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江: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个时期论文

李天江: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个时期论文

[摘 要]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始终关心的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马克思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种共同体形态,在这三种共同体中,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也历经了不同的时期。自然共同体是人自由全面发展被抑制的时期;抽象共同体是人自由全面发展被异化的时期;真正共同体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表现为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趋势。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对于当代社会依然具有极端重要的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为我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供了价值指引和理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基于一生的革命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共同体思想。虽然,马克思并未对“共同体”的概念做出过准确明晰的定义,但我们通过查阅马克思的相关著作能够从中发现和提炼他闪烁着智慧光辉的精彩论述。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是人类存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体产生于人类诞生之时,并伴随着人类发展时至今日。因此,对现实的人在共同体中存在状态的研究,就成为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关注的重点问题。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认为,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社会将呈现出三个阶段,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第一阶段;“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二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第三阶段[1]107-108。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着,自然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被抑制时期;抽象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被异化时期;真正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表现为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趋势。

一、自然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被抑制时期

人类社会产生之时,共同体就成为了人类生活的基本形式。其原因在于,当时恶劣的生存环境以及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迫使人们必须通过联合的方式,才能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在自然中存活下来。血缘、共同的生活习惯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自然共同体之中,每个人都对整体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因为,没有共同体个人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所谓人的依赖性关系:一方面是指,一部分人直接依赖于另一部分人进行物质生产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又指,生活在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的身份和地位都是以共同体为前提的。无论是家庭中的妻子和孩子对家父的依赖,还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依赖,或是家长和奴隶主对于共同体的依赖,都是人的依赖关系的不同体现。这种以人的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共同体被马克思称之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自然共同体表现为“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2]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共同体中人的依赖性就是人身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对于个人而言表现在,个人没有独立的个体意识与个性自由,个人本身就是作为共同体的财产而存在的。马克思说道:“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3]显然,这种条件下的自然共同体不具备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任何条件,反而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一阶段遭受到了完全地抑制。

陈前台高兴地说:“真的?”想了想,又犹豫了,“范总会不会骂我?”一杭坚定地说:“没事,到时我给他说,是我换的。”陈前台像只燕子一样飞出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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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类摆脱了野蛮的状态开始定居之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大约有三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分别是亚细亚形式、古典古代形式和日耳曼形式。有一点要注意,马克思并没有认为这三种形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所以对这三种形式从空间上试着做一个粗略地划分更为合理,亚细亚共同体产生于东方社会,后两种共同体形式则以阿尔卑斯山脉为分界,山脉以南至地中海的欧洲大陆是古典古代形式共同体,山脉以北的广阔大陆是日耳曼形式共同体。这样理解是因为,马克思认为自然共同体的三种不同形式会受到地理条件、自然环境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这既影响了各种形式共同体的特点又决定了每种形式共同体以后的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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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指出,私人所有存在着两重性质:一方面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即是劳动成果只能由我所有,别人无权占有;另一方面又具有依赖性,这表现在私人所有是对于以满足他人需要所进行生产的生产结果的占有,生产者自身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他人对于自己产品的需要。排他性导致了资本家对于产业工人的剥削,而依赖性则决定了个人又必须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才能满足自身需要。一定意义上来说,私有制本是保障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却异化为资本家阶级压迫、奴隶劳动者的工具。

4.4 播种或分苗密度应适宜,不可过密。同时应及时严格地清除苗床杂草、残枝枯叶,以利通风、透光、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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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形式共同体,古代东方、秘鲁等具体形式都是以亚细亚为核心的。个人首先隶属于各个不同的小共同体,然后在各个小规模的共同体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最高统一体,君主作为这个最高统一体的统治者。在绝大部分亚细亚共同体中,由于最高统一体的存在,数量众多的,作为大共同体存在基础的小共同体并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掌握在最高统一体的统治者手中,小共同体只是拥有可以世袭下去的占有权。

在日耳曼形式共同体中,马克思欣喜地发现了原始的“个人所有制”形式,个体作为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在日耳曼的形式中,个人就是土地的所有者,从所有制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它同前两者存在的区别:第一,在个人占有之上不存在最高的唯一统治者,不同于亚细亚形式中的个人是作为共同财产的最底层占有者;第二,日耳曼共同体中每个人都占有土地,家庭作为一个经济整体,不同于古典古代形式中个人是以国家成员为前提的私有者。因此,与前两种自然生成的共同体形式相比,在日耳曼形式中生活的人们不再受到共同体的束缚,能够独立自由地拥有和运用土地等生产资料。虽然,在日耳曼共同体中也存在着共同体所有,但是这里的所有是以公有地的形式出现,并且只作为家庭生产之外的补充。

在组织层面,“日耳曼的公社事实上只存在于公社为着公共目的而举行的实际集会中……它是被每一个个人所有者以个人所有者的身份来使用,而不是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像在罗马那样)来使用。”[4]在日耳曼形式中,家庭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进行生产与再生产,加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散居的各个家庭可以自由独立地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在供给家庭必要所需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量的剩余产品。自然和地理环境的异质性导致了不同家庭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各不相同,由于每个家庭仅靠自身的生产不足以满足存在的多种需求,于是交换就随之产生。交换的产生和普及,为城乡之间的分离以及资本主义的萌发提供了现实基础。伴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共同体形态来到了抽象共同体这一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进入到被异化的时期。

由于研究范围较大,辐射距离较长,整段天际线所包含的构成要素数量及形式过多。因此以道路分隔及既有街区为基础,将整段天际线较为均匀地划分为7段样本,每段长度约500~700m。一方面控制样本尺度以便于受访人在之后的调查问卷中进行评价判断,另一方面增加样本数量为后续天际线评价定量化、规律化的探讨提供了基础。

二、抽象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被异化时期

第四,从“分工”的角度来看,分工具有着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意义。积极的方面是,分工的出现和发展可以使个人摆脱被自然共同体束缚的状态,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以独立的身份去从事不同的社会劳动。而且通过相互分工协作,可以使人们获得较为全面的发展,突破了单个人能力不足的约束。消极的方面是,分工又会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愈发片面,工人的生存状态也会愈发严酷,会将劳动者限定在固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中。同时,分工还表现为一种异化的力量,它使人的劳动异化为非人的劳动,“因为工人被贬低为机器,所以机器就能作为竞争者与他对抗”。[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提到,随着分工一起出现的是强加于每个人的一定的生产活动范围,工人们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而且这时的分工并非出于工人的自由选择,工人被限制在特殊的劳动领域。这种情况下,人们显然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

第一,从“交换”的角度来看,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是抽象共同体逐渐确立的重要前提。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认为,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导致不同共同体在互相交流接触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对于各自所需要的产品的交换。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认为,产品交换最初的形式是以赠与这种方式进行的,这种以礼物为形式的交换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物质交换,而是一种灵魂上的交流。起初,这种交换体现的仅仅是共同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不是个人之间的联系形式。当共同体之间的礼物赠予不再是精神交流的一种形式,发展为不同个体间为了满足需要而进行的利益交换时,劳动产品的精神属性便消失了,成为了外在的无生命的物。

在马克思看来,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要求两者具有相同的质,并且还可以用数量关系来计算。这种相同的质就在于它们都是劳动产品,是人类活动的结晶。但是产品作为商品,有了质的等同性,还需要有量的差异性。以量的差异性为基础,人们才可以确定商品之间能够以什么样的比例进行交换。衡量量的差异性的尺度就是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劳动时间就表现为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的形式。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差异性体现出人的社会属性,差异性的生产活动导致了人们之间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使人们直接联系在了一起,表现为社会中的人们都是通过一定的生产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原本通过具有社会性质的物质生产而实现出来的人的本质联系却被物与物的联系替换了。物与物的联系表现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这时劳动时间就将商品中所包含的具体劳动抽象掉了,又因为货币被当作了社会劳动时间的衡量尺度,因此,建立在现实劳动上的共同体便转变为建立在抽象原则之上以货币为中介的抽象共同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为货币的关系。

第二,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抽象共同体代替自然共同体提供了物质层面的基础,同时也促使了进行生产的独立个人的出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在18世纪大踏步地走向成熟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劳动力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性的活动。人们摆脱了自然共同体中传统关系的束缚,独立个体意识的产生和自由个性的实现也是得益于生产水平的提高。生产,一方面指的是物质生产;另一方面指的是人们之间社会联系的生产。马克思认为,抽象共同体中的社会联系异化成为“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1]20虽然,抽象共同体中的生产为个人的独立提供了物质保证,但处于其中的个人却异化成追求私利的孤立的个人,其他人则异化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手段。

第三,从“所有”的角度来看,所有指的是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以及劳动产品占有的问题。自然共同体时期对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劳动产品的共同所有过渡为抽象共同体时期的私人所有。毫无疑问,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在私人所有的基础之上,人的自由发展就不再是纯粹抽象的、空虚的存在,而是变得具体实在。人们可以通过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或者转让来自由的表达自身。

古典古代形式共同体,以希腊、罗马共同体为代表。这曾被马克思看作是近代城市的雏形,但是,他不久之后就发觉这种城市不过是乡村化的城市,它们是为了抵抗外敌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起初只是武装组织一类的驻扎地,城市的作用只是为了让共同体成员在战争到来时容易集结。由于不同共同体之间冲突频发,导致共同体不得不处于一种比较动荡的状态之下,不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求共同体成员能够不断利用新的生产条件,这就促使个人要不断提高发展自身的能力,个人所受到的束缚也开始出现松动。所以,在古典古代共同体中便出现了国有土地和归个人及其家庭所有的小块耕地并立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离,因为共同体“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1]470共同体是成员间联合起来抵抗外部侵略的保障性组织,个人的生存和财产的占有都要依靠共同体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个人才能占有一部分财产,“财产是魁里特的财产,是罗马人的财产;土地私有者只有作为罗马人才是土地私有者”。[1]471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方面人们的劳动是为了共同体的强盛兴旺,人们关注的重点不是通过劳动生产积累财富,而是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共同体成员;另一方面只有作为共同体成员才可以占有财产,对那些由于自身所在共同体被侵略或者兼并的个人来说,他们不再拥有作为人的权利而沦为奴隶,被当作可以任意杀伐交换的物品。

在亚细亚共同体中,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个人都被牢牢地绑定在各个层级,只有从属于这个共同体才能生存下去,只有在共同体之中个体才能作为人而存在。由于亚细亚共同体中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形式,最高的唯一统治者的所有和各种小规模共同体的实际占有。这样的形式就要求,每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在进行完维持自身及家庭所需的相应劳动之后,还必须加入到公共建设中去,公共建设的劳动成果不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是要献给共同体或共同体的最高统治者。在亚细亚共同体中尚未产生农业手工业的分工,农业和手工业在共同体内部处在一种互相结合的状态,因而,共同体本身就具备了自给自足并进行再生产活动的能力。

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致使不同形式的自然共同体逐渐解体。物的依赖关系取代了人的依赖关系,个人得以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束缚中挣脱出来,产生了独立的个体意识。虽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抽象共同体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但却陷入了异化的陷阱。下面我们就从交换、生产、所有和分工四个角度对抽象共同体中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异化进行考察。

综上来看,在以物的依赖为特征的抽象共同体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遭受到了严重的异化。对于抽象共同体,马克思指出它不是历史的终点,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段特定的历史时期,其必然会被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共同体所替代。

被控对象中反应堆的建模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下降段、下腔室、堆芯活性区、旁流通道、上腔室等区域.反应堆建模节点划分如图5所示.

三、真正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时期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写道,“在真正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6]571个人不可能在与共同体相脱离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在超越了以往任何冒充共同体形态的真正共同体中,人们才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平等的交往,才能够按照自己的个性自由全面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通过对真正共同体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分析和介绍,初步的来考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如何得以实现的。

第一,“真正共同体”消除了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达到了有机统一。正是由于阶级间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所存在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后者才采取了国家的形式。因此,随着对于国家的扬弃,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必然被消除。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马克思所一直强调的独立和自由,并不是在共同体之外的独立,也不是没有边界的自由,而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独立和在共同体之中才拥有的自由。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个人的自由只有依靠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才可以实现。真正的共同体是独立的自由个体自觉形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是以共同体成员间广泛存在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联合,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交往而形成的真正的联合。

第二,“真正共同体”的建立是依赖于独立个人的,是个人之间一种自由的联合。在这个时期内阶级已经被消灭,所以这里说的联合不再是作为同一阶级成员之间的联合,而是在独立、平等、自由前提下每个人的自觉联合。个人也不再是凭借阶级成员的身份以其阶级属性来参加共同体,而是彻底摆脱了自身对人的依赖以及对物的依赖,成为了独立自由的个体。真正的共同体之所以超越以往种种冒充共同体,就在于它创造了“使一切不以个体而存在的情况不可能发生”[6]574的基础,人的地位由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样的共同体不再是个人发展的桎梏,而是保障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阶级将不复存在,此时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也不再以相对抗的形式出现,在本质上,共同利益作为特殊利益的共同性与特殊利益达到一致。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这种共同利益是基于独立的个人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的,是反映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要求的共同利益;其次,一致性不代表特殊利益湮灭在了共同利益之中,相反最先要保障的是个人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和干扰。由于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共同利益所代表的也是可以使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体,在这一点上两种利益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故而,我们可以认为,这时的特殊利益也就蕴含在了共同利益之中。所以,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将会呈现出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共同利益不会以整体为理由侵犯单个共同体成员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各种特殊利益也不会利用卑鄙的方式来损害共同体。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逐渐由对抗走向了统一。

2) 聚丙烯装置消减报警措施包括: 解决了以前不能导出报警数量的问题;减少一定的液位控制波动偏大的问题;对丙烯压缩机、循环氢压缩机、洗塔等系统增加了3项预警。

第三,在“真正共同体”中将实现一切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自由。马克思指出,虽然在抽象共同体中也存在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仅仅存在于统治阶级内部,对于处在统治阶级外部的大多数群体而言自由是虚假的。马克思提出“真正共同体”的思想,就是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拥有真正的自由,每一个人都能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也正是马克思一生的价值追求。

首先,是人的自由发展。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人的自由发展有着三重含义,体现在三个阶段中。第一重自由产生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7]456这指的是,早期的人类通过对于自然规律的探索和认识,把握并利用自然规律,摆脱外在必然性的制约来使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但这种挣脱自然界束缚的人是作为类的人,所争取到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这一重自由对于人类而言仅仅是自由发展的初级阶段。第二重自由产生于“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指的是,废除旧的社会关系,使统治者实现政治上的自由解放。与第一重自由不同的是,这个阶段争取自由的人不再是作为类的人,而是以某一阶级或群体为单位,一个人只有属于这个阶级或群体之时,才能享受到自由的权利。表现为,统治阶级对于被统治阶级所享有的自由。一部分人的自由,而另一部分人不自由的现状并不是真正的个体自由。第三重自由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人的自由发展至此是为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7]456,人类社会处在一种美好的和谐关系中,人们真正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其次,是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的全面发展也是在三个阶段上展开的。在第一个阶段,即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社会分工所限制,每个人作为劳动者要独立地完成各类生产活动,这就使处于这一时期人们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丰富性。然而,这种丰富性只是基于原始劳动而言的,“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4]虽然,此时的人表现得比较全面,但这是在社会生产水平低下,社会关系简单的前提下的全面,也就是说这时的全面是由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造成的。资本主义时期,即是人全面发展的第二阶段。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下普遍的物质交换的形成,使人突破了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封闭和局限,推动了人的快速发展。但这看似快速的发展却造成了异化,人受到了外在力量的支配。因此,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也无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也就是人的真正全面发展阶段,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够实现。在这个阶段,个人的全面发展既不存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封闭性和局限性,又克服了资本主义时期对物的依赖,实现了个体独立和个性自由,保障了人全面多样的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为原始的,虽然,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却依然是欠发达的,真正共同体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当每一个人都实现物质层面上自由的时候,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才会转变为对于自我发展的追求。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还在为自己的温饱问题而担忧的人会跨越过物质层面,直接去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所以,真正的共同体一定具有充足的物质财富,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精神境界才获得极大提高。

马克思认为,真正共同体还应该具备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相匹配的所有制形式。《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8]这里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是要重新建立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所有制形式。想要理解马克思的原意,就必须从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这一角度解释“个人所有制”的含义,真正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每一个人占有生产力总和的所有制形式。真正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共同的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被每一个劳动者所占有,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可以运用劳动成果来发展自己,以往私有制形式下的种种矛盾将不复存在。当然,要想使真正共同体变为现实还需要诸多其他的条件,比如: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等等。

通过以上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关注的核心,即是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个体的、孤立的事件,而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9],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定要在共同体的前提之下才能够实现。此外,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共同体思想虽非马克思所首创,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却完成了对以往种种共同体理论的超越。其关键在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并没有局限在对理想共同体形态的具体描述和理论预设上,而是以实践为基础,既批判了“过去”和“现在”,又证明了“未来”绝非是无法实现的期望目标。

凝望历史长河,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就是一部为争取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奋斗史,漫漫征途,道阻且长,在充满了艰辛和坎坷,未知与曲折的求索路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仿佛闪耀的星辰。当理论照进现实,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对于当代社会依然具有极端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为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价值指引和理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也是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当代世情国情结合而成的生动的当代实践。这两种思想也相互诠释了目标性与阶段性、理想性与现实性、逻辑性与历史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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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341(2019)04-0043-06

[收稿日期]2019-05-12

[作者简介]李天江(1993-),男,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席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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