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资本多数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资本,股东,平等,义务,利益,原则,表决权。
资本多数决论文文献综述
陈信尺[1](2019)在《资本多数决的缺陷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多数决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重要原则,是对集体一致原则的改进,契合了现代公司治理对效率的追求。但是,在绝对化的资本多数决下,控股股东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更容易滥用这一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为此,本文主张通过完善表决权代理和表决权排除制度对绝对化的资本多数决加以缓和,以维护股东间实质意义的平等,促进公司治理的进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姜盈帆[2](2018)在《论控制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以资本多数决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在决议中采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已被各国立法普遍认可,持有相对多数股权的股东据此可对表决结果产生支配性的影响,进一步滥用权利、侵犯少数股东的利益。然而《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滥用"的行为标准并未作明确规定,这在审判过程中虽赋予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却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产生,甚至会给控制股东滥用权利提供更大的空间。文章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案例,认为只有从实体保护、程序救济和政府监管多方面对控制股东权利滥用行为形成有效防控体系,才能更好地稳定公司内部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李晓露[3](2018)在《资本多数决的异化与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目前公司治理、决策最重要的表决规则,伴随资本市场的革新局限性渐显,控制股东凭滥用控制权来获取利益,致使股东会决议规则价值偏离。本文以"全体一致同意"规则容易诱发公司僵局为契入点,阐释了"多数决"存在的合理性和修正的必要性。为遏制资本多数决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应从内部保护机制和外部保护机制着手,细化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从而实现公司、控制股东、小股东叁者的利益平衡,期冀达到公司治理之目的。(本文来源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曹中铭[4](2016)在《收购与反收购之痛:资本多数决原则失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深交所日前分别向康达尔、京基集团下发问询函。在下发给康达尔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康达尔说明在临时股东大会中,将京基集团自林志等13人处取得的股份表决权排除在外的具体依据。而引起舆论更大关注的是,这是深交所针对康达尔下发的第14份问询函。对一家上市公司连续(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6-09-28)
曹中铭[5](2015)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为什么失效了?》一文中研究指出成飞集成日前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因中小股东联手反对,其《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据报,反对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35%,占比显然不低。对此,成飞集成相关人员直言“没想到”。(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5-09-14)
张泽[6](2015)在《公司资本多数决与股东保护冲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议事规则,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决策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够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另一方面,资本多数决原则还能够积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在肯定资本多数决原则所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在平衡控股股东的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关系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如果公司在决策时过度依赖该原则,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股东之间实质不平等、降低中小股东管理的积极性、股东大会日益形式化等问题。虽然新近修订的《公司法》在降低公司成立门槛等问题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却在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上处于尚待改善的状态。本文以资本多数决与股东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为研究对象,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多数决原则概述、资本多数决与股东利益冲突的原因和完善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4期)
吴晶明[7](2015)在《论资本多数决的滥用与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多数决的确立有着深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其如今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公司法普遍认可的股东大会运营的一项基本原则,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明确大股东义务、刺激股东投资积极性、平衡股东间的矛盾冲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拟从资本多数决被滥用的表现形式为切入口,接着分析资本多数决滥用的危害,同时借鉴国外规制资本多数决滥用的经验,以构建我国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规制制度。文章第一部分以资本多数决滥用的表现形式及原因的理论分析开篇,分叁个部分介绍,首先肯定资本多数决的社会价值。其次,从叁个方面来分析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表现形式。最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文章第二部分对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以及分析其危害。首先,从五个方面来总结公司实践中显现的资本多数决滥用的危害:一是妨碍股东平等原则实现;二是引发股东大会形式化;叁是造成表决力垄断的局面;四是引起多数对少数的暴政;五是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次,从滥用股东权利的判断标准和司法介入程度两个方面对资本多数决滥用的认定标准进行界定。文章第叁部分分析总结了各国(地区)对于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规制制度的经验以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主要是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明确在这些国家法律制度上如何规制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造成的危害结果。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分析是否值得我国公司相关立法借鉴。文章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完善我国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的规制制度的构想。首先是完善表决机制,提出在制度上规制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的各项措施。其次,在股东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加强其提案权、质询权和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份权等权利,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最后,强化股东诉权。若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直接诉讼、间接诉讼的诉讼方式来维权。(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5-06-18)
刘佩佩[8](2015)在《论资本多数决的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与资本多数决相关的诉讼越来越多,资本多数决的边界问题成为了近年来公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本文拟从资本多数决的困境出发,分析厘定资本多数决边界的目的,并在相关原则的指导下以利益平衡为角度构建资本多数决边界判断标准的体系,最后在分析比对域外法的基础上,对逾越资本多数决边界的救济提出改革建议。为此,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讨论: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资本多数决的困境。首先,指出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股东(大)会的基本议事规则,它是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公司民主决策的应有之意。然而,一项实体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多数决决议也存在损害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的危险,现有利益损害救济机制对此无法发挥效用。其次,指出我国公司法对资本多数决的边界未进行规定,以至于面对前述情况,在坚持按资本多数决决定公司事务与保护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之间缺乏一个合理的界限。文章第二部分对厘定资本多数决边界的目的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厘定资本多数决的边界是要对资本多数决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使其在适用上符合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要求;其次,指出厘定资本多数决的边界实质是要对公司利益、股东个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文章第叁部分旨在厘清资本多数决边界的判断标准。首先,指出厘定资本多数决的边界应当遵循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进而,在相关原则的指导下对资本多数决边界的判断标准体系进行了构建并提出了具体判断方法,指出资本多数决决议一方面应当符合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不得以资本多数决处分和限制股东的根本权利和利益。文章第四部分论述了逾越资本多数决边界的救济。首先分析了我国相关制度的效用,指出现有制度的弊端所在。其次,对英美法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及效用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到启发。最后,提出了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范围进行“合理扩张”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5-01-08)
杨笈[9](2013)在《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补充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常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无可动摇。它使多数股东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表达自己对公司治理的意志,在公司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有利于维护公司独立人格,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 但是,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有(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12-04)
刘兆侠[10](2013)在《资本多数决制度下的控股股东义务与股东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控制股东负加诚信义务的理论基础也是对中小股东加以保护的理论依据,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紧密联系的两个问题。股权平等、同股同权,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原则,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利,改善中小股东的法律地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必须使控股股东承担诚信义务,同时还应设立各种具体制度对控股股东进行规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13年30期)
资本多数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公司在决议中采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已被各国立法普遍认可,持有相对多数股权的股东据此可对表决结果产生支配性的影响,进一步滥用权利、侵犯少数股东的利益。然而《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滥用"的行为标准并未作明确规定,这在审判过程中虽赋予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却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产生,甚至会给控制股东滥用权利提供更大的空间。文章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案例,认为只有从实体保护、程序救济和政府监管多方面对控制股东权利滥用行为形成有效防控体系,才能更好地稳定公司内部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资本多数决论文参考文献
[1].陈信尺.资本多数决的缺陷及应对[J].法制博览.2019
[2].姜盈帆.论控制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以资本多数决原则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8
[3].李晓露.资本多数决的异化与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4].曹中铭.收购与反收购之痛:资本多数决原则失效[N].上海证券报.2016
[5].曹中铭.“资本多数决”原则为什么失效了?[N].上海证券报.2015
[6].张泽.公司资本多数决与股东保护冲突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7].吴晶明.论资本多数决的滥用与规制[D].宁波大学.2015
[8].刘佩佩.论资本多数决的边界[D].宁波大学.2015
[9].杨笈.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补充适用[N].江苏经济报.2013
[10].刘兆侠.资本多数决制度下的控股股东义务与股东权益保护[J].商业时代.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