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勇: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影响路径分析——基于空间生产的视角论文

韩勇: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影响路径分析——基于空间生产的视角论文

·社会学研究·

摘 要:交通秩序混乱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章以空间生产理论三重空间逻辑为框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致力于揭示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研究发现:道路侵占和无序行驶是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空间特征,基于不同交通主体和道路空间类型,可概括为三类道路侵占和二类无序行驶模式。道路侵占是无序行驶的直接原因,且表现为在道路横断面视角下自外向内的空间作用路径。导致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交通产品提供者和管理者构想的交通空间秩序和交通产品使用主体空间感知和行动的对立;直接原因是交通影响者违规挤占交通空间、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意识淡薄和交通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

关键词:空间生产;交通秩序混乱;空间特征;信阳市

一、 引言

近年,交通拥堵问题开始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1-2],尤其是在内部市区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人口集聚与交通容量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增加了治堵难度。同时,交通工具的变革——我国汽车时代与电动车时代的同期性,与交通瓶颈的空间叠加使得中小城市主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严重,加剧了交通拥堵。城市化和机动化造成的交通拥堵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3]。厘清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成因有利于交通疏导对策的精准化,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当前,城市交通拥堵成因研究主要聚焦于经济学、交通工程学和城市管理学视角[3]。经济学视角侧重从供需系统分析交通需求与道路容量的矛盾[4-5],尤其关注在特定时空下引发交通结构失衡[6]的因素,如汽车使用率增长、道路容量不足或设计不妥,道路交会处过多所带来的道路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交通工程学视角多聚焦系统论,寻求人、车、路、环境及能源要素的系统优化[7]。城市管理学强调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认为交通拥堵产生于政策的缺位[8]和各类规划间的弱协调性[9]。总之,当前关于交通拥堵成因的分析大多建立于自上而下的宏观视角。因此,对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路径囿于自上而下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供需平衡理论。本研究认为,交通拥堵是城市空间上人地关系不协调的一种社会空间表现。城市建设具有动态性,城市系统持续在不平衡与平衡之间摆动。城市问题不能仅限于通过宏观的、外部环境的改变得以解决。我们所关注的是如何在当前城市道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更好地缓解交通拥堵,即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为建构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提供理论支撑。

关于区块链的概念,业内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各行业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区块链给出了定义,分别为经济视角、技术视角、数据视角、协议视角、记账视角和综合视角。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仅要娴熟地掌握各项语言技能,而且要具有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和敏感性,项目内学生需要深入了解本国文化和国外文化,要进行文化比较,还要借此形成中华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与自强观念,在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培养国际视野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展示、输出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因此,应该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开设跨文化沟通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为学生提供各种对国外学习有帮助的信息,大至整个国家的社会法制、风土人情;小到国外合作高校的规章制度、学术资源,使学生能够较为迅速、顺畅地融入国外阶段的学习。

据此,本研究以交通秩序混乱为问题切入点,通过空间生产理论框架建构研究思路,揭示微观层面上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现象、规律及其成因。本研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区。信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南部,截至2016年底,信阳市城区面积259.51平方千米,城区人口为85.00万人。近年,信阳市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市区交通空间有限性和市民对交通工具需求量剧增的矛盾日渐突出。

二、理论基础及讨论框架

(一)空间生产理论及其城市交通指向

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的基本内涵即“(社会的)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具有它的物质属性,但是它绝不是与人类、人类实践和社会关系毫不相干的物质存在,正因为人涉足其间,空间才显出意义[10],空间是社会的空间。空间生产的理论内核可表述为“社会建构空间、空间形塑社会”。鉴于此,列斐伏尔提出了用于解释空间“总体性”的三重空间观,即空间实践——感知的空间、空间再现——构想的空间和再现空间——生活的空间。通过三重空间逻辑,英美地理学者发现列斐伏尔空间理论并非纯粹的哲学理论,其理论的实践依据应得到充分肯定[11]。本研究认为,三重空间逻辑具有内在流动性,它可被视为地理学工作者追溯空间生产,揭示、破译空间过程和实践的动力机制[12]。而这其中的动力源于三重空间中蕴含的多种可能的二元张力:(1)(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与再现空间,(2)空间实践与(空间再现+再现空间),(3)(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与再现空间[13],以及其他我们可以想见的排列组合。当前,我国城镇化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市空间更迭与社会矛盾为空间生产理论“本土化”研究提供了场所。交通拥堵是城市交通空间上人地关系失衡的空间现象。在社会-空间辩证统一的内核指导下,可以构建出空间生产理论的交通指向(表1 )。

表1三重空间内涵及其交通指向

三重空间基本内涵交通指向构想空间 概念化空间、定义的空间或者是建构的空间。它是科学家、规划师、城市规划者等建构的理性抽象空间[14]。这些空间由这些代理人与机构使用的隐晦符号与术语、客观化计划和范型组成[15] 交通提供者通过修建道路,设置交通信号灯,明确道路标线,出台法律法规,以期规训交通使用者日常行为,实现交通秩序的有序化生活空间 随着时间和使用而生产和改造的生活空间[16]。不遵循一致或连贯的规则,是被感觉的实际空间[15] 交通使用者对构想空间反抗。在现实中,使用者不会完全被动地遵循交通规则。人们出于“最便捷”的环境知觉,沿循最利于自身的空间轨迹感知空间 人们产生、使用和感知空间的方式[16];在常识状态下被感知到的空间[17],包含了概念与执行、构想的与生活的,因而介于构想和生活之间,令空间再现与再现空间两者即连接又分离[18] 交通工具是人类思维的延伸,在构想空间和生活空间对立的过程中,交通使用者和交通影响者对于交通工具和道路的使用与执行是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直接原因

(二)讨论框架

1.研究思路

在道路横断面上表现出的自外向内的道路侵占现象表明,交通使用者的交通行为规范意识存在自内向外逐渐淡薄的情况,即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行为规范意识要远高于行人,其原因来自于对各类交通工具使用者的规范程度不同。相比较而言,机动车驾驶者在获取合法的机动车驾驶权之前都进行过较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技术培训,相对严苛的惩罚机制进一步约束了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行为。不过,抢道行驶、超速驾驶、随意掉头、酒后驾驶以及违章停车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侥幸规避行为依旧存在。与机动车驾驶人员相比,行人和非机动驾驶者的交通意识更为淡薄。基于个体便捷程度最大化的考虑,行人大量穿行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看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道而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停车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从绝对增量的角度来看,随着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的与日俱增,和共享单车的大量投放,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了较大影响。

本研究以空间生产三重空间逻辑为研究框架。三重空间内的二元张力构成了用于揭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这一社会空间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构想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对立统一是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而感知空间与构想空间的对抗,即交通使用者和交通影响者在利益诉求和常识引导下对秩序空间的反抗是交通秩序混乱的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基于观察的经验主义方法,本研究试图归纳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形成原因。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2.城市规划的道路空间及其行动主体

首先,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车混行。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混行多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其作用过程如图7所示。临时停车、店铺和流动商贩的空间侵占迫使行人发生自外向内的空间移动。加之,在非机动车道上出现的临时停车空间占用使得行人无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沿路边行驶的规定,造成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车混行现象。

本研究认为,交通秩序混乱是各类城市交通道路空间及其使用者关系失衡的空间表现。因此,明确交通道路结构及其使用主体是有效辨识空间特征的前提。当前,城市道路横断面有三种基本形式,简称为一块板、二块板和三块板。本研究以三块板为研究对象。三块板有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为三部分,中间为机动车道,两旁为非机动车道(图 2a)。据此,城市交通道路被划分为三类空间,即人行道空间、非机动车空间和机动车空间。相应地,上述三类交通空间的使用者分属于不同的交通主体,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图 2b)。

图1研究思路

图2三块板道路横断面形式示意图及其行动主体

再次是流动商贩侵占。流动商贩侵占多发生于人行道空间和非机动车道空间。此类空间现象不仅出现在商业区道路两旁,而且在学校、医院、住宅区、公园等路旁也较为常见,如图6。

3.构想的交通空间秩序

首先是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步行的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靠路边行走[20]。

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是法律构想的空间秩序和交通主体空间感知和行动相互作用于道路空间上的结果。因此,交通空间秩序的建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道路的设计者通过空间分割将道路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配了交通工具的空间归属。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交通使用者进行约束,违法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两者的叠加实现了交通空间的秩序化管理。具体地,城市交通规划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相互干扰,提高通行效率,确保城市中的人流和车流通畅。在对城市交通空间分割的基础上,对各类交通主体的行为约束是确保交通通畅,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类交通主体,尤其是交通使用者的空间权限做了明确规定。

再次是机动车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驾驶资格,才能驾驶相关类型的机动车。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20]。

其次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随意挤占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如停车场,在没有设停放地点的地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20]。

三、生活空间:信阳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

(一)日常生活的交通空间改造:道路侵占

道路侵占是指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越权占用道路的空间现象。根据城市交通规划三块板的空间划分,本研究认为,从人行道空间向机动车道空间产生的自外向内的作用力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从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主体特征来看,道路侵占有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停车侵占。停车侵占是指交通使用者(非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驾驶者)越权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迫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向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移动。这一空间现象又可分为人行道空间侵占和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

人行道停车侵占多发生在人行道空间。伴随中小城市内城更新速度加快,各类型消费空间集聚和停车空间稀缺之间的矛盾造成市民在享受消费空间的同时,停车难成为头等大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非机动车(以电动车为主)“见缝插针”式的停车方式致使人行道大量空间被侵占,迫使部分行人向非机动车道移动(图 3)。

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存在时间上的断序性和空间上的局部性。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章停车有惩罚机制,机动车在装有监控的路段和交警上班时段违章停车现象较少,而在无监控路段和交警下班时段在非机动车道停车现象严重。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道路两边的白线停车位虽属合法占用,但实质上已侵占了非机动车道,割裂了非机动车道空间,迫使非机动车驾驶者向机动车道移动。(图 4)

图3人行道停车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图4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示意图及其现实图景

其次为店铺侵占。店铺侵占是指交通影响者(多为沿街店铺经营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随意占用人行道的空间现象。交通影响者店外占道经营及在此行为下产生的消费者集聚过程迫使行人向非机动车道移动。(图 5)。

图5人行道店铺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理论上,广义的城市交通主体是指全体交通参与者,包括公共交通产品提供者——道路、设备维护部门及其人员,各类提供交通运输产品的企业及其个人等;交通产品需求者或使用者(以下统称为交通使用者)——乘客、驾车人、骑车人、行人、货主等;交通产品管理者——政府机构与交通执法人员;交通影响者——所有与交通发生一定关系的城乡居民,如行人、马路设摊等[19]。

首先对自动相位搜索条件下的方位向间歇采样散射波干扰效果进行仿真分析,图7为两种干扰参数下的补偿相位曲线图,其中实线为搜索算法所估计的补偿相位,虚线为准确的补偿相位Δφj(n).由图中可以看出估计相位不再以准确相位为基准进行波动,而是无序地分布在[-π,π]内,且与Δφj(n)的差值较大.这是由于干扰信号在在慢时间上的间歇性致使两通道不能在相邻脉冲时刻都接收到干扰信号,从而无法搜索到能使得两通道补偿相减后能量大幅缩小的合适的估计相位.

图6人行道流动商贩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二)日常生活的交通空间对抗:无序行驶

上述道路侵占现象的相互叠加让原本有序的道路空间—交通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无序行驶成为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空间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移动互联网+智慧医联体多端应用建设”,是以上目标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成为大医二院的亮点工程和行业标杆。

图7非机动车道人车混行过程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其次,非机动车驾驶者挤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混行(简称非机混行)发生在机动车道,其作用过程如图8所示。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人车混行行为使得与日俱增的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有限的非机动车空间下行驶缓慢,迫使非机动车驾驶者也发生着自外向内的空间移动。加之,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行车和电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较小,交警对此类行为多以劝诫为主,上述两类主体在机动车车道上的无序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图8机动车道非机混行过程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四、构想空间与感知空间的矛盾:交通秩序混乱的影响路径分析

(一)交通影响者违规挤占交通空间

城市规划的交通空间和法律规约的交通空间是各行其道、畅通有序的空间。但是由于部分交通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反空间规则,产生侵占公共交通空间的行为,扰乱交通秩序。无论是沿街门店还是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其原因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沿街门店为展示商品,将货物摆放在店外,或在店外组织打折、促销活动,挤占人行道空间。与此同时,由于上述活动具有较强的消费者吸引力,容易产生一段时间内局部地区交通堵塞,迫使行人从非机动车道绕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路面卫生和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这是因为流动摊贩往往集中在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在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吸引人流汇聚于摊位周围,使前行通道受阻,其他交通主体不得不绕道行驶,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意识淡薄

本科院校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很多薄弱之处,缺乏专业人才的引导,在建设本科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容易走弯路,走错路。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与国外的高校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是一种落后,也是一种发展的巨大机会。在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缺乏技术人才,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薄弱,信息化建设和布局不够规范,这些都是我国在教育的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参加培训的学员并不仅是为了一本证书,“考证最重要的其实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吸收知识,最后的证书只是说明你已经到达这个高度,印证了这个过程。”秦岭认为。

(三)交通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

交通执法人员是维护交通空间秩序的行为主体。相关法律健全与否、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程度直接关乎交通秩序。

首先,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环保等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已成为中小城市市民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数量的剧增也带来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由于电动车没有牌照,无法像机动车那样,拍照记录,明确法律责任,进行处罚,交通执法人员在处理电动车违规行为时多以说服教育为主。另外,目前市面的电动车多不符合国家标准,多是超速、超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对于这类“超标电动车”尚未出台统一的规范标准,对于其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不同地方、不同管理部门对其界定不一,增加了管理难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近几年,国家对电动汽车大力扶持,实施购车补贴、购车免税等政策,路面上的电动汽车逐年增加,尤其是一些小型电动汽车、老年电动汽车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尚没统一规范,例如,对电动汽车是否应该上牌照、是否应该取得驾驶资格证及何种驾驶资格证、是否应该交保险等方面未做出统一规定,造成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时无法可依。

最后,共享单车作为新的增量投放,属于绝对增量,因而对城市道路冲击较大。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使城市交通空间的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五、结论与讨论

交通秩序混乱是产生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以空间生产之三重空间逻辑为理论框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分析了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作用路径。

首先,城市交通产品提供者通过修建道路、设置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明确分界等方式构建了理想的城市交通空间。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社会公德进一步约束了交通使用者与道路空间的从属关系,是保证交通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

其次,日常生活中交通秩序混乱是道路横断面视角下自外向内作用的结果。造成这一结果的作用力产生于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与法律构想空间秩序的对立。道路侵占和无序行驶是日常生活中上述主体对交通空间改造和对抗的结果。基于不同交通主体和道路空间类型,可概括为三类道路侵占模式,即停车侵占、商铺侵占和流动商贩侵占;二类无序行驶模式,即非机动车道人车混行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挤占机动车道。

现代机械通气应用于重症监护病房中比较普遍,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也是机械通气患者常出现的并发症,该并发症发生率高,治疗难度大,是引起机械通气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2]。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患者进行治疗,除了使用抗生素治疗,目前临床中还会使用床旁纤维支气管镜肺泡灌洗加局部注入抗生素治疗方式,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治疗效果比较好[3]。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临床护理和患者的所有治疗环节都有关[4-5]。呼吸机集束化护理时临床该类疾病的护理主要措施,和传统的护理相比,主动性强,比较注重对并发症的预防而不是治疗,集束化护理能够针对并发症进行预防,目的明确,是真正的能够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有效护理方式[6]。

再次,交通主体环境认知偏差和行动是产生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交通影响者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违规挤占交通空间;交通使用者,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秩序意识淡薄;交通管理者对上述两类主体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造成监管失灵,进一步放任了交通无序行为;上述三类主体行为的相互叠加加剧了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程度。

交通秩序混乱在本质上是人地关系失衡的一种空间表现。在此,人地关系矛盾转变为交通工具(人类思维的载体)与交通空间之间的矛盾。在不改变当前城市交通条件的情况下,规范各类交通主体行为成为缓解交通拥堵的主要措施。研究表明,对各类交通主体行为的规范不仅需要各部门的共同配合,而且需要遵从交通秩序混乱产生的空间规律。首先,加强对人行道空间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从外向内的挤占行为;其次,重视对非机动车驾驶者的教育与约束;再次,针对新交通工具的不断涌现,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弥补政策缺位。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标准是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最基础的国家标准之一,是建立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的重要依据。数据字典是对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描述,主要描述要素的概念、几何表示、属性以及相关要素间的相互关系等。GB/T 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于2007年发布并实施,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行业,在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再要起身,小白就把我摁住了。我生气了,现在医院都是想让病人多住几天,多住一天,那得多少钱,住院费、治疗费、药费、护理费,何况这还是干部病房。这是谁,眼神这么差,竟然把我当成了大款……我头上冒了汗,喘着粗气说,跟你说,我虽说住上了楼,可还是个穷人,只有个半亩地的鱼塘。

参考文献:

[1] 徐循初, 汤宇卿.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上册)[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2] 周素红, 闫小培. 广州市空间结构与交通需求关系[J]. 地理学报, 2005,60(1):131-142.

[3] 邵丹娜, 刘学敏. “致堵”与“治堵”——城市交通治堵研究述评[J]. 城市发展研究, 2014,21(12):5-8.

[4] 刘治彦, 岳晓燕, 赵睿.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成因与治理对策[J]. 城市发展研究, 2011,18(11):90-96.

[5] 刘贤腾, 沈青, 朱丽. 大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及发展对策——以南京为例[J]. 城市规划, 2009,33(1):80-87.

[6] CERVEROR, 戴彦欣. 平衡的交通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通过制度、需求管理及土地使用措施增强机动性和可达性[J]. 国外城市规划, 2005,2(3):15-27.

[7] 胡明伟. 交通工程学[M]. 北京: 中国质检出版社, 2012.

[8] 周军, 苏云亭, 梁彦彦.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2(11):78-79.

[9] 高彭, 张子秦. 城市交通拥堵分析及对策研究[J]. 交通科技与经济, 2011,2:22-25.

[10] 吴宁. 日常生活批判——列斐伏尔哲学思想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11] MARASCO M. Book Review: HenriLefebvre on Space: Architecture, Urban Research,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ory[J]. Urban Studies, 2013,50(2):443-445.

[12] 韩勇, 余斌, 朱媛媛, 等. 英美国家关于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的新近研究进展及启示[J]. 经济地理, 2016,36(7):19-26.

[13] 王志弘. 多重的辩证:列斐伏尔空间生产概念三元组演绎与引申[J]. 地理学报(台湾), 2009,55:1-24.

[14] LEFEBVRE H. The production of space[M]. London: Verso,2006.

[15] MERRIFIELD A. HenriLefebvr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M]. Taylor & Francis, 2006.

[16] STEWART L. Bodies, visions and spatial politics: a review essay on HenriLefebvre's the production of space[J].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society & Space, 1995,13:609-618.

[17] SHIELDS R. Lefebvre, love, and struggle: Spatial dialectics[M]. London: Routledge, 1999.

[18] MERRIFIELD A. HenriLefebvre: A socialist in space[M]//CRANGM, THIRFTN. Thinking space. London: Routledge, 2000:167-182.

[19] 窦水海. 行人过街过程中交通主体行为演化研究[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15.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M].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SpatialCharacteristicsofTrafficChaosandTheirInfluencePathsinMediumandSmallCit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 Production

HAN Yong1a,2, WU Yanqing1b, DU Dongyang1c,WANG Yang1c

(1a. Xinyang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1b.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 1c. School of Geographic Sciences,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464000, China; 2. Institute of Xinyang Development, 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Traffic congestion has become the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Traffic chaos is one of the potential causes of traffic jams. Based on the triple spatial logic in theory on production of space, this study is devoted to revealing the spatial law and driving forces of traffic disturbance in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It is found that road misappropriation and disordered driving are the main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ffic chaos; based on different types of traffic and road space, they can be summarized as three types of road encroachment and two types of unordered driving patterns. Road encroachment is the direct cause of disordered driving, and it appears as a space-effect path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under the cross-section of the road. The fundamental causes of traffic chaos in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are the spatial order of legal ideas and the unity of space perception and action of traffic subjects; traffic influencers invade and occupy traffic space, the traffic awareness of non-motorized drivers and pedestrians is weak, and traffic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do not enforce laws closely or failure to comply is the direct cause.

Keywords:the production of space; traffic chaos;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Xinyang city

收稿日期:2019-06-08;收修日期:2019-07-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8YJA84000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19240041010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9-ZDJH-410)

作者简介:韩 勇(1983—),男,河南信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

DOI:10.3969/j.issn.1003-0964.2019.05.001

OSID:

中图分类号:C912.82:K901.8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1003-0964(2019)05-0001-06

(责任编辑:蔡宇宏)

标签:;  ;  ;  ;  ;  ;  ;  ;  ;  ;  ;  ;  ;  ;  

韩勇: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影响路径分析——基于空间生产的视角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