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程序,债务,执行人,财产权,债权,投资者,财产。
破产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芦展[1](2016)在《破产人保证债务的承担与追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则下,对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需对外承担保证债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特殊法无规定时应适用保证的一般规则,即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仍需承担保证债务。但由于保证人处于特殊的破产程序中,无法机械的依据《担保法》或《破产法》等规定进行保证债务承担及追偿,在现行法层面上,使得实务中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在学界,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具体的责任承担及其后的求偿方式,尤其是主债权未到期时、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等特殊情况,并没有形成共识,且学界的观点往往集中于一处,如如何处理先诉抗辩权等局部的处理,但若想对问题的解决起到具有实践意义的启示,需立足于破产程序整体制度,从制度构建的角度重新审视此问题。本文,从制度构建的角度重新审视此问题,基于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综合考虑,探索一种能合理嵌入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则及破产法规则中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保证债务及进行追偿的可行方式。(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3-10)
戴晓晓,邓桂生,王东兴[2](2014)在《准破产人不得坐飞机打高球》一文中研究指出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实施标准》由总体要求、程序规范、实体指标和贯彻要求四个部分组成,包括执行工作流程规范、执行案件质量评价的标准体系。其中,程序规范和实体指标是核心内容。该做(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4-12-24)
林其旺[3](2009)在《台修正“破产法”颁禁奢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破产法”年久失修,早已成为有钱人躲债的避风港。为杜绝债务人积欠巨额税款或罚款不缴,却过着奢华生活的侥幸心态与不合理现象,台当局11月已修正“行政执行法”,增订禁奢条款,紧接着“立法院”12月9日通过决议将“破产法”更名为“债务清理法”,并将禁奢条款(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9-12-15)
沈稚先[4](2004)在《论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破产宣告之后债务人沦为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由此形成,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宣告在实体上、程序上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本文着重论述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影响,即破产人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受到的限制,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民事行为受到的影响。本文共叁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章:第一章,概述。简单介绍了破产的概念、破产的功能、破产的性质、破产的原因和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法规。第二章,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利。主要论述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在居住、通讯等人身权利上的限制。第叁章,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首先论述了破产宣告后破产人被剥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的法律含义,不是我国法律统一称作破产清算组,也有国家称作管财人、托管人。为行文方便,以下均使用“破产管理人”。我国《企业破产法》统一称作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统一称作债务人。在2002年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改称债务人。美国之前也称作破产人,但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已经把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而接受,在美国现行破产法中统一称作债务人。为了行文方便、避免混淆,本文中使用“破产人”的名称,指接受破产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法律主体,在破产宣告之前称作债务人。<WP=4>破产人不得对破产财产实施处分,应该广义的理解为破产人不得就破产财产实施法律行为。其次探讨了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相对无效)。第叁探讨了“相对无效”原则的例外,着重研究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破产法中的运用。最后探讨了相对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了善意的对方当事人基于破产人的无效行为受有的损害虽然是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债权,但应当允许作为破产债权行使。第四章,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契约。首先论述了破产管理人有权对破产宣告前订立的契约予以解除或者决定继续履行。其次,按契约的履行状态分叁种情形讨论了破产管理人解除或继续履行契约的一般原则。第叁,研究了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契约的法律后果,即包括契约解除和终止在内的广义的契约解除。最后对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劳动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已经交付没有过户的买卖、所有权保留买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卖)等合同类型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讨论。第五章,破产宣告前破产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首先介绍了无效行为制度及撤销权制度的争论。其次从介绍各国法律规定入手,分具体类型详细讨论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并对撤销权行使的若干特殊问题进行了论述(对执行行为的撤销,对设定担保行为的撤销,破产法中规定的特定期间如何计算,对第叁人利益的保护)。第叁讨论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最后论述了行使撤销权后的法律后果,比较研究了国内国外学者的关于无效民事行为、被撤销民事行为的论述,讨论了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返还原状义务属于物权性还是债权性的问题,并提出了本文自己的观点,即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4-04-20)
唐福勇,刘建锋,单继林[5](2002)在《国际破产人看好中国不良资产》一文中研究指出记者唐福勇 刘建锋 单继林北京报道 “向外国转移不良资产,中国将呈现巨大的机会,我们认为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中国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改革交易程序,建立国际惯例与准则,这样在处理不良资产的问题时,我们的信心会更大。”在日前举行的国际破产人协会亚洲地区年(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02-10-16)
王伟[6](1998)在《谈破产人债权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人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还债以后,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它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该债权的清理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该债权的实现程度直接(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1998年12期)
破产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实施标准》由总体要求、程序规范、实体指标和贯彻要求四个部分组成,包括执行工作流程规范、执行案件质量评价的标准体系。其中,程序规范和实体指标是核心内容。该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人论文参考文献
[1].芦展.破产人保证债务的承担与追偿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6
[2].戴晓晓,邓桂生,王东兴.准破产人不得坐飞机打高球[N].南方日报.2014
[3].林其旺.台修正“破产法”颁禁奢条款[N].法制日报.2009
[4].沈稚先.论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影响[D].华东政法学院.2004
[5].唐福勇,刘建锋,单继林.国际破产人看好中国不良资产[N].中国经济时报.2002
[6].王伟.谈破产人债权的实现[J].山东审判.1998