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适用的分割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分割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分割论论文文献综述
田疏影[1](2016)在《“分割论”视野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中的分割论是指将一个案件中的不同争讼问题适用不同法域的法或统一实体法。分割论的观点最早起源于14世纪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对合同的方式及实质有效性适用缔约地法,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住所地法的观点。而分割论在实践中的适用却是由美国人推行的,1934年《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编纂中强调承诺的效力和法律后果由合同缔结地的法律支配,合同履行的义务和对违约损害寻求赔偿的权利应由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支配。而我国,对于分割论的有关研究较少,而且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选择上也存在不足,分割论作为冲突法规则选择的基础,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改进思路。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于分割论的起源与发展进行了探究,并结合分割论分割方式的发展,谈及分割论在侵权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第二部分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分割论背后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着重介绍国际私法中的学说及其与分割论的关系。并通过与统一论的对比,阐明分割论的内涵与价值。第叁部分采用比较分析法,探究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对分割论运用的立法及实践的经验。第四部分另外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不足以及实践中对分割论运用的情况。最后通过分割论对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及实践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吕岩峰,宋姜美[2](2016)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的分割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留因为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性质,其法律适用问题单纯按照债权法律关系,抑或是物权法律关系解决,都难免有失偏颇。分割制作为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革命开始被广泛应用的制度,其主要的做法即是对案件中的各个特定问题分别进行选择,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的实质正义。从分割制自身的适用特点来讲,其可以有效地预防法律规避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身来看,其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具有不同特点,其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的相互交织,要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割制解决。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适当法就应该是将该法律关系分割为包含主体缔约能力问题、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买卖涉及第叁人利益等几个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并通过世界各国立法例检验,证明分割制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旺盛的生命力。(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6年04期)
冯芳芳[3](2014)在《论合同的法律适用——统一论与分割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合同是否应该由统一法律规范来调整合同整体和合同各个条款。对于不同性质合同,是否应当统一确定其准据法来进行规范调整,从而进行法律适用确定。在当今越来越紧密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合同法律适用越来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统一论"和"分割论"在主要国家适用实践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对合同法律适用采取偏重"分割论"观点。(本文来源于《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屈广清,周后春[4](2004)在《论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相对应的是 ,当代涉外物权法律适用呈现出明显的分割化走势。这一走势在物权的行为能力 ,物权的行为方式 ,物权的保护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船舶、飞行器等物权关系 ,无体动产 ,运输中的货物等领域中都有所体现。这一走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法律关系的竞合、物权法的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物权公示方式的多元化、“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则本身的缺陷、冲突规范的软化发展趋势等。中国国际私法有关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在相关领域体现这一走势。(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1期)
李先波,黄然[5](2002)在《论合同的法律适用——统一论和分割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合同是应该由统一的法律来调整 ,还是应该采取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由几个不同的法律调整 ?对于不同性质的问题是统一确定其准据法 ,抑或是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呢 ?这些问题不仅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 ,同时也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基于对主要国家的晚近立法的比较分析 ,对“统一论”和“分割论”产生的原因及其优劣作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2年04期)
法律适用的分割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有权保留因为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性质,其法律适用问题单纯按照债权法律关系,抑或是物权法律关系解决,都难免有失偏颇。分割制作为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革命开始被广泛应用的制度,其主要的做法即是对案件中的各个特定问题分别进行选择,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的实质正义。从分割制自身的适用特点来讲,其可以有效地预防法律规避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身来看,其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具有不同特点,其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的相互交织,要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割制解决。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适当法就应该是将该法律关系分割为包含主体缔约能力问题、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买卖涉及第叁人利益等几个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并通过世界各国立法例检验,证明分割制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旺盛的生命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适用的分割论论文参考文献
[1].田疏影.“分割论”视野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6
[2].吕岩峰,宋姜美.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的分割制[J].法学杂志.2016
[3].冯芳芳.论合同的法律适用——统一论与分割论[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4].屈广清,周后春.论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5].李先波,黄然.论合同的法律适用——统一论和分割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