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CCE的几点思考论文

孟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CCE的几点思考论文

摘 要:朗基诺的“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CCE)是介于科学的社会研究(SSS)与科学的哲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首先,理性—社会二分法对SSS是不公平的,它来自科学哲学。该二分法以及规范认识论观念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康德对事实问题与权利问题的区分。规范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科学理念,而SSS的对象则是科学实践。情境经验主义与SSS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而朗吉诺试图通过“批判”来规避后者的相对主义。但是,SSS并非知识相对主义,它将科学理解为“某处之见”,规范性是不必要 的。

关键词: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朗吉诺;科学的社会研究;规范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的社会研究(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以下简称“SSS”)或科学论(Science Studies)向主流科学哲学发起了严肃挑战。SSS对科学采取经验的、自然主义的态度,这与主流科学哲学的规范态度形成了鲜明对照。然而,大部分科学哲学家拒绝回应SSS的挑战。一些人认为,SSS强调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与历史性,这与知识的辩护(justification)无关,不属于认识论范畴。另一些人则认为,SSS坚持知识相对主义立场,它过于激进,甚至是荒谬的,根本不值得认真对待。结果,几十年过去了,SSS并未对主流科学哲学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朗基诺(Helen Longino)是个例外。她是“认真对待科学的社会研究”的为数不多的科学哲学家之一,其他人包括基切尔(Philip Kitcher)、劳斯(Joseph Rouse)、富勒(Steve Fuller)等。

那么,应该如何“认真对待科学的社会研究”?倘若如许多人认为的那样,科学的社会研究与科学的哲学研究相互排斥,如何可能将二者整合起来?朗基诺的方案是著名的“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Critical Contextual Empiricism,以下简称“CCE”)。其中,“经验主义”保留了近代以来人们关于科学知识的根本见解,“情境”则吸收了SSS的重要贡献,而“批判”表达了朗基诺本人的规范理想。而且,正是批判使得朗基诺能够与相对主义保持距离。下面,本文试图从事实/规范的经典区分出发,对CCE作选择性分 析。

一、理性—社会二分法的起源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SSS的兴起,理性—社会二分法(rational-social dichotomy)逐渐成为人们看待科学的哲学研究与社会研究之关系的基本参照系。在《知识的命运》导言中,朗基诺写道:“当认知合理性与社会性被定义为相互排斥时,它们就二分了。根据这些观念的二分化定义,如果某知识实践是认知合理的,那么就不可能是社会的。反之,如果某知识实践是社会的,那么就不可能是认知合理的。”① Helen Longino,The Fate of Knowledg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p.1.大体而言,所谓理性的,意味着合逻辑的、得到证据支持的、消除了主观偏见的、得到辩护的,等等;所谓社会的,意味着情境或文化依赖的,受到相关利益、权力左右的,等等。一般认为,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坚持科学的认知合理性,着力为科学知识提供形式的、逻辑的辩护条件。反之,以爱丁堡学派为代表的SSS则坚持科学知识的情境性与社会性,将科学与利益、价值、权力联系在一起,走向了认知合理性的反 面。

理性—社会二分法看起来似乎不言自明,但绝不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毋宁说,提出这种二分法的恰恰是哲学家本人,以表达他们对SSS的不满甚至敌意。从SSS的角度看,说某项知识实践是社会的、情境化的,这并不蕴含着它不具有认知合理性,社会性与认知合理性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逻辑关系。但是,从科学的哲学研究角度看,说某项知识实践是社会的、情境化的,这理所当然地蕴含着它不是认知合理的。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个二分法对哲学家来说如此不言自 明?

理性—社会二分法与另一个二分法有着紧密联系,这就是赖欣巴哈(Hans Reichenbach)的著名划分:“发现的情境”(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情境”(context of justification)。在《经验与预测》中,赖欣巴哈写道:“如果更便捷地确定理性重构(rational reconstruction)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说它类似于向他人交流思维过程的形式,而不是主观实施思维过程的形式……我将引入术语发现的情境与辩护的情境来表示这种区分。然后,我们要说认识论只涉及建构辩护的情境。”① Hans Reic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pp.6—7.赖欣巴哈主张,认识论的首要主题是知识的辩护而不是发现。发现涉及科学家事实上如何想到一个新思想、新理论,这是经验心理学问题。但是,这个新思想、新理论是否正确、合理,这是规范认识论问题。波普尔也持类似看法,他严格区分了知识逻辑学(logic of knowledge)与知识心理学(psychology of knowledge)。在波普尔看来,作为心理过程的发现是非理性的,不可能进行合理重构:“我的观点可以这样来表达,每个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柏格森意义上的‘创造性直观’(creative intuition)。”②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波普尔的德文版《研究的逻辑》恰恰被翻译为《科学发现的逻 辑》。

第二,情境。如果经验是必要的但不充分,需要为知识添加什么成分?在这一点上,朗基诺接受了SSS的核心见解:我们需要为科学知识添加情境要素。“它[情境经验主义]是情境的,因为它坚持情境对于知识的建构是相关的,既包括支持推理的假设情境,也包括支持科学探究的社会与文化情境。”④ Helen Longino,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p.219.在论证情境必要性时,朗基诺与SSS一样援引迪昂—奎因论题或不充分决定论题(the underdetermination thesis)。不充分决定论题的意思是:“对于任何一组给定的证据,原则上有可能构造出多个经验上等价但互斥的理论。”⑤ Helen Longino,The Fate of Knowledg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p.127.那么,如何填补经验与理论之间的鸿沟?如何在经验等价的诸理论之间做出选择?CCE主张,“背景假设”(background assumptions)可以填补上述鸿沟,它们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理论选择。根据另一种分类法,CCE主张情境价值(contextual values)与认知价值(epistemic values)一样对科学知识生产发挥着建设性作 用。

二、康德、“权利问题”与元科学

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尔将知识逻辑学与知识心理学的区分追溯到康德的“权利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样做无疑是有道理的。从康德开始,认识论被视为一项规范事业,并严格区别于经验研究。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康德开创了伟大的规范认识论传 统。

然后,大家围坐进行分析讨论。马克老师指导学生朗读了网上一篇关于耶鲁先生支持贩奴的文章,让学生思考这篇文章与他们的游戏之间的关系,并谈谈做游戏的感受。学生们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有的学生认为商人为了利润会不择手段,所以一定要制定贸易法案;有的学生质疑这篇批判耶鲁的文章,反问如果没有像耶鲁这样的人去做这些不光彩的贸易,今天的美国会怎样;结果马上就有学生反对,认为当时的新大陆太邪恶了,竟然贩奴,为了赚钱不顾道德。这时马克老师适时追问:你认为当时的商人是怎么想的?如果把贩奴从整个贸易中去掉又会怎么样……讨论进行得不亦乐乎!

第一,经验主义。这延续了近代以来认识论的首要原则:知识起源于经验。《作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写道:“它[情境经验主义]是经验主义的,因为它把经验当作科学知识主张的基础。”① Helen Longino,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219.需要强调的是,朗基诺的经验主义与古典经验主义并不完全一致。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经验主义主张,观念或感觉材料的获取是被动的,心灵类似于信号接收器。CCE则主张,“我们必须将经验重新看作是一个互动的而不是消极的过程”,“我们的经验是我们的感官、我们的概念工具与‘外在世界’互动的产物”。②Ibid.,p.221.因此,朗基诺的经验概念带有某种哈金(Ian Hacking)色彩:认知主体借助于实验设备和仪器获取经验,经验是主动介入(intervening)的结果,而不是被动表象(representing)的产 物。

事实问题与权利问题的区分代表了康德与近代经验主义之间的重大差别。《纯粹理性批判》指出,尽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始于经验,但并不因此都源自经验。经验主义从观念(ideas)或印象(impressions)出发讨论知识的性质及其界限。观念是人们通过感官获得的东西(sense data)。心灵拥有哪些观念,如何对观念进行排列、组合、分类,这些属于“事实问题”。但是,观念之间的联结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或客观有效性,这类问题超出了经验主义的能力范围。举例来说,即使所有人都认为1+1=3,这也绝不意味着1+1=2是错的。康德之后,哲学家们总是试图在质料之外为知识寻找形式的、逻辑的先天条件,并将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严格区分开来:知识实际怎样,这属于经验范畴;知识应该怎样,这属于规范范畴。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例,一个命题只有符合逻辑句法条件才是有意义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命题无所谓真假,不属于知识范 畴。

卵巢良性肿瘤在确诊后需立即实施手术治疗,若延误手术时机,疾病呈进行性发展,极易进展为恶性肿瘤[1]。既往开腹手术是治疗卵巢良性肿瘤的常用术式,但术后创伤大,患者恢复速度慢。腹腔镜手术是基于微创技术发展而来,在医学中已得到成功应用。本文就对卵巢良性肿瘤患者采取腹腔镜和开腹手术治疗,其效果现比较如下。

可我对蒋利学却并不熟悉,要不是发生这件事,我可能这辈子都不会认识蒋利学,更不会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叫蒋利学的人。但不管我事先熟悉不熟悉蒋利学,蒋利学这个人都是真实存在的,并且这个叫蒋利学的家伙还和我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省。

结果,作为解答“权利问题”的规范性事业,科学哲学将自身定位为“元科学”(meta-science),即为科学奠基的事业。逻辑经验主义曾经接受维特根斯坦的教诲,主张哲学并不提出命题,而只澄清命题。“作为并列于或超越于各门经验科学的一种基础科学或普遍科学的哲学是没有的。”①汉恩、纽拉特、卡尔纳普:《科学的世界概念:维也纳学派》,载陈波、韩林合主编:《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罗达仁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页。这似乎让人觉得科学哲学家相当谦逊而节制,他们的使命只是让模糊混乱的命题变得明晰而已。的确,相比于思辨的哲学,“科学的哲学”(scientific philosophy)谦逊得多。思辨形而上学试图提出关于世界的知识,但因为跨越了可能经验的边界而陷入无意义漩涡。于是,与康德一样,科学哲学将自身的任务确定为反思知识,而不是制造知识。但是,所谓澄清命题,绝不是把某位科学家提出的不那么清楚的命题变得清楚。哲学作为科学的逻辑,其首要职责是确立命题的意义标准或知识的逻辑条件。只有满足此类标准或条件,一个命题或知识主张才是有意义的。从逻辑层次上看,意义先于真假:没有意义,无所谓真假;如果有真假,总是已经预设了意义。科学之为科学的形式条件不可能也不应该从现实的科学实践中归纳出来,而必须由哲学家反思性地建立起来。反过来说,任何现实的命题只有满足了意义标准才能够被纳入知识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哲学占据着为科学奠基的“元科学”位置。长期以来,哲学家们争论的是何种意义条件最适当,证实还是证伪?但是,对于这种探究科学的方式,人们并无太多异 议。

三、从科学理念到科学实践

接下来的问题是:哲学作为元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理念(science as ideal)还是科学实践(science as practice)?答案显而易见,规范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理想的科学而非现实的科学。在西方思想史中,scientia绝不是经验的、描述性的概念。毋宁说,它意味着普遍的、必然的、客观的知识(episteme)。相反,知识的对立面即意见(doxa)是经验概念,它是情境依赖的、不确定的、主观的、模糊的。倘若以scientia为对象,那么认识论必然是规范的,任何诉诸偶然的经验事实去说明科学的做法都将误入歧途。当然,20世纪以来,大多数哲学家并不接受如此严格的科学理念,但普遍有效的、合理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形象依然被继承下来。在此背景下,寻找科学之为科学的本质或知识之为知识的形式条件,进而为合理性、客观性辩护,成为科学哲学的第一要务。为了完成这项任务,规范性研究似乎是唯一的出 路。

今天,没有人会否认经验证据对于知识的必要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经验主义者。例如,康德、波普尔、库恩这三位哲学家无一例外地承认经验在知识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很难将他们划入经验主义阵营。在这方面,甚至SSS也不例外。许多人批评SSS只承认社会互动、利益和协商的重要性,完全否认经验对于知识的构成性作用。这是对SSS的严重误解。以SSS的开创者布鲁尔(David Bloor)为例,他曾经写道:“在强纲领内部从来不存在任何需要或倾向去否认科学家的观察具有敏锐、详尽的特点,或者否认它在激发和维持信念中发挥着作用。”③ David Bloor,Anti-Latour,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Vol.30,No.1,1999,p.90.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经验证据的必要性,而在于经验证据对于知识构造是否充分。显然,除了古典经验主义者之外,没有人认为经验是充分的,从康德、逻辑经验主义、库恩到朗基诺概莫能 外。

尽管爱丁堡学派、实验室研究、行动者网络理论等SSS进路在许多问题上争执不断,但在如下方面是一致的:走向科学实践,关照现实的科学。我认为,它们很大程度上从“辩护的情境”转向了“发现的情境”,从“权利问题”转向了“事实问题”。为了理解科学,必须将现实科学家的现实活动展示出来,即拉图尔所说的“追随科学家”(following scientists)。SSS无意扮演元科学角色,对知识奠基事业不那么兴趣盎然。它要求我们远离元科学位置,走向所谓的“经验哲学”(empirical philosophy)。不同于先验哲学,经验哲学力图通过描述方法与案例研究解答经典哲学问题,重构实在性、真理、客观性等概念。莫尔(Annemarie Mol)写道:“哲学曾经以认识论的方式讨论知识。它对获得真知识的前提条件兴趣盎然。然而,根据我在此追求的哲学形态,不要把知识理解为指称问题,而要理解为操作问题。核心问题不再是‘如何发现真理’,而是‘实践如何处理对象?’。根据这一转变,知识哲学(philosophy of knowledge)将对知识实践产生民族志兴趣(ethnographic interest)。”① Annemarie Mol,The Body Multiple:Ontology in Medical Practice,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2002,p.5. 简言之,SSS更关心科学实践而不是科学理念。为此,它远离规范认识论,走进实验室,步入科学知识得以产生的实践情境(context)。

四、经验主义与情境

前面用较长的篇幅追溯了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的历史背景。现在把目光转向朗基诺的“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CCE)。本文开篇指出,她是认真对待SSS的科学哲学家之一。她力主破除理性—社会二分法,将科学的哲学研究与科学的社会研究整合起来。这番努力的最终成果就是著名的“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下面对CCE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展开分 析。

关于权利问题与事实问题,康德这样写道:“法学家在谈论权限和僭越时,在一桩诉讼中把有关权利的问题与涉及事实的问题区分开来,而由于他们对二者都要求证明,他们就把应当阐明权限或者也阐明合法要求的前一种证明称为演绎(deduction)。”① 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lated by Paul Guyer and Allen Woo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A84/B117.在此,“演绎”并不是一个逻辑学词汇,它来自法哲学。我们可以大体上将它理解为辩护(justification)。在康德那里,需要演绎的是一些独特的概念(如因果性),即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首先,这些概念是先天的,并非起源于经验。其次,对这类概念的演绎旨在回答“我们有什么权利运用它们”,而不是“我们事实上如何运用它们”。前者对应的是规范问题,涉及应当怎样。后者对应的是经验问题,即实际怎样。最后,对这类概念的演绎必须是先验演绎(transcendental deduction),不能是经验演绎(empirical deduction)。既然这些概念是先天的,诉诸经验演绎就是荒谬的。洛克(John Locke)曾经试图对先天概念进行经验演绎,即考察认知者如何获得并使用这些概念。在康德看来,这样的研究属于自然学推导(physiological derivation)。这不能算作真正的演绎,不过是“对拥有纯粹知识的说明”。经验演绎不能解答权利问题,因为后者涉及这些概念的客观有效性,与如何获得和使用这些概念无关。康德写道:“因此,我把对概念能够先天地与对象关联的方式的说明称作对它们的先验演绎,并把它与经验演绎区别开来,后者表明的是如何通过经验和对经验的反思获得一个概念,因此不涉及合法性(lawfulness),只涉及拥有[概念]所基于的事实。”②Ibid.,A85/B117.

相比之下,科学的社会研究或科学论更关心“科学事实上怎样”,而不是“科学应该怎样”。换言之,SSS感兴趣的不是科学理念而是科学实践。20世纪70年代之后,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转向科学实践或现实科学。在这方面,始作俑者无疑是库恩。他写作《科学革命的结构》的一个重要初衷是将科学置于历史的情境之中,并以此改变既定的科学形象。同时,这种转变也呼应了时代关切。现代科学对普通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交往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与其说来自理想的科学,毋宁说来自现实的科学。另一方面,由现代科学引发的一系列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生态学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倘若哲学家们依然只关注“权利问题”并将上述问题排除在研究议程之外,那么他们将丧失时代的相关性,甚至丧失反思时代问题的能力。更糟糕的是,规范认识论所树立的科学形象甚至可能成为反思的障碍:倘若科学是普遍的、合理的、价值中立的、情境无涉的,你如何能够将它与政治、社会、生态问题关联起来 呢?

必须承认,理性—社会二分法与情境二分法(context dichotomy)并不完全等价。在赖欣巴哈和波普尔那里,知识的发现通常被视为心理学过程,其中充满偶然性、灵感与不确定性。SSS尽管并不拒绝心理学,但更多地坚持共同体视角。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社会学与知识心理学之间存在不小的距离,有时甚至相互冲突。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们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共性:二者均属于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ies),并区别于规范研究(normative studies)。依据康德的经典区分即“事实问题”(problem of facts)与“权利问题”(problem of rights),我们可以说,知识社会学与知识心理学均旨在解答“事实问题”:描述某项知识实践事实上是如何发生的。然而,根据规范认识论,解答“权利问题”才是认识论的核心使命。知识、真理、客观性、合理性等概念是规范的,对它们进行经验研究是荒谬的。结果,无论是SSS还是知识心理学都变成了规范认识论的排斥对象。我甚至怀疑,理性—社会二分法只不过是情境二分法的变体。正因为科学哲学家默认了情境二分法,理性—社会二分法才成为他们对待SSS的天然参照系。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对待SSS的方式很难是认真的,因为它完全抹杀了SSS的认识论价 值。

至此,我们发现情境经验主义与SSS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经验证据与情境价值是二者共同认可的两大原则。而且,与SSS一样,情境经验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科学实践而不是科学理念,是现实的科学而不是理想的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均致力于解答“事实问题”而不是“权利问题”。科学论的大量案例研究表明,在科学实践中经验、数据、价值、背景假设等要素确实是相互缠绕的。这样看来,情境经验主义与SSS并无二致。然而,朗基诺尽管主张认真对待SSS,但绝不打算完全接受SSS。真正将CCE与SSS区别开来的是第三个要件即批判。因此,朗基诺意识到,相比于“情境经验主义”,“批判的情境经验主义”能够更加准确地概括自己的立 场。

为评价基于概率表达式的MPRM电路功耗计算方法,实施了2组实验.第一组实验使用一组输入数较少的MCNC基准电路来比较算法1和算法2的结果,用于验证算法1功耗计算的准确性.第二组实验则使用一组输入数大于14的ITC99和MCNC基准电路来比较算法1、算法3、算法4以及功耗计算工具ACE2.0[16].本文中ACE2.0采用BDD符号模拟法计算MPRM电路中逻辑门的信号概率,并根据式(4)和(5)计算电路的动态功耗和静态功耗.算法4和ACE2.0所读取的MPRM电路网表为对MPRM逻辑进行分解后的BLIF[17]格式的电路网表,该网表事先由算法1的Step2~Step4生成.

五、相对主义、批判与规范性

读者或许会迷惑,朗基诺为何要与SSS保持距离?为知识添加情境条件有什么不妥吗?在许多哲学家们看来,科学的社会研究的最大问题是知识相对主义。如果科学家对理论的选择依赖情境,那么不同的情境将导致不同的理论选择。如果某个命题的真假依赖情境,那么情境的变化将改变命题的真假。这样的结论无论如何是不可接受的。正因为如此,许多科学哲学家不愿认真对待SSS。前面谈到,经验证据对于知识尽管是必要的,但绝不充分。为此,不同的哲学家试图为知识添加不同的成分。但是,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主义。以康德为例,他为知识添加了先天的形式条件,比如时空与范畴。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例,它为知识添加了逻辑句法规则。这两种做法均不会导致相对主义。相反,正因为它们是形式的而非质料的,是先天的而非后天的,恰恰为知识的普遍有效性提供了根据。相比之下,SSS的情境概念是后天的、社会的、历史的,因而意味着可变的。结果,它非但无法为普遍有效性提供担保,反而成为相对主义的渊薮。在这个问题上,朗基诺认同科学哲学的取向:必须与知识相对主义保持距离。那么,如何在认可情境价值的同时摆脱相对主义?她的策略是诉诸批 判。

CCE接受了SSS关于科学知识的重要见解:知识主体不是个体,而是共同体。知识生产的过程同时是社会互动的过程,是科学共同体成员相互交流和批评的过程。当代,这种非个人主义的认知主体概念很大程度上来自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以及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此前,个人主义知识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一个伟大的心灵天才般地揭示大自然的奥秘,比如牛顿通过观察苹果落地而发现引力定律。朗基诺认为,科学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批判性互动可以为我们摆脱相对主义提供出路。如何理解批判?首先,可以把它理解为科学共同体内部事实上发生的互动、交流、怀疑、质询,等等。这样的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科学家的重要职责就是要与同行讨论、回应质疑并质疑他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批判是一个事实概念,是科学共同体成员现实开展的活 动。

另一事件则是大麻在几个重要市场的合法化,David认为这可能会导致酒类销售的大震动,甚至涉及一部分法律相对宽松的海外市场,“如果市场份额被大麻产品分割,生产商很可能需要为葡萄酒找寻新的市场”。酒类市场也许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长叹一口气,却又无可奈何。再把手搭上云梦的肩膀,竟然感觉不到丝毫的满足。谁说久别胜新婚更多只是心理上的需要?呼伦心中暗想,明明是生理上的渴求嘛。两个久旱之人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还谈什么胜新婚?连太监都不如啊!

但是,CCE并未停留在事实层面。在我看来,朗基诺的批判概念首先是规范的。为了把握这一点,不妨与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做一番类比。而且,在构想批判性互动时,朗基诺确实参照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的交往共同体中,批判与社会互动难免受到权力、权威、利益、主观偏好的影响。这种交往常常是扭曲的,最终达成的共识很可能是强制与欺骗。但是,在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中,参与者应当是理性的、诚实的、平等的,而交往完全不受现实力量的左右。理想的交往共同体是反事实的理念。同时,它又是据以评价现实的交往共同体的尺度。现实的交往多少接近于理想的交往,但不可能完全实现理想的交往。回到朗基诺的批判概念,她的批判与哈贝马斯的理想交往非常相似。二者首先是规范概念,而绝不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关于规范的批判,朗基诺给出了四条准则:可识别的批判场所(recognized avenues for criticism)、共享的标准(shared standards)、响应批判(responsiveness to criticism)、平等的智力权威(equality of intellectual authority)。这四条准则告诉我们,一个理想的认知共同体的批判性互动应该怎样,或者使得批判性互动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是 什 么。

正是凭借这个规范的批判概念,朗基诺才能够将CCE与SSS区别开来,并为情境经验主义添加了规范维度。那么,这能否让CCE避免相对主义?前面谈到,情境经验主义将社会因素、价值、主观偏好等情境价值引入认知实践中。在这一点上,它与SSS并无原则性区别。那么,是否所有的情境或背景假设都具有同等的认知意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朗基诺指出:“科学探究不是多种个体主观偏好的表达。如果科学探究要提供知识而不是随机的意见集合,就必然存在某种途径以使得主观偏好最小化并控制背景假设的作用。”① Helen Longino,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p.216.在科学知识的构造中,情境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它也会威胁知识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倘若不对情境进行限制和甄别,CCE与SSS一样会走向相对主义。如何甄别?如何限制主观的私人偏好?在朗基诺看来,互动性批判可以对情境价值做出挑选,而理想的互动性批判则可以对情境价值做出理想的挑选。“社会互动决定了什么价值被编入(encoded)探究中,什么价值被抹去,所以它们决定了什么价值被编入在任何特定时刻表达着科学知识的理论和命题。”②Ibid.总之,凭借规范的批判概念,CCE避免了SSS的相对 主 义。

六、结语:我们需要规范 吗?

基切尔指出,朗基诺提供了一条介于“科学的哲学研究”与“科学的社会研究”之间的第三条道路。① Philip Kitcher,“The Third Way:Reflections on Helen Longino’s The Fate of Knowledge”,Philosophy of Science,Vol.69,No.4,2002,pp.549—559.一方面,朗基诺赞成认真对待SSS,并吸收了SSS的两个重要观点:认知主体的社会性与认知实践的情境性。这意味着科学知识主体是处于特定情境中的共同体,而不是脱离了社会文化情境的抽象个体。另一方面,朗基诺秉承了科学哲学的精神气质,强调知识的规范维度,并竭力避免SSS的相对主义取向。情境对于知识构造固然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它也可能成为真理的敌人。为此,朗基诺借助互动性批判对情境因素进行限制。于是,我们发现CCE同时包含了事实与规范两个维度:情境经验主义侧重描述现实的科学共同体的认知实践,而批判则为认知共同体的互动确立了理想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CCE也是一条介于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一方面,任何现实的科学实践都是情境依赖的,不存在独立于或超越于情境的科学。另一方面,处于情境中的科学实践难免受到权威、权力、主观偏好或利益的左右,必须诉诸规范的互动性批判以确保科学的客观 性。

问题在于,是否有必要为科学实践添加规范维度?与许多科学哲学家一样,朗基诺认为合理性、普遍性、真理等概念是规范的。倘若抛弃规范性,如何避免情境概念蕴含的相对主义取向?如何甄别背景假设与主观偏好?但在我看来,没有必要为科学实践制定规范性标准,实践过程同时是自我规范的过程。从主流科学哲学的角度看,即便科学实践包含自我规范活动,这些活动也仅仅属于事实范畴,无法为真理或合理性等规范性概念提供担保。从SSS的角度看,除了事实发生的规范过程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规范。科学哲学家提出的认知规范尽管看起来很诱人,但对现实毫无约束力,因而是空洞 的。

成矿母岩主要的成矿元素及其含量大致范围如下:在矿化花岗岩中,Mo0.5~0.9 g/t,Sn3.0~4.0 g/t,W2.0 g/t,Pb20 g/t,Cu15 g/t。上述数值大致接近于维诺格拉多夫的花岗岩平均值,只不过Mo有明显降低。

朗基诺之所以在认同SSS的同时又对它保持高度的警觉,根源或许是在某些方面误解了SSS。不得不承认,一些SSS研究者的确带有较强的解构主义气质。但是,以皮克林(Andrew Pickering)、拉图尔(Bruno Latour)和斯唐热(Isabelle Stengers)为代表的科学论者并非如此。因为篇幅所限,下面只能简要地概括他们的核心观点而无法详细展开:第一,SSS并不坚持任何情境或背景假设都具有同等的认知价值,或者一切认知实践的成果都是等价的;第二,成功构造知识的科学实践总是稀缺的,而失败的实践比比皆是;第三,科学实践是包含质疑、批判、协商的社会互动过程,但这种互动并不预设任何理想化的规则,在现实的科学实践中任何规则都是可争议的、可修正的;第四,知识辩护与知识发现一样都是事实过程,即凭借各种经验的、概念的、理论的、社会的资源抵抗怀疑。第五,所谓真理、客观性与合理性等传统的规范概念实际上是二阶概念,即对成功的认知实践及其成就的确认,一个成功抵抗怀疑的知识命题就是客观 的。

最后,让我们借用哈拉维(Donna Haraway)的术语来概括SSS的核心立场:科学是“某处之见”(view from somewhere),而不是“无处之见”(view from nowhere)或“处处之见”(view from everywhere)。① Donna Haraway,“Situated Knowledges”,in Simians,Cyborgs,and Women,New York:Routledge,1991,pp.183—202.所谓“无处之见”意味着超情境的上帝视角,所谓“处处之见”意味着“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视角。科学实际上是“某处之见”:它是情境化的,因此不同于“无处之见”;它是独特的(singular),因此区别于“处处之见”。倘若如此,我们的任务将是说明“某处之见”如何能够凭借现实的实践活动区别于随意的“处处之见”,如何能够制造出客观的知识以区别于主观的意见。为此,我们需要做的恰恰是追踪现实的科学实践,而不是诉诸理想化的认知规范,无论这些规范是先天的、逻辑的,还是社会 的。

中图分类号:B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9)01-0038-11

作者简介:孟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① 本文统一将“context”翻译为“情境”而非“语境”。科学实践包含言语活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言语活动远不能穷尽科学实践的异质性。因此,本文倾向于使用“情境”这个涵盖面更广的术语。

(责任编辑:肖志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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