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其纳入学校培养方案以保证贯彻落实。校内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依托富有实务经验的教师通过实验平台、案例课程、普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务需求对接,让学生得以在在校期间直接接触一线实务操作,达到深化理解理论知识、了解实务需求的目标。校外实践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实务部门实习机会,深入实务流程、反思理论不足,达到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处理复杂实务问题的目标。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方面大部分缺乏关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设置。虽然部分高校为提升法科学子的实践能力推行起走进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的短期实习制度,但因实习人数、实习期限的限制,实习制度的价值大打折扣。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在极有限的实习期内,考虑到业务压力、培养成本与回报不成正比等原因,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的法律职业训练机会,大多被打杂性事务所替代[9]。
其次,在师资建设上,一方面积极选派骨干教师走进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在挂职或兼职过程中,提升教师的实践经验与能力,促进其将一线新鲜实务经验带入课堂,丰富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出一批理论与实践贯通的专业师资队伍。另一方面,选聘实务部门的专家走进高校课堂,开设法律实务讲座和课程,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优势互补[11],借助政法行业、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丰富的实务经验,将最新的一线实务情况与学生分享,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基础职业技能。通过这两种方式,真正实现实务进课堂的实践性改革目的,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接触到一线实务、能了解最新实务需求,反思理论与实务差距,进而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理论解决实务问题。
有次全族搬家,过河时,河神派了三个波浪神来抢文字,保管文字的贝玛(巫师)情急之中把字书吞到肚子里,波浪神灌了他一肚子水,想强迫他把字吐出来,不想把字书泡化了,哈尼族就没有文字。世世代代受人欺压,只怪你(贝玛)打失了先祖的文字,哈尼成了只会说不会写的可怜人。[注]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编:《哈尼阿培聪坡坡》,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44-45页。
四 法学实验教学平台的实践性意义
鉴于此,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培养对象为本硕阶段学生,以培养满足司法实践基础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高校在推进法学教育实践性改革的过程中,应将一线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司法真实案例带入课堂,将基础与前沿理论知识与实务运行问题相结合,培养学生回应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7],结合自身办学资源,合理区分本硕教学与博士研究生教学不同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科学设置不同层次阶段的法治人才培养方案[8],建立起多样化、针对性培养体系。
郭书凤寻思寻思也是这么回事,但是不能因为怕,就不干了吧!一天,在石坡乡组织的一次林果技术帮扶会上,藏在郭书凤和李贵夫妇心里的疑团解冻了。
法学实验教学平台是以职业角色扮演为基本方法,让学生在“仿真”、“角色化”的环境中,扮演包括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不同法律职业者[12],极大地培养了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从而强化其法律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加深对法学的知识、理论、制度和规则的认识,培养其作为法律职业者所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
LETS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优质资源开发的实验教学平台,以培养法律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目标,探索法学实验教学的信息化、集成化与智能化,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内容涵盖立法、执法、诉讼与非诉四大版块,全面起搭建系统完备的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全真模拟法律人执业流程,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在强大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支撑下,LETS全真模拟创设了多种法律工作实验场景,实验者们在模拟中担任法律业务的不同角色,在网络化的工作界面上进行互动,以其亲身体验将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问题结合,提升实践能力,填补了法学教育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务断层的空白。
法学实践教学应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打破二级学科界限,使受教育者在其中获得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不同部门法之间协同作用、共同解决问题的真实体验。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建立法律体系、传授法律知识,但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法律实际问题并没有栅栏,不会出现纯粹的民法问题或是刑法问题,法律问题的实际解决需要各部门法的协同作用[13]。LETS法学实验教学平台构建起一个以解决具体实务问题为导向的综合平台,需要学生在使用的过程中积极调取各种实体法律知识与程序法律知识等,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通过LETS平台,一方面教师不再困于“专业理论”与“实务经验”脱节的法学教育困境,通过创建系统实验项目,直接指导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立法、执法、诉讼与非诉业务的全真模拟;另一方面,学生得以摆脱因缺乏实务经验而在初任法律职业岗位时的无所适从。通过综合性实验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分角色进行各种法律实务体验,从而实践模拟制作各种法律报告和法律文书,了解实务界对法律运用的理解和程序,达到训练学生语言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的目标,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有效将法学理论教育与实务实践教育相结合,不仅满足巩固教学知识点的需求,更是解决传统课堂教学中缺乏的实践性问题的有效手段。
为了便于对比分析,不等肢墙肢中大墙肢取与等肢墙相同,连梁的刚度和小墙肢的刚度作为变量。限于篇幅,这里仅给出SD1800的周期位移表(见表3)以及SD1800、SD1400和SD1200连梁与墙肢的刚度比与位移图(见图5至图7)。比较不同墙肢高度下各个模型的位移发现,随着墙肢截面的减小,位移增大,同一墙肢刚度位移折线随着连梁刚度的增大而趋于平缓。SD1800、SD1400和SD1200在连梁与小墙肢刚度比为1时,折线的变化率分别为初始变化率的2.34%、2.62%和4.87%,曲线变化与连梁与大墙肢的刚度比没有明显的联系,位移的变化与连梁与小墙的刚度比有关。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2017年5月3日。
[2] 陈瑞华.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方法[J].法学研究,2011,33(06):36-40.
[3] 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02):3-21.
[4] 蔡立东,刘晓林.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的性质及其实现方式[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24(05):93-101.
[5] 吴汉东.基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J].高等教育评论,2013,1(00):53-62.
[6] 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2017年5月3日。
[7] 申卫星.积极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创新[N].人民日报,2017-06-09(07).
[8] 姚莉.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N].《人民日报》理论版,2018-12-11.
[9] 王琦.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创新——以法学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为视角[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29(05):128-133.
[10] 吴汉东.基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J].高等教育评论,2013,1(00):53-62.
[11] 冯果,常彩云.探索高校与社会共同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机制——关于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体会与感悟[J].法学教育研究 ,2013,8(01):105-116+458.
[12] 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1(Z3):69-70.
[13] 霍存福,何志鹏.法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与手段[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4(2):41.
本文引用格式: 李芳.论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改革——立足LETS法学实验教学平台[J]. 教育现代化 ,2019,6(59):76-77,81.
DOI:10.16541/j.cnki.2095-8420.2019.59.028
作者简介:李芳,女,山东威海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实验员,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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